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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51356-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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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56-2019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1356-2019 (GB/T51356-2019)
中文名称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campu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33
国际标准分类 91.040.10
字数估计 146,167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10-01

GB/T 51356-2019: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1356-2019 英文名称: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campus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绿色校园的建设,推进绿色校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绿色校园评价。 1.0.3 绿色校园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校园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教育推广需求,对校园全寿命期内已有资源的节约、再生资源的利用或开发、环境保护等性能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校园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校园 green campus 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和高效的学习及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意义的和谐校园。 2.0.2 生均能耗 average energy consumption 校区内学生每学年的人均能耗。 2.0.3 生均用水量 average water consumption 校区内学生每学年的人均用水量。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混响时间 reverberation time 室内声场达到稳定后,令声源停止发声,自此刻起至声能密度衰变60dB所用的时间。 2.0.6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7 能耗监测平台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通过对校园建筑、设施、主要用能用水设备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水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釆集数据,实现校园能耗、水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8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校园的评价应以单个校园或学校整体作为评价对象。 3.1.2 绿色校园的评价应以既有校园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 3.1.3 绿色校园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园应编制完成绿色校园总体规划; 2 校园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的一星级或以上的相关规定; 3 校园内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筑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中一星级的要求; 4 校园内主要道路、管线、水体等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少于1年,校园内主要设施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少于1年; 5 可提供校园规划文件、主要建筑物设计图纸等基本文件。 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校园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应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程控制,并应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 3.1.5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并应在进行现场考察后出具评价报告,确定评价等级。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校园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5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应为100分。评价指标体系还应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根据条、款规定确定得分值或不得分。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 3.2.3 绿色校园评价应按总得分值确定评价等级。总得分值应为5类指标评分项的折算得分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6)之和。 3.2.4 评价指标体系五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应按参评校园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均不应小于40分。 3.2.5 评价指标体系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5应按表3.2.5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Q6 (3.2.5) 3.2.6 绿色校园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规定,且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校园的总得分分别不应低于50分、60分、80分。 4 中小学校 4.1 规划与生态 Ⅰ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学校选址应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不应建设在地震断裂带、地质塌陷、山体滑坡、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4.1.3 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城市垃圾堆场等建筑或设施,校园内部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且与各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4.1.4 校园可比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于校园建设的规定。 Ⅱ 评分项 4.1.5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分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新区建设绿地率达到35%,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达到30%,得3分; 2 学校场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按表4.1.5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3 学校公共绿地在放假期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1.6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表4.1.6的规则评分。 4.1.7 场地内制定综合安全规划,满足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应急保障救护等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规划布局对突发灾害的避难场所及紧急疏散系统,得3分; 2 合理规划布局紧急疏散、避难引导标识系统,得3分; 3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构成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校园环境,得3分; 4 校园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设施处理道路的高差,得2分。 4.1.8 学校教学楼、行政楼等公共建筑布局保证室内良好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条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中有关学校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且学生宿舍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中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得8分。 4.1.9 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校园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低于5m/s,户外休息区、活动区风速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2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3分。 4.1.10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项目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8分。 4.1.11 校区内统筹建设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0%。评价总分值为11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雨水入渗措施应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和停车场,得1分;应用在机动车道及其他场所,得1分; 2 雨水回用于绿化和其他,得2分; 3 采取生物滞留措施和初期雨水净化措施,得2分; 4 建有集中蓄洪调峰功能设施的,得2分; 5 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达到50%得1分、60%得2分、70%得3分。 4.1.12 校园选址和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学生及教职员工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且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城镇完全小学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镇完全小学场地主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实际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实际距离不大于500m,得4分。 2)城镇完全小学场地出入口实际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4分。 2 城镇完全初高级中学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镇完全初高级中学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实际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得4分。 2)城镇完全初高级中学场地出入口实际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4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4.1.13 根据校园空间的承载力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减少停车场地设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节约土地资源。设置停车场所,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 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4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停车方式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停车釆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方式节约用地; 2)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3)釆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4)校园内地面停车比例不大于总停车量的40%; 5)学校周边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设置集中临时停车场地。 4.1.14 改建、扩建项目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各项公用和体育设施向当地提供社会协作。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改建、扩建项目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得3分。 2 学校公用及体育设施向当地提供社会协作,得4分。 3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得4分。 4.2 能源与资源 Ⅰ 控制项 4.2.1 校园内主要用能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且新建和改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同类型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4.2.2 应编制校园能源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4.2.3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4 不应采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Ⅱ 评分项 4.2.5 采取综合措施,逐年降低校园学年生均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1%,得3分。 2 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得9分。 4.2.6 校园内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设计能耗比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低10%以上,或对既有主要功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且改造方案的设计能耗不高于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值。评价分值为6分。 4.2.7 根据当地气候、自然资源条件和校园用能需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20%以上,得3分;每提高10%,加1分,总分最高6分。 2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2%,得3分;每提高1%,加1分,总分最高12分。 3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3分,每提高5%,加1分,总分最高12分。 4.2.8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校园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4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60%,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80%,得7分。 2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3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50%,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60%,得7分。 3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6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75%,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90%,得7分。 4.2.9 对校园内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实施能效优化。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釆暖空调系统的能效优化,得2分; 2 热水系统的能效优化,得2分; 3 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优化,得2分。 4.2.10 降低管网漏损率。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管网漏损率不大于5%,得5分; 2 每降低1%得1分,最髙得3分。 4.2.11 生均用水量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指标;或连续三年总用水量累计降低不少于3%。评价分值为6分。 4.2.12 绿化用水采用节水高效的浇灌方式。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釆用带末端控制喷头的取水栓,得1分; 2 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釆用微喷或滴灌,得2分; 3 采用雨天关停等自动浇灌系统,得3分。 4.2.13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釆用雨水回用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用于绿化用水,得3分; 2 用于浇洒道路,得2分; 3 用于景观水补水,得3分; 4 用于上述之外的其他用途,得2分。 4.2.14 校园建筑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来评价校园建筑,计算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大于60%,且建筑形体特别不规则的校园建筑不大于1座,得5分。 2 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小于或等于60%,且建筑形体特别不规则的校园建筑不大于1座,得10分。 4.2.15 对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4.2.16 合理釆用绿色建材、本地建材、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达到8%,得3分;达到15%,得3分; 2 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的比例达到70%,得3分; 3 校园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2分;达到15%,得3分。 4.2.17 校园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根据装配率按表4.2.17的规则评分。 4.3 环境与健康 Ⅰ 控制项 4.3.1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有关规定。校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的布局,当背景噪声未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离及降噪措施。 4.3.2 主要教学用房及辅助教学用房的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规定。 4.3.3 各类功能建筑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有关规定。 4.3.4 校园应实行全面禁烟制度,校园内不应设吸烟区。在显眼处应设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Ⅱ 评分项 4.3.5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且采光窗洞口面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 4.3.6 满足教学用房室内照明数量及质量要求,控制眩光并改善照明舒适度,保障学生用眼健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教学用房作业面及参考面的照明设计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相关要求,得4分; 2 主要教学功能房间有合理有效的控制眩光措施,得5分; 3 荧光灯釆用高频镇流器或釆用其他无频闪和防眩光灯具,得6分。 4.3.7 在全年教学期间,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室内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及《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中的Ⅱ级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 4.3.8 各类教学用房混响时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控制混响时间,避免不利的反射声,提高语言清晰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普通教室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5分; 2 语言及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厅、体育馆等需要专项声学设计的室内混响时间满足相应要求,得2分; 3 其他辅助教学用房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1分。 4.3.9 主要教学用房及其他主要功能建筑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较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主要教学用房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6分; 2 对主要教学用房进行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5分。 4.3.10 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的Ⅴ类,得3分。 2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的Ⅳ类,得6分。 3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得9分。 4.3.11 采取措施降低校园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4分; 2 大于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或大于80%的建筑屋面釆用绿化屋面,得4分。 4.3.12 校园绿化以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釆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 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得3分; 3 学校釆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2分。 4.3.13 学校医疗设施、体育器械及人员服务满足合理要求,为学生提供医疗、健康保证。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医疗设施、体育器械与装备满足相关规定及相应学校档位要求,得2分;釆用软化体育地面,得1分; 2 根据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得2分; 3 学校设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并设有基础型以上级别的咨询室,得2分。 4.3.14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健康监测与控制,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教学计划中,每学期安排不少于8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得3分; 2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得2分; 3 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无甲、乙、丙类公共卫生传染性疾病的集中爆发,食堂卫生管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校园无食物、饮水等中毒事件,得4分。 4.3.15 教学期间,主要功能房间内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5μg/m3,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70μg/m3,评价分值为9分。 4.4 运行与管理 Ⅰ 控制项 4.4.1 应建立绿色校园运行管理组织机构,且应落实责任部门,制定部门、岗位职责。 4.4.2 节能、节水设备、设施应工作正常,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 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应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应设置规范。 4.4.4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有毒有害实验品废弃物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Ⅱ 评分项 4.4.5 定期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培训,组织同行交流。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记录完整,人员具有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得4分; 2 运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并通过社会相关行业业务技能考核,得4分; 3 组织参与绿色校园运行管理交流活动,相关记录完整,得2分。 4.4.6 信息公开,师生和家长参与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全校范围发布绿色校园运行管理组织机构信息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学习,得3分; 2 校园运行管理组织机构中有学生、教工和家长的参与并发挥有效作用,得2分; 3 定期征集绿色校园满意度,得2分; 4 邀请学生、教工参与校园运行管理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学生、教工参与校级校园运行管理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且参与人员范围涵盖学校各年级和主要部门,得3分。 4.4.7 建立绿色校园管理激励机制,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针对学校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绿色校园管理、公示、激励机制和办法,得2分; 2 各部门的能耗、水耗等信息定期公示,得2分; 3 运行管理部门的工作考核中包含激励机制,得2分; 4 落实管理激励机制并取得资源节约或环境治理实效,得2分; 5 争取外部资金支持绿色校园建设,得2分; 6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取得实效,得2分。 4.4.8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与绿化管理等运行管理制度,得5分。 4.4.9 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与预警机制,得5分。 4.4.10 定期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体系内、外部评估审查,并且有整改和提高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每学年对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评估,记录完整且有整改和提高的措施,得2分; 2 学校每学年接受校外机构或组织校外专家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外部评估,记录完整且有整改和提高的措施,得2分; 3 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对绿色校园的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咨询,记录完整且效果良好,得2分。 4.4.11 对绿色校园运行有关设施、设备、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设备系统的运行优化、诊断和改造。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校园基本运行设施、设备、管线功能完好,定期维护,具有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运行、标定记录,且记录完整,得2分; 2 制定设备设施改进方案,得2分; 3 对主要运行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取得节能降耗成效,得2分。 4.4.12 建立能源与资源监测平台,对校园用电、用水、用热、用冷和主要能耗设备进行有效监测,并将数据用于运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校园建有能耗监测平台,对教学、行政办公、实验、生活服务等设施进行合理分类,实施能耗、水耗分项计量,得4分; 2 对监测数据进行公示,运用监测数据进行激励性管理,得3分; 3 运用监测数据对用能、用水系统进行诊断和改造,得3分。 4.4.13 智能化系统的运行效果满足绿色校园运行与管理的需要,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校园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基础配置要求,得4分; 2 智能化系统工作正常,符合设计要求,得4分。 4.4.14 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校园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覆盖全面。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校园运行管理,功能完备,记录完整,得2分; 2 建立校园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校园建筑、设施、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得2分; 3 运用校园一卡通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校园管理活动,得2分。 4.4.15 进行校园绿化、景观维护,釆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按照景观设计定期维护和修剪,绿化景观状态良好,得2分; 2 绿化化学用品使用规范,釆取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得2分; 3 使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及生态肥料,得2分; 4 景观水体定期维护检测,水质达标,得2分; 5 使用生态化手段保障水体水质,得2分。 4.4.16 垃圾收集站(点)不污染环境。评价总分值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得2分; 2 垃圾站(点)定期冲洗、消毒,得2分; 3 垃圾站(点)周边无臭味得2分。 4.4.17 校园建筑废弃物控制排放及回收。评价总分值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每10000m2建筑面积建造或改造工程的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大于310t,得2分; 2 装潢工程中每10000元建材造价对应工程量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大于1.8t,得2分; 3 建筑垃圾回收率达到100%,得2分。 4.5 教育与推广 Ⅰ 控制项 4.5.1 教育与推广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围绕绿色校园创建和制定。 4.5.2 教育与推广的工作落实机制应围绕绿色校园建立和健全。 Ⅱ 评分项 4.5.3 制定全校参与的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中长期规划。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制定中长期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规划,得5分; 2 在绿色教育与推广的中长期规划框架内,校内各部门有明确目标、实施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得5分。 4.5.4 依托现有学科体系渗透绿色教育。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在相关学科中渗透绿色教育,每一个年级渗透绿色教育的学科数不少于该年级所开设学科总数的一半,得5分; 2 学校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渗透绿色教育的教学研讨会,得5分。 4.5.5 开设以创建绿色校园为主题的课程。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每一学年开设不少于两门绿色教育的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得5分; 2 学校自主开发有关绿色教育的校本教材或读本,得5分。 4.5.6 营造有特色的绿色校园文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将绿色校园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并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得5分; 2 结合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在保护自然生态、应用环保新技术、开发利用活动空间等任意一方面有有效做法,得5分。 4.5.7 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互动的绿色教育与推广网络。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动整合社区资源,建立起与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定期协商绿色教育推广的互动机制,得5分; 2 学生以多种形式参与家庭和社区的绿色教育实践活动,每人每学年两次以上,得5分; 3 为周边社区居民免费开放校园设施,宣传绿色生活的理念和实践,每学年两次以上,得5分。 4.5.8 提升教师推广绿色教育的能力。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常规教师培训计划中包含了绿色教育推广的内容,相关的培训课时每学年不少于4节,得5分; 2 每学年不少于两位教师参与县区及以上级别的与绿色教育相关的会议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相关主题的论文,得5分; 3 对开展绿色教育有突出成绩的教师有成文的激励机制,得5分。 4.5.9 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绿色教育推广活动。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立学生环保社团或兴趣小组,且定期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得5分; 2 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平台,开展全校性的绿色教育宣传活动,且每学年两次以上,得5分。 4.5.10 组织学生参与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或环境科学类竞赛或交流活动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支持与指导学生参与区县市、省(市)以及全国性和国际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或环境科学类的竞赛或交流活动每学年一次以上,得5分; 2 学生在省(市)级以上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或环境科学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每学年一次以上,得5分。 4.5.11 扩大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推广的影响。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在区县市层面的会议上分享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推广的经验,或获得区县市一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得5分; 2 学校在省(市)层面的会议上分享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推广的经验,或获得省(市)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得5分。 5 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 5.1 规划与生态 Ⅰ 控制项 5.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对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建设控制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2 学校不得建设在地震断裂带、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场地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规定。 5.1.3 学校教学楼、行政楼等公共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釆光和通风的要求,并应符合城市规划有关高等院校日照标准的规定。学生宿舍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有关宿舍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4 校园可比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于校园建设的规定。 Ⅱ 评分项 5.1.5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分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5%,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得3分; 2 学校场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按表5.1.5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3 学校公共绿地在放假期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5.1.6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表5.1.6的规则评分。 5.1.7 场地内制定综合安全规划,满足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应急保障救护等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规划布局应对突发灾害的避难场所及紧急疏散系统,得3分; 2 规划布局紧急疏散、避难引导标识系统,得3分; 3 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且不得少于3级,得3分; 4 校园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设施处理道路的高差,得3分。 5.1.8 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校园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11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处风速低于5m/s,户外休息区、活动区风速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再得2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无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再得3分。 5.1.9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项目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釆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9分。 5.1.10 校区内统筹建设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60%。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雨水入渗措施应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和停车场,得1分;应用在机动车道及其他场所,得1分; 2 雨水回用于绿化和其他,得2分; 3 采取生物滞留措施和初期雨水净化措施,得3分; 4 建有集中蓄洪调峰功能设施,得2分; 5 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60%得1分、65%得2分、70%得3分。 5.1.11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校园选址和岀入口设置方便学生及教职员工充分利用的公共交通网络。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实际距离不大于10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实际距离不大于1000m,得4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实际距离10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3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3 有人行通道衔接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5.1.12 根据校园空间的承载力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节约土地资源。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 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6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9分: 1)停车方式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停车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方式节约用地; 2)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4)地面停车比例不大于总停车量的40%; 5)学校周边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5.1.13 改建、扩建项目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各项公用和体育设施向当地提供社会协作。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改建、扩建项目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得3分。 2 学校公用及体育设施向当地提供社会协作,得4分。 3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得4分。 5.2 能源与资源 Ⅰ 控制项 5.2.1 校园内主要用能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备节能的要求,新建和改建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要求。 5.2.2 校园应编制中长期能源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5.2.3 不应釆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Ⅱ 评分项 5.2.4 釆取综合措施,逐年降低校园学年生均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 职业学校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且小于4%,高等院校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1%且小于2%,得4分。 2 职业学校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4%,高等院校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2%,得8分。 5.2.5 校园内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设计能耗比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低10%以上,或对既有主要功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案的设计能耗比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低5%以上。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 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且小于90%,得4分。 2 满足条文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90%,得8分。 5.2.6 根据当地气候、自然资源条件和校园用能需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20%以上,得2分;每增加10%加1分,总得分最高5分; 2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2%得2分,每提高1%加1分,总得分最高10分; 3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2分,每提高5%加1分,总得分最高10分。 5.2.7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校园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4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60%,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校园所需蒸汽总量的80%,得6分。 2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3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60%,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供暖总量的90%,得6分。 3 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60%,得2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75%,得4分;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生活热水总量的90%,得6分。 5.2.8 对校园内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实施能效优化。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暖空调系统的能效优化,得3分; 2 热水系统的能效优化,得3分; 3 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优化,得2分。 5.2.9 降低管网漏损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得3分; 2 每降低1%加1分,最高得2分。 5.2.10 生均用水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或连续三年总用水量逐年降低1%。评价分值为5分。 5.2.11 绿化用水釆用节水高效的浇灌方式。评价分值为5分。 5.2.12 按用途或计费单元等设置用水计量水表。评价分值为5分。 5.2.13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雨水收集回用。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 雨水收集回用范围不大于校区用地范围的30%,得3分。 2 雨水收集回用范围大于校区用地范围的30%且小于50%,得5分。 3 校区全部雨水收集回用,得8分。 5.2.14 采用市政再生水或自行建设再生水处理利用系统,再生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且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得3分;达到3%,得6分。评价总分值为6分。 5.2.15 校园建筑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来评价校园建筑,计算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大于50%,且建筑形体特别不规则的校园建筑不大于3座,得5分。 2 建筑形体不规则的校园建筑数量所占比例不大于50%,且建筑形体特别不规则的校园建筑不大于3座,得8分。 5.2.16 对新建主要功能建筑的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5.2.17 采用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达到5%,得1分;达到10%,得2分; 2 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达到60%,得2分; 3 校园中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2分;达到15%,得3分。 5.2.18 校园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根据装配率按表5.2.18的规则评分。 5.3 环境与健康 Ⅰ 控制项 5.3.1 学校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校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的布局,当背景噪声未能满足要求时应釆取隔声及降噪措施。 5.3.2 主要教学用房及辅助教学用房的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控制要求。 5.3.3 各类功能建筑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5.3.4 易产生有害、有毒污染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空气监控,应设置相关环保处理设备保障安全运行,并应确保不影响人体健康。 Ⅱ 评分项 5.3.5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功能用房室内噪声级达到低限标准,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得4分; 2 建筑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得4分; 3 建筑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得4分。 5.3.6 主要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釆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面积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教学用房80%以上的面积满足要求,得3分; 2 行政办公用房75%以上面积满足要求,得3分; 3 学生宿舍用房75%以上的面积满足要求,得3分。 5.3.7 在全年教学期间,室内热湿环境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的相关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教学用房满足热舒适Ⅱ级要求,得4分; 2 行政办公用房满足热舒适Ⅱ级要求,得4分; 3 学生宿舍用房满足热舒适Ⅱ级要求,得4分。 5.3.8 各类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控制混响时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普通教室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5分; 2 其他辅助教学用房满足混响时间要求,得3分; 3 其他需要专项声学设计的室内混响时间满足相应要求,得2分。 5.3.9 主要教学用房及其他功能建筑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釆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6分; 2 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4分。 5.3.10 校园场地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的Ⅴ类,得3分。 2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的Ⅳ类,得6分。 3 功能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得9分。 5.3.11 釆取措施降低校园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3分; 2 大于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3分。 5.3.12 校园绿化以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能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 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得3分; 3 学校釆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2分。 5.3.13 学校医疗设施及医务人员服务为师生健康提供医疗保证。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医疗机构与周边社区共享开放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水平,满足师生医疗基本需求,并无医患纠纷,得5分; 2 学校设置有心理咨询室及具有不少于一名的专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得2分。 5.3.14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健康监测与控制,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全校通识教育课程中,每学期设置有安排不少于12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得3分; 2 有相关健康与环境的校级学生社团,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得2分; 3 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公共卫生传染性疾病的集中爆发,食堂卫生管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校园无食物、饮水等中毒事件,师生对校公共卫生满意度高,得4分。 5.3.15 教学期间,主要功能房间内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5μg/m3,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70μg/m3,评价分值为8分。 5.4 运行与管理 Ⅰ 控制项 5.4.1 应建立绿色校园运行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制定部门、岗位职责。 5.4.2 绿色校园相关设备、设施应工作正常,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并应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设施、容器应设置规范。 5.4.4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有毒有害实验品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Ⅱ 评分项 5.4.5 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培训,组织同行交流。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记录完整,人员具有培训合格证书,得4分; 2 运行管理人员参与并通过社会相关行业业务技能考核,得4分; 3 与其他学校或单位同行进行业务交流,相关记录完整,得2分。 5.4.6 学生和教工参与校园运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全校范围发布绿色校园运行管理组织机构信息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学习,得2分; 2 制定学生、教工参与绿色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程序性文件,得2分; 3 学生手册中有绿色校园相关条文,得2分; 4 定期征集绿色校园满意度,得1分; 5 邀请学生、教工参与校园运行管理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得1分; 6 釆纳学生、教工绿色校园运行合理化建议并完善运行措施,取得实效,得2分。 5.4.7 建立绿色校园管理激励机制,并取得实效。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针对学校各部门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绿色校园公示办法、对各部门能耗、水耗等信息定期公示,得2分; 2 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中包含绿色校园相关激励机制,得2分; 3 落实管理激励机制,取得资源节约或环境治理实效,得2分; 4 争取外部资金支持绿色校园建设,得2分; 5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取得实效,得2分。 5.4.8 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与绿化管理等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操作规程完整,且有效实施,得5分。 5.4.9 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与预警机制,得5分。 5.4.10 定期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体系内、外部评估审查。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定期进行绿色校园运行管理内部监督审查,每学年不少于1次,评审记录完整,得3分; 2 联系校外机构或组织校外专家对绿色校园运行管理进行外审,每学年不少于1次,评审记录完整,得3分; 3 建立顾问专家机构,外聘专家聘书、合同及工作记录完整,得3分。 5.4.11 对校园用电、用水、用热、用冷和主要能耗设备进行有效监测,并将数据用于运行管理、诊断和改造。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校园建有能耗水耗监测平台,且有效运行,得2分; 2 按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要求,实施监测覆盖校园用能场所面积达70%以上,得2分; 3 根据监测情况制定设备、设施改进方案,得2分; ......
相关标准:     GB 50516-2021     GB/T 51407-2019
英文版PDF:   GB 51039-2014  GB 51039  GB51039   GB 50516-2010  GB 50516  GB50516   GB 50395-2007  GB 50395  GB5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