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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50511-2022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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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11-2022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0511-2022 (GB/T50511-2022)
中文名称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英文名称 (Coal mine shaf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70
国际标准分类 73.010
字数估计 139,158
发布日期 2022-10-31
实施日期 2023-0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

GB/T 50511-2022: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 50511-2022 英文名称: (Coal mine shaf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1总则 1.0.1 为统一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煤矿井巷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应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实施绿色施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5 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1.0.7 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竣工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竣工时应做好施工总结,竣工资料应真实、齐全和完整。 1.0.8 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指导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的系统性技术文件。 2.0.2 施工作业规程 constructional operating rules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进行编制并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2.0.3 施工技术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用于辅助生产系统的零星工程施工或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施工作业规程进行补充而编制的技术文件。 2.0.4 单行作业 single operation 井巷工程中的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分别顺序施工的作业方式。 2.0.5 平行作业 parallel operation 井巷工程中的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在不同的空间内同时进行施工的作业方式。 2.0.6 短段掘砌作业 operation by short section excavation and lining 井巷工程施工在同一掘支循环内,短段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交替进行施工,可不用临时支护的作业方式。 2.0.7 冲积层 alluvium 覆盖于稳定基岩之上的松散地层。 2.0.8 基槽 base groove 在安全构筑物等特殊工程部位的围岩中开凿的垂直于巷道轴线的沟槽。 3施工准备 3.1 一般规定 3.1.1 井巷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矿井地质资料和检查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平、剖面预测图。 2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 4 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 5 立井、斜井和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量基点移交,工程定向,场地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在多家单位施工时,应统一协调、核实测量成果; 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信、防雷、防火、防洪涝等工程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立井锁口、斜井和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6 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连续施工。 7 办理开工手续。 3.1.2 施工场地平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滑坡隐患的地段,应先进行边坡处理; 2 井口或硐口开工前,应完成井口或硐口上部截排水沟槽的施工; 3 不得采用自燃或有害性矸石进行场地回填; 4 当填方高度超过1m时,宜先做好建(构)筑物基础、管网沟槽的施工; 5 平整场地时,应对测量基桩采取保护措施;场地平整结束后,应及时对基桩进行检查与校核。 3.1.3 施工期间的总用水量应按工程、生活用水量之和与消防用水量中的较大值选取,并应增加10%的备用量。工程与生活用水应加强水质管理和合理分配,并应做到节约用水,确保生活用水安全。 3.1.4 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的压气供应量,应根据井上下气动设备的最大压气用量计算,并应增加10%的备用量。工作面气压压力不得低于0.5MPa。 3.1.5 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准备工作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3.1.6 在冬季、雨期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2.1 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井筒设计前,应完成检查孔施工,并应有完整的、真实的检查孔资料。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应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3.2.2 立井和斜井井筒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地质构造分级,并结合地区因素、岩层层位、岩层倾角、施工方法等综合确定。 3.2.3 立井井筒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属简单和中等类型的矿井,每个立井井筒至少应打1个检查孔,且应对主要含水层进行分层抽水试验; 2 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矿井,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1个井筒的,至少应打2个检查孔;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立井井筒的,至少应打3个检查孔;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以上立井井筒的,每个井筒至少应打1个检查孔; 3 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应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掘进范围内; 4 检查孔孔深应超过井筒设计深度30m; 5 水文地质类型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 3.2.4 斜井、平硐检查孔的布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孔不得布置在井筒掘进范围内,宜布置在斜井、平硐一侧,检查孔与井筒纵向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5m; 2 检查孔布置间距不应超过60m; 3 检查孔孔深应超过该处斜井、平硐掘进轮廓线底板垂深30m; 4 冻结法施工斜井、平硐井筒,冻结起始端、中部、终止端及各含水层至少应各布置1个检查孔,为确定冻结终端界面,应增加1个~2个检查孔; 5 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矿井,应增加检查孔数量,并应缩小检查孔间距; 6 水文地质类型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 3.2.5 检查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孔钻进过程中,每钻进30m,应进行一次测斜,钻孔终孔偏斜率应控制在0.5%以内。 2 检查孔应按下列规定全孔取芯: 1)当孔径不小于75mm时,黏土层与稳定岩层中,取芯率不宜小于75%;破碎带、软弱夹层、砂层中,取芯率不宜小于60%; 2)应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土(或岩)芯层位,土(或岩)芯应编号装箱保存。 3 检查孔在岩层钻进中,每一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学试验;当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采样数量;可采煤层的顶、底板应单独采样。 4 洗井应采用机械方法对抽水层段反复抽洗,并应将岩粉和泥浆全部清除,直至孔内流出清水为止。 5 所穿过各主要含水层(或组),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试验中水位降低不宜少于3次,每次降深应相等,其稳定时间不应少于8h;困难条件时,水位降低不应小于1m;每层抽水的最后一次降水,应采取水样、测定水温和气温,并应进行水质化验分析。 6 检查孔钻完后,除施工尚应利用的孔外,其他检查孔在清除孔壁和孔底的岩粉后,应用水泥砂浆封堵严实,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并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3.2.6 由检查孔提供的地质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井筒检查孔柱状图(含测井曲线)、沿井筒中心线的预测地质剖面图及两个井检孔连线剖面图; 2 井筒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或组)数量、埋藏条件、静水位与水头压力、涌水量、渗透系数、水质、水温,含水层之间及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流向与流速,抽水试验图、含水层特别是主要含水层的裂隙特征、裂隙率,结合勘探水文工作预计的井筒涌水量等; 3 井筒通过的土层、岩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条件和断层破碎带、溶洞、裂隙、老空区等的特征判断; 4 井筒测温资料及温度预报曲线; 5 对膨胀性黏土、流砂、基岩风(氧)化带、软岩情况进行预报分析; 6 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涌出资料; 7 检查孔测斜资料(含测斜图); 8 含水层段抽水试验成果图; 9 测井综合成果图; 10 检查孔实测图和封孔资料(包括封孔设计、封孔报告含封孔检查情况、试验资料等)。 3.2.7 钻孔通过的各类地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砂土层:颗粒级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比重、孔隙率、渗透系数、内摩擦角。 2 粉土层:颗粒级配、液限、塑限、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比重、孔隙率、渗透系数、内聚力、内摩擦角。 3 黏土层:矿物成分分析、液限、塑限、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比重、孔隙率、内摩擦角、内聚力、单轴抗压强度、膨胀力、膨胀量、自由膨胀率。 4 岩层:真密度、视密度、孔隙率、吸水率、含水率、天然状态抗压强度、饱和状态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内摩擦角、凝聚力、弹性模量、泊松比。 5 当采用冻结法凿井时,尚应选择冻结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地层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并提交专项试验报告: 1)土层与岩层的冻结温度; 2)土层与岩层在10℃~25℃和-10℃状态下的比热容和导热系数; 3)黏土层在-5℃、-10℃、-15℃状态下的冻胀力及冻胀量; 4)冻土单轴压缩应力-应变曲线、单轴抗压强度、弹性模量和泊松比; 5)冻土三轴压缩应力-应变曲线、三轴抗压强度、内摩擦角和内聚力; 6)冻土单轴压缩蠕变性能; 7)冻土三轴压缩蠕变性能。 6 其他岩层及可采煤层测定项目可根据需要确定。 3.2.8 不同条件下的冻土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表3.2.8 不同条件下的冻土力学性能试验 续表3.2.8 注:“√”表示进行该项试验。 3.2.9 巷道施工前,应提供下列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资料: 1 地质预测剖面图及与勘探阶段地质资料的对比; 2 穿过不稳定岩层与地质构造变化较大处的情况预分析; 3 可能出现的涌水点、涌水量及对施工影响的预计; 4 瓦斯、煤层及其他有害气体突出危险的预测; 5 对膨胀性黏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情况的预测; 6 对废弃巷、采空区、老窑、溶洞、塌陷区等特殊情况的预测。 3.2.10 在风化带附近施工的巷道,当地层露头资料不足时,应补充勘探。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3.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量大且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重要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组合,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采用特殊工艺或新工艺施工的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5 一般分部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以及特定的工艺工序,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3.3.2 主要井巷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宜按总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顺序开工; 2 立井井筒应在完成封口盘安设和吊盘吊挂后,再正式掘进; 3 立井井筒应利用凿井设施一次施工完成,箕斗装载硐室宜与井筒同时施工,其他硐室、巷道与井筒相交部位宜一并施工; 4 工业广场有多个井筒时,应安排两个井筒先行贯通; 5 两个及以上井筒永久设施的施工,应交替进行,宜先副井后主井;当需要临时改装提升系统时,宜改装箕斗提升的主井、风井,临时改装宜交替进行; 6 井底车场及硐室的施工应先安排施工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需要的巷道或硐室; 7 采区巷道施工前,应形成矿井永久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 8 井巷工程应兼顾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并应统筹安排施工顺序。 3.3.3 地面建筑和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应合理,施工作业应能做到快捷、顺畅,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及加工设施宜邻近料场与仓库,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布置,并应避开噪声和污染; 2 场区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场内道路与轻轨铁路不宜平面交叉; 3 宜利用永久矸石场和低洼地排矸,掘进煤与矸石应分别堆放; 4 临时炸药库、油脂库、加油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5 临时设施应避开永久建筑位置,有条件的宜利用永久建筑设施和设备施工; 6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设置供热、防冻设施。 4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井筒施工作业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施工作业方式应根据井筒直径、深度、地质水文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2 井筒施工宜采用短段掘砌混合作业方式,也可采用单行或平行作业方式; 3 立井转平巷施工前进行临时改绞的井筒,运输水平以下,应预留满足过放距离要求的井窝,过放距离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1.2 井筒掘砌指向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井筒掘砌深度不大于300m时,可采用激光指向; 2 当井筒掘砌深度大于300m时,掘进可采用激光指向,砌筑井壁应采用中垂线指向; 3 有特殊精度要求的井筒,掘砌均应采用中垂线指向; 4 当采用激光指向时,应定期对激光指向仪进行校验,掘进允许偏差值为+15mm,砌壁允许偏差值为+5mm。 4.1.3 与井筒相连硐室的施工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与井筒相连硐室的测量定位定向工作; 2 与井筒相连的硐室或巷道,在井筒施工时,宜同时掘出3m~5m,并应与井筒一起砌筑。 4.1.4 井筒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施工期间,应详细填写施工记录; 2 井筒施工期间,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应定期测定与记录井筒涌水量; 4 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与试验记录应齐全; 5 应有工程掘砌质量原始记录; 6 应测绘井筒地质柱状图、井筒掘砌纵横剖面图。 4.1.5 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³/h的含水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治水措施。 4.2 锁口施工 4.2.1 井筒锁口宜采用永久锁口,采用临时锁口时应避开永久井壁。 4.2.2 立井锁口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井锁口施工时,宜同时将与井筒相连的风硐、安全出口、管子道等硐室掘出3m~5m,与井筒连接处应整体浇筑;硐室预留口应采取防溃水、防溃沙及防坠等安全防护措施; 2 临时锁口宜采用素混凝土结构。 4.2.3 位于松软表土层中的井筒锁口,应采取预防下沉措施。 4.2.4 拆除临时锁口前,应在锁口下方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 4.3 冲积层施工 4.3.1 冲积层施工的井口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积层施工前,应做好井筒锁口,并应安设临时封口盘,封口盘的强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2 冲积层施工初期,应利用提升设施上下人员,井内应设临时爬梯; 3 井深大于20m后,应挂设工作吊盘,并安设提升导向罐道绳。 4.3.2 冲积层段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积层宜采用短段掘砌施工,掘进宜采用挖掘机挖土,提升吊挂系统形成后,宜采用挖掘机配合中心回转抓岩机挖土掘进; 2 砾石等特殊地层宜采用钻爆法施工,并应采取防炮崩井内、井口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冲积层采用普通法施工时,应根据井筒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降排水措施。 4.3.3 冲积层段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地层及井帮的稳定性,确定合理的掘砌段高,可采用锚网喷或挂井圈背板等可靠的临时支护措施; 2 临时支护段高不宜大于2m; 3 应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4.3.4 沉降变形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积层段井筒施工过程中,应通过事先设立的观测点,定期观测地表沉陷及井筒、地面设施的位移、变形情况; 2 当位移、变形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4.4 基岩掘进 4.4.1 炮眼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岩掘进除过于松散破碎的岩层外,应采用钻爆法施工;井径大于5m时,宜采用伞型钻架钻眼;井径小于5m时,可采用手持气动凿岩机钻眼; 2 钻眼前应清除工作面余渣; 3 应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 4 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 5 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装药前应用压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污水。 4.4.2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炮眼的深度与布置应根据岩性、作业方式等确定,短段掘砌混合作业的眼深宜为3.5m~5.0m;单行作业或平行作业的眼深可为2.0m~4.5m;浅眼多循环作业的眼深应为1.2m~2.0m。 2 宜采用高威力、防水性能好的煤矿许用水胶炸药、乳化炸药,实行光面爆破。 3 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爆破图表应根据岩性变化适时调整。 4 光面爆破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边眼的眼距应控制在0.4m~0.6m。 2)有条件的井筒,周边眼应采用小炮眼、小药卷,药卷直径宜小于35mm。 3)周边眼单位长度的装药量: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小于30MPa时,2#岩石硝铵炸药装药量宜为110g/m~165g/m;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为30MPa~60MPa时,2#岩石硝铵炸药装药量宜为165g/m~220g/m;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时,2#岩石硝铵炸药装药量宜为220g/m~330g/m。 4)采用其他炸药时,周边眼单位长度的装药量应用2#岩石硝铵炸药量乘以换算系数。换算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a——2#岩石硝铵炸药猛度(mm); Mb——2#岩石硝铵炸药爆力(mL); Na——换算炸药猛度(mm); Nb——换算炸药爆力(mL)。 5 井筒掘进时,应监测井筒内的杂散电流;当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检查电器设备的接地质量; 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裸露接头; 3)采用抗杂散电流的雷管。 4.4.3 装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岩设备宜选用中心回转式抓岩机,条件受限时,可选用长绳悬吊式抓岩机。 2 井径大于6.5m的井筒宜装备两台装岩设备,也可配备小型防爆挖掘机配合清底。 3 抓岩机的悬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抓岩机应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绳,吊盘的固定装置与井壁之间应支撑牢固; 2)长绳悬吊式抓岩机宜采用专用凿井绞车悬吊,并靠近井筒中心布置,悬吊绞车应设闭锁装置。 4.4.4 临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临时支护可采用锚喷支护,其段高、厚度及结构可按表4.4.4采用。 表4.4.4 锚喷支护的段高、厚度及结构 2 井筒在各类岩层中掘进时,不支护段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Ⅰ类岩层,可由施工单位自定; 2)对Ⅱ、Ⅲ类岩层,不宜超过4m,当高度超过2m并有危岩时,应采取安设锚杆或锚网等防片帮措施; 3)对Ⅳ、Ⅴ类岩层,不宜超过2m。 3 井筒穿过煤层或构造破碎带时,可用井圈背板等临时支护。 4 岩层稳定性类型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 4.5 永久支护 4.5.1 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喷射混凝土前,应用井筒中垂线检查掘进断面尺寸,并应埋设喷厚标志。 4.5.2 现浇混凝土支护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模板高度不宜大于1.2m,厚度不宜小于50mm,宽度不宜大于150mm; 2)正面应刨光,两侧及两端应平整。 2 组合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不宜大于1.2m,厚度不应小于3.5mm; 2)应组装方便、快捷、牢固; 3)应有足够的刚度。 3 整体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宜为2m~5m,厚度应根据模板刚度计算结果确定; 2)通过地面稳车或吊盘悬吊时,其悬吊点不应少于3个。 4 整体滑升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宜为1.2m~1.4m,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 2)上下锥度应为0.6%~1.0%; 3)应有足够的刚度。 5 模板组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组装后,其外沿半径应大于井筒设计净半径10mm~40mm; 2)模板上下端面应保持水平,允许偏差应为±10mm; 3)重复使用的模板,在使用前应修整和清理。 4.5.3 混凝土配制与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的有关规定。 2 输送混凝土宜采用底卸式吊桶,也可采用溜灰管;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不得采用溜灰管输送。 3 采用溜灰管输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子粒径不得大于40mm,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150mm; 2)溜灰管内径不宜小于150mm,末端应安设缓冲装置并采用分灰器入模; 3)溜灰管送料前,应先输送少量水泥砂浆,井壁浇筑完后,应及时用清水将搅拌设备、溜灰槽及溜灰管清洗干净; 4)使用溜灰管送料时,应加强井上下的信号联系,并在溜灰管出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发生堵管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送料,及时处理; 5)采用溜灰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5.4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的有关规定; 2 应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坍落度和外加剂的掺量、入模温度; 3 钢筋混凝土井壁,钢筋宜在地面加工成型;井下竖向钢筋的绑扎,在每一段高的底部,其接头位置可在同一平面上,宜采用钢筋直螺纹连接,连接强度不应小于同规格钢筋强度; 4 混凝土应对称入模、分层浇筑,并应及时进行机械振捣,当采用滑升模板时,每层浇筑高度宜为0.3m~0.4m; 5 脱模时,组合钢模板、整体钢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0.7MPa~1.0MPa;普通钢木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MPa;滑升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0.05MPa~0.25MPa; 6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设计及强度试验,并应做好井壁隐蔽工程记录。 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4.6.1 井筒穿过断层破碎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掘进工作面距断层破碎带垂直距离10m时,应进行瓦斯、煤及其他有害气体和涌水的探测,并应采取防治措施; 2 井筒穿过断层破碎带时,应制订专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缩小掘砌段高,采用锚网喷或井圈背板等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应紧跟工作面,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4.6.2 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3 井筒穿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前,施工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井口附近20m范围内及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 应设置瓦斯监测系统; 3 井下应采用矿用阻燃橡套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4 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4.6.4 井筒揭露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正向装药,应采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 爆破时,人员应撤离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带电电源,安全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后应检查井口附近瓦斯浓度; 3 过煤层应及时做好井帮支护封闭工作,穿过中厚煤层进入底板岩层后,应立即砌筑永久井壁,并应根据需要注黄泥浆封闭。 4.6.5 井筒穿过煤层期间,工作面应定时监测。当发现井帮、井底压力增大等异常现象时,应撤出人员,并应采取治理措施。 4.6.6 井筒施工过程中,通风机应连续运转。在无水的井筒中,掘进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时,应采取喷雾洒水措施;在干燥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气镐掘进。 4.6.7 对瓦斯监测的时间、地点、瓦斯含量、存在问题及治理措施等,应填写监测记录。 5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立井井筒穿过不稳定冲积层及含水岩层时,应采用特殊法施工。 5.1.2 特殊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水文地质、井筒特征、施工技术装备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5.1.3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段,冻结段不大于400m时,漏水量不应大于0.5m³/h,冻结段大于400m时,每百米漏水增加量不应大于0.5m³/h; 2 钻井法施工的井筒段,漏水量不应大于0.5m³/h; 3 地面预注浆后,井筒注浆段小于600m时,漏水量不应大于6.0m³/h;注浆段大于600m时,每百米漏水增加量不应大于1.0m³/h; 4 井壁不应有集中漏水孔和含砂的水孔。 5.1.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不得预留或后凿梁窝。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 5.2 冻结法施工 5.2.1 冻结法凿井可用于不稳定冲积层、松软岩层、基岩含水层等复杂地层。 5.2.2 立井井筒的冻结深度应根据地层埋藏条件及井筒掘砌深度确定,并应深入稳定的不透水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延长冻结深度。冻结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圈冻结孔、多圈孔的主冻结孔的深度不应小于井筒冻结深度,深入不透水基岩深度宜按表5.2.2选取。 表5.2.2 单圈冻结孔、多圈孔的主冻结孔深入不透水基岩深度(m) 2 辅助冻结孔深度应穿过冲积层深入基岩风化带5m以上。 3 防片帮冻结孔深度宜满足井筒连续施工的要求。 5.2.3 冻结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强度和变形的要求; 2 井筒按设计段高和井帮裸露时间施工时,冻结壁的径向位移值每段不宜大于50mm; 3 冻土允许抗压强度应采用ϕ61.8mm×150mm圆柱体试件按每分钟1/100恒应变速率轴向加载获得的冻土单轴抗压强度,除以安全系数后确定,砂性土层安全系数应取1.2,黏性土层安全系数应取1.4。 5.2.4 冻结孔偏斜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冲积层的钻孔不宜大于0.3%; 2 位于风化带及含水基岩的钻孔不宜大于0.5%; 3 单圈冻结孔、多圈孔的主冻结孔在冲积层中相邻两个钻孔终孔间距不应大于3.0m; 4 在风化带及含水基岩中相邻两个钻孔终孔间距不应大于5.0m; 5 当相邻两个钻孔的孔间距不符合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时,应进行补孔。 5.2.5 冻结孔、温度观测孔、水文观测孔应采取钻、测、纠相结合的钻进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钻进中,应每隔30m测斜1次,发现偏值超过设计值时,应进行纠偏; 2 钻孔成孔后,应每隔30m进行成孔测斜,并应绘制成孔偏斜平面投影图。 5.2.6 穿过马头门、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应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5.2.7 冻结孔按设计深度施工到底后,下管前应用泥浆冲孔,冻结孔的下管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5.2.8 冻结管、供液管的材质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每批新钢管应抽样进行压力试验,在压力为冻结深度静水压力的1.3倍时应无渗漏现象为合格;复用旧钢管时,应逐根除锈,压力试验要求应与新钢管相同。 2 冻结管的壁厚应符合表5.2.8-1的规定。 表5.2.8-1 冻结管的壁厚 3 冻结管可采用螺纹管箍或焊接管箍连接,深井冻结时宜采用管箍连接。采用螺纹管箍连接时,下管应采用电动扭矩扳手上紧并达到密封要求;采用焊接管箍连接时,管箍焊条的材质应与管体材质相适应,坡口加工和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每个接头焊好后宜冷却5min~10min再下入钻孔内。 4 冻结管下到孔底后,应立即进行动压试漏,试验压力应为全冻结管内盐水柱与管外清水柱的压力差及盐水泵工作压力之和的2倍,经试压30min压力下降不超过0.05MPa,再持续15min压力不下降应为合格。发现渗漏时,应根据渗漏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并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再移钻机施工下一个钻孔。 5 供液管的外径、壁厚应符合表5.2.8-2的规定。 表5.2.8-2 供液管的外径与壁厚(mm) 5.2.9 冻结全过程应确保冻结盐水循环系统和每个冻结器的安全运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结壁形成期应定期检测每个冻结器的盐水流量与温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多圈孔冻结时,各圈冻结孔盐水宜采用独立的配液圈、集液圈,也可采用独立的主冻结孔圈和辅助与防片帮冻结孔圈共用的配集液圈盐水循环系统。 5.2.10 水文观测孔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结段内的主要含水层组均应报导; 2 水文观测孔宜布置在井筒中心附近,应避开井筒中心点及凿井提升位置,且不得偏出井筒净断面; 3 各水文观测孔应分散布置,不宜太近; 4 水文观测孔应采取有效的防管外串水的措施; 5 单孔多层报导时应保证套管和隔板的施工质量,不得串水; 6 水文观测孔内自然水位高于管口时,应接高水文管,管口至静止水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或装压力表封闭管口。 5.2.11 温度观测孔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观测孔应布置在相邻两个冻结孔孔间距最大的冻结壁界面上; 2 冲积层厚度小于300m时,每井不应少于2个温度观测孔;冲积层大于300m时,不应少于3个温度观测孔;冻结壁外侧宜布置1个~2个温度观测孔; 3 在冻结孔布置圈与荒径之间应至少布置1个温度观测孔; 4 温度观测孔宜布置在地下水流的上、下游方向; 5 防片帮冻结孔或辅助冻结孔与井帮之间的温度观测孔深度应大于防片帮冻结孔或辅助冻结孔冻结深度5m以上,其他温度观测孔深度应大于冲积层厚度10m;应至少有一个温度观测孔深度与冻结深度匹配; 6 温度观测孔偏斜与冻结孔偏斜要求一致,测温管焊接与冻结管焊接要求一致,测温管不得渗漏; 7 无法布置水文观测孔的井筒,应适当增加温度观测孔数量; 8 温度观测孔内宜每隔20m设置一个测温水平,水文观测孔报导层、膨胀性黏土层、冲积层与基岩交界面、煤层、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层位等均应设置测点; 9 基岩冻结,温度观测孔穿越两个或以上含水层且水头高差较大时,应制订管外防串水措施。 5.2.12 环形冷冻沟槽的底板宜高于正常地下水位,净高不应小于1.8m,顶、底板和墙体均应有防水性能,顶板应具有隔热抗压性能。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宜设排水设施。冷冻沟槽低于地下水位部分的底板和墙体应采用防水混凝土。 5.2.13 地面盐水管路系统应进行动压试漏,试验压力不得小于盐水泵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持续15min压力不下降可为合格。 5.2.14 冻结盐水设计温度不低于-35℃时,宜采用氯化钙溶液,溶液的比重应根据设计盐水温度确定,溶液的浓度应在冰盐合晶点范围以内。 5.2.15 氨压缩机所用制冷剂的纯度应大于99.8%。 5.2.16 冷冻系统的低温设备和低温管路应进行隔热和防潮处理,其冷量损失不应大于冻结站工作制冷能力的15%。 5.2.17 冷冻站结构应通风良好,空气中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站内应设置防火、防毒、避雷等安全设施。当室外气温高于35℃时,室外高压储氨容器等应设遮阳凉棚。 5.2.18 冻结站充氨前,应进行试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气试漏的压力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试漏时间应为24h,初始6h之内的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05MPa,持续18h之内压力不下降可为合格。 表5.2.18 压气试漏的压力 2 在压气试验合格后应进行真空试漏,系统内试漏真空度应为0.097MPa~0.101MPa,且24h后的压力应保持为0.090MPa~0.093MPa。 5.2.19 冷却水的水质、水温、水量应符合冻结设计要求,水源井应布置在冻结井筒的地下水流向的上方,与被冻结井筒的距离不宜小于抽水影响半径。在抽水影响半径范围内的水源井在冻结壁交圈前应停止使用。 5.2.20 盐水降温梯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温阶段,盐水的降温梯度不宜大于5℃/d; 2 当温度降至0℃后,盐水的降温梯度宜为1.5℃/d~2.5℃/d。 5.2.21 冻结器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每一个冻结器回路温度,每天不应少于1次; 2 冻结初期,应加密观测冻结器回路温度; 3 对每圈孔抽检冻结器的流量,对有疑点的冻结器应进行流量监测。 5.2.22 井筒开挖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水文观测孔多层水位都应均匀有规律上升并溢出管口,最迟一层水位应溢出管口7d,冻涨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井筒工作面有积水时,井筒水位亦应有规律上升,井筒内积水应与外部含水层无水力联系; 2 温度观测孔所测温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 浅井冻结,冻结壁形成时间应达到设计要求;深井冻结,井筒上部的冻结壁应达到设计要求,深部冻结壁应封闭并达到设计要求; 4 当冻结时间达到或超过设计规定,而水文观测孔仍未冒水时,未查明原因,不得试挖; 5 井筒的提升、运输、压风、通风、信号、照明、供热、混凝土搅拌等系统应均已形成,并应具备连续施工能力。 5.2.23 冻结站的供冷量应根据井筒不同施工阶段进行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结初期,应根据冻结设计盐水降温规定将盐水降至要求温度; 2 在冲积层段掘砌过程中,应根据冻结壁厚度、平均温度、井帮稳定性、掘砌速度等实际情况调整供冷方式和盐水循环量; 3 掘砌进入风化带后,当井帮稳定、外层井壁完好时,可适当提高盐水温度或减小盐水循环量; 4 当内层井壁套壁进入冲积层后,在套壁工作正常和外层井壁安全状况良好的条件下,可通过技术分析提出停冻时间。 5.2.24 冻结掘砌段高应根据地层性质、井帮温度、冻结壁的强度、井帮暴露时间与井帮径向位移量、掘砌工艺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积层段段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挖阶段不宜大于2m; 2)正式开挖阶段,应控制冻结壁径向位移不大于50mm,循环作业时间不应大于30h,段高不应大于4.0m,深厚黏土层施工时段高不应大于2.5m。 2 基岩段的掘砌段高不宜大于4m。 5.2.25 冻结段应采用外层井壁短段掘砌和内层井壁一次套壁的施工工艺,在掘进过程中发现冻结管断裂、外层井壁压坏等现象危及井筒安全施工时,应暂停掘进并提前套壁。 5.2.26 冻结段井筒的掘砌深度应小于主冻结孔设计深度,并应符合表5.2.26的规定。 表5.2.26 冻结段井筒的掘砌深度小于单圈冻结孔、主冻结孔设计深度值(m) 5.2.27 冻结段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抗冻炸药,并应制订专项措施; 2 周边炮眼布置应对照冻结孔偏斜图,周边眼与冻结管的间距不得小于1.2m。 5.2.28 冻结段采用锚杆支护时,应根据钻孔偏斜图调整锚杆长度及位置,防止钻锚杆眼时打坏冻结管。 5.2.29 钢筋混凝土井壁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层、外层井壁的厚度和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凝土的适宜入模温度应为15℃,低温季节施工时的入模温度不应低于10℃,模板脱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4条的规定; 3 模板选用、混凝土的配制和输送、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4.5.2条~第4.5.4条的规定; 4 双层井壁之间应注浆充填,钻孔应穿透内层井壁,进入外层井壁深度不应大于100mm,注浆工作宜在注浆部位温度不小于4℃时进行。 5.2.30 冻结站拆除及盐水管路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内层井壁施工结束后再拆除冻结站,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先回收盐水和氨; 2 冻结管是否回收应由冻结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回收冻结管应编制专项措施,冻结管回收后,应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填密实; 3 不回收冻结管时,供液管应全部回收,冻结管(孔)应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充填。 5.3 钻井法施工 5.3.1 钻井法可用于各种含水的冲积层,也可用于中等硬度岩层。 5.3.2 井筒检查孔应布置在钻井断面外,且与井筒中心距离不应超过25m。 5.3.3 钻井井筒进入不透水稳定岩层深度不应小于10m。 5.3.4 钻井的偏斜及测井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井的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进深度不大于300m时,偏值不得大于240mm;钻进深度大于300m时,偏斜率不得大于0.8‰; 2)最后一级钻孔的有效断面应满足井壁下沉要求。 2 钻进测井应采用超声波测井仪,测井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前钻孔钻至风化带底层时应测井1次,岩石每隔50m~80m测井1次,遇倾角大于20°的岩层,应每隔10m~20m测井1次;钻完设计深度后,应进行终孔测井; 2)各级扩孔测斜次数应根据前一级扩孔的偏斜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1次;终孔测斜不应少于2次; 3)测井选点应沿井筒的纵、横断面均匀布置,每个水平测点不应少于4个;当偏斜值大于规定时,应纠偏后再继续钻进。 5.3.5 锁口内径应大于最大钻井直径0.4m,锁口深度应大于4m,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情况应采取专门措施加固地层。 5.3.6 钻井机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减压钻进的总钻压不宜超过钻头在泥浆中重量的60%,在地层变层处不得大于40%; 2 砂层中钻进用钻头外缘的旋转切线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安装钻进参数监控仪; 4 每隔7d~10d应起钻检查钻头、中心管、导向器、钻杆的状态及损耗程度; 5 钻井期间,应封盖井口,并应采取防坠措施。 5.3.7 钻井泥浆参数应根据钻进地层确定,在稳定岩层中可采用清水钻进,在其他地层钻进时,钻井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浆参数应按不同的施工条件选用下列参数: 1)密度为1.15g/cm³~1.30g/cm³; 2)黏度为18s~30s; 3)失水量采用气压测量时,不大于30mL/30min; 4)含砂量不大于3%; 5)pH为7.5~8.5; 6)泥皮厚度为1.0mm~2.0mm; 7)稳定性小于或等于0.003。 2 泥浆沉淀池及泥浆沟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淀池的布置应避开工业场地建筑物基础的位置,废弃泥浆宜利用永久排矸场等地排放或采取废浆处理等措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满足环保要求; 2)泥浆沉淀池的容积不宜小于400m³; 3)泥浆沉淀池底面、挖掘机道、排矸场应采用毛石铺底,200mm厚的C25混凝土铺满; 4)回浆沟槽坡度不宜小于1%。 3 钻进时,井筒内泥浆浆面应高于地下静水位0.5m,且不宜低于临时锁口1m,井口应安装泥浆高度报警装置。 4 泥浆管理应设专人负责,泥浆参数应每2h检测1次,并及时调整。 5 当钻进漏失地层前,应储备备用泥浆和堵漏剂。 6 当停钻时间较长时,应每隔2d~3d进行1次泥浆循环,以防止泥浆沉淀。 5.3.8 井壁预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井壁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有关规定执行。 2 制作井壁的工作平台(或基础)应坚固,平面的水平允许偏差应为5mm。 3 钢筋混凝土井壁宜采用钢模板施工(井壁底除外)。 4 钢板圆筒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几何尺寸:钢板筒内直径允许偏差应为0mm~10mm,垂直度不得大于0.8‰;上下水平两端面允许偏差应为±3mm,内外圆筒同心度应小于6mm; 2)钢板拼接,焊缝的强度应大于母材强度,焊缝应饱满,并应无砂眼和裂缝、不漏水。 5 钢板圆筒应在现场组装。 6 预留连接钢板的井壁应在井壁相应位置设置标志。 5.3.9 井壁的漂浮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终孔测量的数据,测绘出终孔有效圆断面图,有效圆的直径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D——终孔有效圆的直径(m); D1——预制井壁的最大外径(m); d——充填管的最大外径(m); K——直径富余量(m),取0.3m。 2 下沉井壁前,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泥浆参数。 3 下沉井壁时,井筒内配重水的加量,应按泥浆对井壁的浮力确定,当井壁被卡,不下沉时,应停止加水进行处理,不应强迫井壁下沉;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高出泥浆面1.5m以上。 4 井壁连接的节间空隙,应用楔铁垫牢,内外侧上下法兰盘的间隙,应用扁钢或钢筋填实焊严,并应注入结石率不小于95%的浆液。 5 钢板复合井壁的内侧钢板,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预留泄水孔。 6 预埋井筒装备连接板的井壁,下沉时应按规定方位连接。 7 井壁下沉到预定的深度,应测量井筒偏斜,应经检查符合规定,并应采取定位、防浮、防失稳措施后再进行壁后充填。 5.3.10 壁后充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底向上50m的第一段高的壁后充填,当井筒深度大于300m时宜选用内管法充填,充填应在井壁下沉到底后7d内进行。 2 外管充填的充填管应沿井壁外缘均匀布置,当井壁外径大于4m时,宜布置3趟~6趟管路,管径不应小于60mm。 3 充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壁底向上50m,基岩和冲积层交界面上、下各15m处及井壁外侧为钢板结构等部位,应用水泥浆等胶结材料充填; 2)井筒的其他部位可用片石、石碴、碎石等粗骨料和水泥浆等材料间隔充填,每个充填段高不宜大于100m; 3)接近地表部位的充填高度与充填材料应按设计规定施工; 4)充填用水泥浆的密度不得低于1600kg/m³。 4 充填应采用一管一泵工艺,充填应连续进行,外管充填时充填管下端埋入水泥浆的深度不应小于3m。 5 当第一段高充填时,井筒内所加的配重水量和井壁的总重量,应大于泥浆和未凝固的水泥浆所产生的浮力。 6 后一段高的充填应在前一段高充填的水泥浆达到初凝后进行。 7 当外管充填遇有断管、堵管时,应及时处理,并应补充充填。 5.3.11 壁后充填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后再开凿马头门或破井壁底掘进: 1 最下面一个充填段高充填量不应少于测算值的90%,其他充填段高充填量不应少于测算值的80%; 2 钻全深时,自马头门或井壁底向上30m范围内,应每隔5m沿井筒圆周等距布置检查孔,每层检查孔数量不宜少于6个,邻近马头门或井壁底处,应增加检查孔数量,上下层的孔位应错开布置,孔深穿过壁后进入充填层的厚度不应少于100mm,且不应超过充填层厚度的1/2; 3 经检查孔检查,应无喷浆和喷水现象或检查孔有少量泥浆,或检查孔有少量泥浆短暂外喷,但单孔出浆量应小于0.1m³,或出清水量应小于0.5m³/h时,经24h水量不继续增加者,可不补注浆;当单孔出水量大于0.5m³/h,或钻孔持续喷浆时,应重新补注浆,注浆压力不应大于注浆处静水压力的1.6倍; 4 所有检查孔均应封孔; 5 钻检查孔时,应采用具有防止壁后泥浆压力顶钻、喷浆的安全机具,并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5.3.12 破井壁底或开凿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 5.3.13 壁后充填结束后,应测出井筒的有效圆直径及中心坐标。井筒排水后,应实测出井筒的有效圆直径及中心坐标值,并绘制井筒纵、横断面图。 5.3.14 井筒改绞、开凿马头门、破井壁底等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3.16 钻井与建井工程的接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井场地的机具、器材等拆迁,应与壁后充填工作同时进行; 2 井筒转入巷道掘进或井筒延深的施工设计、器材供应等筹备工作,应在钻井工程完工前准备就绪; 3 井筒转入巷道施工或井筒延深时所需的安装联锁工程,应在充填工程完工后立即进行。 5.4 井筒注浆 Ⅰ 一般规定 5.4.1 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³/h的含水岩层或破碎带时,应采用地面预注浆或工作面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应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Ⅱ 地面预注浆 5.4.2 距地表小于1000m的裂隙含水岩层,当层数多、层间距又不大时,宜采用地面预注浆法施工。 5.4.3 浆液品种的选择应适应受注岩层的渗透性。当含水岩层的裂隙开度大于0.15mm且水流速度小于200m/d时,宜用水泥浆液或黏土水泥浆;当含水岩层的水流速度大于200m/d或裂隙开度大于5mm且吸水量大于7L/(min·m)时,宜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或黏土-水泥浆。遇有溶洞,可先灌注岩粉、砂石等惰性材料。 5.4.4 预注浆孔的数量宜为4个~8个,孔位距井筒荒径不宜小于1.0m。后钻的孔位、角度应根据已钻的钻孔进行调整,应使各钻孔在相同的注浆深度内呈相对均匀分布。 5.4.5 定向钻孔注浆与冻结工程等平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定向孔轨迹设计和钻孔布置专项设计; 2 注浆孔与冻结孔最小距离应大于6m; 3 需冻结段与注浆段交叉共同封水,其交叉段长不应小于15m; 4 需直孔注浆段与S形定向注浆孔交叉共同封水,其注浆封水交叉段长不得小于10m。 5.4.6 注浆孔的深度应超过所注含水层底板以下10m。当井筒底部位于含水层中时,终孔的深度应超过井筒底部10m。 5.4.7 注浆钻孔每隔40m应测斜1次,钻孔的偏斜率不应大于0.5%。注浆钻孔落点在相同的注浆深度应相对均匀。 5.4.8 注浆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孔钻成后,应用清水冲孔,并应直至返清水为止;当裂隙小且冲孔效果不好时,应采用抽水洗孔; 2 整个注浆管路系统压水试验的压力宜为注浆终压的1.2倍~1.5倍,试压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5min; 3 对钻孔进行压水试验,应检查止浆塞的密封效果和测量钻孔的吸水量,并应作为确定浆液品种、配比或浓度、泵压、泵量的依据; 4 正常注浆段压水时间宜为10min~20min,复注注浆段压水时间宜为20min~30min;流量应由小逐渐增大,应选择2个~3个压力值的流量,每个压力值压水时间不应少于10min; 5 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 5.4.9 采用止浆塞分段注浆时,可采用上行式注浆、下行式注浆或上行与下行混合式注浆。注浆段高可按表5.4.9的规定取值。 表5.4.9 注浆段高(m) 5.4.10 预注浆材料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 注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水玻璃模数宜为2.4~3.4;黏土塑性指数不宜小于10,粒径小于0.005mm的黏粒含量不宜低于25%,含砂量不宜大于5%,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 2 水泥浆液的浓度可按表5.4.10-1选用; 3 水泥或水泥-水玻璃浆液注入量可按表5.4.10-2选用; 4 对水泥-水玻璃浆液,水泥浆的浓度宜为0.6∶1~1∶1,水玻璃浓度宜为35°Bé~42°Bé,水泥浆与水玻璃的体积比宜为1∶1~1∶0.4; 5 黏土-水泥浆液的配合比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其中,黏土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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