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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525-2008 (GB/T5525-2008) | 中文名称 |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 英文名称 |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Method for identification of transparency, odor and flavo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X14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00.10 | 字数估计 | 6,663 | 发布日期 | 2008-03-06 | 实施日期 | 2008-08-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525-1985 | 引用标准 | GB/T 15687 | 起草单位 |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国家粮食局西安油脂食品及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3号(总第116号) | 提出机构 | 国家粮食局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的鉴定。 |
GB/T 5525-2008: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5-2008 英文名称: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Method for identification of transparency, odor and flavor
ICS 67.200.10
X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的鉴定。
5 透明度鉴定
5.1 仪器和用具
5.1.1 比色管:100mL,直径25mm。
5.1.2 恒温水浴:0℃~100℃。
5.1.3 乳白色灯泡。
5.2 操作方法
5.2.1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液态时,量取试样100mL注入比色管中,在20℃下静置24h(蓖麻油静
置48h),然后移置到乳白色灯泡前(或在比色管后衬以白纸)。观察透明程度,记录观察结果。
5.2.2 当油脂样品在常温下为固态或半固态时,根据该油脂熔点溶解样品,但温度不得高于熔点5℃。
待样品溶化后,量取试样100mL注入比色管中,设定恒温水浴温度为产品标准中“透明度”规定的温
度,将盛有样品的比色管放入恒温水浴中,静置24h,然后移置到乳白色灯泡前(或在比色管后衬以白
纸)。迅速观察透明程度,记录观察结果。
5.3 结果表示
观察结果用“透明”、“微浊”、“混浊”字样表示。
6 气味、滋味鉴定
6.1 仪器和用具
6.1.1 烧杯:100mL。
6.1.2 温度计:0℃~100℃。
6.1.3 可调电炉:电压220V,50Hz,功率小于1000W。
6.1.4 酒精灯。
6.2 品评人员
6.2.1 品评人员选择
油脂品尝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对油脂的气味、滋味进行品尝,以评定油脂品质的优劣,因此要求品
评人员具有较敏锐的感觉器官和鉴别能力,在开始进行品尝评定之前,应通过鉴别试验来挑选感官灵敏度较高的人员。
按标准等级规定制作油脂样品4份,其中有2份油脂是同一试样制成的,同时按标准规定进行品
评,要求品评人员鉴别找出相同的两份油脂样品来,记录见表1。
6.2.2 品评时对品评人员的要求
品评人员在品评前1h内不吸烟,不吃东西,但可以喝水;品评期间具有正常的生理状态,不能饥饿
或过饱;品评人员在品评期间不应使用化妆品或其他有明显气味的用品。
品评前品评人员应用温开水漱口,把口中残留物去净。
6.3 品评实验室与品评时间
品评试验应在专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应由样品制备室和品评室组成,两者应独立。品评室应能
够充分换气,避免有异味或残留气味的干扰,室温20℃~25℃,无强噪声,有足够的光线强度,室内色彩
柔和,避免强对比色彩。
品评时应保持室内和环境安静,无干扰。
品评时间应在饭前1h或饭后2h进行。
6.4 操作方法
取少量油脂样品注入烧杯中,均匀加温至50℃后,离开热源,用玻棒边搅边嗅气味。同时品尝样品的滋味。
6.5 结果表示
6.5.1 气味表示
当样品具有油脂固有的气味时,结果用“具有某某油脂固有的气味”表示。
当样品无味、无异味时,结果用“无味”、“无异味”表示。
当样品有异味时,结果用“有异常气味”表示,再具体说明异味为:哈喇味、酸败味、溶剂味、汽油味、
柴油味、热糊味、腐臭味等。
6.5.2 滋味表示
当样品具有油脂固有的滋味时,结果用“具有某某油脂固有的滋味”表示。
当样品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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