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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标准: 222414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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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页
> GB/T 51023-2014
[PDF] GB/T 51023-201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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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02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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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1023-2014 (GB/T51023-2014)
中文名称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Design document preparation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non-ferrous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73
国际标准分类
77.010
字数估计
151,180
实施日期
5/1/2015
引用标准
GB 50180; GB/T 20902; YS 5018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GB/T 51023-2014: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1023-2014 英文名称: Design document preparation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non-ferrous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不断提高有色金属冶炼中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推广应用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0.3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工艺包 process package 指由工艺流程及工艺流程图、工艺基础数据、工艺操作参数、关键的工艺计算、工艺设备选型与计算等资料组成的数据包,由业主或技术提供方提供,作为工艺设计依据。 2.1.2 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block flow diagram 将主要工艺名称画入方块,以箭头表示物料流向,用以表述一个项目的大致工艺流程。 2.1.3 工艺流程图(PFD) process flowsheet drawing 指用图形符号表明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其相互联系的工艺流程系统图,国内习惯称设备连接图。 2.1.4 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piping and instrumention diagram 又称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包括所有的管路、反应器、储罐、泵、换热器等工艺设备以及各种阀门、检测仪表等,在设备连接图的基础上绘制,内容较为详尽。 2.1.5 可行性研究报告(FSR)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对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预测项目投资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果,在既定的范围内进行方案论证和比选,推荐较优方案。 2.1.6 初步设计文件(PDD)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 也称初步设计包。根据建设项目要求,以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委托书,为实施建设细化或必要时论证比选总体方案和各系统主要技术方案,选择所需设备、计算确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总概算等所编制的设计文件。 2.1.7 评估报告 assessment report 指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编制的各专项评估报告书。 2.1.8 设计专篇 monograph 指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为落实各专项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编制的各专项设施设计报告书,以满足项目报建、审批与督察需要。 2.1.9 位号 item 各专业在工艺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仪器仪表、阀门、管件在本项目中的位置编号,可细分为设备编号、仪表位号。 2.2符号 2.2.1 总图面积单位 hm2或ha——10000m2。 2.2.2 电力技术参数指标 cosφ——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称功率因数; tanφ——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的比值,功率因数角对应的正切值; kW·h——电能单位,千瓦小时; k.kW·h——电能单位,千千瓦小时,也可写成103kW·h。 2.2.3 财务评价指标 i——折现率; NPV——净现值。 2.2.4 综合能耗计量单位 tce——吨标准煤当量。 2.2.5 电能换算系数 1kW·h=0.1229kgce。 3基本规定 3.0.1 初步设计文件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及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经评审的各专项评估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3 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4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 5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 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技术附件。 3.0.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经过评审的矿物加工试验报告; 2 引进项目或技术转让项目的工艺包; 3 关键设备询价与报价的资料; 4 项目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5 项目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地震、气象资料; 6 《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根据项目特性确定); 7 《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其审查、备案文件(特大型项目); 8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 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地形图比例宜为1:500或1:1000、1:2000、1:5000、1:10000,区域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00; 10 土地使用、环境、供水、供电、交通、规划、主要原料和燃料供应方面的基础资料、协议或文件; 11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有原企业的有关基础资料; 12 满足概算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与文件; 13 其他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资料、协议或批复文件。 3.0.3 初步设计中技术原则和主要技术方案的确定,应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求。 3.0.4 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阐明设计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说明其技术优越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和工程适用性。 3.0.5 初步设计的编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程序应符合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能全面体现有色金属工业的产业政策,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合理集约生产、安全高效、经济合理和减少环境影响的设计原则; 3 初步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指导编制各专项设计的要求,并应满足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的要求; 4 初步设计应清晰表达设计意图、闸述设计内容、指导项目建设全过程; 5 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6 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齐全,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题报告表达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图纸表达应清晰完整,所有文件签署应齐全。 4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 4.1初步设计文件构成 4.1.1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组成。 4.1.2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件部分组成。 4.1.3 初步设计前引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 2 资质证书; 3 扉页; 4 参加专业及人员名单; 5 目录。 4.1.4 初步设计正文部分应包括各专业具体设计内容,以及针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应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列出供汇总的主要设备,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第4.25节的规定。 4.1.5 初步设计附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项目有关的经核准、审批、备案和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 2 设计委托书复印件; 3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等各专项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批文和备案文件; 4 各专业编制初步设计所需的依据性文件、批文或协议类附件; 5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出的相应专题报告及批文。 4.1.6 附图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其规模大小、附图类型,按专业及说明书章册次序汇总成册出版。 4.1.7 初步设计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等分卷册装订出版或合编装订出版,印制质量应良好,附图应清晰。 4.2 项目概述 4.2.1 项目总体概况描述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性质、项目背景、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所在地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规划情况、建设单位情况及其隶属关系。 4.2.2 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述设计合同、委托书及建设方对设计方的主要要求; 2 国家有关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标准; 3 引述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职业卫生预评价等各专项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4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用地、供电、供水、排污等相关文件和协议; 5 采用新工艺时,应列出工艺试验报告的鉴定意见,并应论述其可靠性; 6 采用专利技术时,应列出专利技术要点,并应说明其特点与技术支持条件。 4.2.3 实施计划应简述工程计划进度安排、设计分工、界区划分和主要协作内容。 4.2.4 外部建设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汇总列出各专业所用气象资料; 2 抗震设防烈度及设防标准; 3 简述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条件及区域经济地理特点; 4 简述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电源、水源、排水、通信等外部建设条件以及其他对外协作关系等。 4.2.5 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企业现状、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可利用情况。 4.2.6 设计原则应简述初步设计的基本原则、遵循的主要方针和政策、企业专业化协作条件、装备水平,以及设计合同或委托书中约定的设计原则。 4.2.7 建设规模应概述项目设计规模、一次建设或分期建设以及发展远景,并应简述企业组成及产品方案,同时应列出主要产品及副产品的数量、等级、规格和执行标准。 4.2.8 建设用地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布局、用地总数和土地性质及占用情况。 4.2.9 设计方案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推荐并经过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 2 运输、用电负荷、供水、主要原材料、燃料、机汽修、渣场、主要建(构)筑物和企业总平面布置等方案; 3 技术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有引进,尚应包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 4 建厂前的环境基本情况及建厂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治理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5 能耗指标,设计中采用的节约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合理利用能源措施。 4.2.10 项目基本数据可按表4.2.10的格式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4.2.10 项目基本数据表 4.2.11 综合评价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环保、节能效果等作出结论。 4.3 原料准备 4.3.1 原料准备应说明确定的工艺条件,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料供应形式,应包括原矿来源、最大块度、逐年供矿量、矿石种类、品级(品位)及比例; 2 原料物理性质,应包括矿石硬度、密度及黏度情况,含泥量及含水量、摩擦角及安息角等物性参数; 3 下道冶炼工序对原料的粒度、成分均匀化等方面的要求; 4 必要的磨矿试验; 5 原矿和产品的运输; 6 改建、扩建项目尚应简述企业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3.2 原料准备的工艺流程及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对配料或均化、破碎、筛分、干燥等工艺流程进行说明; 2 论述在设计中所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及特殊要求。 4.3.3 根据冶炼工序要求确定原料准备的生产规模及工作制度,并应简述年运转率或运行天数、每天工作班次、每班工作小时数。 4.3.4 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及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设备方案比较结果的说明; 2 主要设备选择的规格及指标; 3 装备水平。 4.3.5 工艺布置和设备配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料准备设施的组成; 2 运输系统和内外物料运输方案的说明; 3 配置方案的特点及技术经济比较情况的说明; 4 对改建、扩建和远、近期相结合等问题的说明。 4.3.6 装备水平应简述原料准备系统自动化内容及其控制水平。 4.3.7 配套辅助设施设计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原料堆场及原料仓形式的确定、用途、贮存时间和有效容量,料仓出料方式及设备; 2 检修设施; 3 各厂房的排污及回水利用设施。 4.3.8 环保、节能、安全、卫生设计应简述其主要措施。 4.3.9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 工艺流程图(PFD); 3 主要车间平面配置图、剖面图,必要时应增加人流物流图及安全通道图。 4.4 冶金工艺 4.4.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主要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2)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3)新工艺、新流程的中试生产线生产技术报告及技术鉴定审批文件等; 4)简述本款第1项~第3项所列文件中对主冶炼工艺及主要指标的批复意见。 3 设计基本原则。 4 设计内容及范围。 5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本项目与原有生产设施的相互关系。 4.4.2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描述应根据项目特点详细列出各生产车间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年产量、产品规格和质量指标。对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列出逐年产量及达产年限,并应说明本项目产品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所处的水平。必要时应进行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论证。 4.4.3 工艺流程设计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引述和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中请报告中的工艺流程; 2 论述已确定的工艺流程的特点、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 3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评价原有工艺流程,应说明改建、扩建生产工艺流程的先进合理性; 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应说明技术的创新性和技术要点; 5 根据工序简要说明生产工艺过程及其原理,以及主要操作技术条件。 4.4.4 主要工艺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技术条件; 2 收率; 3 单耗; 4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班次。 4.4.5 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的设计要求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 原料的年用量、规格或标准、供应来源及包装运输方式等; 2 主要辅助材料的种类、年用量、规格或标准、供应来源及包装运输方式等; 3 燃料种类、年用量、发热值、化学成分、物理特性等,以及供应来源、包装运输方式及储存等。 4.4.6 冶金计算应说明冶金计算的原则、各项主要指标、计算结果,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列表说明计算结果,应包括各工序金属平衡表、物料平衡表、热平衡表和三废排放量。 2 火法冶金物料平衡中应列出窄气、氧气的消耗量和烟气的产出量、烟气成分、含尘量等;湿法冶金还应列出溶液平衡表和水平衡表。 3 列出产品数量、质量。 4 说明余热等的综合利用情况。 4.4.7 主要设备的选择及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设备选择应论述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介绍设备的规格、性能、生产能力等; 2 设备计算应按工序列出主要生产设备计算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以及选用工作和备用设备台数。 4.4.8 装备水平的描述应包括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度的简述,并应说明在行业内的装备与控制水平。 4.4.9 工艺配置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工艺特点; 2 生产工艺配置原则。 4.4.10 工艺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工序主要设备的平面位置、立面位置及相对标高; 2 各层楼面和主要操作台标高、操作台和梯子位置; 3 起重运输设备的轨面标高和行走范围; 4 各主要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场地及通道; 5 各种物料和工具堆放的位置及场地; 6 为大型设备安装和检修进出厂房预留的门(洞)及通道位置; 7 各种设备、物料所需吊装孔的大小和位置; 8 厂房的跨距、柱距、长度及门窗位置; 9 变配电室、控制室、送排风机室、空调机室、分析化验室、原辅材料及成品中间库、机电仪简易维修室、更衣及生活卫生室、办公室等各种辅助用房。 4.4.11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 工艺流程图(PFD); 3 工艺配置图,必要时应增加人流物流图及安全通道图; 4 必要时应提供关键设备总图及设备安装图。 4.5 冶金设备 4.5.1 对于设计中采用的大型或特殊的非标准设备、机泵、压力容器、冶金炉窑、多功能天车等设备,应设独立章或节进行描述。 4.5.2 设计依据中应列出非标设备、非标压力容器、非标冶金炉窑设计的适用标准,并应说明项目工艺特点及其对非标设备或冶金炉窑的要求。 4.5.3 对于大型非标准设备及压力容器,应论述其先进性、制造和检修情况;采用新型设备、新型材料时,尚应说明其经过试验后的可靠性及技术鉴定意见等。 4.5.4 非标设备应描述设备概况,并应列出其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数量、重量,以及对制造、安装、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4.5.5 大型或特殊的非标设备及工业炉窑,应分别说明其设计原则、特点、规格及性能指标、主要材料、使用条件、节能措施、工业炉窑使用的燃料或能源,并应说明其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制造可能性以及与国外同类设备的比较。 4.5.6 高温、低温、高压、腐蚀等特殊工况条件的设备材料选择,应说明这些设备材料的特殊性能。 4.5.7 冶金炉耐火材料的选择,应具体说明选择标准与要求。 4.5.8 有设备引进时,应详细说明引进设备的理由,并应列出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及性能指标。 4.5.9 设备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操作条件,设计参数,结构特性与材质要求,制造与检验验收标准、要求,现场使用条件等。 4.5.10 机泵设备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应包括机泵名称、输送介质名称、设备性能、操作条件、安装及使用环境条件、结构特性与材质要求、动力装置参数、执行的标准要求。 4.5.11 工业炉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应包括工业炉名称、操作条件、能源要求、燃料及燃烧数据、耐火材料及保温材料数据、燃烧器数据、空气预热器数据,以及主要附属设备参数、安装及使用环境条件与要求。 4.5.12 非标设备设计附图应包括总体装配图、设计数据表、采用标准、管口表、材料表、估计重量与负荷表、主要及关键结构尺寸。 4.6 冶金烟气处理 4.6.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简述各专项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及批复对冶金烟气治理及排放的要求; 3 设计内容及范围; 4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与原有生产设施的相互关系。 4.6.2 工作制度应简述冶炼生产工艺及主要工业炉窑的规格、数量(操作台数和备用台数)、年操作天数、日操作小时数和工作制度。 4.6.3 烟气条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烟气最(Nm3/h)、烟气含尘量(g/Nm3)、烟气温度(℃)、烟气压力(Pa)、烟气成分(%)等冶金炉、窑出口烟气基本参数; 2 烟气中砷(As)、氟(F)、汞(Hg)、氯(Cl)、氮氧化物(NOx)的含量(mg/Nm3)及烟尘成分(%); 4.6.4 冶金烟气处理工艺说明应包括余热利用、烟气收尘和烟气净化处理方案。 4.6.5 烟气余热利用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余热利用方式及工艺,直接或间接回收热风及其数量、热量、用途、热风参数; 2 采用余热锅炉方案时,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11节的有关规定。 4.6.6 烟气收尘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烟气、烟尘的特点确定收尘工艺流程,绘制收尘流程简图。 2 收尘工艺流程描述应包括烟气的走向、烟尘的走向。当烟气经收尘后直接排放时,应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及环评批复排放总量要求;采用收砷流程、喷雾冷却流程等有技术特点的收尘流程时,还应对工艺及设备的技术特点进行详细的描述。 3 收尘系统的烟灰输送、防腐、保温、漏风、风机调速、自动控制等。 4 系统配置的特点。 5 列出各段收尘设备的收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等主要技术指标。 6 主要设备选择。 4.6.7 烟气净化工艺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非制酸的烟气净化处理方案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0.6条的有关规定。 2 采用烟气制酸方案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入制酸工序的烟气量及烟气成分,应说明二氧化硫(SO2)浓度的波动范围或各操作周期的烟气情况; 2)烟气中的含尘量及烟尘成分应包括气态尘和固态尘; 3)制酸工艺及其特点; 4)烟气温度及压力; 5)供气及操作制度。 3 列出设计规模及产品品种、产量、质量。 4 根据烟气特点确定烟气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工艺选择原则及特点,详细描述各工艺过程。 5 进行物料平衡计算与系统阻力分配计算,画出物料衡算图。 6 详细列出各工艺设备的计算及选型。 7 说明设备配置要求及配置原则。 8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6.8 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时,应对现有工艺、设备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4.6.9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烟气收尘工艺流程方块图(BFD)和工艺流程图(PFD); 2 烟气制酸工艺流程方块图(BFD)和工艺流程图(PFD); 3 烟气收尘配置图; 4 烟气制酸配置图; 5 烟气制酸非标设备外形图; 6 烟气管道图。 4.7 中心化验室 4.7.1 项目概况描述应说明中心化验室的设计依据。 4.7.2 中心化验室分析检测能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过程中各工序试样名称; 2 每天取样个数、分析成分、物理检测的工作量; 3 每月分析检测工作总量; 4 试样分析元素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5 确定试样检测分析的速度要求。 4.7.3 应对分析检测方法及标准的选择进行说明。 4.7.4 在中心化验室的职责及任务描述中,应明确中心化验室与车间生产过程控制检测化验的关系,并应确定中心化验室的组成及辅助设施。 4.7.5 应对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的选择与计算进行说明。 4.7.6 应对化验室工作制度及岗位定员要求进行说明。 4.7.7 应对分析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量、放射性操作剂量、辐射量等,以及采取的处置措施进行说明。 4.7.8 应对制样间、采样间、样本室的功能及其装备要求进行说明。 4.7.9 附图应包括中心化验室配置图。 4.8 总图运输 4.8.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设计依据,并简述可研审查批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3 有关的协议与协作条件,各种协议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4 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地形图测绘单位的名称、比例尺及测绘日期; 5 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外围设计项目接口界限。 4.8.2 厂址选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址所在地名称及其与城镇的位置关系、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与城市总体规划或工业园区规划的关系。 2 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及规划。 3 当地现有铁路名称、通过能力、牵引定数、接轨站名称、股道数、有效长度等;现有公路名称、等级、路面类型、桥涵荷载等;港口、码头名称、位置,码头装卸能力,航道情况;可供工厂利用情况。 4 场地地形地貌,场地最高标高、最低标高、总坡向、坡度、地面建(构)筑物、土地种植等。 5 场地工程地质特征、水文条件,描述设计采用的数据,应包括地震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类别、地下水赋存情况、厂址所处区域历史最高洪水高程、场地防洪标准等。 6 主要气象条件,应包括气温、全年及夏季主导风向、风速、年降雨量、日或小时最大降雨量、最大积雪厚度、土壤冻结深度等。 7 其他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地质灾害等。 8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现有工厂的总体布置、工厂总平面布置和工厂内、外部运输方式、设备及运营设施等。 4.8.3 项目总体布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的组成,总体布置的指导原则、主要依据、预留发展及其相互关系; 2 规划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应包括对用地界限、用地指标、交通组织以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的相关要求; 3 项目主要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施工用地,废料堆置场,居住区,运输线路连接点,水、电、防洪等设施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特点,各场地的控制高程及距离; 4 项目占地面积以及占用土地性质,应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面积、拆迁情况,改迁原有河流、铁路、公路及各类地上或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情况; 5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尚应说明项目前、后期用地的衔接关系,远期发展的可能性及预留发展用地范围; 6 画出总平面布置方案图,并应从基建投资、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各方案的主要优缺点,提出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推荐意见。 4.8.4 工厂总平面布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厂生产规模、主要建(构)筑物的名称; 2 总平面布置的原则、依据和特点; 3 厂区各场地的功能分区、总平面布置的示意图、考虑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尚应说明分期建设预留场地的用途与范围; 5 确定主要管线路径、布置及主要通道的宽度; 6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工厂现状、拆除和利用原有设施的依据; 7 总平面布置宜结合建设地点特征进行多方案的比选,论述各方案的优缺点; 8 概述厂区绿化布局及绿化面积、绿地率指标。 4.8.5 居住区总平面布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居住区的位置及其布局;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规定执行; 3 道路、供水、排水、照明等的衔接情况; 4 职工通勤班车的配置及选定。 4.8.6 竖向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竖向设计的原则、依据和特点; 2 竖向布置形式及其分区情况,各区域设计标高,主、次要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高差的确定; 3 在地形变化较大的地区,竖向布置比较复杂时,应包括台阶的划分和场地设计坡度、土石方工程量及土石方的平衡和调配,以及主要支挡构筑物的选择及结构形式; 4 确定厂区排水系统及排水方式与去向; 5 场地周围防洪设计说明,应包括防洪设施的结构型式、坡度、走向、长度及断面型式。 4.8.7 如有渣场设施,应说明场址选定情况及其面积、容量和使用年限,废渣运输和堆置方式、渣场防洪排水、地基强度等安全措施。 4.8.8 外部运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外运输量、货物名称、货物流向和运输方式。 2 各种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名称、数量及比例。 3 各种大宗物料装卸方案与设施的选定及其主要优缺点。 4 铁路运输量,专用线与邻近车站、工厂之间的关系,专用线接轨点位置和标高,货物交接地点和方式,作业关系。专用线线路等级、线路长度、技术条件、轨道类型、运输组织和协作条件。自备机车、车辆的选型及数量,线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工程量。 5 公路运输量,专用公路衔接点的位置,线路等级、技术条件、路面结构、运输组织和协作条件,线路、桥隧及附属设施等的工程量,按不同物种选用的载重汽车型号、规格及数量。 6 水路运输时使用现有或自建码头的位置,货物交接装卸地点及方式,货物种类、运输量及大件货物的运输要求和有关协议。 7 转运站的位置,转运方式,主要物料的装卸方式、储存条件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有关协议。 4.8.9 内部运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的物料运输量及其占总运输量的比例; 2 厂内运输设施及机械装卸方式; 3 其他附属设施。 4.8.10 总平面布置应说明工厂出入口的设置、功能、集散场地、人流疏散要求,以及停车场、广场的布置等。 4.8.11 有其他的运输方式时,应说明运输与交接方式等有关内容。 4.8.12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现有运输方式及设施状况。 4.8.13 工厂主干管线综合布置设计,应说明厂内与外部管线接口的位置、坐标及高程。 4.8.14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 工程量表; 3 占用土地表; 4 外部运输量表; 5 厂内运输量表。 4.8.15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位置图或区域位置图; 2 总体布置图,图纸比例可为1:5000或1:10000; 3 总平面布置图,图纸比例可为1:500、1:1000或1:2000; 4 竖向设计图,图纸比例可为1:500、1:1000或1:2000; 5 工厂站平面图,图纸比例可为1:1000或1:2000; 6 厂外铁路、公路平面图,图纸比例可为1:2000或1:5000; 7 厂外铁路、公路纵断面图,图纸比例水平可为1:2000,垂直可为1:200。 4.9给排水 4.9.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可研审查批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3 有关的协议与协作条件,各种协议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4 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及外围设计项目,供排水接口条件与接口界限; 5 建设单位的要求,分期建设或发展远景; 6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企业给排水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4.9.2 给水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给水量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给水标准; 2)用水量及水的重复利用率; 3)生产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 2 给水水源设计。 3 输水系统设计。 4 厂区给水系统设计。 4.9.3 排水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排水量计算; 2 排水系统设计; 3 污水处理系统设计: 4 污水、雨水泵站设计; 5 污水排出口的位置、标高、型式及其主要尺寸。 4.9.4 水量平衡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的来源与用途分类,全部生产、生活用水的平衡; 2 水的重复利用率; 3 根据项目工艺特点及用水性质细化水量平衡表项目; 4 主要车间所用生产新水、纯水、循环水、生活水的水量、水压及排水量,厂区总用水量、排水量及回用水量的平衡计算。 4.9.5 设有中水利用系统时,应说明中水水质及其处理工艺与利用,并应区分生产中水与生活中水。 4.9.6 环保、安全、卫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环保、安全及卫生措施及设施等; 2 说明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与健康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要求; 3 设有消防站时,应说明消防站的建设方式、规模与建制、职责与功能、人员与装备配置等。 4.9.7 节能设计应包括设计所选用的节水工艺、节能设备、回水利用量、给水计量设施、防漏措施等,并应说明是否符合《节能评估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要求。 4.9.8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给水水源地平面布置图; 2 水源地取水设施配置图; 3 主要输水管(渠)平面图; 4 给水净化及蓄水设施、纯水制备工艺流程图(PFD)、配置图; 5 各类供水泵站配置图; 6 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PFD); 7 污(废)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及高程系统图; 8 排水泵站配置图; 9 排水干管及废水排出口; 10 厂区供排水管网图; 11 消防站或消防车库平面图、剖面图。 4.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0.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各专项报告及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对本专业的相关要求; 3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所需要的气象数据、车间工作环境要求等设计基础资料; 4 设计范围,主要设计原则,采暖、通风除尘、空调等设计方案。 4.10.2 采暖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热源来源及热媒参数; 2 确定各车间采暖计算温度并计算其耗热量; 3 选择采暖系统的形式及管道敷设方式; 4 选择采暖设备、散热器类型、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 5 采用蒸汽采暖系统时的凝结水回收方式及利用情况; 6 需设精矿解冻库的精矿运输方式、周转周期,解冻库的设计解冻措施。 4.10.3 通风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各车间有害物质的散发情况,确定消除有害物质的措施; 2 计算车间通风量,确定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或稀释室内有害物质的措施; 3 确定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通风方式,以及车间气流组织方式; 4 确定自然通风进风口的形式、面积、高度、位置,排风门的避风天窗、天窗、侧窗、风帽等的规格、高度、位置等,校核车间的朝向是否对自然通风有利; 5 确定机械通风系统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设备备用及联锁情况,防腐、防爆措施,空气净化、加热、消音等设备的选择以及设备的减振措施,确定通风设备安装位置; 6 列出通风特性,可按表4.10.3的格式编制。 表4.10.3 通风特性表 4.10.4 除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综述车间工艺设备粉尘(烟尘)散发情况及性质; 2 确定消除粉尘(烟尘)危害的综合措施; 3 计算除尘系统,决定除尘点风量,选择除尘系统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说明除尘器净化效率、粉尘排放浓度; 4 说明除尘系统收集粉尘的回收利用方式; 5 排气中如含有二氧化硫、氟化氢等气态污染物时,应说明净化措施及净化效果; 6 说明排气筒(或烟囱)的设置位置、直径、高度,排风检测(监测)设施情况; 7 有关防火、防爆、防腐和防磨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及有关数据; 8 列出除尘系统风量,可按表4.10.4的格式编制。 表4.10.4 除尘系统风量表 4.10.5 设有真空清扫系统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和工作范围; 2 系统的组成和管网设计; 3 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方式或去向; 4 真空清扫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参数。 4.10.6 有害气体净化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害气体的性质、成分、浓度、数量及其危害性; 2 采用密闭设施的结构、形式及其特点; 3 有害气体各散发点的散发量及排气量的确定; 4 气体净化流程的选择,工艺过程的参数确定,吸收介质的选取,产生的废水或废渣的回收利用方式或去向; 5 净化处理、高空稀释及排放选择的依据、主要计算数据; 6 排气筒(烟囱)的设置位置、直径、高度,排风检测(监测)设施情况; 7 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 8 事故排风的选择及主要计算数据; 9 净化设备的选择及规格、型号和数量。 4.10.7 空调、洁净空调、制冷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计各车间需设置空调的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的数量,确定空调方式,选定空调设备。 2 根据工艺专业对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和特点,确定室内设计参数,可用文字或按表4.10.7进行说明。 表4.10.7 室内设计参数表 3 空调或洁净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系统风量、冷量、热量的确定,气流组织的选择。 4 空调或洁净空调、制冷、供热和过滤等设备的选择。 5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冷却水来源、水温、水质和冷却水量的计算;空调水系统形式、系统平衡和调节手段等。 6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 7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8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划分及空气净化处理程序的确定。 9 空调或洁净空调厂房的空气吹淋与真空吸尘。 10 空调或洁净空调厂房的消声与减振。 11 空调或洁净空调厂房的监测与控制简述。 12 计算总冷负荷量,确定冷冻站的运行参数。 13 阐述制冷方式、冷剂及冷媒的选择。 14 冷冻站仪表检测及自控调节的要求。 15 冷冻站防腐、保温及安全措施。 4.10.8 安全、消防、卫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火、防爆措施; 2 防尘、防毒与防化学伤害措施; 3 防暑、防寒、防潮和防烫伤措施; 4 防噪声、防振动措施; 5 事故排风措施; 6 说明是否达到《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与健康评价报告》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10.9 应针对本专业所采用的各项节能技术与措施说明其效果。 4.10.10 采暖、空调、洁净空调系统所需的热量、冷量、电量、水量等综合技术指标应列表说明。 4.10.11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的除尘或有害气体净化系统设备连接图、配置图; 2 大型集中空调系统的空调机房配置图及风、水原理图; 3 大型冷冻站制冷配置图及原理图。 4.11热力 4.11.1 项目概况描述应简述设计依据、设计基础资料、远景规划及设计范围、主要设计原则。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原有站房建筑和设备的利用情况。 4.11.2 设计依据应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标准,并应说明各专项报告及批复文件对本专业的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4.11.3 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所在地区的气象特征、土壤情况和地下水情况,以及当地集中供热热力管网现状。 4.11.4 设计范围及主要设计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专业设计内容和分工; 2 简述主要设计方案; 3 说明供热、供气的协作关系; 4 简述灰渣治理、节能、环境保护等原则。 4.11.5 工业锅炉房、热电站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热力负荷,应列出采暖期、非采暖期全厂的热负荷; 2 确定供热方案、运行制度; 3 热力系统和主要设备的选型计算; 4 燃料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 5 除尘脱硫系统的说明及主要设备选型; 6 除灰渣系统的说明及主要设备选型; 7 自备热电站应说明汽电平衡与发电工艺; 8 熔盐锅炉、热媒锅炉应说明熔盐、热媒的循环与储存等相关系统的内容及其安全措施; 9 主厂房配置。 4.11.6 当配备余热锅炉或余热发电时,热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原则及依据; 2 冶金炉窑的工作制度及烟气情况; 3 余热锅炉选型; 4 防止高低温腐蚀、灰尘黏结、结渣、磨损等问题的设计措施; 5 余热锅炉房热力系统的确定及辅助设备的选择,列出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型号、规格及主要参数; 6 余热锅炉房的配置; 7 余热电站应说明汽平衡与发电工艺。 4.11.7 对于外部供热项目应说明热力站的供热能力及工作参数、管线接口、安全及计量措施。 4.11.8 热交换站设计应包括其作用、能力、工作参数、设备选择及安全措施。 4.11.9 化学水处理站或软水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水水源及其水质资料; 2 水处理规模及工艺流程的选择; 3 工艺流程及主要的控制指标; 4 化学药品的消耗量及其运输、贮存方式; 5 废液、废水的处理方式; 6 设备选型及站房配置; 7 综合数据表,应包括设备规格、容量及台数,交换器再生周期,再生剂消耗量及比耗。 4.11.10 气体站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确定平均和最大用量; 2)说明工艺流程及供气方式,确定空压机站的个数、位置及能力; 3)主要设备选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 4)节能、环保、卫生和安全设计措施。 2 天然气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 2)说明天然气的供应来源、理化性质、发热量等; 3)说明工作制度、供气方式; 4)天然气站管理模式系统及计量检测; 5)天然气管道布置与管理; 6)说明天然气站的安全措施。 3 煤气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 2)说明原料的供应来源、理化性质和气化指标、发热量等; 3)说明工作制度、供气方式、生产流程及原料制备方案; 4)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应包括原料贮存、加工、运输、装卸、气体净化、贮气以及除渣系统的设施; 5)说明煤气站的余热利用、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措施; 6)说明煤气站的安全措施。 4 氧气、氢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等气体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确定气体站的平均和最大负荷; 2)说明对外协作关系和综合利用情况; 3)说明工艺流程和供气方式; 4)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 5)说明各气体站的检测、计量要求,安全措施和节能情况。 4.11.11 厂区管网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区热力网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区域划分; 2 厂区所在地区的气象特征、土壤情况和地下水情况对管网设计的要求; 3 管网系统参数; 4 管网布置及敷设方式; 5 管道热补偿; 6 管道及辅助构件选择; 7 管道保温(绝热)及防腐。 4.11.12 污水处理、烟气除尘脱硫等环保措施设计应说明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 4.11.13 安全、卫生设计应说明是否满足《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与健康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的要求。 4.11.14 节能设计应说明节能工艺、余热利用、节能设备等是否满足《节能评估报告》及其批复内容的要求。 4.11.15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余热锅炉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余热锅炉热力系统图; 2)余热锅炉配置图。 2 热电站或锅炉房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配置图; 2)热力系统图; 3)燃烧系统图; 4)锅炉房或热电站主厂房平面图、剖视图; 5)输煤系统平面图、剖视图; 6)除灰渣系统配置图; 7)烟气除尘脱硫系统配置图。 3 化学水处理站或软水站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工艺流程图(PFD); 3)配置图。 4 气体站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工艺流程图(PFD); 3)车间配置图; 4)厂区热力管线平面综合图、管网断面图、热水管网的水压图。 4.12电气 4.12.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相关内容; 3 简述电力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的电源、电网等技术资料; 4 简述建设场地环境特征及主要车间环境特点,火灾、爆炸和腐蚀场所等级; 5 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及设计接口。 4.12.2 供电电源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介绍地区及企业电网和电力设施现状及发展规划,根据《供电协议》或《接入电力系统设计》确定供电电源,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企业供电现状; 2 若建设自备电站或余热发电站,应说明系统接线方案和运行方式等。 4.12.3 用电负荷及其性质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计用电设备总容量和工作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和年电能消耗量,并应按表4.12.3的格式编制用电负荷计算表;分期建设时尚应分期说明。 表4.12.3 用电负荷计算表 2 用电负倚性质及供电要求,统计一级负荷、特别重要负荷的设备容量,说明一级负荷、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3 应急电源、保安电源的保证措施及非电保安措施。 4.12.4 有谐波时,应说明谐波治理及无功功率补偿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存在的谐波源及谐波治理方案,选择谐波治理设备并确定安装位置; 2 无功功率补偿容量、补偿方式、补偿装置选型及安装地点。 4.12.5 供配电系统及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供配电电压的选择及其依据; 2 供配电方案; 3 主接线方式,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供电系统现状; 4 中性点接地方式; 5 短路电流计算、中高压电器及导体的选择和校验; 6 继电保护及综合自动化系统; 7 电气测量、计量仪表; 8 直流配电系统及不间断电源; 9 说明变配电站的站用电负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配电方式等站用低压电源; 10 说明过电压保护及绝缘配合措施; 11 中高压变配电站; 12 车间变电所; 13 电解整流所、电积整流所; 14 电收尘整流所、电除雾整流所; 15 电炉变电所; 16 输电线路。 4.12.6 电力传动及控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工艺专业对大中型电动机的起动和调速要求; 2 说明工艺流程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等的控制要求; 3 进行起动计算和起动电压水平校验,确定起动和调速方案,选择起动和调速设备; 4 PLC、电机智能保护应说明电气控制系统或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 5 说明随工艺设备成套的电控装置范围、控制方式和设计接口。 4.12.7 防雷及接地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电气设备和架空线路的防雷保护及接地措施; 2 说明建(构)筑物、水塔、烟囱、户外架空管道、户外金属设备及构件、户外电缆桥架、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等的防雷保护及接地措施; 3 说明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4 说明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5 说明接地电阻阻值要求,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接地电阻的措施。 4.12.8 特殊环境下应说明电器及导体的选择原则。 4.12.9 电气照明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各厂房和场所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的设置原则、照度标准、灯具选择及光源类型、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参数; 2 说明照明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 3 说明特殊场所的照明设置原则、供电方式、灯具及光源类型。 4.12.10 电气节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是否满足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要求,从供配电电压选择、变(配)电站设置、供配电系统接线及运行方式、无功补偿方式、电气传动与控制、节能产品的选择、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说明达到节能目的的主要节能措施; 2 统计列出电能计量装置表,应按本标准表4.18.7-5的格式编制。 4.12.11 电气防火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力设施集中场所的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净距、防火墙、门的设置及开启方向、消防报警、消防设施、事故排烟(风)、火灾报警等设计要求; 2 电气设备选型、事故油池、防火封堵、应急照明等设计原则; 3 腐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的选择。 4.12.12 电气安全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总降压变电所、高压配电站、车间变电所等电力设施集中的场所的防火灭火措施及装置; 2 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和降低雷击电磁脉冲干扰措施; 3 防电击和防触电措施; 4 高海拔、寒冷、酷热、潮湿地区室内及室外布置的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4.12.13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负荷计算表; 2 供汇总的主要设备表,应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编制; 3 供汇总的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应按本标准表4.26.1的格式编制; 4 供汇总的能源介质计量装置表,应按本标准表4.18.7-5的格式编制。 4.12.14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总供电系统主接线图; 2 发电站、变配电站、变电所等中高压配电系统图; 3 电解或电积整流系统接线图; 4 应急负荷供电系统图; 5 发电站、变配电站、电炉变电所、整流所等电气设备布置图; 6 继电保护系统图及配置图; 7 用电负荷分布、变配电站和厂区配电线路敷设方案图。 4.13 自动控制 4.13.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中的相关要求; 3 简述建设方提出的对工程设计及自动控制水平的要求; 4 说明设计范围、设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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