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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36-2017 (GB/T536-2017) | 中文名称 | 液体无水氨 | 英文名称 | Liquefied anhydrous ammonia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21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80 | 字数估计 | 6,629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起草单位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氮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5/SC 2)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36-2017: 液体无水氨
GB/T 536-2017 英文名称: Liquefied anhydrous ammonia
ICS 65.080
G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6-1988
警示---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防护措施,并
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液体无水氨高毒,对皮肤、黏膜和眼睛有腐蚀性,接触可引起严重灼伤,操
作时应进行适当保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无水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简称液氨),也适用
于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0.1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实验室样品的采取
GB/T 8570.2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氨含量
GB/T 8570.3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残留物的含量 重量法
GB/T 8570.4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残留物的含量 容量法
GB/T 8570.5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5部分:水分 卡尔·费休法
GB/T 8570.6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6部分:油含量 重量法和红外吸收光谱法
GB/T 8570.7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7部分:铁含量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TSG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4001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2 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许可规则
3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相对分子质量:17.03(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量)
4 要求
4.1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
4.2 产品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5 试验方法
按GB/T 8570.2~GB/T 8570.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6.1.1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第4章中的外观、氨含量、残留物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时应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情
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设备和生产工艺时;
---主要原料有变化时;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客户提出要求时。
6.2 采样方案
6.2.1 液氨用钢瓶灌装时,每批100瓶以上者,按总瓶数的2%采样;30(包含)~100(包含)瓶者在不少
于两瓶内取样;30瓶以下者在不少于一瓶内采样。采样时钢瓶应平置于露天特制座上,阀门向下。
6.2.2 液氨用槽车运输时,应在不少于三个槽车中采样;如果该批由不到三个槽车组成,应在每个槽车中采样。
6.3 采样
6.3.1 按GB/T 8570.1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6.3.2 生产企业可以在灌装前取样。槽车装运时,槽车应装有专用采样设备。
6.4 结果判定
6.4.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
6.4.2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采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
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3 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等级、批号或槽
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或件数、本标准编号。同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或 MSDS)。
7 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
7.1 灌装液氨用的钢瓶或槽车应符合TSGR4001、TSGR0005和TSGR4002中有关规定。允许重量
充装系数为0.53kg/L。钢瓶或槽车应定期进行水洗、烘干等净化处理。
7.2 氧或氯气钢瓶以及一切含铜容器均不得灌装液氨。
7.3 首次充装液氨的罐车,充装前应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原灌装液氨的容器在灌装前应
排尽空气,排空步骤按TSGR4002中规定进行。
7.4 灌装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外壁应刷有黄色油漆。
7.5 按GB 190中“毒性气体”规定标识。
7.6 液氨钢瓶应存放于专用储藏室或露天帐篷平台上,以防钢瓶阳光直射或雨淋。
7.7 装运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应符合JT617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钢瓶应有安
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绳包扎,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
8 安全要求
8.1 液氨是强腐蚀性有毒物质,标准大气压力下于-33.3℃沸腾,对皮肤和眼睛有强烈腐蚀作用,产生
严重疼痛性灼伤。
液氨蒸气强烈刺激黏膜和眼睛,对呼吸道有窒息作用。
体积分数为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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