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164页 > GB/T 51314-2018
| 标准编号 | GB/T 51314-2018 (GB/T51314-2018) | | 中文名称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 | | 英文名称 |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 for data center infrastruc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10.01 | | 字数估计 | 77,713 | | 发布日期 | 9/11/2018 | | 实施日期 | 3/1/2019 | | 引用标准 | GB 50166; GB 50261; GB 50444; GB 50877; GB 50898; GB 50974; GB/T 18883; GB 25201; GB 29837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21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数据中心。 |
GB/T 51314-2018: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
GB/T 51314-2018 英文名称: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 for data center infrastructure
1 总则
1.0.1 为实现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系统与设备运行维护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及时性,确保电子信息设备运行环境的稳定可靠,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数据中心。
1.0.3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
为集中放置的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可以是一栋或几栋建筑物,也可以是一栋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2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本标准中专指在数据中心内,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3 运行 operation
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进行的日常巡检、启停控制、参数设置、状态监控和优化调节。
2.0.4 维护 maintenance
为保证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具备良好的运行工况,达到提高可靠性、排除隐患、延长寿命期目的所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预防性维护、预测性维护和维修等。
2.0.5 预防性维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为降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发生失效或功能退化的概率,按预定的时间间隔或既定的准则实施的维护。
2.0.6 预测性维护 predictive maintenance
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和信号的采集、分析,同时结合设备运行的寿命期统计规律或历史数据,预测可能后果,提前采取的有针对性的维护活动。
2.0.7 事件 incident
意外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服务质量下降的事态。
2.0.8 变更 change
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所做的各种改变,包括状态改变、增补、移除和其他变动。
3 基本规定
3.1 运行维护范围
3.1.1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和智能化系统。
3.1.2 电气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供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和后备电源系统、照明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
3.1.3 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冷源和水系统、机房空调和风系统。
3.1.4 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3.1.5 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
3.2 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3.2.1 运行维护团队宜提前参与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证过程。
3.2.2 数据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综合系统测试。
3.2.3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系统与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 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确保电子信息设备运行环境稳定可靠;
2 通过科学管理,实现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与经济性的最优化。
3.2.4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宜按不同设计或建设等级进行。
3.2.5 数据中心场地周边的地质灾害、水灾、火灾等隐患应定期进行检查。
3.2.6 电力、制冷和消防等系统应定期进行联动测试。
3.2.7 运行维护人员发现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隐患、异常、故障、报警等问题时,应按照事件管理程序或既定处理措施处理。
3.2.8 基础设施系统与设备故障和维护期间,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4 运行
4.1 一般规定
4.1.1 基础设施系统与设备运行应包括值班、监控、日常巡检、运行操作、报警和事件处理等内容。
4.1.2 A级数据中心应24h值班,B级和C级数据中心宜按照电子信息设备负载的重要性确定值班时间。
4.1.3 消防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应24h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中断。
4.1.4 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计划、周期、规定路线对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及运行环境进行巡检,巡检记录应及时、完整、真实、清晰。
4.1.5 A级数据中心每日现场巡检次数不应少于2次,B级和C级数据中心每日现场巡检次数不应少于1次。
4.1.6 有能耗计量系统的数据中心,应保证能耗计量装置正常工作,数据完整有效。
4.1.7 数据中心能耗数据应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合理优化电气与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控制策略,提高整体电能使用效率。
4.1.8 设备有备用或冗余的,应轮换使用。
4.2 电气系统
Ⅰ 供配电系统
4.2.1 高压供配电设备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1-1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1-2所列内容。
表4.2.1-1 高压供配电设备监控内容
表4.2.1-2 高压供配电设备报警内容
4.2.2 高压配电室或值班室内应设置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图。
4.2.3 高压供配电设备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3所列内容。
表4.2.3 高压供配电设备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3
4.2.4 变压器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4-1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4-2所列内容。
表4.2.4-1 变压器监控内容
表4.2.4-2 变压器报警内容
4.2.5 变压器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5所列内容。
表4.2.5 变压器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5
4.2.6 低压配电设备和列头柜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6-1和4.2.6-2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6-3和4.2.6-4所列内容。
表4.2.6-1 低压配电设备监控内容
表4.2.6-2 列头柜监控内容
表4.2.6-3 低压配电设备报警内容
续表4.2.6-3
表4.2.6-4 列头柜报警内容
4.2.7 低压配电设备和列头柜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7-1和4.2.7-2所列内容。
表4.2.7-1 低压配电设备日常巡检内容
表4.2.7-2 列头柜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7-2
Ⅱ 不间断电源和后备电源系统
4.2.8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和直流电源室温度宜保持在2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80%,不得结露。
4.2.9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报警内容应包括当前报警和历史报警,监控不应少于表4.2.9所列内容。
表4.2.9 UPS监控内容
4.2.10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0所列内容。
表4.2.10 UPS日常巡检内容
4.2.11 直流电源系统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11-1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11-2所列内容。
表4.2.11-1 直流电源系统监控内容
表4.2.11-2 直流电源系统报警内容
4.2.12 直流电源系统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2所列内容。
表4.2.12 直流电源系统日常巡检内容
4.2.13 蓄电池室温度应保持在20℃~30℃。
4.2.14 蓄电池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系统,监控不宜少于表4.2.14所列内容。
表4.2.14 蓄电池监控内容
4.2.15 蓄电池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5所列内容。
表4.2.15 蓄电池日常巡检内容
4.2.16 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对象应包括发动机、发电机、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润滑系统、进排风系统和排烟系统。
4.2.17 柴油发电机组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7所列内容。
表4.2.17 柴油发电机组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17
注:日常巡检内容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待机和运转两种状态下的日常巡检内容,“○”代表巡检内容适用的状态。
Ⅲ 照明系统
4.2.18 照明运行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
4.2.19 照明设备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9所列内容。
表4.2.19 照明设备日常巡检内容
4.3 通风空调系统
Ⅰ 冷源和水系统
4.3.1 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电控水阀应采取群控方式,根据系统负荷变化和机组特性制定运行策略。
4.3.2 在满足除湿和供冷需求的条件下,冷水机组供水温度宜适当提高。
4.3.3 具备冷却塔供冷措施的空调系统在过渡季和冬季运行时,应根据室外气象条件进行自然供冷与冷机供冷模式的切换。
4.3.4 采用变频控制的水泵和冷却塔风机,当电机无独立散热措施时,频率不宜低于30Hz。
4.3.5 当室外温度低于冰点时,冷却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3.6 冷源和水系统运行监控不应少于表4.3.6所列内容。
表4.3.6 冷源和水系统运行监控内容
4.3.7 冷水机组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不应少于表4.3.7所列内容。
表4.3.7 冷水机组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3.7
4.3.8 冷却塔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内容应包括风机有无异常声响、集水盘水位、飘水、漏水和冬季结冰情况检查。
4.3.9 水泵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不应少于表4.3.9所列内容。
表4.3.9 水泵日常巡检内容
4.3.10 空调水系统的定压设施、补水箱、软化水箱、管道、阀门附件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不应少于表4.3.10所列内容。
表4.3.10 空调水系统定压设施/水箱/管道/阀门附件日常巡检内容
Ⅱ 机房空调和风系统
4.3.11 室内气流组织应确保合理,防止局部过热。
4.3.12 运行策略应根据气象条件和运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降低局部结露风险。
4.3.13 设置了自然冷却措施的机房空调和风系统在过渡季和冬季运行时,应根据室外气象条件进行自然供冷与压缩机供冷模式的切换。
4.3.14 采用变频控制的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规定。
4.3.15 机房空调和风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3.15所列内容:
表4.3.15 机房空调和风系统运行监控内容
4.3.16 机房空调和风系统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不应少于表4.3.16所列内容。
表4.3.16 机房空调和风系统日常巡检内容
4.3.17 空调风系统管道应进行日常巡检,检查保温层有无破损、结露。
4.4 消防系统
4.4.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火警或设备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确认,并按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处理。
4.4.2 消防系统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4.2所列内容。
表4.4.2 消防系统日常巡检内容
4.4.3 数据中心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应经过批准,并应采取防护措施。动火区域巡检不应少于表4.4.3所列内容。
表4.4.3 动火区域巡检内容
4.5 智能化系统
Ⅰ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4.5.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控制参数设定值和联动控制逻辑,并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行优化。
4.5.2 对大型数据中心,可分区域进行电能使用效率分析,并应结合环境监控数据和气流组织情况进行优化。
Ⅱ 安全防范系统
4.5.3 数据中心区域应根据重要等级和功能区划分相应的控制区域,出入权限应实行分区、分级管理,对重要区域可设置多重认证措施。
4.5.4 各控制区域出入口宜制定视频联动控制方案,并应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4.5.5 入侵报警系统宜制定视频、照明联动控制方案,并应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4.5.6 入侵报警系统应根据防护需要及时调整入侵探测器参数和状态。
4.5.7 视频监控系统应制定使用方案,优先显示重点监控对象。
4.5.8 视频监控系统应建立每路视频信号在规定时间内传输至监控显示屏的轮巡机制。
4.6 环境参数
4.6.1 主机房应对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在线监测,温度宜保持在18℃~27℃,相对湿度宜保持在35%~65%。
4.6.2 主机房运行应始终维持正压,主机房与相邻区域的压差不宜小于1Pa。
4.6.3 主机房壁面、设备表面结露情况应进行日常巡检,当出现结露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6.4 主机房运行期间宜定期检测表4.6.4所列的环境参数。
表4.6.4 主机房检测环境参数
4.6.5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照度应满足运维监控需求。
4.6.6 有人值守的长期固定工作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0dB(A)。
4.6.7 有人值守的长期固定工作位置测量的室内空气中CO2浓度不应大于0.1%。
4.6.8 人员活动区的游离甲醛、苯、氨、氡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5 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维护工作应包括预防性维护、预测性维护和维修等内容。
5.1.2 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应进行标识,标识应设置于显著位置。
5.1.3 保修期满的设备应采取措施确保维护保养服务的连续性。
5.1.4 基础设施设备周围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确保维护维修通道通畅。
5.1.5 数据中心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基础设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预测性维护。
5.1.6 设有内置时钟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并进行校准,确保与标准时间同步。
5.1.7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宜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应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
5.2 电气系统
Ⅰ 供配电系统
5.2.1 供配电设备维护操作应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
5.2.2 高压供配电设备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5.2.3 高压供配电设备宜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2.3所列内容。
表5.2.3 高压供配电设备预防性维护内容
续表5.2.3
5.2.4 A级数据中心高压供配电系统宜每半年进行1次供电中断应急演练,B、C级数据中心依据自身需求确定。
5.2.5 电力变压器宜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2.5所列内容。
表5.2.5 电力变压器预防性维护内容
5.2.6 低压配电设备宜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2.6所列内容。
表5.2.6 低压配电设备预防性维护内容
续表5.2.6
5.2.7 低压配电柜体内电缆、母排、接线端子、断路器应每半年进行1次温度测量,并应对比前次测量结果。
Ⅱ 不间断电源和后备电源系统
5.2.8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宜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2.8所列内容。
表5.2.8 UPS预防性维护内容
5.2.9 直流电源系统宜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2.9所列内容。
表5.2.9 直流电源系统预防性维护内容
5.2.10 蓄电池宜每季度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2.10所列内容。
表5.2.10 蓄电池预防性维护内容
5.2.11 柴油发电机组应每月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2.11所列内容。
表5.2.11 柴油发电机组预防性维护内容
续表5.2.11
5.2.12 柴油发电机组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带载测试,检查机油压力、冷却液温度、转速、电气工作状态、负载均衡、ATS切换功能。
5.2.13 柴油发电机组应每2年或累计运行250h进行三滤、机油、冷冻液更换。
Ⅲ 其他系统
5.2.14 机房照度应每年进行检查。
5.2.15 备用照明设备宜每半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5.2.1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宜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宜少于表5.2.16所列内容。
表5.2.1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预防性维护内容
注:高压电缆应与高压供配电设备同时进行维护。
5.2.17 母线槽连接处、电缆头和电缆外皮应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温度检查。
5.2.18 浪涌保护器宜定期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应对浪涌保护器的输入开关进行通断试验。
5.2.19 防雷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通性应每年进行1次检测。
5.2.20 接闪器应每年进行1次防锈、除锈维护。
5.3 通风空调系统
Ⅰ 冷源和水系统
5.3.1 冷水机组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1所列内容。
表5.3.1 冷水机组预防性维护内容
5.3.2 水冷冷凝器、蒸发器应根据端差进行预测性维护,板式换热器应根据运行温差或压差进行预测性维护,维护内容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水冷冷凝器、蒸发器和板式换热器预测性维护内容
5.3.3 冷却塔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3所列内容。
表5.3.3 冷却塔预防性维护内容
5.3.4 水泵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4所列内容。
表5.3.4 水泵预防性维护内容
5.3.5 水泵电机应每半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5所列内容。
表5.3.5 水泵电机预防性维护内容
5.3.6 水箱宜每月进行1次表面清洁,宜每月检查1次供水浮球阀及进出阀门能否正常启动、关闭,如有锈蚀、失灵应及时更换。
5.3.7 定压补水装置宜每月进行1次表面清洁和手自动切换检查,应每年检查1次电磁阀、安全阀。
5.3.8 水处理系统宜每季度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8所列内容。
表5.3.8 水处理系统预防性维护内容
5.3.9 空调水系统阀门、管道宜每半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9所列内容。
表5.3.9 空调水系统阀门、管道预防性维护内容
Ⅱ 机房空调和风系统
5.3.10 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10所列内容。
表5.3.10 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风机盘管预防性维护内容
5.3.11 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空气过滤器应根据压差进行预测性维护,表冷器应根据运行温差或压差进行预测性维护,维护内容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空气过滤器、表冷器预测性维护内容
5.3.12 新风机组和组合式空调机组风机电机应每季度检查1次电机传动皮带,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或更换,其他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表5.3.5的规定。
5.3.13 空调风系统阀门、管道、风口宜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13所列内容。
表5.3.13 空调风系统阀门、管道、风口预防性维护内容
5.3.14 事故排风系统应每半年进行1次功能性测试。
5.3.15 直接膨胀式和冷冻水型机房空调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3.15所列内容。
表5.3.15 机房空调预防性维护内容
5.3.16 机房漏水报警装置应每半年进行1次有效性检查,并应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5.4 消防系统
5.4.1 数据中心消防系统年度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有关规定。
5.4.2 消防系统有效性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5.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内容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有关规定。
5.4.4 消防水源、消防水泵、阀门、倒流防止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过滤器等消防给水设施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内容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5.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线、阀门和控制功能等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内容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的有关规定。
5.4.6 气体灭火系统及气体探火管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
5.4.7 防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
5.4.8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内容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的有关规定。
5.4.9 防火封堵系统应结合防火封堵产品的要求进行预防性维护。
5.4.10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
5.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内容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
5.4.12 建筑灭火器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内容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的有关规定。
5.4.13 空气(氧气)呼吸器应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检查配置数量和有效期。
5.5 智能化系统
Ⅰ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5.5.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应每半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5.1所列内容。
表5.5.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预防性维护内容
5.5.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应采取确保被监控系统与设备正常工作的保护措施。
Ⅱ 安全防范系统
5.5.3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每半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5.3所列内容。
表5.5.3 出入口控制系统预防性维护内容
5.5.4 入侵报警系统应每半年进行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5.4所列内容。
表5.5.4 入侵报警系统预防性维护内容
5.5.5 视频监控系统应每半年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5.5.5所列内容。
表5.5.5 视频监控系统预防性维护内容
6 制度
6.1 一般规定
6.1.1 运行维护团队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目标,并建立完整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程序。
6.1.2 运行维护管理应明确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