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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378-2025 (GB/T5378-2025)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s of road test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27,275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378-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378-202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ICS 43.140
CCST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2025-06-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准备要求 1
5 有强制要求的性能试验方法 5
6 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5
7 车速里程表校核方法 5
8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7
9 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9
10 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9
11 滑行距离试验方法 11
12 爬坡能力试验方法 11
13 驻车性能试验方法 12
14 三轮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 13
附录A(资料性) 试验记录表格式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5378-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与GB/T 5378-2008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燃油消耗量试验规定(见2008年版的第4章);
c) 增加了电动摩托车磨合规定(见4.1.2.3);
d) 增加了电动摩托车预热规定(见4.2.1.2);
e) 增加了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见8.3.2);
f) 更改了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见第9章,2008年版的第8章);
g) 更改了加速性能试验方法(见第10章,2008年版的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雅迪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台州市佳越车业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佳磊、刘慧兵、王震武、丁艳秋、黑长浩、刘远钢、张小彬、张松、陈礼信、
王贵富。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5378-1985;
---1994年第一次修订为 GB/T 5378-1994,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 4559-1984《轻便摩托
车 道路试验总则》的内容;
---2008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 GB/T 15363-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
GB/T 15364-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GB/T 15364-1994的历次版
本发布情况为:GB 5359.4-1985、GB/T 5359.4-1994),GB/T 16708-1996《三轮摩托车和三
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GB/T 5376-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速里程
表指示值校核方法》(GB/T 5376-199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560-1984、GB 5376-
1985),GB/T 5381-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5381-1994的历
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4561-1984、GB/T 5381-1985),GB/T 5383-1994《摩托车和轻
便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 5383-199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563-
1984、GB 5383-1985),GB/T 5384-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5384-199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384-1985、GB 4566-1984),GB/T 5385-
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5385-199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565-1984、GB 5385-1985),GB/T 5386-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 5386-199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564-1984、GB 5386-1985),GB/T 5387-
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GB/T 5387-199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568-1984、GB 5387-1985)的内容;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的试验准备要求,描述了各项性能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的道路试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赛车的道路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2部分:车辆性能
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616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GB/T 5359.2、GB/T 5359.3、GB/T 5359.4、GB/T 2415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4 试验准备要求
4.1 试验前准备
4.1.1 试验车辆的检查和调整
4.1.1.1 试验车辆应附带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
4.1.1.2 检查试验车辆制造商名称、牌号、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编号或电机编号、电机控制器信
息、动力蓄电池型号、数量等并记入附录A规定的试验记录表。
4.1.1.3 检查试验车辆各总成、部件、附件的装配质量和完整性,各外露零部件是否有可见损伤,随车工
具是否齐全。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检查重要紧固件的拧紧程度、各润滑点的润滑
油(脂)加注及密封状况、电气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各操纵系统和制动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4.1.1.4 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规定调整试验车辆,使之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4.1.2 试验车辆的磨合
4.1.2.1 试验车辆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在坡度较小的平整公路上磨合行驶。
4.1.2.2 磨合期间应经常检查车辆各部分的紧固情况和工作状况,及时调整、排除故障,并详细记录故
障情况。使用内燃机的试验车辆磨合里程为1000km。若试验前磨合不足1000km时,制造商可决
定是否进行试验。
4.1.2.3 电动摩托车应使用全新的动力蓄电池,按照制造商提供的充电程序进行完全充电。如果制造
商未规定充电程序,则按GB/T 24156的规定进行。试验前10d内,试验车辆应按照制造商的磨合规
定,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动力蓄电池行驶不少于300km。
4.1.2.4 按公式(1)计算磨合期的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Ge=
100G1
(1)
式中:
Ge---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G1---实测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L);
S ---实际行驶总里程,单位为千米(km)。
4.1.2.5 平均车速按公式(2)计算:
v=
(2)
式中:
v ---平均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 ---实际行驶总里程,单位为千米(km);
t ---实际行驶总时间,单位为小时(h)。
4.1.2.6 磨合过程的详细情况记入表A.1。
4.1.2.7 试验车辆磨合后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维护保养。
4.1.3 试验车辆的车速里程表校核
磨合前按第7章的规定校核试验车辆的车速里程表。
4.1.4 试验车辆的尺寸和质量测量
需要时可在性能试验前按GB/T 5373测量试验车辆的尺寸和质量。
4.2 试验条件
4.2.1 试验车辆
4.2.1.1 装用内燃机的摩托车
4.2.1.1.1 试验车辆使用的燃油、润滑油的牌号和加注量均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同一次试验
测试各项性能指标时只可使用同批的燃油、润滑油。
4.2.1.1.2 试验车辆轮胎的规格、工作压力应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压力误差不
应大于±10kPa。
4.2.1.1.3 试验过程中不准许调整试验车辆。
4.2.1.1.4 各项性能试验前,试验车辆应进行预热行驶,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规定的热
机状态后开始试验。如果相关文件未作规定,试验车辆一般正常行驶15min。
注:起动性能试验除外。
4.2.1.1.5 试验车辆的装载质量根据试验目的确定。如无特殊要求,两轮摩托车承载一名驾驶员;边三
轮摩托车承载一名驾驶员及两名乘员;正三轮摩托车装载为随车技术文件规定的最大装载质量。乘员
及其装备的总质量为75kg±5kg。允许用压载物代替乘员,压载物的位置应接近乘员座位。
4.2.1.1.6 应减小车载路试仪对轴荷分布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附加空气阻力。测试前调整至轴荷分布
符合随车技术文件的要求。
4.2.1.2 电动摩托车
4.2.1.2.1 电动摩托车预热前,在环境温度20℃~30℃下,使用车载充电器(如果已安装)为蓄电池充
电,或采用车辆制造商推荐的外部充电器(应记录充电器的型号/规格)给蓄电池充电。12h的充电即
为充电结束的标准;如果标准仪器发出明显的信号提示蓄电池没有充满,在此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
3×制造商规定的蓄电池容量(kWh)/实际供电功率(kW)。充电结束后,电动摩托车以制造商声明的
10min最高车速(v10)的80%速度行驶2km,使电机及传动系统预热。各项性能试验前,试验车辆应进
行预热行驶,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或随车技术文件规定的状态后开始试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照相
关要求进行。
注:起动性能试验除外。
4.2.1.2.2 电动摩托车应满足4.2.1.1.2、4.2.1.1.3、4.2.1.1.5、4.2.1.1.6的试验条件。
4.2.2 试验用器具
试验所用器具如下。
a) 卷尺:
1) 长度3m,刻度间隔0.001m;
2) 长度3m~50m,刻度间隔0.01m。
b) 秒表:准确度为一级,刻度间隔0.01s。若用秒表计时,应同时使用3只秒表,测量值取算术平
均值。单只秒表的测量值与3只秒表算术平均值的偏差不应大于±0.3s。如有1只秒表的测
量值与3只秒表算术平均值的偏差超过规定,则该秒表的测量值无效,以其他2只秒表的测量
值计算平均值。如有2只秒表的测量值与3只秒表算术平均值的偏差超过规定,此次试验
无效。
c) 电子计时器:刻度间隔0.1ms。
d) 车载路试仪。
e) 声级计:Ⅰ型,误差不大于±0.5dB(A)。
f) 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误差不大于±2%。
g) 温度计:刻度间隔1℃。
h) 风速仪:量程0m/s~30m/s,误差不大于0.4m/s,且能测定风向。
i) 大气压力计:误差不大于±70Pa。
j) 湿度计:误差不大于±6%。
k) 转速表:量程30r/min~12000r/min,误差不大于±0.5%。
l) 轮胎压力表:分辨力±10kPa。
m)坡度仪:误差不大于±0.5°。
n) 衡器:刻度间隔0.2kg。
允许采用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其他仪器。
4.2.3 试验道路
4.2.3.1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性能试验均可在沥青或混凝土路面的直线道路上进行,路面应平整、干燥、
整洁。
4.2.3.2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路段应水平,纵向坡度不准许大于0.5%,横向坡度不准许大于3%。
4.2.4 驾驶员
4.2.4.1 驾驶员身高为1.75m±0.05m,驾驶员及其装备的总质量为75kg±5kg。
4.2.4.2 驾驶员应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
4.2.4.3 驾驶员应配备头盔、防护眼镜、试车用紧身衣裤、手套、试车鞋,以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品。
注:驾驶带驾驶室的三轮摩托车除外。
4.2.4.4 驾驶员应坐在规定的驾驶位置上,双手控制方向把,双脚放在脚蹬上,双臂正常伸展。整个试
验过程中,应保持驾驶姿势不变。当试验车速大于120km/h时,允许驾驶员按制造商规定的穿戴、骑
行姿势,但应始终有效控制试验车辆。
4.2.5 环境气候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进行各项性能试验时的环境气候条件应满足:
a) 温度:0℃~38℃;
b)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 风速:平均风速不大于3m/s,瞬时风速不大于5m/s。
4.3 取值规则
4.3.1 试验重复次数视试验目的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一般试验两次,每次试验应连续进行,取每次测
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每次测量值偏差率按公式(3)计算。偏差率超过规定时数据无效,应重做试验。
注:一个往返为一次试验。
e=
2A-B
A+B ×
100% (3)
式中:
e ---偏差率;
A---“往”时测量值;
B---“返”时测量值。
4.3.2 数值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保留位数应按表1的规定。
表1 数值修约后保留的位数
试验项目 测试参数名称 测试参数单位 修约后保留位数
起动性能 时间 s 一位小数
里程表指示值校核 校核系数 - 三位有效数
车速表指示值校核 速度 km/h 一位小数
最低稳定车速 速度 km/h 一位小数
最高车速 速度 km/h 一位小数
滑行 距离 m 一位小数
加速性能 时间 s 一位小数
爬坡性能 坡度 (°) 一位小数
驻车性能 坡度 (°) 一位小数
侧倾稳定角 坡度 (°) 一位小数
5 有强制要求的性能试验方法
5.1 加速行驶噪声按GB 16169的规定测定。
5.2 制动性能按GB 20073的规定测定。
6 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环境温度应满足:
a) 常温起动试验:0℃~38℃;
b) 低温起动试验:-10℃±2℃。
6.1.2 试验车辆的发动机机油温度和/或冷却液(若有)温度在起动试验时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大于
±2℃。
6.1.3 试验时试验车辆允许关闭或打开减压阀、加浓阀、阻风门(若有)。
6.1.4 起动蓄电池(若有)应保证电量充足。
6.2 试验方法
6.2.1 按照制造商技术文件规定做好试验车辆试验前的准备,但起动试验之前不应起动车辆。
6.2.2 测定环境温度、大气压力、湿度、试验车辆发动机机油及冷却液(若有)温度。电起动试验前应测
定蓄电池电压。
6.2.3 试验车辆从发出信号开始起动发动机并计时,测取至发动机能够连续运转时的时间。
6.2.4 既有人工起动又有电起动的试验车辆,应进行两种起动方式的起动性能试验。
6.2.5 电起动试验车辆起动电机每次起动持续工作时间按照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没有规定时持
续工作时间不应大于5s。
6.2.6 人工起动、电起动(若有)试验各允许进行3次。各有1次成功即可。
6.2.7 每一次试验,试验环境和试验车辆都应符合6.1规定的条件。
6.2.8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2。
7 车速里程表校核方法
7.1 车速里程表校核的一般方法
7.1.1 车速里程表车速指示值的校核方法
7.1.1.1 在试验道路上设100m的测试区。测试区前后应有足够长的辅助行驶区。
7.1.1.2 在辅助行驶区内使车速指示值稳定在设定速度,随后保持该速度通过测试区。测量通过测试
区所需的时间。往返行驶各一次,取往返行程的实际车速的算术平均值。
7.1.1.3 由低到高按10km/h或20km/h级差递增设定的测试车速,直至接近最高车速。车速的测定
点不应少于4个,应包含表2规定的测试车速,80%vmax车速时取10km/h的整数倍。
表2 测试车速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最高车速 测定点中应包含的测试车速
vmax≤45 80%vmax
45< vmax≤100 40和80%vmax(如果测试速度不小于55)
100< vmax≤150 40、80和80%vmax(如果测试速度不小于100)
vmax >150 40、80、120
7.1.1.4 按公式(4)计算各行程的实际车速:
vs=
3.6×L
(4)
式中:
vs---实际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 ---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米(m),取100m;
t ---通过该测试区所需时间,单位为秒(s)。
7.1.1.5 按公式(5)计算各测定点的车速指示值修正率:
Cv=
vs
(5)
式中:
Cv---车速指示值修正率;
vs ---实际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 ---车速里程表指示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7.1.1.6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3。
7.1.2 车速里程表里程指示值的校核方法
7.1.2.1 驾驶员驾驶试验车辆在平坦的试验道路上沿直线方向缓慢地前行,让驱动轮滚动3周,测取相
应滚动距离,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按公式(6)计算车轮的滚动半径。
r=
6π
(6)
式中:
r---车轮的滚动半径,单位为米(m);
s---车轮滚动3周的平均滚动距离,单位为米(m)。
7.1.2.2 按公式(7)、公式(8)计算里程指示值修正率。
a) 车速里程表由车轮驱动时,
Cs=
S1
S2=
2πrκ
1000i1
(7)
式中:
Cs---里程指示值修正率;
S1---实际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S2---车速里程表指示距离,单位为千米(km);
κ ---里程表常数,κ=
里程表轴转数
里程表指示距离;
i1 ---里程表驱动齿轮速比,i1=
里程表轴转数
里程表驱动轴转数。
b) 车速里程表由变速器驱动时,
Cs=
S1
S2=
2πrκ
1000i1i2
(8)
式中:
i1---里程表驱动齿轮速比,i1=
里程表轴转数
变速器输出轴转数;
i2---里程表驱动齿轮速比,i2=
变速器输出轴转数
驱动轮转数 。
7.1.2.3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4。
7.2 使用车载路试仪等仪器校核车速里程表的方法
使用车载路试仪等仪器测试时,用仪器控制设定的车速和行驶里程(里程表校核时行驶里程不少于
1km),同时记录车速指示值和里程指示值,分别按公式(9)、公式(10)计算修正率。
Cv=
v1
(9)
式中:
Cv---车速指示值修正率;
v1 ---测试仪器指示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 ---车速里程表指示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Cs=
S1
(10)
式中:
Cs---里程指示值修正率;
S1---测试仪器指示里程,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 ---车速里程表指示里程,单位为千米(km)。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4。
8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8.1 测试区的型式
8.1.1 1型测试区
图1所示测试区应能双向行驶,中间连贯。
单位为米
图1
8.1.2 2型测试区
图2所示测试区长度L1和L2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应在同一直线上。
测试区长度L1和L2不应大于20m,且间隔不小于50m。
单位为米
图2
8.1.3 测试区选择
根据仪器的准确度和预期行车时间确定测试区的长度,以确保测得的最高速度的准确度在±1%
以内。
采用1型测试区时,如果测得的行车时间大于20s,允许使用手动测量设备(指人工操纵开始、停止
计时器)测量行车时间。
采用2型测试区时,行车时间应用电子测量设备(如光电式或类似设备)测量。
8.2 环境气候条件
8.2.1 试验时的环境应符合4.2.5中的相关规定。
8.2.2 试验时,相对空气密度不准许偏离d0的7.5%以上。相对空气密度d按公式(11)计算:
d=d0×
100×
293
(11)
式中:
d ---试验时的相对空气密度;
d0---大气压力为100kPa,绝对温度为293K时的相对空气密度,d0=0.9197;
p ---试验时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T ---试验时的绝对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8.3 试验方法
8.3.1 装用内燃机的摩托车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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