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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6544-2026 (GB/T6544-2026) | | 中文名称 | 瓦楞纸板 | | 英文名称 | Corrugated fiberboar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85.060 | | 字数估计 | 14,145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544-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6544-2026: 瓦楞纸板
GB/T 6544-2026 英文版: Corrugated fiberboard
ICS 85.060
CCSY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544-2008
瓦 楞 纸 板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6544-2008《瓦楞纸板》,与GB/T 6544-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分类与命名(见第4章,2008年版的3.2和4.2);
b) 更改了原材料的要求(见5.1,2008年版的5.1.1);
c) 更改了三瓦楞纸板耐破度和边压强度要求(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d) 增加了戳穿强度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和7.4);
e) 更改了粘合强度指标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1和7.5,2008年版的5.2.2、6.5和附录B);
f) 增加了重金属和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2、7.6和7.7);
g)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7章);
h) 更改了瓦楞纸板的标志和包装(见9.1和9.2,2008年版的8.1和8.2);
i) 删除了瓦楞纸板宽度和长度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4.4.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和瑞包装
有限公司、浙江上峰新材有限公司、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一
圣鸿包装有限公司、中轻(晋江)卫生用品研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桃静、刘俊杰、李娜、田丽霞、管大敏、楼浩锋、陶香君、马杰涛、偏晓东、
胡晓斌、金玉红、任泽一、王鑫婷、冯亚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首次发布为GB 6544-1986,1999年第一次修订;
---2008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 GB/T 16718-1996《包装材料 重型瓦楞纸板》和 GB/T
5034-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的内容;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瓦 楞 纸 板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瓦楞纸板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有关分类与命名的信息,规定了瓦楞纸板的要
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包装用瓦楞纸板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4 分类与命名
4.1 瓦楞纸板按结构不同分为单瓦楞纸板、双瓦楞纸板和三瓦楞纸板(见图1)。
a) 单瓦楞纸板
4.2 瓦楞纸板按质量不同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4.3 按瓦楞纸板最小综合定量不同,单瓦楞纸板分为5类,双瓦楞纸板分为8类,三瓦楞纸板分为6类。
4.4 瓦楞纸板的代号命名规则如下。
5 原材料
5.1 瓦楞纸板所用瓦楞芯(原)纸应符合GB/T 13023要求,箱纸板应符合GB/T 13024要求,涂布箱纸
板应符合GB/T 10335.5要求,漂白浆挂面箱纸板应符合GB/T 22870要求。
5.2 瓦楞纸板用粘合剂应采用淀粉粘合剂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
6 要求
6.1 内在质量
瓦楞纸板耐破度、边压强度、戳穿强度和粘合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各类级的耐破度和边压强度
可根据流通环境或客户的要求任选一项。
6.2 理化要求
瓦楞纸板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 尺寸和厚度
6.3.1 UV型瓦楞纸板的楞型结构及尺寸要求应符合图2和表3的要求。
标引符号说明:
6.3.2 瓦楞纸板厚度:单瓦楞纸板厚度应高于表3所规定相应楞高的下限值;多层瓦楞纸板厚度应高
于表3所规定相应楞高的下限值之和。也可按订货合同规定其他楞型、楞数或厚度的瓦楞纸板。
6.4 外观质量
瓦楞纸板不应有影响后加工的缺材,不应有薄边,切边应整齐,表面应清洁、平整,在每1m的单张
瓦楞纸板上,不应有大于20mm的翘曲。
7 试验方法
7.1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如果试验用于评价一批样品,应按GB/T 450规定采取试样。如果试验用于
评价其他类型的样品,应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测定耐破度、边压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厚度
时,试样的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按GB/T 10739进行。
7.2 耐破度按GB/T 1539进行测定。
7.3 边压强度按GB/T 6546进行测定。
7.4 戳穿强度按GB/T 2679.7进行测定。
7.5 粘合强度按GB/T 6548进行测定。
7.6 铅按 GB/T 24991进行测定,汞按 GB/T 22804进行测定,镉按 GB/T 24997进行测定,铬按
GB/T 24990进行测定。或者将样品经高压系统微波消解后,铅、汞、镉、铬按GB/T 37837进行测定。
仲裁时按GB/T 37837执行。四种重金属测定值的和为重金属(铅、汞、镉、铬)总量。
7.7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按GB/T 34845进行测定,以测定结果(mg/kg)与试样定量(g/m2)的乘
积所得结果换算单位后用(mg/m2)表示,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7.8 交货水分按GB/T 462进行测定。
7.9 尺寸应用精度为0.1mm的钢直尺或直尺测量。
7.10 厚度按GB/T 6547进行测定。
7.11 外观质量按目测检验,最大翘曲应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尺测量,并在无外力作用下将瓦
楞纸板水平放置后测量,以最高点至水平面的距离为测量值。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方可出厂。
8.1.2 型式检验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的同类产品每两年内应进行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技术要求项目,瓦楞纸板检验项目按表4规定
进行。
8.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8.3.1 组批规则
以同一原料、同一类型、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批产品交货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8.3.2 抽样方案
内在质量、理化要求[重金属和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除外]、厚度、外观质量按GB/T 2828.1中二
次抽样方案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件。接收质量限(AQL):耐破度、边压强度,AQL值为4.0;戳穿强
度、粘合强度、交货水分、尺寸和厚度、外观质量,AQL值为6.5。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
案,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2,抽样方案按表5规定执行。
8.4 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中,重金属或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不合格,则判定批不合格。内在质量、理化要求
[重金属和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除外]、厚度、外观质量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
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则判该批合格;如果第一样本
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则判该批不合格。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
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
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该批合格;如果不合格品累计
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该批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瓦楞纸板的包装标志应包括:执行标准编号、产品类型、产品代号、数量、楞型、生产日期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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