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9075-2008'
| 标准编号 | GB/T 9075-2008 (GB/T9075-2008) | | 中文名称 |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examination and discard of ropes for ropewa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40.20 | | 字数估计 | 14,138 | | 发布日期 | 2008-10-13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9075-1988 | | 引用标准 | GB 8918; GB 12141; GB 12352-2007; GB/T 12738; GB/T 19401; GB/T 19402; GB/T 20188; YB/T 529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7号(总第13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索道用钢丝绳的安装检验、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客、货运架空索道、地面缆车、拖牵索道用钢丝绳, 不适用于临时货运索道及林业索道用钢丝绳, 注:本标准条文中, 如未特别指明“货运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地面缆车”、“拖牵索道”则为四者通用, 如未具体说明是“承载索”、“运载索”、“牵引索”、“平衡索”、“张紧索”、“拖牵索”, 则为六种钢丝绳通用; |
GB/T 9075-2008
Code for examination and discard of ropes for ropeway
ICS 53.040.20
J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075-2008
代替GB 9075-1988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2008-10-13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报废标准 4
6 钢丝绳的使用信息处理 6
7 钢丝绳检验记录 6
8 钢丝绳的储存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钢丝绳编接记录的典型示例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钢丝绳的内部检验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钢丝绳检验记录的典型示例 10
GB/T 9075-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9075-1988《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本标准与GB 9075-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变更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增加了客运地面缆车、拖牵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的规定;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
---增加了编接尺寸;
---增加了编接区的修复;
---增加了编接区之外的修复;
---增加了特殊情况下外部断丝判定和报废的标准;
---增加了固定末端报废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泰山索道运营中心、泰安市索道安装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乔、黄鹏智、李刚、黄越峰、王晓晴、缪勤 、徐培生、云平、王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075-1988。
GB/T 9075-2008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索道用钢丝绳的安装检验、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客、货运架空索道、地面缆车、拖牵索道用钢丝绳,不适用于临时货运索道及林业索道
用钢丝绳。
注:本标准条文中,如未特别指明“货运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地面缆车”、“拖牵索道”则为四者通用。如未具体
说明是“承载索”、“运载索”、“牵引索”、“平衡索”、“张紧索”、“拖牵索”,则为六种钢丝绳通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2352-2007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2738 索道 术语
GB/T 19401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GB/T 19402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
YB/T 5295 密封钢丝绳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3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表明钢丝绳和固定末端套筒不应继续使用,达到失效的程度。
3.2
3.3
表示考虑断丝、腐蚀和磨损的结果后,与钢丝绳的公称金属断面相比所降低的百分数。
3.4
当主张紧装置失效的情况下,使钢丝绳的张紧仍然有效的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