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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7094-2016 (GB/T7094-2016) | 中文名称 | 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Vibration (sinusoidal) test method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U04 | 国际标准分类 | 17.160 | 字数估计 | 6,653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7094-2002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 | 归口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4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7094-2016
ICS 17.160
U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7094-2002
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2016-08-29发布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7094-2002《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7094-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试验样品振动试验时工作位置选择有变化;
---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增加了关于加速度传感器等内容;
---耐振试验时间改为至少90min;
---扫频试验代替离散频率试验时,规定了扫频范围;
---很特殊的振动条件下增加了温度为600℃的要求;
---振动试验中,试验样品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性能试验修改为进行功能试验;
---增加了振动试验设备应跟踪共振频率的变化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斌金、孙武、孙戟、江舒。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094-1986、GB/T 7094-2002。
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时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参数及试验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设备的振动(正弦)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2 环境试验 试验方法编写导则 术语和定义
GB/T 2423.43-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振动、冲击和类似动力学试
验样品的安装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试验样品的安装
试验样品应按实际使用的安装状态刚性地固定在振动台上。当试验样品有多种安装状态时,一般
应选择最不利的安装状态。不能直接安装时,应通过刚性安装夹具固定在振动台上。
安装时不带减震器的试验样品应刚性地固定在振动台上;带减震器的试验样品应连同减震器一起
安装在振动台上,并应在产品标准中做出规定。
实际安装时带公共减震器的试验样品,试验时的振动幅值应考虑到原减震器系统的传递性,并由产
品标准做出规定。
携带式或移动式的试验样品,试验时应采用相应的方法固定在振动台上。如果产品标准未做出安
装规定,试验样品的安装按GB/T 2423.43-2008中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
5 试验参数
振动试验应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使用安装位置按表1规定选择试验参数。
表1 振动试验参数
安装位置
频率范围
Hz
位移
mm
加速度
m/s2
一般振动条件
2+3 0~13.2 ±1.0 -
13.2~100 - ±6.9(0.7g)
严酷振动条件
(如柴油机、空压机及其他类似环境)
2+3 0~25 ±1.6 -
25~100 - ±39(4.0g)
很特殊的振动条件
(如柴油机的燃油喷射系统或排气管上)
频率范围40Hz~2000Hz;加速度±98m/s2(10.0g);温度为600℃
6 试验程序
6.1 初始检测
振动试验前应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机械性能及电性能检测。
6.2 试验方向
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本标准规定的振动试验分别在3个互相垂直的轴向(垂向、横向及纵向)上
进行,只有在一个轴向上的试验完成以后才能进行另一个轴向的试验。
6.3 试验样品工作状态
6.3.1 试验样品有一个以上工作位置时,应选择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振动试验。有不同要求时,应在产
品标准中规定。
6.3.2 当电气设备的动作性能由相应元件(如接触器线圈、热继电器的加热元件、熔断器的熔体和断路
器的脱扣器等)的电流或电压决定时,试验中一般应通以额定电流(低压大电流)或施以额定电压,除非
产品标准另有规定。
6.4 试验
6.4.1 振动响应检查
根据试验样品在船上的安装位置,按表1规定的试验参数,在3个互相垂直的轴向,以每分钟一个
倍频程的速率进行扫频,检测每一轴向的共振频率。
在振动响应检查时,测量放大因数Q 值并记录Q 值大于或等于2的频率点,且在试验报告中用简
图标明加速度传感器位置。如样品性能满足有关要求,则放大因数Q 值小于或等于5是可以接受的。
任何放大因数Q 值大于5的谐振都是不能接受的。
6.4.2 耐振试验
在振动响应检查中,若发现有放大因数Q 大于或等于2的危险频率,则应在每一危险频率点进行
耐振试验,试验参数按表1规定,试验时间至少90min。
如测得的几个危险频率较为接近时,则可采用扫频试验来代替离散频率试验,试验参数按表1规
定,持续时间为120min,扫频范围覆盖危险频率的0.8倍~1.2倍之间。
若没有危险频率出现,则应在30Hz下进行耐振试验,试验时间至少90min。耐振试验振幅按表1
规定。
试验中,可允许采取避除危险频率或减小Q 值的措施,但应重新进行共振检查和耐振试验。
振动试验设备应跟踪共振频率的变化。耐振试验中,试验样品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功能检测。
6.4.3 恢复
产品标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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