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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7531-2008 (GB/T7531-2008) | 中文名称 | 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ignition residue for organic chemical produc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15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40.40 | 字数估计 | 5,540 | 发布日期 | 2008-06-04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7531-1987 | 采用标准 | ISO 6353-1-1982, NEQ | 起草单位 | 济南艾孚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SAC/TC 63/SC 2)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9号(总第122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产品直接测定灼烧残渣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含量的测定。 |
GB/T 7531-2008: 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GB/T 7531-2008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ignition residue for organic chemical products
ICS 71.040.40
G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产品直接测定灼烧残渣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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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ISO 6353-1:1982,NEQ)
3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
分析中所用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3-2002之规定制备。
4 方法提要
样品经炭化、高温灼烧后所残留的物质,用天平称量得到灼烧残渣的质量。
5 试剂
5.1 硝酸。
5.2 盐酸溶液(20%)。
6 仪器
6.1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01g。
6.2 高温炉:可控制温度(500~1000)℃,温控精度(±25)℃。
6.3 坩埚:容积(30~100)mL的瓷坩埚、石英坩埚、铂坩埚等。
6.4 干燥器:内装适当的干燥剂(如变色硅胶、无水氯化钙等)。
7 分析步骤
7.1 用盐酸溶液处理坩埚。瓷坩埚浸泡24h或煮沸0.5h;石英坩埚、铂坩埚浸泡2h。洗净,烘干。
7.2 将已经处理过的坩埚放入高温炉中,在选定的试验温度下灼烧适当时间,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
(1~3)min,然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45min),称量,精确至0.0002g。重复操作至恒量,即两
次称量结果之差不大于0.3mg。
7.3 用已经恒量的坩埚称取规定量的实验室样品,每个测定的实验室样品的称样质量应以获得的残渣
量不小于3mg为依据。称样量大时,可采取一次称样分次加样的方法,直到全部实验室样品炭化或挥发完全为止。
7.4 将盛有试样的坩埚放在电炉上缓慢加热,直到试样全部炭化。将坩埚移入高温炉中,按6.2操作。
7.5 较难灼烧的试样,可在炭化后的坩埚中加入(0.5~1.0)mL硝酸,使炭化物湿润,在电炉上加热,
直到棕色烟雾消失,然后移入高温炉中,按6.2操作。
7.6 在同一试验中,应使用同一干燥器,每次恒量放入相同数量的坩埚。空坩埚和带残渣的坩埚的冷却时间相同。
7.7 灼烧温度应根据不同产品从下列温度中选择:650℃、750℃、850℃。
9 允许差
当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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