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748页 > GB/T 6382-2026
| 标准编号 | GB/T 6382-2026 (GB/T6382-2026) | | 中文名称 |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 | 英文名称 | Flat glass contain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08 |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40 | | 字数估计 | 22,235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382.1-1995, GB/T 6382.2-199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6382-2026: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GB/T 6382-2026 英文版: Flat glass container
ICS 81.040
CCSQ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382.1-1995,GB/T 6382.2-1995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6382.1-1995《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和GB/T 6382.2-
1995《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与GB/T 6382.1-1995和GB/T 6382.2-1995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分类和标记”(见4.1~4.2,GB/T 6382.1-1995的4.1~4.2);
b)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5.1,GB/T 6382.1-1995的6.1、6.3.1.1、6.3.1.2、6.3.1.4、6.3.2~6.3.7);
c) 更改了“外形尺寸”(见5.2,GB/T 6382.1-1995的5.2);
d) 更改了“强度和刚度”要求(见5.4,GB/T 6382.1-1995的6.3.8);
e)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GB/T 6382.1-1995的第7章);
f)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GB/T 6382.1-1995的第8章);
g)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见第8章);
h) 删除了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见GB/T 6382.2-199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秦皇
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寿、陶立纲、李春晓、丁玉祥、张仰平、吴雪良、江龙跃、程明、李钰涵、葛治亮、
段美江、刘源淼、滕腾。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382.1,1986年首次发布,1995年第一次修订;
---GB/T 6382.2,1986年首次发布,199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板玻璃集装器具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平板玻璃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总重不超过5000kg,且具有规定形状和尺寸
的钢制集装器具。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集装器具按结构特点分为:
a) 固定式集装器具(GD):在装载或未装载状态下,其外形及其所占的体积均固定不变;
b) 折叠式集装器具(ZD):在未装载状态下,主要构件能折叠存放,使用时再展开;
c) 拆解式集装器具(CJ):在未装载状态下,主要构件能拆解成若干部分存放,使用时再组装。
4.1.2 集装器具按型式特点分为:
a) L式(L):通常由两个垂直框架组成,形似字母“L”;
b) A式(A):两侧为倾斜的支撑框架,顶部通过横梁固定,形似字母“A”;
c) H式(H):由两个垂直立柱和中间横梁组成,形似字母“H”。
4.1.3 集装器具总重系列采用1250kg、2500kg、3000kg、4000kg、5000kg五种。
4.2 标记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固定式集装器具的一般要求:
a) 集装器具应零部件完整、质量合格;
b) 集装器具及包装辅助材料应保持干燥、清洁,与玻璃直接接触的防震缓冲材料及包装辅助材
料对玻璃应无腐蚀作用及其他有害影响;
c) 集装器具结构应便于人工或机械进行玻璃装架或出架,不应有妨碍操作的突出零部件;
d) 集装器具的起落和移动应便于搬运机械作业;
e) 具有堆垛功能的集装器具,应设有堆垛定位装置,在规定许可的堆码层数情况下,应稳定牢固、
安全可靠,便于堆垛操作。
5.1.2 折叠式集装器具的一般要求:
a) 满足5.1.1的各项要求;
b) 可折叠的部件与架体的联接应可靠牢固;
c) 折叠后架体外形规整,结构整体性强,便于堆垛存放、搬移和运输;
d) 折叠或展开成架时,操作简便、安全、快捷、无阻卡现象。
5.1.3 拆解式集装器具的一般要求:
a) 满足5.1.1的各项要求;
b) 可拆解部件应设有与架体紧固联接的装置,且便于操作和检查;
c) 拆解后的部件,应能规整地成组存放,零部件不易丢失,便于管理和运输;
d) 拆解或组装成架时,操作简便、安全、快捷、无阻卡现象;
e) 可拆解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5.1.4 集装器具在空载和装载时应具有防倾覆功能。
5.1.5 集装器具的靠板应向后倾斜,倾斜角度宜采用4°~6°,具体值按设计文件确定。靠板与底座垫板
之间的夹角应为直角。
5.1.6 集装器具的焊接应符合GB/T 985.1的规定,焊接质量应符合JC/T 532的规定。
5.1.7 集装器具应设有叉槽,叉槽尺寸应满足GB/T 5183的规定。叉槽应贯通架底,两端应有封闭底
板。叉槽中心距应与相应吨位叉车的货叉中心距相适应。
5.1.8 集装器具应设置起吊装置,起吊装置应符合GB/T 35981的规定。
5.1.9 玻璃夹紧装置应安全可靠,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1.10 防震缓冲件的厚度及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与架体粘
接强度不宜低于防震缓冲材料本身的抗拉强度。
5.1.11 涂漆应符合JB/T 5946的规定,油漆颜色按设计文件要求确定。
5.2 外形尺寸
L式集装器具外形示意图见图1,A式集装器具外形示意图见图2,H 式集装器具外形示意图见
图3,集装器具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平面度
5.3.1 靠板的平面应平整,间距100mm 范围内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0.5mm;当靠板长度不大于
1800mm时,整个平面度总误差应不大于2.0mm;当靠板长度大于1800mm时,整个平面度总误差应
不大于3.0mm。
5.3.2 底座垫板上表面应平整,平面度总误差应不大于3.0mm。
5.4 强度和刚度
集装器具强度和刚度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 防震缓冲
为检验集装器具在正常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的防震缓冲效果,应进行防震缓冲试验。集装器具
进行防震缓冲试验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架体外形及结构存在影响使用的永久性变形或畸变;
b) 焊缝存在开裂或脱落;
c) 叉槽存在影响叉车工作的变形;
d) 可开启侧挡的开启、关闭存在阻卡现象;
e) 玻璃夹紧装置存在影响使用的变形或畸变,操作时存在阻卡现象;
f) 折叠式、拆解式集装器具的铰接件、联接件等各零配件损伤,操作存在阻卡现象;
g) 防震缓冲件破损或脱落。
6 试验方法
6.1 外形尺寸
6.1.1 试样
以一个集装器具产品为试样。
6.1.2 设备
分度值为0.5mm的钢尺或钢卷尺。
6.1.3 试验步骤
在常温条件下,将集装器具置于水平地面上,用钢尺或钢卷尺,依次测量集装器具长、宽、高。
6.2 平面度
6.2.1 试样
同6.1.1。
6.2.2 设备
精度为0.02mm/m及以上的水平仪。
6.2.3 试验步骤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将待测靠板或底座垫板支撑在地面上,记录靠板长度l1,用钢尺每隔100mm做标志作为被测
平面的测点,见图4和图5;
b) 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三点,调节支撑高度,确保在这三点位置水平仪横放和竖放读数都为0.00,
此时三点共面,集装器具已调平;
c) 用水平仪测量其余各点,记录各测点数值。
6.2.4 数据处理
计算各测点与零平面高度差。最高位置点与最低位置点的高度差即为最大平面度。
6.3 强度和刚度
6.3.1 堆码试验
6.3.1.1 试样
以两个相同型号、规格的集装器具为试样。
6.3.1.2 设备
6.3.1.2.1 百分表,分度值为0.01mm;
6.3.1.2.2 电阻应变仪,分度值为1με;
6.3.1.2.3 120Ω应变片;
6.3.1.2.4 不同规格砝码,单位为kg。
6.3.1.3 试验步骤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在下层集装器具前后梁底部中点、角柱附近、顶梁中点粘贴应变片,应变片与电阻应变仪的安
装应符合GB/T 13992的规定,将电阻应变仪调零;
b) 将下层集装器具置于平整的地面上,在前后梁底部中点附近、两端部附近各安装百分表,记录
初始读数;
c) 粘贴应变片2h后,在下层集装器具内均布装入质量为1.8倍总重减去集装器具自重差值的
砝码;
d) 在上层集装器具内均布装入质量为1.8倍总重减去集装器具自重差值的砝码,并将上层集装
器具堆垛在下层集装器具上,见图6;
e) 堆码24h后,记录各测点应变值;
f) 将上层集装器具平稳放下,并将下层砝码卸载5min后,记录各百分表读数。
6.3.1.4 数据处理
计算各点百分表卸载时与空载时的读数差,最大差值即为残余变形量。
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各测点应力值,取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6.3.2 起吊试验
6.3.2.1 试样
同6.1.1。
6.3.2.2 设备
同6.3.1.2的电阻应变仪、应变片、砝码。
6.3.2.3 试验步骤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在集装器具前后梁底部中点、起吊点附近、顶梁中点粘贴应变片,应变片与电阻应变仪的安装
应符合GB/T 13992的规定,将电阻应变仪调零;
b) 粘贴应变片2h后,在集装器具内均布装入质量为2倍总重减去集装器具自重差值的砝码;
c) 将集装器具平稳起吊150mm~200mm高度,见图7,悬吊5min后,记录各测点应变值;
d) 将集装器具平稳放下,并将砝码卸载。
6.3.2.4 数据处理
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各测点应力值,取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6.3.3.3 试验步骤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在集装器具前后梁底部中点、顶梁中点粘贴应变片,应变片与电阻应变仪的安装应符合
GB/T 13992的规定,将电阻应变仪调零;
b) 将集装器具置于平整的地面上,在前后梁底部中点附近、两端部附近各安装百分表,记录初始
读数;
c) 粘贴应变片2h后,在集装器具内均布装入质量为1.25倍总重减去集装器具自重差值的砝码;
d) 用相应规格叉车或模拟叉齿将集装器具叉起50mm~100mm高度,见图8,支撑5min后,记
录各测点应变值;
e) 将集装器具平稳放下,并将砝码卸载5min后,记录各百分表读数。
6.3.3.4 数据处理
计算各点百分表卸载时与空载时读数差,最大差值即为残余变形量。
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各测点应力值,取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6.3.4 抗弯试验
6.3.4.1 试样
同6.1.1。
6.3.4.2 设备
同6.3.1.2。
6.3.4.3 试验步骤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在集装器具前后梁底部中点、顶梁中点粘贴应变片,应变片与电阻应变仪的安装应符合
GB/T 13992的规定,将电阻应变仪调零;
b) 将支撑梁置于平整的地面上,将集装器具四个角柱置于支撑梁上,记录支撑点间距l2,在前后
梁底部中点附近、两端部附近各安装百分表,记录初始读数;
c) 粘贴应变片2h后,在集装器具内均布装入质量为1.5倍载重的砝码,见图9,加载5min后,记
录各百分表读数和各测点应变值;
d) 卸载5min后,记录各百分表读数。
6.3.4.4 数据处理
计算各点百分表加载时与空载时读数差,最大差值即为变形量;变形量与支撑点间距l2的比值即
为挠曲率。
计算各点百分表卸载时与空载时读数差,最大差值即为残余变形量;残余变形量与支撑点间距l2
的比值即为残余挠曲率。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按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见表4。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7.2.2 检验项目见表4。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过程中,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7.3.2 检验项目见表4。
7.4 抽样与组批规则
7.4.1 对5.3所要求项目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