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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169.11-2017 (GB/T5169.11-2017) | 中文名称 |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 英文名称 | 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11: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flammability test method for end-products (GWEPT)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04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40; 29.020 | 字数估计 | 14,191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169.11-2006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169.11-2017
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 11: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Glow-wire flammability test method for end-products(GWEPT)
ICS 13.220.40;29.020
K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169.11-200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IEC 60695-2-11:2014,Firehazardtesting-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样 3
5 试验装置 4
6 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 4
7 状态调节 5
8 试验程序 5
9 观察和测量 6
10 试验结果评定 6
11 试验报告 6
12 相关产品标准中应给出的资料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GWEPT温度推荐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GB/T 5169《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着火试验术语;
---第2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总则;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第9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预选试验程序 总则;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第12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
---第13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试验火焰 1kW标称预混合型火焰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第15部分:试验火焰 500W火焰 装置和确认试验方法;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第17部分:试验火焰 500W火焰试验方法;
---第18部分:燃烧流的毒性 总则;
---第19部分:非正常热 模压应力释放变形试验;
---第20部分:火焰表面蔓延 试验方法概要和相关性;
---第21部分:非正常热 球压试验方法;
---第22部分:试验火焰 50W火焰 装置和确认试验方法;
---第23部分:试验火焰 管形聚合材料500W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第24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绝缘液体;
---第25部分:烟模糊 总则;
---第26部分:烟模糊 试验方法概要和相关性;
---第27部分:烟模糊 小规模静态试验方法 仪器说明;
---第28部分:烟模糊 小规模静态试验方法 材料;
---第29部分:热释放 总则;
---第30部分:热释放 试验方法概要和相关性;
---第31部分:火焰表面蔓延 总则;
---第32部分:热释放 绝缘液体的热释放;
---第33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起燃性 总则;
---第34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起燃性 试验方法概要和相关性;
---第35部分:燃烧流的腐蚀危害 总则;
---第36部分:燃烧流的腐蚀危害 试验方法概要和相关性;
---第38部分:燃烧流的毒性 试验方法概要和相关性;
---第39部分:燃烧流的毒性 试验结果的使用和说明;
---第40部分:燃烧流的毒性 毒效评定 装置和试验方法;
---第41部分:燃烧流的毒性 毒效评定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说明;
---第42部分:试验火焰 确认试验 导则;
---第44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着火危险评定。
本部分为GB/T 5169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5169.11-200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
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与GB/T 5169.11-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作用和目的(见第1章,2006年版第1章);
---增加了“小部件”和“可忽略质量试样”无需进行本试验的明确规定(见4.1);
---增加了对未知情况下铺底层与试样间距离的规定(见第5章,2006年版第5章);
---增加了对试验条件的规定(见7.2、7.3,2006年版第8章);
---将“严酷等级”作为试验温度的要求,移至试验程序的章节(见8.2,2006年版第6章);
---删除了对试样进行目测检查的“初始测量”(2006年版第9章);
---增加了对试验报告格式的规定(见第11章);
---将附录A“灼热丝试验导则”修改为“GWEPT温度推荐”导则,完善选择试验温度的方法流程
(见附录A,2006年版附录A)。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695-2-11:2014《着火危险试验 第2-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
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5169.10-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IEC 60695-2-10:2013,IDT)
---GB/T 16499-2008 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
导则(neq IEC Guide104:1997)
---GB/T 20002.4-2015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ISO/
IEC Guide51:2014,MOD)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与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
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0)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
术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跃华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苏南试验设备有
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东莞市越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开云、范凌云、万程、刘岩、武政、吴倩、陈欣、王朝圣、张元钦、高岭松、倪云南、
王朔南、李玉祯、李广斌、王瑞锋、李博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169.11-1997、GB/T 5169.11-2006。
引 言
本引言为提出并制定本部分以及如何确定本部分范围提供了基础背景。
所有电工电子产品的设计都需考虑着火风险和潜在的着火危险。对元件、电路和产品的设计以及
材料的筛选目的在于,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以及在合理可预见的异常使用、故障和失效时,将潜在的着火
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IEC/TC89制定的IEC 60695-1-10和IEC 60695-1-11,一起为如何达到
这一目的提供了指导。
IEC 60695-1-10和IEC 60695-1-11的首要目的是为以下行为提供指南:
a) 防止带电部件引发起燃;
b) 如果发生起燃,则将着火限制在电工电子产品外壳内。
次要目的是将火焰蔓延至产品外部的范围降到最低,以及将如热、烟、毒性和/或腐蚀性的燃烧流的
有害影响降到最低。
涉及电工电子产品的火灾也可能因非电的外部引燃源引发。总体风险评估宜考虑这一因素。
在电工设备中,过热金属部件可作引燃源。而在灼热丝试验中,则是用炽热的灼热丝模拟这一起
燃源。
IEC 60695-2-10描述了灼热丝试验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IEC 60695-2-12描述了材料的灼热丝可
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IEC 60695-2-13描述了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试验方法。
本部分用于评定在可控实验室条件下,成品接触电热丝时对热的反应。这便于对暴露在过热应力
(如:经过导线的故障电流、元件的过载和/或接触不良)中成品的评估。本部分不能单独用于描述或评
估产品或组件在实际着火条件下的着火危险或着火风险。然而,本试验的结果可作为考虑到所有因素
的着火风险评估的要素,该着火风险评估与某一特定最终用途的着火危险评定有关。
本部分可能涉及具有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其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与其有关的所有安全性问
题。本部分使用者在使用本部分前,宜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确定其适用性和局限性。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1 范围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一个成品试验方法。其通过电热源模拟热应力作用来表现着火危险。
本试验方法用于检查: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成品暴露于电热源中的耐起燃性能力或起燃后的耐火
焰蔓延能力。然而,本部分目前不包含对可燃性领域和火焰蔓延至其他产品的着火危险分析。
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 指南104:2010和ISO/IEC 指南51:1999中规定的原则编写
标准。
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
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695-2-10 着火危险试验 第2-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
IEC 指南104 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The
tions)
ISO/IEC 指南51 安全方面 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导则(Safetyaspects-Guidelinesfortheir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质经受与氧化剂的放热反应。
[ISO 13943:2008,定义4.28]
3.2
能够起燃和燃烧的。
[ISO 13943:2008,定义4.43]
3.3
燃烧 combustion
物质与氧化剂的放热反应。
注:燃烧通常会放出燃烧流,并伴有火焰和/或灼热。
[ISO 13943:2008,定义4.46]
3.4
外壳 enclosure
< 电工电子专业 >保护设备的电气和机械部件的外罩。
注:电缆除外。
[ISO 13943:2008,定义4.78]
3.5
成品 endproduct
无需改动即可使用的产品。
注:一个成品可以是另一个成品的组件。
[IEC 60695-4:2012,定义3.2.7]
3.6
着火危险 firehazard
由着火引起的不期望的潜在性物质或条件。
[ISO 13943:2008,定义4.112]
3.7
着火危险评定 firehazardassessment
对火灾起因、后续火势发展的可能性和类型,以及火灾可能造成的结果的评估。
[IEC 60695-4:2012,定义3.2.10]
3.8
着火风险 firerisk
着火伴有其后果可量化测定的可能性。
注:通常用着火发生概率和着火后果的乘积对其进行评估。
[ISO 13943:2008,定义4.124]
3.9
火焰 flame
在气体介质中,急速、自发持续、次音速传播的燃烧,通常伴有发光现象。
[ISO 13943:2008,定义4.133]
3.10
火焰蔓延 flamespread
火焰前沿的传播。
[ISO 13943:2008,定义4.142]
3.11
可燃性 flammabil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或产品伴有火焰燃烧的能力。
[ISO 13943:2008,定义4.151]
3.12
灼热(形容词) glowing(adjective)
固相材料燃烧时无火焰的发光状态。
3.13
起燃 ignition
(不推荐使用)持久的起燃。
< 通常 >燃烧的开始。
[ISO 13943:2008,定义4.187]
3.14
可忽略质量 insignificantmass
不足以引起着火危险的可燃材料质量。
注:默认值一般为2g,但产品标委会也可根据产品的类型和规模规定其他合适的值。
[IEC 60695-4:2012,定义3.2.16]
3.15
小部件 smalpart
尺寸小于相关试验方法所规定的最小尺寸的部件。
[IEC 60695-4:2012,定义3.2.25]
4 试样
4.1 总则
可忽略质量的成品或成品部件不需要进行本试验。另外,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小部件(见4.4)
测试。
4.2 完整的成品
试样应首选完整的成品而不是成品的部件(见4.3)。试样的选择应考虑形状、通风情况、热应力影
响以及最终从试样上滴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影响,确保这些试验条件与正常使用时的条件无显著差异。
4.3 成品的部件(备选的)
如果试验不能用完整的成品,那么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则可选择以下方法:
a) 从完整的或组装好的成品中需要检验的部件上切取一块;
b) 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允许灼热丝穿过;或
c) 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产品标委会应在其相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可对哪部分进行试验。只要可能,这些产品标准就应尽
可能地复现实际的使用环境和条件。
4.4 与试样形状有关的试验注意事项和局限性
在开孔的过程中,如果孔太小,可能会因周围物体的起燃和/或灼热丝顶端温度降低而影响试验结
果。因此,孔应该足够大以便有充足的空气供应燃烧。
试验期间,如包含试样的设备中任何部分因灼热丝以外的热而起燃,以致影响到试样受热条件,则
该试验无效。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不应用于测试小部件。这是因为小部件不能有效避免热损失(见
IEC 60695-2-10),也不能满足灼热丝穿入的要求。
以下部件被视为小部件:
a) 每个表面都能被直径为15mm的圆所覆盖;或者
b) 即使存在某个尺寸(长、宽、高)大于15mm 的表面,但这些表面却都不能同时覆盖直径为
8mm的圆。
见图1。
当检查某个表面时:
a) 忽略表面的突出部分;以及
b) 忽略任何尺寸不超过2mm的孔或凹陷处。
图1 小部件
5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在IEC 60695-2-10中有阐述。
为了评定火焰蔓延的可能性,例如从试样上滴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引起火焰蔓延的可能性,将
IEC 60695-2-10规定的铺底层放在试样下方,或将通常情况下在试样周围或下面的材料或元件放在试
样下方。试样与代表周围材料或元件的铺底层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最终使用时的实际距离。如果一个组
件试样周围的材料和材料与其之间的距离均不可知,则将IEC 60695-2-10规定的包装绢纸/木板铺底
层置于灼热丝和试样的接触点下方200mm±5mm处。
如果试样是一个完整的独立式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将其放置在IEC 60695-2-10规定的铺底层
上,铺底层在设备底部四周延伸至少100mm。
如果试样是一个完整的壁挂式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将其固定在IEC 60695-2-10规定的铺底层
上方200mm±5mm处。
6 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
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方法在IEC 60695-2-10中有详述。
7 状态调节
7.1 试样的状态调节
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样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
至少24h。
7.2 铺底层的状态调节
如果使用包装绢纸/木板铺底层,状态调节则应按照IEC 60695-2-10的规定进行。如果是使用通
常情况下在试样周围或下方的材料或组件,则材料或组件应采用与试样相同的状态调节方法(见7.1)。
7.3 试验条件
试样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75%的实验室环境下进行试验。且试验应在试样从7.1描
述的条件下移出的30min内完成。
8 试验程序
8.1 总则
除IEC 60695-2-10规定的通用试验程序外,如果没有另外的规定,试样安装时应使灼热丝的顶端
施加到试样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若可行,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
当需在同一试样上进行多点试验时,应注意上一个试验导致的劣化不会影响到后面试验的结果。
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在试样最薄之处,
而且离试样上边缘最好不少于15mm。
试验期间,将试样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但不应对其施加额外的机械应力。
8.2 试验温度
灼热丝的试验温度在相关产品标准中有规定。试验温度应从表1中选取。
表1 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
容差
550 ±10
600 ±10
650 ±10
700 ±10
750 ±10
800 ±15
850 ±15
900 ±15
960 ±15
在选择试验温度时,产品标委会应考虑推荐灼热丝成品试验(GWEPT)温度的程序,如图 A.1
所示。
8.3 试样的数量
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1个试样上进行。
9 观察和测量
在施加灼热丝tA(30s±1s)期间及其后30s内,应对试样、试样周围的部件和位于试样下方的铺
底层进行观察,并作如下记录:
a) 是否起燃;如果发生了起燃,从灼热丝顶端施加到试样开始,至试样或位于试样下方的铺底层
起燃的持续时间ti(修约至0.5s);
b) 从灼热丝顶端施加到试样开始,至所有火焰熄灭的持续时间tE(修约至0.5s),火焰熄灭可能
在施加期间或之后;
c) 是否由于移开灼热丝带走了大部分燃烧材料造成试样燃烧熄灭;
d) 试样是否完全烧尽;以及
e) 位于试样下方的规定铺底层是否起燃。
10 试验结果评定
试样若在试验温度T℃下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其通过了T℃的灼热丝成品试验(GWEPT):
a) 没有起燃;或
b) 发生了起燃,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情况:
● 如果试样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s内熄灭,即tE≤tA+30s;和
● 位于试样下方的铺底层未起燃。
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本部分的提及;
b) 对试样材料的描述,包括类型和生产厂商(见第4章);
c) 试样制备方法的描述(见第4章);
d) 试样的状态调节(见第7章);
e) 受试试样的数量(见8.3);
f) 受试表面和灼热丝施加点(见8.1);
g) 用于评定燃烧颗粒影响的规定铺底层,及其与灼热丝施加顶端的垂直距离(见第5章);
h) 试验温度(见8.2);
i) 按照第9章得到的所有有用的观察和测定;以及
j) 按照第10章测定得到的GWEPT用以下方式报告,例如,在850℃下进行试验:
GWEPT:850
12 相关产品标准中应给出的资料
当涉及本方法时,技术委员会应标示出以下内容:
a) 试样的类型和描述(见第4章);
b) 试样的制备方法(见第4章);
c) 试样的所有状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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