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6516-2025'
| 标准编号 | GB/T 6516-2025 (GB/T6516-2025) | | 中文名称 | 电解镍 | | 英文名称 | Electrolytic nicke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40 | | 字数估计 | 10,142 |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实施日期 | 10/1/202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516-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6516-2025: 电解镍
ICS 77.150.40
CCSH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516-2010
电 解 镍
2025-03-28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6516-2010《电解镍》,与 GB/T 6516-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产品分类,按化学成分分类增加了 Ni9997牌号,增加了按物理规格分类内容(见
第4章,2010年版的3.1);
b) 更改了Ni9996、Ni9999牌号中部分杂质元素的要求,Ni9996牌号增加了 Al、Mn的要求;
Ni9999牌号修改了P、Cd、Sn、Al、Mn的要求(见5.1,2010年版的3.2);
c) 增加了Ni9997牌号的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要求(见5.1和5.2.2);
d) 更改了检查与验收规则(见7.1.2,2010年版的5.1.2);
e) 更改了组批内容,增加了关于批重的要求(见7.2,2010年版的5.2);
f) 更改了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要求,删除了质量证明书,增加了随行文件(见第8章,2010年
版的第6章);
g) 更改了订货单内容(见第9章,2010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本军、陈胜利、吴瑞玲、孙治忠、于英东、李改变、杨贵严、吴帅锦、闫刚刚、王绒香、
王焱、费洪国、刘凤梅、肖超、许开华、冯建华、周海荣、赵超越、倪建成、谭仕荣、魏琼、杨泽康、段长德、
马婷、孙蕊。
本文件于1986年首次发布为GB/T 6516-1986;1997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次修订。
电 解 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解镍(包括电积镍)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不锈钢、镍基合金、合金钢及电镀等一般用途用电解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647(所有部分) 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 26022 精炼镍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4.1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六个牌号:Ni9999、Ni9997、Ni9996、Ni9990、Ni9950、Ni9920。
4.2 产品按物理规格分为两类:大板产品、剪切产品。需方如对产品物理规格有特殊要求时,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注:Ni9950、Ni9920牌号可为不定形电解镍产品。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牌号 Ni9999 Ni9997 Ni9996 Ni9990 Ni9950 Ni9920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Ni+Co)a,
不小于
99.99 99.97 99.96 99.90 99.50 99.20
Co,不大于 0.005 0.02 0.02 0.08 0.15 0.50
杂质
含量,
不大于
C 0.005 0.005 0.01 0.01 0.02 0.10
Si 0.001 0.002 0.002 0.002 - -
P 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3 0.02
S 0.001 0.001 0.001 0.001 0.003 0.02
Fe 0.002 0.005 0.01 0.02 0.20 0.50
Cu 0.0015 0.006 0.01 0.02 0.04 0.15
Zn 0.001 0.001 0.0015 0.002 0.005 -
As 0.0008 0.0008 0.0008 0.001 0.002 -
Cd 0.00025 0.00025 0.0003 0.0008 0.002 -
Sn 0.0002 0.0002 0.0003 0.0008 0.0025 -
Sb 0.0003 0.0003 0.0003 0.0008 0.0025 -
Pb 0.0003 0.001 0.0015 0.0015 0.002 0.005
Bi 0.0003 0.0003 0.0003 0.0008 0.0025 -
Al 0.0005 0.0005 0.001 - - -
Mn 0.0008 0.0008 0.001 - - -
Mg 0.001 0.001 0.001 0.002 - -
注:需方如对产品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a 镍加钴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元素的实测含量。
5.2 外观质量
5.2.1 产品表面及夹层应洁净,无污泥、油污、电解液等。
5.2.2 Ni9999、Ni9997、Ni9996、Ni9990牌号电解镍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产品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mm;
b) 产品边缘不应有树枝状结粒及密集气孔(允许修整);
c) 产品表面不应有直径大于3mm的密集气孔,直径不大于3mm密集气孔区总面积不应超过
镍板单面面积的15%;
d) 产品表面高度大于3mm的密集结粒区总面积不应超过镍板单面面积15%。
注:25mm×25mm镍板面积上有9个及以上气孔或结粒称为密集气孔区或密集结粒区。
6 试验方法
6.1 产品化学成分的测定按照GB/T 8647(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产品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查,必要时,可使用相应精度的尺寸测量工具。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由供方或第三方检验,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
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d
内向供方提出;其他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
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循环系统、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一牌号产品组成。每批
重量应不大于200t。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7.4 取样和制样
7.4.1 化学成分逐批检验,外观质量逐块检验。
7.4.2 化学成分试验样品的取样按GB/T 26022的规定进行。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检验结果的数值按 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5.2 产品化学成分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及订货单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5.3 产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及订货单要求时,判该块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每块大板产品表面中间部位宜压有产品商标。
8.1.2 包装标志
每件产品外包装应注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产品批号;
d) 产品物理规格;
e) 净重;
f) 生产日期;
g) 供方名称。
8.2 包装、运输、贮存
8.2.1 大板产品应用钢带捆扎结实、牢固并包装成适合装卸重量的捆。
8.2.2 剪切产品以铁桶或木桶包装。
8.2.3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坠落、雨淋、表面接触各种试剂,保证包装完整。
8.2.4 产品应贮存于洁净、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不应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共同贮存。
8.3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