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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8897.3-2021 (GB/T8897.3-2021) | 中文名称 |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 英文名称 | Primary batteries - Part 3: Watch batteri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82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10 | 字数估计 | 22,264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897.3-2013 | 起草单位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郑州轻工业大学、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8897.3-2021
(Primary battery Part 3: Watch battery)
ICS 29.220.10
K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897.3-2013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IEC 60086-3:2016,MOD)
2021-05-21发布
2021-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外形尺寸和物理性能要求 2
5 电性能要求 5
6 抽样与质量保证 6
7 检验方法 6
8 外观检查及合格条件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型号命名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检验规则 17
参考文献 18
前言
GB/T 8897《原电池》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
---第3部分:手表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GB/T 889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8897.3-2013《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与GB/T 8897.3-2013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表1及表2部分电池尺寸(见表1、表2,2013年版的表1、表2);
---修改了7.2.1的相对湿度(见7.2.1,2013年版的7.2.1);
---修改了表6的电阻和时间公差(见表6,2013年版的表6);
---修改了表7的电阻和时间公差(见表7,2013年版的表7);
---修改了表8中部分电池的放电电阻值(见表8,2013年版的表8);
---修改了8.1的相对湿度(见8.1,2013年版的8.1)。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0086-3:2016《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本部分与IEC 60086-3:2016相比存在结构变化,增加了附录B。
本部分与IEC 60086-3:2016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8897.1-2021代替IEC 60086-1:2015;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8897.2-2021代替IEC 60086-2:2015;
● 增加引用了GB/T 2828.1。
---修改了标志要求,以符合我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见4.8.1e)和4.8.1f)];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检验规则”。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郑州轻工业大学、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轻
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叶蔓慧、王力臻、肖启聪、王海波、吴震、王胜兵、马扣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168-1987、GB/T 7168-1996;
---GB/T 8897.3-2013。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1 范围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手表用原电池的外形尺寸和物理性能要求、电性能要求、抽样与质量
保证、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及合格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多种检验方法情况下,制造商在出示电池的电性能和(或)其他性能数据时指明其采
用的检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12,ISO 2859-1:1999,IDT)
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IEC 60086-1:2015,MOD)
GB/T 8897.2-2021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 (IEC 60086-2:2015,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8897.1-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容抗 capacitivereactance
内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加上负载的最初几秒内会导致一个电压降。
3.2
容量 capacitive
在规定的放电条件下电池所能输出的电荷(电量)。
注:电荷单位为库仑(1C=1A·s),容量通常用安时(A·h)表示。
3.3
新电池 freshbattery
生产出来未超过60d的未放过电的电池。
3.4
欧姆降 ohmicdrop
在加上负载的一瞬间由内阻一个组成部分导致的电压降。
4 外形尺寸和物理性能要求
4.1 电池尺寸、符号及尺寸代码
手表电池的外形尺寸和公差应符合图1、表1和表2的要求。电池尺寸应按7.1检验。
图1中表示电池外形的符号与GB/T 8897.2-2021中第4章一致。
4.2 极端
负极接触端(-):负极接触端(尺寸d4)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此规定不适用于负极端为“双
台阶式”的电池。
正极接触端(+):电池的圆柱体表面与正极端相连。正极接触端宜在电池的侧面,但也可在电池的
底部。
4.3 负极极端的突出部分(h5)
尺寸h5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h1/h2≤1.65时,h5≥0.02;
---当1.65< h1/h2< 2.5时,h5≥0.06;
---当h1/h2≥2.5时,h5≥0.08。
注:负极接触端宜为电池的最高点。
4.4 负极极端的形状
负极的立体空间要求:应在45°以内(见图2)。
不同角度(h1/h2)的电池,其l1的最小值见表3。
4.8 标志
4.8.1 总则
电池的型号和极性应标在电池上。其他标志可标在包装上:
a) 按附录A命名的型号。
b) 生产时间(年和月)和保质期,或标注的使用期的截止期限。
生产时间(年和月)可用代码表示。该代码由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和表明月份的一个数字组成。
10月、11月和12月分别用字母O、Y、Z表示。
示例:
41:2014年1月;4Y:2014年11月。
c) 正极端的极性(+)。
d) 标称电压。
e) 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f) 执行标准编号。
g) 含汞量(适用时)。
h)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i) 防止误吞电池的警示,详见GB/T 8897.1-2021的4.1.6.2c)。
注1:电池标志不能妨碍电接触。
注2:电池型号按附录A的命名标注。如需加标电池俗称,可参见GB/T 8897.2-2021中附录E。
注3:扣式电池的汞含量不大于0.005mg/g时,标明“无汞”。
4.8.2 处理
电池处理方法的标志应符合我国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
5 电性能要求
5.1 电化学体系、标称电压、终止电压和开路电压
有关电化学体系、标称电压、终止电压和开路电压的要求见表5。
5.2 闭路电压UCC(CCV)、内阻和阻抗
闭路电压和内阻按7.2测定。交流阻抗宜用电感电容电阻数字电桥(LCR)测定。
极限值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容量
应按7.2.6进行持续约30d连续放电检验,由供需双方商定对容量的要求。
5.4 容量保持率
容量保持率是指在给定的放电条件下测定同批次样品电池在20℃±2℃和相对湿度55%±20%
下贮存12个月后的容量与其新电容量比。
容量保持率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按7.2.6进行检测。电池贮存12个月后的容量保持率至少宜
为90%。
6 抽样与质量保证
所采用的抽样方案或产品质量指数宜由供需双方商定。当双方无协议时,应采用GB/T 2828.1或
宜采用ISO 22514-2:2017。
若供需双方同意,应采用附录B的方案。
7 检验方法
7.1 外形和尺寸
负极接触件的外形宜采用光学投影法或采用如图3所示的开口量规进行检查。
测量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电性能
7.2.1 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样品电池应在20℃±2℃的温度和15%~75%的相对湿度下进行检验。
电池有可能在低温下使用,因此宜进行0℃±2℃和-10℃±2℃的补充检验。
7.2.2 等效电路-等效内阻-直流法
任何电子元件的电阻都是通过计算元件两端的电压降ΔU 和流过该元件并导致电压降的电流变量
Δi的比值来确定的,R=ΔU/Δi。
注:任何电化学电池的直流内阻按公式(1)确定:
Ri(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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