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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8897.1-2021 (GB/T8897.1-2021) | 中文名称 |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 英文名称 | Primary batteries - Part 1: Genera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82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10 | 字数估计 | 46,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897.1-2013 | 起草单位 |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有限公司、郑州轻工业大学、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昀邦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小月亮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凯力电池有限公司、宜昌力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8897.1-2021
(Primary battery Part 1: General rules)
ICS 29.220.10
K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897.1-2013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IEC 60086-1:2015,MOD)
2021-05-21发布
2021-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4
5 性能检验 9
6 性能检验的条件 11
7 抽样和质量保证 13
8 电池包装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池标准化指南 1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器具设计指南 1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池的型号体系(命名法) 17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警示图示 29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钮扣电池的包装和防儿童拆解要求 32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远离儿童存放”警示标识的使用 35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标准放电电压---定义和确定方法 36
附录H(资料性附录) 消费品性能检验标准方法 (SMMP)的制定 39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电池最小平均放电时间指标的计算方法 40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原电池的包装、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理的实用规则 41
参考文献 43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尺寸、命名法、极端结构、标志、检验方法、性能、
可靠性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还规定了作为原电池分类工具的电化学体系的体系字母、电极、电解质、标
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
本部分适用于符合附录A要求的电池,以确保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电池具有标准化的形状、配合和
功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897.2-2021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IEC 60086-2:2015,MOD)
GB/T 8897.3-2021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IEC 60086-3:2016,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用检验 applicationtest
模拟电池某种实际应用的检验。
3.2
电池 battery
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极端、标志及保护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注:改写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1-04。
3.3
扣式电池 buttoncelorbattery
总高度小于直径的小圆形电池。
池。在其他语言当中,这两个单词经常互相替换使用。
3.4
[单体]电池 cel
直接把化学能转变成电能的一种电源。
注: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
[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1-01]
3.5
闭路电压 closed-circuitvoltage;CCV
电池在放电时两极端间通过的电压。
注:改写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3-28。
3.6
钮扣电池 coincelorbattery
总高度小于直径的小圆形电池。
3.7
总高度大于或等于直径的圆形电池或单体电池。
注:改写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2-39。
3.8
电池向外电路输出电流的过程。
3.9
干(原)电池 dry(primary)battery
其电解液不能流动的电池。
注:改写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4-14。
3.10
直流等效内阻由下式定义:
Ri(Ω)=
ΔU(V)
ΔI(A)
3.11
终止电压 end-pointvoltage;EV
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的电压。
[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3-30]
3.12
泄漏 leakage
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从电池内意外溢出。
[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2-32]
3.13
样品电池符合的最小的平均放电时间。
注:宜按规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放电检验,以证明电池符合其适用的标准。
3.14
Un
用以标识某种电池或电化学体系的适当的电压的近似值。
注:改写IEC 60050-482:2004,定义482-03-31。
3.15
开路电压 open-circuitvoltage;OCV
电池停止放电时正负两极端间的电压。
3.16
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
4 要求
4.1 通则
4.1.1 设计
设计原电池时,特别要注意电池尺寸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电池的外形和电性能,同时确保电池在正
常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的可靠性。
有关电器具设计的信息详见附录B。
4.1.2 电池尺寸
各型号电池的尺寸在GB/T 8897.2-2021和GB/T 8897.3-2021中给出。
4.1.3 极端
4.1.3.1 通则
极端应符合GB/T 8897.2-2021中第6章的规定。
极端的外形应设计成能确保电池在任何时候都能形成并保持良好的电接触。
极端应由具有适当导电性和抗腐蚀性的材料制成。
4.1.3.2 抗接触压力
在GB/T 8897.2-2021电池技术要求中提到的抗接触压力是指,通过直径为1mm的钢球,施加
10N的力持续作用于电池的每个接触面中央10s,不应出现妨碍电池正常工作的明显变形。
注:例外情况详见GB/T 8897.3-2021。
4.1.3.3 帽与底座型极端
此类极端用于按GB/T 8897.2-2021中图1~图4、图6规定尺寸的电池,电池的圆柱面与正、负极
端相绝缘。
4.1.3.4 帽与外壳型极端
此类极端用于GB/T 8897.2-2021中图7和图8规定尺寸的电池,电池的圆柱面构成电池正极端
的一部分。
4.1.3.5 螺旋形极端
此类接触件由金属螺杆和金属螺母组合而成,或由金属螺杆和绝缘金属螺母组合而成。
4.1.3.6 平面接触性极端
此类接触件为基本扁平的金属面,用适合的接触机构压在其上形成电接触。
4.1.3.7 平面弹簧或螺旋弹簧型极端
由金属片或绕制成螺旋状的金属线构成,其形状能形成压力接触。
4.1.3.8 插座型极端
由金属接触件组件安装在绝缘的壳体或固定件中构成,与之配套的插头可插入其中。
4.1.6.4 电池电压的可互换性
目前在GB/T 8897系列标准中已经标准化的原电池可按其标准放电电压Us1)分类。对于一个新
的电池体系,按公式(1)确定其电压的可互换性:
n×0.85Ur≤m×Us≤n×1.15Ur (1)
式中:
n ---以参考电压Ur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
m ---以标准放电电压Us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
Ur---参考电压。
1) 标准放电电压Us是根据可检验性的原理引用的,标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不符合这个要求。
已经确定了符合上述公式的两个电压范围,是通过参考电压Ur,即相应的电压范围的中点电压来
确定的:
a) 电压范围1,Ur=1.4V:即标准放电电压m×Us等于或者介于n×1.19(V)到n×1.61(V)之间
的电池;
b) 电压范围2,Ur=3.2V:即标准放电电压m×Us等于或者介于n×2.72(V)到n×3.68(V)之间
的电池。
标准放电电压的定义、相应的值及其确定方法参见附录G。
注: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以及由多个相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其m 和n是相等的;而对
与由多个不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组,其m 和n值则不同于那些已标准化了的电池组。
电压范围1包含迄今已标准化、标称电压为1.5V左右的电池,即“无字母”体系、“A”“F”“G”“L”
“P”“S”和“Z”体系的电池。
电压范围2包含迄今已标准化的标称电压为3V左右的电池,即“B”“C”“E”“W”和“Y”体系的
电池。
因为电压范围1和电压范围2的电池具有明显不同的放电电压,所以他们的外形应设计成不可互
换的。在对一个新的电化学体系标准化之前,参考附录G给出的方法确定其标准放电电压,以判定它
的电压可互换性。
警示:若不能符合这一要求,会给电池使用者带来危害,如起火、爆炸、漏液和/或损坏器具。此要求
从可靠性角度和使用角度来说都是必要的。
4.2 性能
4.2.1 放电性能
GB/T 8897.2-2021中具体规定了原电池的放电性能。
4.2.2 尺寸稳定性
电池在本部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检验时,其尺寸应始终符合GB/T 8897.2-2021和GB/T 8897.3-
2021中的相关规定。
注1:B、C、G、L、P和S体系的扣式电池,如果放电低于终止电压,会出现高度增加0.25mm的情况。
注2:连续放电时,C和B体系的某些扣式电池的高度可能会减小。
4.2.3 泄漏
在本部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贮存和放电时,电池不应出现泄漏。
4.2.4 开路电压极限值
电池的最大开路电压应不超过表1中给出的值。
4.2.5 放电量
电池初始期和贮存期的放电时间应符合GB/T 8897.2-2021的要求。
4.2.6 可靠性
设计原电池时,应考虑电池在指定使用[电池部分使用(部分放电)后贮存、运输-冲击、运输-振动和
气候-温度循环]和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不正确安装、外部短路、过放电和自由跌落)下的可靠性要求。电
池在指定使用时应不泄漏、不爆炸和不着火,在可预见的误用条件时不爆炸和不着火。
注:锂电池在可预见的误用条件(外部短路、重物撞击、挤压、强制放电、非正常充电、自由跌落、热滥用、不正确安
装、过放电)下不爆炸和不着火,外部短路、重物撞击和挤压时不过热,外部短路时无破裂,自由跌落时不泄放。
5 性能检验
5.1 通则
消费品性能测试标准方法(SMMP)的制定,参见附录H。
原电池容量可通过附录G的G.2.3中详述的放电检验得出,然而在消费者使用情况下,通过这种方
式得出的结果会有所不同。
以下这些因素/变量对容量释放的适宜性起着重要影响:
a) 外部电路/设备对电流的需求;
b) 电流需求的频率(连续或间断使用);
c) 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小电压(临界电压);
d) 运行温度。
从上述a)~d)中所列的变量来看,低温状态下长时间大电流需求加上高临界电压将组成最坏的状
况,这会丢失大量的电池容量。
尽管从原电池中通过电气或化学方式导出的容量无法用来准确计算电池的最大性能,向使用者告
知电池性能/寿命仍十分必要。请注意,市场上的设备种类繁多,各自的电气要求也不同,因此这种指定
的“应用检验”(定义详见GB/T 8897.2-2021)无法完全重现实际情况。另外,电池性能也会受到上述
a)~d)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影响。
5.2 放电检验
5.2.1 通则
本部分中的放电检验分为两类:
---应用检验;
---放电量检验。
两种检验的放电负荷电阻均应符合6.4中的规定。
负荷电阻和检验条件按5.2.2中给出的方法确定。
5.2.2 应用检验
5.2.2.1 通则
应用检验通则如下:
a) 由电器具工作时的平均工作电压和平均电流计算出等效电阻。恒电流或恒功率负荷也可用来
展示这类电力需求模式。
b) 从所有测得的电器具的数据中得出实用终止电压和等效电阻值、电流负荷或恒定功率值。
c) 规定这一数据的中位数作为放电试验的电阻值和终止电压。
d) 如果测得的数据集中分成两组或分散成更多组,则应再做一次以上的试验。
应用检验可能因放电负荷和/或日常周期占空比的影响而加速。负荷和时间间歇的指定值应考虑
以下因素:
a) 与此应用相关的电池放电效率;
b) 此应用的典型的占空比使用模式;
c) 检验所占时间不超过30d。
在特定情况下,采用恒电流或恒功率的检验方法更能代表实际的应用情况,但采用恒电阻的检验方
法却可简化设计并确保检测设备的可靠性。
在将来,可能出现负荷条件交替变化(或新增)的情况,更好地体现应用范围;随着技术的发展,也可
能出现某种类型的电器具的负载特性随时间而变化的情况。
精确测定电器具的实用终止电压并非总是可能的,所确定的放电条件是所有选择的一种折中方法,
用来代表具有广泛分散特性的某一类电器具。
尽管有以上局限性,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应用检验的方法仍是评价适用于某类电器具的电池性能的
最佳方法。
为了减少应用检验的项目数,所规定的这些检验应代表市场销售该型号电池80%的实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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