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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464-2010 (GB/T5464-2010) | 中文名称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Non-combustibility test method for building materia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C82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50 | 字数估计 | 25,268 | 发布日期 | 2010-09-26 | 实施日期 | 2011-0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464-1999 | 引用标准 | GB/T 16839.2-1997; ISO 13943; EN 13238 | 采用标准 | ISO 1182-2002, IDT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61号)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匀质建筑制品和非匀质建筑制品主要组份的不燃性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的精确性参见附录A; |
GB/T 5464-2010
Non-combustibility test method for building materials
ICS 13.220.50
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464-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2010-09-26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装置 1
4.1 概述 1
4.2 加热炉、支架和气流罩 2
4.3 试样架和插入装置 2
4.4 热电偶 3
4.5 接触式热电偶 4
4.6 观察镜 4
4.7 天平 4
4.8 稳压器 4
4.9 调压变压器 4
4.10 电气仪表 4
4.11 功率控制器 5
4.12 温度记录仪 5
4.13 计时器 5
4.14 干燥皿 5
5 试样 6
5.1 概要 6
5.2 试样制备 6
5.3 试样数量 6
6 状态调节 6
7 试验步骤 6
7.1 试验环境 6
7.2 试验前准备程序 6
7.3 校准程序 7
7.4 标准试验步骤 10
7.5 试验期间的观察 11
8 试验结果表述 11
8.1 质量损失 11
8.2 火焰 11
8.3 温升 11
9 试验报告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试验方法的精确性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试验装置的典型设计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加热电偶 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温度记录 18
前言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1182:2002《建筑材料对火反应试验 不燃性试验》(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和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546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修改(1999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的内容(本版第2章和第3章);
---试样的体积改为(76±8)cm3(1999年版3.1.2,本版5.1);
---增加了试样的状态调节程序,试验前应按EN13238进行状态调节,然后再放入烘箱中进行干
燥(1999年版3.3,本版第6章);
---删除了对加热炉管总壁厚的要求(1999版4.2.1,本版4.2.1);
---删除了圆柱管的外径要求,并修改了加热炉管与圆柱管之间填充材料的密度要求(1999版
4.2.3,本版4.2.2和附录B);
---增加了对松散材料试样架的要求(见4.3.4);
---增加了接触式热电偶的要求(见4.5);
---增加了天平的要求(见4.7);
---增加了试验环境要求的部分内容(1999版4.5.1,本版7.1);
---增加了炉温平衡要求的部分内容(1999版6.5,本版7.2.4);
---修改了炉壁温度的要求,增加了炉壁温度和炉内温度的校准程序(1999版6.6,本版7.3);
---在标准的正文中删除有关试样中心热电偶、试样中心温度、试样表面热电偶、试样表面温度的
内容,将其放在附录C中(1999版4.1.4、4.4.4、4.4.5、7.1.7、7.1.8、7.2.3、8.1.1、8.1.2、
8.2.2、8.3.2,本版4.1.5、附录C);
---试验结束时间改为热电偶达到最终温度平衡的时间或试验时间为60min(1999版7.1.8,本
版的7.4.7和D.2);
---删除了评定判据的内容(1999版附录A);
---删除了评述的内容(1999版附录B);
---修改了“试验报告小结表”的内容,并将修改后的内容作为“试验报告”的内容(1999版附录C,
本版第9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方法的精确性”(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装置的典型设计”(见附录B);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附加热电偶”(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温度记录”(见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和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姚建军、邓小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64-1985、GB/T 5464-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匀质建筑制品和非匀质建筑制品主要组分的不燃性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的精确性参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39.2-1997 热电偶 第2部分:允差 (idt IEC 60584-2:1982)
ISO 13943 消防安全 词汇
EN13238 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 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ISO 1394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制品 buildingproduct
包括安装、构造、组成等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组件。
3.2
建筑材料 buildingmaterial
单一物质或若干物质均匀散布的混合物,例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含均匀分布胶合剂或聚合
物的矿物棉等。
3.3
松散填充材料 loosefilmaterial
形状不固定的材料。
3.4
匀质制品 homogeneous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或整个制品内部具有均匀的密度和组分。
3.5
非匀质制品 non-homogeneousproduct
不满足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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