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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712-2022 (GB/T712-2022) | 中文名称 |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 英文名称 | Structural steel for ship and ocean engineer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6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字数估计 | 25,213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实施日期 | 2023-05-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712-2011 | 起草单位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青岛钢研纳克检测防护技术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712-2022: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2022-10-12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712-2011《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与GB/T 71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海洋工程结构用钢适用厚度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超高强度790、890、960共3个钢级10个牌号(见第4章);
c) 增加了钢板平均厚度要求(见6.1);
d) 更改了超高强度级钢材的化学成分要求(见表4,2011年版的表4);
e) 增加了超高强度级钢材的碳当量要求(见表5);
f) 增加了超高强度级厚度方向性能钢和690、790、890、960钢级非厚度方向性能钢进行真空脱气
处理要求(见7.2);
g) 增加了连铸坯和钢锭轧制压缩比的要求(见7.2);
h) 更改了超高强度级钢材的力学性能要求(见表7,2011年版的表6);
i) 增加了超高强度级钢材的晶粒度要求(见7.5);
j) 增加了钢板平均厚度的测量方法(见8.2);
k) 更改了超高强度级钢材取样位置的要求(见8.3,2011年版的7.4);
l) 更改了超高强度级钢材组批的要求(见9.2,2011年版的7.3);
m)更改了超高强度级钢材冲击检验批量的要求(见附录B,2011年版的附录A);
n) 更改了控制轧制(CR)(见附录B,2011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
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
分公司、青岛钢研纳克检测防护技术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华、管吉春、朴志民、张维旭、孙梦寒、熊文名、杨建华、孟羽、王智聪、靳星、
黄建国、张健、韦昇、王中学、丁国清、狄国标、赵捷、丘文生、严玲、陈华、张鹏、田子健、刘志芳、周文浩、
刘观猷、陈建超、尹志钧、任长坡、信世奇、袁勤攀、张佩、杨海洋、秦丽晔、高旭辉。
本文件于1965年首次发布,1979年第一次修订,1988年第二次修订,2000年第三次修订,2011年
第四次修订,本次为第五次修订。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分类及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行船舶、渔船等船体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50mm及海洋
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250mm的钢板,厚度不大于25.4mm的钢带及剪切板,厚度不大于50mm的
型钢或直径不大于50mm棒材(以下简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铜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 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分离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及牌号
4.1 钢材的分类及牌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各船级社规范中规定各钢级、牌号对照参见附录A。
4.2 当钢材有厚度方向性能要求时,应在表1的牌号后加上要求厚度方向性能级别的符号(Z25、Z35)。
5 订货内容
5.1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牌号;
c) 规格;
d) 重量;
e) 尺寸及尺寸、外形精度;
f) 交货状态;
g) 标志;
h) 特殊要求。
5.2 订货合同对5.1e)~g)项内容未明确时,可由供方自行确定。
6 尺寸、外形、重量
6.1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厚度下偏差为-0.30mm,钢
板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厚度。
6.2 型钢及棒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一般强度级、高强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以TMCP状态交
货的高强度级钢材,其碳当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7.1.2 超高强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超高强度级钢材的碳当量
(Ceq)应符合表5的规定。
7.1.3 当需方要求保证厚度方向性能钢板时,硫含量应符合GB/T 5313的规定。
7.1.4 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2 制造方法
7.2.1 钢由转炉或电弧炉冶炼,需要时,应进行炉外精炼。对于420MPa及以上钢级厚度方向性能钢
和690MPa及以上钢级非厚度方向性能钢均应进行真空脱气处理。
7.2.2 除非另有规定,420MPa及以上钢级,连铸坯和钢锭的轧制压缩比应不小于3。
7.3 交货状态
钢材的交货状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4 力学性能
7.4.1 钢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对于超高强度级厚度方向性能钢的厚度方向的抗拉
强度应不低于规定最小抗拉强度的80%。
7.4.2 对厚度为6mm~< 12mm(或直径12mm~< 16mm)的钢材取冲击试验试样时,可分别取
5mm×10mm×55mm和7.5mm×10mm×55mm的小尺寸试样,此时冲击吸收能量分别为不小于
规定值的2/3和5/6。优先采用较大尺寸的试样。
7.4.3 钢材的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允许其中有1个试验值低于规定
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7.4.4 厚度方向性能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表8
规定的平均值,仅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值低于表8规定的平均值,但不应低于表8中相应钢级的最小
单值。
7.5 金相检验
超高强度级钢材的晶粒度应为6级或更细,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检验。
7.6 表面质量
7.6.1 钢材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有害缺陷。钢材不应有目视可
见的分层。
7.6.2 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质量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
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不应大于0.3mm,并应保证钢材允许的最小
厚度。
7.6.3 钢材的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厚度减薄量应不大于公称厚度的
7%且不大于3mm,取二者较小值;单个修磨面积应不大于0.25m2,局部修磨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
积的2%,两个修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它们的平均宽度,否则认为是一个修磨面。焊补应符合中国船
级社规范的规定。应采用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证实缺陷已被完全去除。
7.6.4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去除表面带缺陷部分,故允许表面带有一定的缺陷,但每卷钢带缺陷部
分的长度不应大于钢带总长度的6%。
7.7 无损检测
7.7.1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应进行超声检测,检验方法为GB/T 2970或其他方法标准,其试验方法和合
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7.7.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钢板也可进行无损检验。
8 试验方法
8.1 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试验一般按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4、GB/T 20125或其他通用方法进
行,仲裁时应按 GB/T 223.5、GB/T 223.9、GB/T 223.12、GB/T 223.14、GB/T 223.19、GB/T 223.23、
GB/T 223.25、GB/T 223.26、GB/T 223.37、GB/T 223.40、GB/T 223.62、GB/T 223.63、GB/T 223.67、
GB/T 223.69、GB/T 223.78、GB/T 223.84、GB/T 11261或GB/T 20125的规定进行。
8.2 厚度测量
8.2.1 钢板和钢带的厚度测量部位按GB/T 709的规定。
8.2.2 钢板平均厚度测量方法:
a) 钢板的平均厚度可采用自动或手工方法测量;
b) 钢板的厚度测量位置:采用自动方法测量时,测量点距侧边和板端的距离应在10mm~
300mm之间;采用手工方法测量时,测量点距侧边和板端的距离应在10mm~100mm;
c) 按图1所示,至少选两条线进行测量,每条线至少选3个测量点(当每条线的测量点多于3点
时,每条线的测量点应数量相等,且位置对应);并按平均值计算钢板平均厚度。
8.3 取样位置
8.3.1 拉伸试验试样应在每一批中最厚的钢材上制取。当钢材的厚度不大于40mm时,取全截面矩形
试样,试样宽度为25mm。当试验机能力不足时,可在试样的一个轧制面加工,使厚度减薄至25mm。
当钢材的厚度大于40mm时,取圆截面试样,试样轴线距钢材表面应为钢材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此
位置,试样的直径为14mm;可根据试验机能力,采用全截面试样。厚度大于100mm的超高强度级钢
材,当采用圆截面试样时,还应在钢材厚度中心增加1个试样。
8.3.2 冲击试验试样应在每一批中最厚的钢材上制取。缺口应垂直于原轧制面。当钢材的厚度不大
于40mm时,冲击试样应为近表面试样,试样边缘距一个轧制面小于2mm;当钢材的厚度大于40mm
时,试样轴线应位于钢材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此位置。当超高强度级钢材的厚度大于50mm时,应
增加一组冲击试样,冲击试样的轴线位于钢材厚度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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