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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154-2022 (GB/T5154-2022) | 中文名称 | 镁及镁合金板、带材 | 英文名称 | Magnesium and magnesium alloys sheets and strip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1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20 | 字数估计 | 15,177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 起草单位 |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捷豹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德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工程学院、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提出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154-2022
Magnesium and magnesium alloys sheets and strips
ICS 77.120.20
CCS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154-2010
镁及镁合金板、带材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5154-2010《镁及镁合金板、带材》。与GB/T 5154-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c) 删除了 Mg99.00牌号、状态、规格,增加了 Mg9995、AZ61A、ZK61M、LZ91N、LA93M、LA93Z
共6个牌号、状态、规格(见4.1,2010年版的3.1.1);
d) 更改了AZ31B牌号H24、O状态的规格范围(见4.1,2010年版的3.1.1);
e) 增加了LZ91N、LA93M、LA93Z镁合金化学成分规定(见5.1);
f) 更改了板、带材锯切、剪切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的规定(见5.2.1,2010年版的3.3.1);
g) 更改了板材不平度的规定,加严了部分普通级的精度要求(见5.2.2,2010年版的3.3.2);
h) 增加了ZK61M、LZ91N、LA93M、LA93Z共4个牌号板材的力学性能(见5.3);
i) 更改了外观质量规定(见5.4,2010年版的3.5);
j) 更改了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的规定(见6.1,2010年版的4.1);
k) 更改了尺寸偏差测量方法的部分规定(见6.2,2010年版的4.2);
l) 更改了板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方法(见6.3.1,2010年版的4.3.1);
m) 更改了检验规则中力学性能取样的部分规定(见7.4,2010年版的5.4);
n) 更改了产品标志、包装箱标志(见8.1,2010年版的6.1);
o) 更改了包装条款中的包装方式及要求(见8.2,2010年版的6.2);
p) 更改了附录A中部分牌号及状态(见附录A,2010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捷豹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淄博德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工程学院、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福建坤
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华乐、马宝平、解海涛、谭劲峰、赵万花、刘涛、高新宇、杜亮、范玉仙、肖瑞雪、
孙永辉、肖阳、张瑷月、刘志鹏、王家毅、林光磊、孙芯芯、任建军、曾超辉、唐国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1985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镁及镁合金板、带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镁及镁合金板、带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
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镁及镁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带材(以下简称带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499 原生镁锭
GB/T 5153 变形镁及镁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7314 金属材料 室温压缩试验方法
GB/T 8005.1 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3748(所有部分)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6492.3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及加工产品缺陷 第3部分:板、带缺陷
GB/T 32792 镁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ISO 20258 镁锂合金 锂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Magnesiumlithiumal-
GB/T 8005.1、GB/T 2649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产品分类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 外观质量
5.4.1 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腐蚀、裂边、表面裂纹、分层、起皮、压折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5.4.2 表面可存在不超出板材厚度允许偏差的擦伤、划伤、凹痕、印痕和修理痕迹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除LZ91N、LA93M、LA93Z外其他合金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GB/T 13748(所有部
分)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 LZ91N、LA93M、LA93Z合金板、带材的除Li元素外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GB/T 13748(所
有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Li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ISO 20258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取样应符合GB/T 17432的规定。
6.1.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GB/T 3499、GB/T 5153及表2中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6.2 尺寸偏差
6.2.1 厚度用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板材应在长边距板角不小于
115mm,距板材边缘不小于20mm的范围内进行测量;带材应在端头中部测量其厚度。
6.2.2 长度及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
6.2.3 测量不平度时应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测量板与平台的间隙,一张板片有几个波浪存在时,应
测量其中最大的一个波浪高度。边缘波浪可用塞尺等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6.2.4 尺寸测量值不应修约。
6.3 力学性能
6.3.1 板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1686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 板材的室温压缩试验按GB/T 7314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外观质量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或使用测量工具检查外观质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板、带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
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或外形尺寸的异议,应在收
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
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 组批
板、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批重不限。
7.3 检验项目
产品的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见表6。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连续二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
f) 需方要求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7.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能区分熔次的判该熔次产品不合格。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 产品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7.5.3 力学性能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不合格试样所在张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板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板材不合格。
7.5.4 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检验合格的板、带材上应有标志,其上应注明:
a) 牌号;
b) 状态;
c) 规格;
d) 批号(板号)。
8.1.2 包装箱标志
每个包装箱的两端应有标志,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批号和净重;
f) 本文件编号。
8.2 包装
8.2.1 板材用木箱包装,包装箱应干燥;箱内板垛上下各垫两层浸油纸;整个板垛应用塑料布或防潮纸
包裹,不应使板材裸露。
8.2.2 带材的包装依照GB/T 32792的规定执行。
8.2.3 每箱中应有装箱单,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和批号;
e) 数量和净重;
f) 本文件编号;
g) 包装日期。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的运输物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在运输时应进行雨雪防护,保证包装箱不被浸蚀;不应与
化学活性物质、潮湿性材料及易燃物品同装一车运输;在搬运时应采取合适的装卸方式防止将包装箱
(物)损坏。
8.3.2 需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保管在:清洁、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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