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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6645-2008 (GB/T6645-2008) | 中文名称 |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 英文名称 | Granulated electric furnace phosphorous slag used for cement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12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字数估计 | 7,782 | 发布日期 | 2008-06-30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645-1986 | 引用标准 | GB 175; GB/T 6003.2; GB 6566; JC/T 1088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4)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混合材料的粒化电炉磷渣。 |
GB/T 6645-200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T 6645-2008 英文名称: Granulated electric furnace phosphorous slag used for cement
ICS 91.100.10
Q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混合材料的粒化电炉磷渣。
5 试验方法
5.1 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氟含量、五氧化二磷含量按JC/T 1088方法进行。
5.2 质量系数K
原态磷渣质量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5.3 松散容重
按附录A进行检测。
用孔径符合GB/T 6003.2要求的10mm圆孔筛检验颗粒含量。磷渣经(105±5)℃烘干至恒重,
然后称取2kg磷渣试样置于筛中,手工振动至没有明显试样通过时称量筛余质量。大于10mm颗粒
的质量分数按公式(2)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5.5 杂物目测检测。
5.6 放射性将磷渣粉磨至细度应小于0.16mm的细粉,然后将其与符合GB 175要求的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
1∶1混合均匀,并按GB 6566方法检测放射性。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以每半月排放的磷渣为一个批号。取样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
少20kg。样品经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5kg进行试验。取样时应除去150mm~200mm表层。
6.2 出厂检验磷渣供应方应按4.1~4.5要求对磷渣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应随磷渣一同提供给磷渣使用方。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第4章所有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判为不合格品,不可作为混合材用于水泥生产。
6.4.2 型式检验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也判为不合格品。
7 运输与贮存磷渣在散装运输时,不应与其他材料混装,车皮或车厢必须清除干净,以免混入杂物。磷渣在贮存
时,不应混入杂物。
8 使用要求水泥企业启用供应方磷渣时,应按第4章所有要求进行验收检验;正常使用时,每年应至少检验进行一次。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粒化电炉磷渣容重的测定方法
A.1 仪器
A.1.1 容重仪
容重仪主要由漏斗、容重筒、底盘、三脚支架等四部分组成,如图A.1所示,容重筒容积为1L。漏
斗可用铁皮,支架用8mm圆钢,底盘用2mm厚表面光滑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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