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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9445-2015 (GB/T9445-2015) | 中文名称 | 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 英文名称 | Non-destructive testing --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NDT personne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04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30; 19.100 | 字数估计 | 31,314 | 发布日期 | 2015-12-10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9445-2008 | 引用标准 | ISO/IEC 17024 | 采用标准 | ISO 9712-2012, IDT | 起草单位 | 上海材料研究所、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上海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美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上海竹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新美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威诚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Standard Announcement 2015 No.38 | 提出机构 |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无损检测(NDT)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原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体系也能适用于其他NDT方法或已界定为一种NDT方法的新技术, 但前提是要有一个完整的认证方案, 并且这一方法或技术是已被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所涵盖的, 或者这一新的NDT方法或技术已被证明是有效的且令认证机构满意的。本标准的认证涵盖了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的能力:a) 声发射检测;b) 涡流检测;c) 红外热成像检测;d)泄漏检测(不包括水压试验);e) 磁粉检测;f) 渗透检测;g)射线照相检测;h)应变检测;i) 超声检测;j)目视检 |
GB/T 9445-2015
Non-destructive testing -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NDT personnel
ICS 03.100.30;19.100
J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9445-2008
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ISO 9712:2012,IDT)
2015-12-1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和缩略语 4
5 职责 5
6 资格鉴定的等级 7
7 合格条件 8
8 资格鉴定考试 10
9 认证 14
10 延期 16
11 重新认证 16
12 档案 17
13 过渡时期 17
14 EN473:2008[4]、GB/T 9445-2008和本标准之间的过渡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门类 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用于1级和2级实际操作考试的试样的类型和最低数量要求 1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用于3级重新认证的积分系统构成 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实际操作考试评分 2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无损检测工程 23
参考文献 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9445-2008《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本标准与 GB/T 9445-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认证机构的要求(见5.2;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雇主的责任(见5.5;2008年版的5.5);
---增加了报考人的要求(见5.6);
---增加了证书持有人的要求(见5.7);
---调整了1级和2级的考试内容和评分(见8.2;2008年版的8.2~8.5);
---调整了3级的考试内容和评分(见8.3;2008年版的8.6~8.8);
---调整了考试实施(见8.4;2008年版的9.1);
---调整了补考(见8.5;2008年版的9.2);
---调整了考试豁免(见8.6;2008年版的9.3);
---调整了认证管理、证书和有效性(见9.1、9.2和9.4;2008年版的10.1~10.3);
---增加了电子证书(见9.3);
---调整了延期(见第10章;2008年版的10.4);
---调整了重新认证(见第11章;2008年版的10.5);
---调整了档案(见第12章;2008年版的第11章);
---增加了过渡时期(见第13章);
---增加了EN473:2008、GB/T 9445-2008和本标准之间的过渡(见第14章);
---删除了试样的标准检测报告(2008年版的附录B);
---修改了用于3级重新认证的积分系统构成(见附录C;2008年版的附录F);
---修改了实际操作考试评分(见附录D;2008年版的附录D和附录F)。
本标准采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9712:2012《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英文版)。
本标准由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材料研究所、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上海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新美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上海竹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新美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威
诚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敬元、王莹赟、丁杰、金宇飞、赵成、张颖、朱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445-1988、GB/T 9445-1999、GB/T 9445-2005、GB/T 9445-2008。
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无损检测(NDT)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原则要求。
注1:术语“工业”是指医学领域之外的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体系也能适用于其他NDT方法或已界定为一种NDT方法的新技术,但前提是要有
一个完整的认证方案,并且这一方法或技术是已被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所涵盖的,或者这一新的NDT
方法或技术已被证明是有效的且令认证机构满意的。
注2:CEN/T R14748[5]可作为指导。
本标准的认证涵盖了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的能力:
a) 声发射检测;
b) 涡流检测;
c) 红外热成像检测;
d) 泄漏检测(不包括水压试验);
e) 磁粉检测;
f) 渗透检测;
g) 射线照相检测;
h) 应变检测;
i) 超声检测;
j) 目视检测(不包括直接目视检测以及应用其他NDT方法时所采用的目视检查)。
注3:本标准规定的是对第三方合格评定方案的要求。这些要求不直接适用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格评定,但也可
参考本标准的相关部分。
注4:本标准中,无论出现的是哪个带有性别特征的词,例如“他的”、“她的”、“他”或“她”,均适用于所有性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 17024 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独立于雇主的、经认证机构授权的负责准备和管理资格鉴定考试的机构。
3.2
基础考试 basicexamination
3级的书面考试之一,以考核报考人对材料科学和加工工艺、不连续类型、资格鉴定与认证体系、以
及与2级要求相当的NDT各方法的基本原理等方面所具有的知识。
注1:有关资格鉴定三个等级的说明见第6章。
注2:资格鉴定与认证体系在本标准中有规定。
3.3
报考人 candidate
提出申请资格鉴定与认证、并且是在被认证机构所接受的有资格的人员监督下取得工业经历的个人。
3.4
证书 certificate
由认证机构按规定的条款颁发的书面证明,证书上表明了持证人员所具有的能力。
注:这些条款在本标准中有规定。
3.5
认证 certification
认证机构所实施的确认达到相关方法、等级、门类等资格鉴定要求以及颁发证书的程序。
3.6
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body
按规定的要求,管理认证程序的机构。
注:这些要求在本标准中有规定。
3.7
雇主 employer
报考人定期工作的组织(或单位)。
注:雇主(例如私人老板)同时也可以是报考人。
3.8
考试中心 examinationcentre
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实施资格鉴定考试的中心。
3.9
主考人 examiner
持有该方法以及产品或工业门类的3级证书,并且经认证机构授权负责资格鉴定考试的指挥、监督和
评分的人。
3.10
通用考试 generalexamination
1级或2级的书面考试之一,涉及某种NDT方法的原理。
3.11
工业经历 industrialexperience
在有效监督下获得且被认证机构所接受的经历,即资格鉴定所规定的在相关门类应用NDT方法所需
获得的技能和知识。
3.12
监考人 invigilator
经认证机构授权的监督考试的人。
3.13
岗位培训 job-specifictraining
为了给予操作授权,由雇主(或其代理)给予证书持有人的、与雇主产品相关的无损检测、NDT设备、
NDT工艺规程,以及适用的法规、标准、规范和工艺规程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3.14
主要方法考试 main-methodexamination
3级的书面考试之一,以考核报考人在其所申请认证的工业或产品门类方面的通用和专业知识,以及
编写该NDT方法的NDT工艺规程的能力。
3.15
一种题目形式,给出四个可能的答案,其中仅一项是正确的,其余三项为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
3.16
NDT工艺卡 NDTinstruction
依据所指定的标准、法规、规范或NDT工艺规程编写的含有检测时精确步骤的书面说明。
3.17
NDT方法 NDTmethod
无损检测中应用某种物理原理的学科。
例如:超声检测。
3.18
NDT工艺规程 NDTprocedure
检测工艺规程
检测程序
为对产品实施无损检测而按标准、法规或规范的要求来编写的含有全部基本参数和注意事项的书面
说明。
3.19
NDT技术 NDTtechnique
NDT方法的一种特定的应用方式。
例如:液浸超声检测。
3.20
NDT培训 NDTtraining
与所申请认证的NDT方法相关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教学过程,且培训课程符合认证机构批准的
培训大纲的要求。
3.21
工作授权
根据认证的范围,由雇主授权给个人实施指定工作而颁发的书面证明。
注:这种授权依赖于所提供的岗位培训。
3.22
实际操作考试 practicalexamination
实际操作技能的评定,以考核报考人实施检测的能力和熟练程度。
3.23
资格鉴定 qualification
正确实施NDT任务所需的身体素质、知识、技能、培训和经历等方面的实证。
3.24
由认证机构或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管理的考试,以评定报考人在通用、专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知
识和技能。
3.25
有效监督 qualifiedsupervision
对报考人获得经历的监督,监督人是同一NDT方法的持证人员,或者虽不是持证人员,但认证机
构认为已具备正确执行这种监督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和经历的人员。
3.26
门类 sector
工业或生产工艺的特定领域,使用专门的操作方法,需要特定的与产品相关的知识、技能、设备或
培训。
注:一个门类可解释为一类产品(焊接件、铸件)或一个行业(航空航天、在役检测)(见附录A)。
3.27
持证人员在与其等级相对应的所认证的方法和门类的实际工作方面,发生连续时间超过1年或累
积时间超过2年的脱离或变动。
注:法定假期或不超过30d的病假,不计入中断时间。
3.28
专业考试 specificexamination
1级和2级的书面考试之一,涉及有关应用于某一特定门类的检测技术,包括被检产品及其法规、
标准、规范、工艺规程和验收准则等方面的知识。
3.29
规范 specification
阐明要求的文件。
3.30
试样 specimen
实际操作考试所用的样件,可能还包括射线照相底片和数据集,并且在所适用门类的典型被检产品
中具有代表性。
注:一个试样能包含一个以上的被检区域或体积。
3.31
试样的标准检测报告 specimenmasterreport
体现最佳结果的典型答案,是在与实际操作考试所规定的同等条件(设备类型、设置、技术、试样等
等)下事先得到的,据此对报考人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
3.32
监督 supervision
指导其他NDT人员实施NDT的行为,包括准备检测、实施检测和报告结果等行为的管理。
3.33
验证 validation
论证某一需核实的实际操作所用的工艺规程以及达到其预期作用的行为,通常采用实况目击、实
证、现场或实验室检测或选择性试验等方式来实现。
3.34
延期 renewal
在首次考试、补考或重新认证考试通过之后一直到五年的任何时候,不用考试而使证书重新生效的
程序。
3.35
重新认证 recertification
通过参加考试或者满足认证机构颁布的重新认证准则而使证书重新生效的程序。
4 方法和缩略语
表1列出了本标准所适用的NDT方法及其缩略语。
表1 方法和缩略语
NDT方法 缩略语
声发射检测 AT
涡流检测 ET
红外热成像检测 TT
泄漏检测 LT
磁粉检测 MT
渗透检测 PT
射线照相检测 RT
应变检测 ST
超声检测 UT
目视检测 VT
5 职责
5.1 概述
认证体系,应由认证机构(必要时,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作为协助)来管理。认证体系包括考核个人
实施特定NDT方法和产品或工业门类任务的资格所需的全部程序,实现能力的认证。
5.2 认证机构
5.2.1 认证机构应符合ISO/IEC 17024的要求。
5.2.2 认证机构:
a) 应按ISO/IEC 17024和本标准的要求提出、改进、维护和实施认证方案;
b) 应发行培训课程的规范,包括体现认可文件内容的教学大纲,例如ISO/T R25107[2]或等效
文件;
c) 直接负责的情况下,可委托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具体实施资格鉴定,它应颁布有关机构设施、
人员、NDT设备校准和管理、考试资料、试样、考试实施、考试评分、记录等等方面的规范和/或
程序;
d) 应对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以及后续的定期监督审核,以确保其符合规范;
e) 应按程序文件来监控所有的授权职能;
f) 应批准具有适当工作人员和装备的考试中心,还应定期监控;
g) 应建立一个适宜的体系来维护记录,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一个认证周期(10年);
h) 应负责所有证书的颁发;
i) 应负责门类的定义(见附录A);
j) 应负责确保所有考试资料(试样、试样的标准检测报告、题库、试卷等)的安全,并且应确保试样
未用于培训;
k) 应制定和发布道德行为准则,应要求所有的报考人和证书持有人以签名或盖章方式承诺遵守。
5.3 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
5.3.1 已设立的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应:
a) 执行认证机构发布的规范,并在其管理下工作;
b) 独立于任何一方的利益;
c) 确保对每位申请资格鉴定的报考人是公正的,并提醒认证机构注意有损其公正性的已出现或
潜在的威胁;
d) 执行经认证机构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 具有设立、监督和管理考试中心所必需的资源和专长,包括考试和设备的校准和管理;
f) 在认证机构授权的主考人的负责下,准备、监督和管理考试;
g) 按认证机构的要求保存适当的资格鉴定和考试记录。
5.3.2 如果无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认证机构应达到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的要求。
5.4 考试中心
5.4.1 考试中心应:
a) 在认证机构或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的管理下工作;
b) 实施经认证机构批准的质量程序文件;
c) 具有承办考试所需的资源,包括设备的校准和管理;
d) 具有足够的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场地和设备,以确保满足相关等级、方法和门类的资格鉴定考
试的要求;
e) 在认证机构授权的主考人的负责下准备和举行考试,且只能使用经认证机构确定或批准的试
题和试样;
f) 在实际操作考试中,只能使用由认证机构或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准备或批准的试样,(若有多
个考试中心,每个中心应配备有含有类似不连续且检测难度相当的试样)---在任何情况下试
样不应用于培训;
g) 按认证机构的要求保存适当的资格鉴定和考试记录。
5.4.2 考试中心可设在雇主的场所。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应加大管理力度以维持公正性,而考试
应只能在认证机构授权的代表在场并且在其管理下才能举行。
5.5 雇主
5.5.1 雇主应向认证机构或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介绍报考人,并证明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有效的。这
份资料应包括确定报考人资格所必需的有关学历、培训、经历以及视力等方面的证明。如果报考人是失
业者或自由职业者,其学历、培训和经历的证明应至少经由认证机构认可的独立机构证实。
5.5.2 无论是雇主还是其员工,不应直接参与资格鉴定考试工作。
5.5.3 在有持证人员并在他们的管理下,雇主应负责:
a) 所有相关的操作授权,如提供给予岗位培训(如需);
b) 颁发书面的操作授权;
c) NDT操作的结果;
d) 确保年度视力检查满足7.4a);
e) 核实所申请NDT方法的工作是连续而无重大中断的;
f) 确保本组织内的人员持有与他们的工作相关的有效证书;
g) 保存适当的记录。
建议这些职责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说明。
5.5.4 自由职业者个人应承担属于雇主的全部责任。
5.5.5 本标准的认证,提供了NDT人员通用能力的一种证明。但这并不代表是一种操作授权,因为这
是雇主的责任,已认证的员工还需要附加的专门知识,诸如雇主方面特定的材料和产品、NDT工艺规
程、设备等的参数。
当有要求时,授权操作应由雇主按照质量程序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授予,该程序文件规定了雇主
所要求的一些岗位培训和考试,以核实证书持有人对于行业法规、标准、NDT工艺规程、设备以及与被
检产品有关的验收准则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5.6 报考人
无论是员工、自由职业者还是失业者,报考人应:
a) 提供完成培训课程且符合要求的书面证明;
b) 提供可证实且在有效监督下获得的所需经历的书面证明;
c) 提供满足7.4视力要求的书面证明;
d) 遵守认证机构发布的道德行为准则。
5.7 证书持有人
证书持有人应:
a) 遵守认证机构发布的道德行为准则;
b) 按7.4a)的要求每年检查一次视力,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给雇主;
c) 在出现认证的有效性条件未满足的情况时告知认证机构和雇主。
6 资格鉴定的等级
6.1 1级
6.1.1 1级持证人员已证实具有在2级或3级人员监督下,按书面工艺卡实施NDT的能力。在证书所
明确的能力范围内,经雇主授权后,1级人员可按NDT工艺卡实施下列工作:
a) 调整NDT设备;
b) 实施检测;
c) 按书面验收条款记录和分类检测结果;
d) 报告结果。
6.1.2 1级持证人员不应负责选择检测方法或技术,也不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
6.2 2级
2级持证人员已证实具有按NDT工艺规程实施NDT的能力。在证书所明确的能力范围内,经雇
主授权后,2级人员可:
a) 选择所用检测方法的检测技术;
b) 限定检测方法的应用范围;
c) 根据实际工作条件,把NDT的法规、标准、规范和工艺规程转化为NDT工艺卡;
d) 调整和验证设备设置;
e) 实施和监督检测;
f) 按适用的标准、法规、规范或工艺规程解释和评价检测结果;
g) 实施和监督属于2级或低于2级的全部工作;
h) 为2级或低于2级的人员提供指导;
i) 报告NDT结果。
6.3 3级
6.3.1 3级持证人员已证实具有按其所认证的方法来实施和直接指挥NDT操作的能力。3级人员已
具有:
a) 按标准、法规和规范来评价和解释检测结果的能力;
b) 相关材料、装配、加工和产品工艺等方面的足够实用知识,适合于选择NDT方法、确定NDT
技术以及协助制定验收准则(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情况);
c) 大致熟悉其他NDT方法。
6.3.2 在证书所明确的能力范围内,经雇主授权后,3级人员可:
a) 对检测机构或考试中心及其员工负全部责任;
b) 制定、编辑性和技术性审核、以及确认NDT工艺卡和工艺规程;
c) 解释标准、法规、规范或工艺规程;
d) 确定适用的特殊检测方法、工艺规程和工艺卡;
e) 实施和监督各个等级的全部工作;
f) 为各个等级的NDT人员提供指导。
7 合格条件
7.1 概述
报考人在资格鉴定考试前应先达到视力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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