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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6324.2-200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6324.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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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324.2-2004 英文版 70 GB/T 6324.2-200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6324.2-2004 (GB/T6324.2-2004)
中文名称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organic chemical products.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dry residue after evaporation on a water bath for volatile organic liqui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G15
国际标准分类 71.080.01
字数估计 6,621
发布日期 2004-03-15
实施日期 2004-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6324.2-1986
引用标准 GB/T 4472
采用标准 ISO 759-1981, MOD
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SBTS/TC 63/SC 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4年第4号(总第66号)
提出机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工液体产品在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蒸发残渣量大于等于10mg/kg[质量分数为0.001%]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如果蒸发残渣量小于10mg/kg[质量分数为0.001%]可适当增加取样量。

GB/T 6324.2-200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GB/T 6324.2-2004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organic chemical products --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dry residue after evaporation on a water bath for volatile organic liqui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324.2—2004 代春 GB/T 6324. 2—1986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6324《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第3部分:有机化工产品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有机液体产品微量硫的测定 微库仑法 ——第5部分:有机化工产品中羟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容量法 ——第6部分:有机化工产品中微量羟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光度法 本部分为GB/T 6324的第2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方法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759:1981《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 水浴上蒸发 后干残渣的测定 通用方法》(英文版)。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 与ISO 759:1981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759:1981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主要差异为删除了 ISO 759: 1981的第8章试验报告。 本部分代替GB/T 6324.2-1986《挥发性有机液体 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方法》。 本部分与GB/T 6324.2—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警告”的内容和采样一章(见本版的警告和第5章); ——将本部分适用于蒸发残渣量不小于5 mg/kg的挥发性有机液体修改为适用于蒸发残渣 量不小于10 mg/kg[0.001(mg/mL)]的挥发性有机液体(1986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将蒸发皿在烘箱中加热1 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45 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操作至质量 恒定修改为蒸发皿在烘箱中加热2 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周围环境温度后称量,(1986年 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6章); ——将有残渣的蒸发皿在烘箱中加热2 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45 min后称量,再放入烘箱 加热1 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45 min,称量至质量恒定修改为将有残渣的蒸发皿在烘箱中加热 2 h 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周围环境温度后称量.重复上述操作至质量恒定(1986年版的 第4章.本版的第6章); ——结果计算所用试样密度由20 ℃ 下的修改为试验温度下的密度(1986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 7章); ——结果计算增加了毫克每升(mg/L)、毫克每公斤(mg/kg),毫克每100毫升(mg/100 mL)的表 示方法(见第7章)。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SBTS/TC 63/SC 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延风。 本部分于1986年4月首次发布。 1范围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工液体产品在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蒸发残渣量大于等于10 mg/kg[质量分数为0. 001.%]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如果蒸 发残渣量小于10 mg/kg[质量分数为0. 001.%]可适当增加取样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3方法提要 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后,于烘箱中(110 ± 2) ℃ 下干燥至恒量。 4仪器 4.1铂、石英或硅硼酸盐玻璃蒸发皿.容积约150 mL; 4.2恒温水浴:能使温度控制在试验样品沸点的附近; 4.3 烘箱:可控温在(110 ± 2) ℃ 5采样 5.1试样的采取和针对个别产品的制样.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 5.2实验室样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有玻璃磨口塞的玻璃容器中.使样品充满。如有需要, 应仔细密封容器,防止任何污染样品的危险。 6试验方法 将蒸发皿放入烘箱中.于(110 ± 2) ℃下加热2 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周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