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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0783-2012 (GB/T50783-2012) | | 中文名称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code for composite found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字数估计 | 198,121 | | 引用标准 | GB 50007; GB 50009; GB 50011; GB 50202; JGJ 94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8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 |
GB/T 50783-2012: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T 50783-201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for composite foundation
1 总 则
1.0.1 为在复合地基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证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
1.0.3 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应综合分析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和基础形式、荷载特征、施工工艺、检验方法和环境条件等影响因素,注重概念设计,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1.0.4 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天然地基在地基处理过程中,部分土体得到增强,或被置换,或在天然地基中设置加筋体,由天然地基土体和增强体两部分组成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2 桩体复合地基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桩作为地基中的竖向增强体并与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又称竖向增强体复合地基。根据桩体材料特性的不同,可分为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柔性桩复合地基和刚性桩复合地基。
2.1.3 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 granular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砂桩、砂石桩和碎石桩等散体材料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4 柔性桩复合地基 flexible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柔性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如水泥土桩、灰土桩和石灰桩等。
2.1.5 刚性桩复合地基 rigid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摩擦型刚性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如钢筋混凝土桩、素混凝土桩、预应力管桩、大直径薄壁筒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二灰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等。
2.1.6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 deep mixing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深层搅拌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7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 jet grouting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高压旋喷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8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compacted cement-soil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将水泥和素土按一定比例拌和均匀,夯填到桩孔内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夯实水泥土桩,由夯实水泥土桩和被挤密的桩间土形成的复合地基。
2.1.9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compacted lime-soil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由填夯形成的灰土桩和被挤密的桩间土形成的复合地基。
2.1.10 石灰桩复合地基 lime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生石灰为主要黏结材料形成的石灰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11 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 compacted stone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采用振冲法或振动沉管法等工法在地基中设置砂石桩,在成桩过程中桩间土被挤密或振密。由砂石桩和被挤密的桩间土形成的复合地基。
2.1.12 置换砂石桩复合地基 replaced stone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采用振冲法或振动沉管法等工法在饱和黏性土地基中设置砂石桩,在成桩过程中只有置换作用,桩间土未被挤密或振密。由砂石桩和桩间土形成的复合地基。
2.1.13 强夯置换墩复合地基 dynamic-replaced stone c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下落形成夯坑,并不断向夯坑回填碎石等坚硬粗粒料,在地基中形成密实置换墩体。由墩体和墩间土形成的复合地基。
2.1.14 混凝土桩复合地基 concrete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摩擦型混凝土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15 钢筋混凝土桩复合地基 reinforced-concrete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摩擦型钢筋混凝土桩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16 长-短桩复合地基 long and short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长桩和短桩共同作为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17 桩网复合地基 pile-reinforced earth composite foundation
在刚性桩复合地基上铺设加筋垫层形成的人工地基。
2.1.18 复合地基置换率 replacement ratio of composite foundation
复合地基中桩体的横截面积与该桩体所承担的复合地基面积的比值。
2.1.19 荷载分担比 load distribution ratio
复合地基中桩体承担的荷载与桩间土承担的荷载的比值。
2.1.20 桩土应力比 stress ratio of pile to soil
复合地基中桩体上的平均竖向应力和桩间土上的平均竖向应力的比值。
2.2 符 号
2.2.1 几何参数:
a——桩帽边长;
A——单桩承担的地基处理面积;
Ap——单桩(墩)截面积;
D——基础埋置深度;
d——桩(墩)体直径;
de——单根桩分担的地基处理面积的等效圆直径;
h——复合地基加固区的深度;
h1——垫层厚度;
h2——垫层之上最小设计填土厚度;
l——桩长;
li——第i层土的厚度;
m——复合地基置换率;
S——桩间距;
up——桩(墩)的截面周长。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E——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
pc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地基土的自重压力值;
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在复合地基上的平均压力值;
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在基础底面边缘处复合地基上的最大压力值;
pz——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
Δpi——第i层土的平均附加应力增量;
Q——刚性桩桩顶附加荷载;
——桩侧负摩阻力引起的下拉荷载标准值;
s——复合地基沉降量;
s1——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
s2——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
Tt——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最危险滑动面上的总剪切力;
Ts——最危险滑动面上的总抗剪切力。
2.2.3 抗力和材料性能:
cu——饱和黏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
Dr1——地基挤密后要求砂土达到的相对密实度;
Ep——桩体压缩模量;
Es——桩间土压缩模量;
Es——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的压缩模量当量值;
Esp——复合地基压缩模量;
e0——地基处理前土体的孔隙比;
e1——地基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
emax——砂土的最大孔隙比;
emin——砂土的最小孔隙比;
fa——复合地基经深度修正后的承载力特征值;
fa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cu——桩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fsk——桩间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Ip——塑性指数;
qp——桩(墩)端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qsi——第i层土的桩(墩)侧摩阻力特征值;
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T——加筋体抗拉强度设计值;
σru——桩周土所能提供的最大侧限力;
φ——填土的摩擦角,黏性土取综合摩擦角;
γcm——桩帽之上填土的平均重度;
γd——土的干重度;
γdmax——击实试验确定的最大干重度;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
γs——桩间土体重度;
γsp——加固土层重度。
2.2.4 计算系数:
Ai——第i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K——安全系数;
Kp——被动土压力系数;
kp——复合地基中桩体实际竖向抗压承载力的修正系数;
ks——复合地基中桩间土地基实际承载力的修正系数;
n——桩土应力比;
λp——桩体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系数;
λs——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发挥系数;
α——桩端土地基承载力折减系数;
βp——桩体竖向抗压承载力修正系数;
βs——桩间土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ψp——刚性桩桩体压缩经验系数;
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ψs1——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
ψs2——复合地基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
ξ——挤密砂石桩桩间距修正系数;
η——桩体强度折减系数;
λc——挤密桩孔底填料压实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复合地基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和场地环境等有关资料。
3.0.2 复合地基设计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处理的要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工期、地区经验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提出技术上可行的方案,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合理的复合地基形式。
3.0.3 复合地基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和沉降计算,其中用于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等工程的复合地基除应进行承载力和沉降计算外,尚应进行稳定分析;对位于坡地、岸边的复合地基均应进行稳定分析。
3.0.4 在复合地基设计中,应根据各类复合地基的荷载传递特性,保证复合地基中桩体和桩间土在荷载作用下能够共同承担荷载。
3.0.5 复合地基中由桩周土和桩端土提供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和桩身承载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 复合地基应按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的原理进行设计。
3.0.7 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础形式、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及环境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一种或几种可行的复合地基方案。
2 对大型和重要工程,应对已选用的复合地基方案,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应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和优化设计方案。
3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当监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应修改设计或采用其他必要措施。
3.0.8 对工后沉降控制较严的复合地基应按沉降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
3.0.9 复合地基上宜设置垫层。垫层设置范围、厚度和垫层材料,应根据复合地基的形式、桩土相对刚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3.0.10 复合地基应保证安全施工,施工中应重视环境效应,并应遵循信息化施工原则。
3.0.11 复合地基勘察和设计中应评价及处理场地中水、土等对所用钢材、混凝土和土工合成材料等的腐蚀性。
4 复合地基勘察要点
4.0.1 对根据初步勘察或附近场地地质资料和地基处理经验初步确定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方案的场地,进一步勘察前应搜集附近场地的地质资料及地基处理经验,并应结合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明确勘察任务和重点。
4.0.2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复合地基沉降计算的要求;需验算地基稳定性时,勘探孔布置和勘察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验算的需要。
4.0.3 拟采用复合地基的场地,其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并评价地基处理对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的影响。
2 查明勘探深度内土的种类、成因类型、沉积时代及土层空间分布。
3 查明大粒径块石、地下洞穴、植物残体、管线、障碍物等可能影响复合地基中增强体施工的因素,对地基处理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应分层测定其水位,软弱黏性土层宜根据地区土质,查明其灵敏度。
4 应查明拟采用的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侧摩阻力、端阻力及土的压缩曲线和压缩模量,对柔性桩(墩)应查明未经修正的桩端土地基承载力。对软黏土地基应查明土体的固结系数。
5 对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复合地基应查明黏性土层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以及土体不排水抗剪强度。
6 复合地基中增强体施工对加固区土体挤密或扰动程度较高时,宜测定增强体施工后加固区土体的压缩性指标和抗剪强度指标。
7 路堤、堤坝、堆场工程的复合地基应查明填料或堆料的种类、重度、直接快剪强度指标等。
8 应根据拟采用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类型按表4.0.3的要求查明地质参数。
表4.0.3 不同增强体类型需查明的参数
5 复合地基计算
5.1 荷载计算
5.1.1 复合地基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复合地基承载力确定复合地基承受荷载作用面积及埋深,传至复合地基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复合地基变形时,传至复合地基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复合地基变形允许值。
3 复合地基稳定分析中,传至复合地基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用复合地基中增强体和地基土体抗剪强度标准值进行计算。
5.1.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k1)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1k——按起控制性作用的可变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其他可变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ψci——其他可变荷载的标准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取值。
2 对于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k2)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ψqi——可变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值系数,按现行相关荷载规范取值。
5.1.3 作用在复合地基上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心荷载作用时:
pk≤fa (5.1.3-1)
式中: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在复合地基上的平均压力值(kPa);
fa——复合地基经深度修正后的承载力特征值(kPa)。
2 偏心荷载作用时,作用在复合地基上的压力除应符合公式5.1.3-1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pkmax≤1.2fa (5.1.3-2)
式中: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在基础底面边缘处复合地基上的最大压力值(kPa)。
5.2 承载力计算
5.2.1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或综合桩体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和桩间土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综合确定。初步设计时,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fspk=kpλpmRa/Ap+ksλs(1-m)fsk (5.2.1-1)
fspk=βpmRa/Ap+βs(1-m)fsk (5.2.1-2)
βp=kpλp (5.2.1-3)
βs=ksλs (5.2.1-4)
(5.2.1-5)
式中:Ap——单桩截面积(m2);
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fsk——桩间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m——复合地基置换率;
d——桩体直径(m);
de——单根桩分担的地基处理面积的等效圆直径(m);
kp——复合地基中桩体实际竖向抗压承载力的修正系数,与施工工艺、复合地基置换率、桩间土的工程性质、桩体类型等因素有关,宜按地区经验取值;
ks——复合地基中桩间土地基实际承载力的修正系数,与桩间土的工程性质、施工工艺、桩体类型等因素有关,宜按地区经验取值;
λp——桩体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系数,反映复合地基破坏时桩体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度,宜按地区经验取值;
λs——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发挥系数,反映复合地基破坏时桩间地基承载力发挥度,宜按桩间土的工程性质、地区经验取值;
βp——桩体竖向抗压承载力修正系数,宜综合复合地基中桩体实际竖向抗压承载力和复合地基破坏时桩体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度,结合工程经验取值;
βs——桩间土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宜综合复合地基中桩间土地基实际承载力和复合地基破坏时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发挥度,结合工程经验取值。
5.2.2 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采用柔性桩和刚性桩时,柔性桩和刚性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由桩周土和桩端土的抗力可能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公式(5.2.2-1)计算;由桩体材料强度可能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公式(5.2.2-2)计算:
Ra=ηfcuAp (5.2.2-2)
式中: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Ap——单桩截面积(m2);
up——桩的截面周长(m);
n——桩长范围内所划分的土层数;
qsi——第i层土的桩侧摩阻力特征值(kPa);
li——桩长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m);
qp——桩端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α——桩端土地基承载力折减系数;
fcu——桩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η——桩体强度折减系数。
5.2.3 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采用散体材料桩时,散体材料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散体材料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Ra=σruKpAp (5.2.3)
式中: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Ap——单桩截面积(m2);
σru——桩周土所能提供的最大侧限力(kPa);
Kp——被动土压力系数。
5.2.4 复合地基处理范围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下卧层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pz+pcz≤faz (5.2.4)
式中:pz——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kPa);
pc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地基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fa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5.2.5 当采用长-短桩复合地基时,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
fspk=βp1m1Ra1/Ap1+βp2m2Ra2/Ap2+βs(1-m1-m2)fsk (5.2.5)
式中:Ap1——长桩的单桩截面积(m2);
Ap2——短桩的单桩截面积(m2);
Ra1——长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Ra2——短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fsk——桩间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m1——长桩的面积置换率;
m2——短桩的面积置换率;
βp1——长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修正系数,宜综合复合地基中长桩实际竖向抗压承载力和复合地基破坏时长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度,结合工程经验取值;
βp2——短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修正系数,宜综合复合地基中短桩实际竖向抗压承载力和复合地基破坏时短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发挥度,结合工程经验取值;
βs——桩间土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宜综合复合地基中桩间土地基实际承载力和复合地基破坏时桩间土地基承载力发挥度,结合工程经验取值。
5.2.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基础宽度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0;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应按下式计算:
fa=fspk+γm(D-0.5) (5.2.6)
式中: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
5.3 沉降计算
5.3.1 复合地基的沉降由垫层压缩变形量、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和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s2)组成。当垫层压缩变形量小,且在施工期已基本完成时,可忽略不计。复合地基沉降可按下式计算:
s=s1+s2 (5.3.1)
式中:s1——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mm);
s2——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mm)。
5.3.2 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宜根据复合地基类型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和柔性桩复合地基,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spi=mEpi+(1-m)Esi (5.3.2-2)
式中:Δpi——第i层土的平均附加应力增量(kPa);
li——第i层土的厚度(mm);
m——复合地基置换率;
ψs1——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复合地基类型、地区实测资料及经验确定;
Espi——第i层复合土体的压缩模量(kPa);
Epi——第i层桩体压缩模量(kPa);
Esi——第i层桩间土压缩模量(kPa),宜按当地经验取值,如无经验,可取天然地基压缩模量。
2 刚性桩复合地基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刚性桩桩顶附加荷载(kN);
l——刚性桩桩长(mm);
Ep——桩体压缩模量(kPa);
Ap——单桩截面积(m2);
ψp——刚性桩桩体压缩经验系数,宜综合考虑刚性桩长细比、桩端刺入量,根据地区实测资料及经验确定。
5.3.3 复合地基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s2),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Δpi——第i层土的平均附加应力增量(kPa);
li——第i层土的厚度(mm);
E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kPa);
ψs2——复合地基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复合地基类型地区实测资料及经验确定。
5.3.4 作用在复合地基加固区下卧层顶部的附加压力宜根据复合地基类型采用不同方法。对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宜采用压力扩散法计算,对刚性桩复合地基宜采用等效实体法计算,对柔性桩复合地基,可根据桩土模量比大小分别采用等效实体法或压力扩散法计算。
5.3.5 当采用长-短桩复合地基时,复合地基的沉降应由垫层压缩量、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和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s2)组成。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应由短桩范围内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1)和短桩以下只有长桩部分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2)组成。垫层压缩量小,且在施工期已基本完成时,可忽略不计。长-短桩复合地基的沉降宜按下式计算:
s=s11+s12+s2 (5.3.5)
5.3.6 长-短复合地基中短桩范围内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1)和短桩以下只有长桩部分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2)可按本规范公式(5.3.2-1)计算,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s2)可按本规范公式(5.3.3)计算。短桩范围内第i层复合土体的压缩模量(Espi),可按下式计算:
Espi=m1Ep1i+m2Ep2i+(1-m1-m2)Esi (5.3.6)
式中:Ep1i——第i层长桩桩体压缩模量(kPa);
Ep2i——第i层短桩桩体压缩模量(kPa);
m1——长桩的面积置换率;
m2——短桩的面积置换率;
Esi——第i层桩间土压缩模量(kPa),宜按当地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可取天然地基压缩模量。
5.4 稳定分析
5.4.1 在复合地基稳定分析中,所采用的稳定分析方法、计算参数、计算参数的测定方法和稳定安全系数取值应相互匹配。
5.4.2 复合地基稳定分析可采用圆弧滑动总应力法进行分析。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t——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最危险滑动面上的总剪切力(kN);
Ts——最危险滑动面上的总抗剪切力(kN);
K——安全系数。
5.4.3 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应深入设计要求安全度对应的危险滑动面下至少2m。
5.4.4 复合地基稳定分析方法宜根据复合地基类型合理选用。
6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
6.1 一般规定
6.1.1 深层搅拌桩可采用喷浆搅拌法或喷粉搅拌法施工。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可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素填土、软塑~可塑黏性土、松散~中密粉细砂、稍密~中密粉土、松散~稍密中粗砂及黄土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或黄土含水量小于25%时,不宜采用喷粉搅拌法。
含大孤石或障碍物较多且不易清除的杂填土、硬塑及坚硬的黏性土、密实的砂土,以及地下水呈流动状态的土层,不宜采用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
6.1.2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的pH值小于4和地下水具有腐蚀性,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6.1.3 深层搅拌桩可与堆载预压法及刚性桩联合应用。
6.1.4 确定处理方案前应搜集拟处理区域内详尽的岩土工程资料。
6.1.5 设计前应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配比试验,应针对现场拟处理土层的性质,选择固化剂和外掺剂类型及其掺量。固化剂为水泥的水泥土强度宜取90d龄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6.2 设 计
6.2.1 固化剂宜选用强度等级为42.5级及以上的水泥或其他类型的固化剂。固化剂掺入比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固化土强度经室内配比试验确定。喷浆搅拌法的水泥浆水灰比应根据施工时的可喷性和不同的施工机械合理选用。外掺剂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土质条件选用具有早强、缓凝、减水以及节省水泥等作用的材料,且应避免污染环境。
6.2.2 深层搅拌桩的长度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确定,并宜穿透软弱土层到达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土层。为提高抗滑稳定性而设置的搅拌桩,其桩长应深入加固后最危险滑弧以下至少2m。
设计桩长应根据施工机械的能力确定,喷浆搅拌法的加固深度不宜大于20m;喷粉搅拌法的加固深度不宜大于15m。搅拌桩的桩径不应小于500mm。
6.2.3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或根据综合桩体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和桩间土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测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1-2估算,其中βp宜按当地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可取0.85~1.00,设置垫层时应取低值;βs宜按当地经验取值,当桩端土未经修正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桩周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平均值时,可取0.10~0.40,差值大时应取低值;当桩端土未经修正的承载力特征值小于或等于桩周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平均值时,可取0.50~0.95,差值大时或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及设置垫层时应取高值;处理后桩间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k),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6.2.4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2-1)和公式(5.2.2-2)进行估算,并应取其中较小值,其中fcu应为90d龄期的水泥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喷粉深层搅拌法η可取0.20~0.30,喷浆深层搅拌法η可取0.25~0.33。
6.2.5 采用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和复合地基之间设置垫层。垫层厚度可取150mm~300mm。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下垫层中宜设置一层或多层水平加筋体。
6.2.6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中的桩长超过10m时,可采用变掺量设计。
6.2.7 深层搅拌桩的平面布置可根据上部结构特点及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采用正方形、等边三角形等布桩形式。桩可只在基础平面范围内布置,独立基础下的桩数不宜少于3根。
6.2.8 当深层搅拌桩处理深度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本规范第5.2.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6.2.9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沉降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采用的附加应力应从基础底面起算。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可按本规范公式(5.3.2-2)计算,其中Ep可取桩体水泥土强度的100倍~200倍,桩较短或桩体强度较低者可取低值,桩较长或桩体强度较高者可取高值。
6.3 施 工
6.3.1 深层搅拌桩施工现场应预先平整,应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应回填黏性土料并应压实,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活垃圾。
6.3.2 深层搅拌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当桩周为成层土时,对于软弱土层宜增加搅拌次数或增加水泥掺量。
6.3.3 深层搅拌桩的喷浆(粉)量和搅拌深度应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6.3.4 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搅拌头的回转数,搅拌头的提升速度应相互匹配。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任何一点均应搅拌20次以上。搅拌头的直径应定期复核检查,其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6.3.5 成桩应采用重复搅拌工艺,全桩长上下应至少重复搅拌一次。
6.3.6 深层搅拌桩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300mm~500mm。在开挖基础时,应将搅拌桩顶端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用人工挖除。
6.3.7 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水平和导向架竖直,搅拌桩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桩位的允许偏差为5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6.3.8 深层搅拌桩施工应根据喷浆搅拌法和喷粉搅拌法施工设备的不同,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深层搅拌机械就位、调平。
2 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3 边喷浆(粉)、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
4 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5 根据设计要求,喷浆(粉)或仅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
6 关闭搅拌机械。
Ⅰ 喷浆搅拌法
6.3.9 施工前应确定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速度,注浆泵出口压力应保持在0.4MPa~0.6MPa,并应使搅拌提升速度与输浆速度同步,同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工艺性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6.3.10 所使用的水泥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应连续。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
6.3.11 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
6.3.12 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应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Ⅱ 喷粉搅拌法
6.3.13 喷粉施工前应仔细检查搅拌机械、供粉泵、送气(粉)管路、接头和阀门的密封性、可靠性。送气(粉)管路的长度不宜大于60m。
6.3.14 搅拌头每旋转一周,其提升高度不得超过16mm。
6.3.15 成桩过程中因故停止喷粉,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灰面以下1m处,并应待恢复喷粉时再喷粉搅拌提升。
6.3.16 需在地基土天然含水量小于30%土层中喷粉成桩时,应采用地面注水搅拌工艺。
6.4 质量检验
6.4.1 深层搅拌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应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应对固化剂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复搅深度以及停浆处理方法等进行重点检查。
6.4.2 深层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桩7d后,应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0.5m,应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并应量测成桩直径。
2 成桩28d后,应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做抗压强度检验和桩体标准贯入检验。
3 成桩28d后,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
6.4.3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应在桩体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检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 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7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
7.1 一般规定
7.1.1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软塑~可塑的黏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当土中含有较多大直径块石、大量植物根茎或有机质含量较高时,不宜采用。
7.1.2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用于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时,应搜集既有建筑的历史和现状资料、邻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设物等资料。设计时应采取避免桩体水泥土未固化时强度降低对既有建筑物的不良影响的措施。
7.1.3 高压旋喷桩可采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施工。
7.1.4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方案确定后,应结合工程情况进行现场试验、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工艺。
7.2 设 计
7.2.1 高压旋喷形成的加固体强度和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无现场试验资料时,亦可按相似土质条件的工程经验确定。
7.2.2 旋喷桩主要用于承受竖向荷载时,其平面布置可根据上部结构和基础特点确定。独立基础下的桩数不宜少于3根。
7.2.3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1-2)估算,其中βp可取1.0,βs可根据试验或类似土质条件工程经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或经验时,βs可取0.1~0.5,承载力较低时应取低值。
7.2.4 高压旋喷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2-1)和公式(5.2.2-2)进行估算,并应取其中较小值,其中fcu应为28d龄期的水泥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η 可取0.33。
7.2.5 采用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和复合地基之间设置垫层。垫层厚度可取100mm~300mm,其材料可选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下垫层中宜设置一层或多层水平加筋体。
7.2.6 当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本规范第5.2.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7.2.7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沉降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采用的附加应力应从基础底面起算。
7.3 施 工
7.3.1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地下埋设物位置等情况,复核设计孔位。
7.3.2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的注浆材料应采用水泥,可根据需要加入适量的外加剂和掺和料。
7.3.3 高压旋喷水泥土桩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高压旋喷机械就位、调平。
2 贯入喷射管至设计加固深度。
3 喷射注浆,边喷射、边提升,根据设计要求,喷射提升直至预定的停喷面。
4 拔管及冲洗,移位或关闭施工机械。
7.3.4 对需要局部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的部位,可采取复喷措施。处理既有建筑物地基时,应采取速凝浆液、跳孔喷射等措施。
7.4 质量检验
7.4.1 高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应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7.4.2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检测与检验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当地经验采用开挖检查、取芯、标准贯入、载荷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并应结合工程测试及观测资料综合评价加固效果。
7.4.3 检验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代表性的桩位。
2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3 地基情况复杂,可能对高压喷射注浆质量产生影响的部位。
7.4.4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应在桩体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检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8.1 一般规定
8.1.1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填土、粉土、粉质黏土、湿陷性黄土和非湿陷性黄土、黏土以及其他可进行挤密处理的地基。
8.1.2 采用灰土挤密桩处理地基时,应使地基土的含水量达到或接近最优含水量。地基土的含水量小于12%时,应先对地基土进行增湿,再进行施工。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2%或含有不可穿越的砂砾夹层时,不宜采用。
8.1.3 对于缺乏灰土挤密法地基处理经验的地区,应在地基处理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再进行施工。
8.1.4 成孔挤密施工,可采用沉管、冲击、爆扩等方法。当采用预钻孔夯扩挤密时,应加强施工控制,并应确保夯扩直径达到设计要求。
8.1.5 孔内填料宜采用素土或灰土,也可采用水泥土等强度较高的填料。对非湿陷性地基,也可采用建筑垃圾、砂砾等作为填料。
8.2 设 计
8.2.1 挤密桩孔宜按正三角形布置,孔距可取桩径的2.0倍~2.5倍,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灰土挤密桩桩间距(m);
d——灰土挤密桩体直径(m),宜为0.35m~0.45m;
γdm——地基挤密前各层土的平均干重度(kN/m3);
γdmax——击实试验确定的最大干重度(kN/m3);
De——成孔后,3个孔之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
8.2.2 灰土挤密桩桩间土最小挤密系数(Demin)应满足承载力及变形的要求,对湿陷性土还应满足消除湿陷性的要求。桩间土最小挤密系数(Demin)宜根据当地的建筑经验确定,无建筑经验时,可根据地基处理的设计技术要求,经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emin——桩间土最小挤密系数;
γd0——挤密填孔后,3个孔形心点部位的干重度(kN/m3)。
8.2.3 桩孔间距较大且超过3倍的桩孔直径时,设计不宜计入桩间土的挤密影响,宜按置换率设计,或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试验确定。
8.2.4 挤密孔的深度应大于压缩层厚度,且不应小于4m。建筑工程基础外的处理宽度应大于或等于处理深度的1/2;填土路基和柔性面层堆场荷载作用面外的处理宽度应大于或等于处理深度的1/3。
8.2.5 当挤密处理深度不超过12m时,不宜采用预钻孔,挤密孔的直径宜为0.35m~0.45m。当挤密孔深度超过12m时,宜在下部采用预钻孔,成孔直径宜为0.30m以下;也可全部采用预钻孔,孔径不宜大于0.40m,应在填料回填过程中进行孔内强夯挤密,挤密后填料孔直径应达到0.60m以上。
8.2.6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应通过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1-1)或公式(5.2.1-2)估算。
8.2.7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处理范围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本规范第5.2.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8.2.8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沉降,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8.2.9 灰土的配合比宜采用3:7或2:8(体积比),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量±2%以内,石灰应为熟石灰。
8.2.10 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以及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在灰土桩中加入强度较高的材料,不宜用缩小桩孔间距的方法提高承载力。在非湿陷性地区当承载力要求较小,挤密桩孔间距较大时,则不宜计入桩间土的挤密作用。
8.3 施 工
8.3.1 灰土挤密桩施工应间隔分批进行,桩孔完成后应及时夯填。进行地基局部处理时,应由外向里施工。
8.3.2 挤密桩孔底在填料前应夯实,填料时宜分层回填夯实,其压实系数(λc)不应小于0.97。
8.3.3 填料用素土时,宜采用纯净黄土,也可选用黏土、粉质黏土等,土中不得含有有机质,不宜采用塑性指数大于17的黏土,不得使用耕土或杂填土,冬季施工时严禁使用冻土。
8.3.4 灰土挤密桩施工应预留0.5m~0.7m的松动层,冬季在零度以下施工时,宜增大预留松动层厚度。
8.3.5 夯填施工前,应进行不少于3根桩的夯填试验,并应确定合理的填料数量及夯击能量。
8.3.6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应挖除上部扰动层,基底下应设置厚度不小于0.5m的灰土或土垫层,湿陷性土不宜采用透水材料作垫层。
8.3.7 桩孔中心点位置的允许偏差为桩距设计值的5%,桩孔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
8.4 质量检验
8.4.1 灰土挤密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应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8.4.2 施工人员应及时抽样检查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检查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对重要工程尚应分层取样测定挤密土及孔内填料的湿陷性及压缩性。
8.4.3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检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4.4 在湿陷性土地区,对特别重要的项目尚应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9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9.1 一般规定
9.1.1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深度不超过10m,在地下水位以上为黏性土、粉土、粉细砂、素填土、杂填土等适合成桩并能挤密的地基。
9.1.2 夯实水泥土桩可采用沉管、冲击等挤土成孔法施工,也可采用洛阳铲、螺旋钻等非挤土成孔法施工。
9.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设计前,可根据工程经验,选择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和水泥土配合比,并可初步确定夯实水泥土材料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缺乏经验时,应预先进行配合比试验。
9.2 设 计
9.2.1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的处理深度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初步设计时,处理深度应满足地基主要受力层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需要。
9.2.2 确定夯实水泥土桩桩端持力层时,除应符合地基处理设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端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1.0m。
2 应无明显软弱下卧层。
3 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碎石土、砂土不宜小于桩径的0.5倍,对粉土、黏性土不宜小于桩径的2倍。
4 当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无法满足要求时,桩端阻力特征值设计取值应折减。
9.2.3 夯实水泥土桩的平面布置,宜综合考虑基础形状、尺寸和上部结构荷载传递特点,并应均匀布置。
夯实水泥土桩可布置在基础底面范围内,当地层较软弱、均匀性较差或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可在基础外设置护桩。
9.2.4 夯实水泥土桩桩径宜根据施工工具和施工方法确定,宜取300mm~600mm,桩中心距不宜大于桩径的5倍。
9.2.5 夯实水泥土桩的桩顶宜铺设厚度为100mm~300mm的垫层,垫层材料宜选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的中砂、粗砂、石屑、级配砂石等。
9.2.6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1-2)估算。其中βp可取1.00,βs采用非挤土成孔时可取0.80~1.00,βs采用挤土成孔时可取0.95~1.10。
9.2.7 夯实水泥土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2.2-1)和公式(5.2.2-2)进行估算,并应取其中较小值。
9.2.8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的沉降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及经验确定,无地区经验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数值。其中Espi宜按当地经验取值,也可按本规范公式(5.3.2-2)估算。
9.2.9 夯实水泥土材料的配合比应根据工程要求、土料性质、施工工艺及采用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由配合比试验确定,水泥与土的体积比宜取1:5~1:8。
9.3 施 工
9.3.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
9.3.2 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的种类及规格。
9.3.3 土料宜采用黏性土、粉土、粉细砂或渣土,土料中的有机物质含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使用前应过孔径为10mm~20mm的筛。
9.3.4 水泥土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的允许偏差为±2%,并应采取搅拌均匀的措施。
当用机械搅拌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min,当用人工搅拌时,拌和次数不应少于3遍。混合料拌和后应在2h内用于成桩。
9.3.5 成桩宜采用桩体夯实机,宜选用梨形或锤底为盘形的夯锤,锤体直径与桩孔直径之比宜取0.7~0.8,锤体质量应大于120kg,夯锤每次提升高度,不应低于700mm。
9.3.6 夯实水泥土桩施工步骤应为成孔-分层夯实-封顶-夯实。成孔完成后,向孔内填料前孔底应夯实。填料频率与落锤频率应协调一致,并应均匀填料,严禁突击填料。每回填料厚度应根据夯锤质量经现场夯填试验确定,桩体的压实系数(λc)不应小于0.93。
9.3.7 桩位允许偏差,对满堂布桩为桩径的0.4倍,条基布桩为桩径的0.25倍;桩孔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桩径的允许偏差为±20mm;桩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9.3.8 施工时桩顶应高出桩顶设计标高100mm~200mm,垫层施工前应将高于设计标高的桩头凿除,桩顶面应水平、完整。
9.3.9 成孔及成桩质量监测应设专人负责,并应做好成孔、成桩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9.3.10 桩顶垫层材料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物,铺设厚度应均匀,铺平后应振实或夯实,夯填度不应大于0.9。
9.4 质量检验
9.4.1 夯实水泥土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应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9.4.2 桩体夯实质量的检查,应在成桩过程中随时随机抽取,检验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密实度的检测可在夯实水泥土桩桩体内取样测定干密度或以轻型圆锥动力触探击数(N10)判断桩体夯实质量。
9.4.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
9.4.4 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10 石灰桩复合地基
10.1 一般规定
10.1.1 石灰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饱和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土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时,应根据土层天然含水量增加掺和料的含水量并减少生石灰用量,也可采取土层浸水等措施。
10.1.2 对重要工程或缺少经验的地区,施工前应进行桩体材料配比、成桩工艺及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桩体材料配合比试验应在现场地基土中进行。
10.1.3 竖向承载的石灰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不宜大于160kPa,当土质较好并采取措施保证桩体强度时,经试验后可适当提高。
10.1.4 石灰桩复合地基与基础间可不设垫层,当地基需要排水通道时,基础下可设置厚度为200mm~300mm的垫层,填土路基及柔性面层堆场下垫层宜加厚。垫层宜采用中粗砂、级配砂石等。垫层内可设置土工格栅或土工布。
10.1.5 深厚软弱土中进行浅层处理的石灰桩复合地基沉降及下卧层承载力计算,可计入加固层的减载效应,当采用粉煤灰、炉渣掺和料时,石灰桩体的饱和重度可取13kN/m3。加固土层重度可按下式计算:
γsp=13m+(1-m)γs (10.1.5)
式中:γsp——加固土层重度(kN/m3);
γs——桩间土体重度(kN/m3);
m——复合地基置换率。
10.2 设 计
10.2.1 石灰桩的固化剂应采用生石灰,掺和料宜采用粉煤灰、火山灰、炉渣等工业废料。生石灰与掺和料的配合比宜根据地质情况确定,生石灰与掺和料的体积比可选用1:1或1:2,对于淤泥、淤泥质土等软土宜增加生石灰用量,桩顶附近生石灰用量不宜过大。当掺石膏和水泥时,掺和量应为生石灰用量的3%~10%。
10.2.2 石灰桩成桩时,宜用土封口,封口高度不宜小于500mm,封口材料应夯实,封口标高应略高于原地面。石灰桩桩顶施工标高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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