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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455-2014 (GB/T5455-2014) | 中文名称 |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 英文名称 | Textiles. Burning behaviour. Determination of damaged length, afterglow time and afterflame time of vertically oriented specimen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W04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字数估计 | 8,850 | 发布日期 | 2014/9/3 | 实施日期 | 2015/3/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455-1997 | 引用标准 | GB/T 6529 | 起草单位 |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大荣纺织仪器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1) | 标准依据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nouncement of Newly Approved National Standards No. 21 of 2014 | 提出机构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455-2014: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GB/T 5455-2014 英文名称: Textiles -- Burning behaviour -- Determination of damaged length, afterglow time and after flame time of vertically oriented specimens
ICS 59.080.30
W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5455-1997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
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55-1997《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与GB/T 5455-1997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修改了标准范围;
---删除“续燃”和“阴燃”两个术语,增加术语“点火时间”;
---修改原标准中的图1;
---增加试样夹的示意图(见图2);
---删除原标准6.1.5控制部分;
---修改了“气体”的描述(见6.1.4);
---增加对重锤上挂钩的要求(见6.3);
---增加烘箱和干燥器(见6.6和6.7);
---修改了试样尺寸和数量(见7.1);
---增加一种调湿条件以供选择(见7.3);
---将原标准“试验步骤”中的8.1“试验温湿度”作为单独一章(见第8章);
---保留原标准第8章“试验步骤”中的主要技术内容,对试验步骤进行了重新描述,同时增加一个
可选的点火时间;
---增加“损毁长度测量”示意图(见图4);
---增加一种结果计算方式(见第10章)。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大荣纺织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飞飞、徐路、章辉、陈建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55-1985、GB/T 5455-1997。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
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垂直方向纺织品底边点火时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织物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用规定点火器产生的火焰,对垂直方向的试样底边中心点火,在规定的点火时间后,测量试样的续
燃时间、阴燃时间及损毁长度。
5 试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纺织品的燃烧可能会产生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试验人员需配戴防毒面罩。可将
测试仪器安装在通风橱内,每次试验后应排除烟雾和烟尘,但在试样燃烧过程中要关闭通风系统,以免
影响试验结果。
6 设备和材料
6.1 垂直燃烧试验仪
6.1.1 垂直燃烧试验箱:由耐热及耐烟雾侵蚀的材料制成,箱内尺寸为(329±2)mm×(329±2)mm×
(767±2)mm。箱的前部设有由耐热耐烟雾侵蚀的透明材料制作的观察门。箱顶有均匀排列的16个
内径为12.5mm的排气孔,为防止箱外气流的影响,距箱顶外30mm处加装顶板一块。箱两侧下部各
开有6个内径为12.5mm的通风孔。箱顶有支架可承挂试样夹,试样夹侧面被试样夹固定装置固定,
使试样夹与前门垂直并位于试验箱中心,试样夹的底部位于点火器管口最高点之上17mm。箱底铺有
耐热及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板,长宽较箱底各小25mm,厚度约3mm。另在箱子中央放一块可承受熔滴
或其他碎片的板或丝网,其最小尺寸为152mm×152mm×1.5mm。见图1。
6.1.3 点火器:管口内径为11mm,管头与垂线成25°角,见图3。点火器入口气体压力为17.2kPa±
1.7kPa。可控制点火时间精确到0.05s。
图3 点火器
6.1.4 气体:根据调湿条件(见7.3)选用气体,条件A选用工业用丙烷或丁烷或丙烷/丁烷混合气体;条
件B选用纯度不低于97%甲烷。
6.2 医用脱脂棉。
6.3 重锤:每一重锤附以挂钩,挂钩由直径1.1mm、长度约76mm,在末端弯曲13mm成45°角的钢丝
或不锈钢丝制成。共有5种不同质量的重锤(含挂钩),按照表1选择使用。
6.4 直尺:最小刻度不得大于1mm。
6.5 密封容器。
6.6 烘箱:应有通风和恒温控制,箱内温度为(105±3)℃。
6.7 干燥器。
6.8 计时器:精确至0.1s。
7 试样准备
7.1 根据调湿条件(见7.3)准备试样:
条件A:尺寸为300mm×89mm,经(纵)向取5块,纬(横)向取5块,共10块试样。
条件B:尺寸为300mm×89mm,经(纵)向取3块,纬(横)向取2块,共5块试样。
7.2 取样位置:剪取试样时距离布边至少100mm,试样的两边分别与织物的经(纵)向和纬(横)向平
行,试样表面应无沾污,无褶皱。经向试样不能取自同一经纱,纬向试样不能取自同一纬纱。如果测试
制品,试样中可包含接缝或装饰物。
7.3 选用下列条件之一对试样进行调湿或干燥:
条件A:试样放置在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调湿,然后将调湿后的试样放入密封
容器内。
条件B:将试样置于(105±3)℃的烘箱内干燥(30±2)min取出,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却,冷却时间不
少于30min。
注:条件A和条件B所测结果不具可比性。
8 试验条件
在温度为10℃~30℃,相对湿度为30%~80%的大气环境中进行试验。
9 试验步骤
9.1 关闭试验箱前门,打开气体供给阀,点着点火器,调节火焰高度,使其稳定达到(40±2)mm。在开
始第一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稳定地燃烧至少1min,然后熄灭火焰。
9.2 将试样从密封容器或干燥器内取出,装入试样夹中,试样应尽可能地保持平整,试样的底边应与试
样夹的底边相齐,试样夹的边缘使用足够数量的夹子夹紧,然后将安装好的试样夹上端承挂在支架上,
侧面被试样夹固定装置固定,使试样夹垂直挂于试验箱中心。
9.3 关闭箱门,点着点火器,待火焰稳定后,移动火焰使试样底边正好处于火焰中点位置上方,点燃试
样。此时距试样从密封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的时间必须在1min以内。
9.4 火焰施加到试样上的时间即点火时间根据选用的调湿条件(见7.3)确定,条件A为12s,条件B为
3s。
9.5 到点火时间后,将点火器移开并熄灭火焰,同时打开计时器,记录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精确至
0.1s。如果试样有烧通现象,进行记录。
9.6 当试验熔融性纤维制成的织物时,如果被测试样在燃烧过程中有熔滴产生,则应在试验箱的箱底
平铺上10mm厚的脱脂棉。观察熔融脱落物是否引起脱脂棉的燃烧或阴燃,并记录。
9.7 打开风扇,将试验中产生的烟气排出。
9.8 打开试验箱,取出试样,沿着试样长度方向上损毁面积内最高点折一条直线,然后在试样的下端一
侧,距其底边及侧边各约6mm处,挂上选用的重锤,再用手缓缓提起试样下端的另一侧,让重锤悬空,
再放下,测量并记录试样撕裂的长度,即为损毁长度,精确至1mm。见图4。对燃烧时熔融又连接到一
起的试样,测量损毁长度时应以熔融的最高点为准。
9.9 清除试验箱中碎片,关闭风扇,然后再测试下一个试样。
10 结果计算
根据调湿条件(见7.3),计算结果:
条件A:分别计算经(纵)向、纬(横)向5块试样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和损毁长度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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