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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ZT285-201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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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85-2016 英文版 699 GBZ/T 285-2016 [PDF]天数 >=5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Z/T 285-2016 (GBZ/T285-2016)
中文名称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英文名称 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gem processing industr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52
字数估计 28,231
发布日期 2016-11-29
实施日期 2017-05-01
标准依据 国卫通(2016)19号
发布机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Z/T 285-2016: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GBZ/T 285-2016 英文名称: 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gem processing industr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以下称宝石)加工场所的基本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预 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宝石加工工作场所(包括选石、切石、打磨、雕刻、冲胚、打孔、抛光、熔炉 和化镀等作业)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宝石开采,或宝石作为工业制造业用途的用人单位,但其可参 照本指南有关条款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4776 人类工效学 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2部分:化学物 GBZ/T 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3部分:高温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宝石 色彩瑰丽、坚硬耐久、稀少,并可琢磨、雕刻成首饰和工艺品的矿物或岩石,包括天然和人工合 成宝石。 3.2 天然宝石加工 以自然界产出的天然宝石为主要原料,经工艺加工制作各种图案的首饰和工艺品的加工制作活动, 但不包括其他类别制造业采用天然宝石作为工业用途的工业加工工艺。 3.3 人工宝石加工 以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的人工宝石为主要原料(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 再造宝石),经工艺加工制作各种图案的首饰和工艺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但不包括其他类别制造业采 用人工宝石作为工业用途的工业加工工艺。 3.4 气溶胶 由固体或液体小质点分散并悬浮在气体介质中形成的气体分散体系。宝石加工的切石(切 粒)、打磨(磨钻、磨角、磨珠)、雕刻、冲胚、打孔等生产过程使用的锯、砂轮、钻头等电动工具 在高速运转中飞溅起的水雾,形成带有微细粉尘颗粒的气溶胶,可长时间悬浮在工作场所空气中。 3.5 局部排风罩 设置在宝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物源处,用于捕集和控制局部有毒有害物的通风部件。 4 用人单位基本职业卫生要求 4.1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2应当按照 GBZ/T 225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见附录 A。 4.3按照 GBZ 188 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 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和职业禁忌证见附录 B。 4.4 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5 不将切石(切粒)、打磨(磨钻、磨角、磨珠)、打孔、雕刻、抛光等粉尘危害严重的加工作业转移给家庭作坊加工。 4.6 如使用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5 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 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基本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录 C。 5.2 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5.2.1 生产工艺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 5.2.1.1 天然宝石加工工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如下: a) 矽尘:主要产生在开料、切石(切粒)、打磨(磨钻、磨角、磨珠)、雕刻、打孔、抛光等生 产工序。采用高压气流吹扫作业可导致扬尘; b) 噪声:主要为开料、切石(切粒)、打磨(磨钻、磨角、磨珠)、雕刻、打孔、抛光等设备, 以及各种风机、高压风管道和阀门运行产生的噪声; c) 化学因素:切石机润滑使用的矿物油,化学抛光时使用的氢氟酸,玉器上蜡工序使用的石蜡 等; d) 高温:在玉器上蜡工序加热石蜡过程中产生高温。 5.2.1.2 人工宝石加工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如下: a) 粉尘:根据人工宝石制造所需原料、着色剂或其他配料的不同,存在的粉尘种类有矽尘、其 他粉尘(金属氧化物粉尘,如氧化锆、氧化铝、氧化铬、氧化镍、氧化钴等)等。主要产生 在原(辅料)配制、熔炉加料、摇料、磨钻、圆磨、抛光等工序。采用高压气流吹扫作业可导 致扬尘; b) 噪声:熔炉、磨钻机、圆磨机等设备,以及各种泵、风机、高压风管和阀门运行产生的噪声; c) 化学因素:熔炉作业的铅烟(铅尘);抛光时使用氢氟酸;清洗工序使用氢氧化钠;化镀工 艺和喷漆作业等使用氢氧化钠、氨、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汽油和各种 金属氧化物等化学因素; d) 高温:熔炼、排钻、烘干等工序产生高温作业环境。 5.2.2 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 5.2.2.1 夏季高温,冬季低温,高湿作业,封闭式厂房新风量不足等;相邻作业岗位的粉尘、噪声、 化学毒物的交叉污染,以及工作场所的二次扬尘。 5.2.2.2 劳动强度过大,使用不合理的工具,长时间坐姿或站姿作业和视疲劳。 5.3 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 5.3.1 矽尘是宝石加工行业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危害特点: a) 游离 SiO2含量较高; b) 作业场所和个体暴露浓度高,接触时间长; c) 存在于多个作业岗位和工序,且多数存在互相交叉污染; d) 湿式作业产生的含尘气溶胶长时间悬浮在工作场所空气中。 5.3.2 噪声危害普遍存在,其危害特点: a) 以机械性和流体动力性噪声为主; b) 噪声暴露水平较高; c) 存在于多个作业岗位和工序,且相互产生叠加效应; d) 一般防振、隔音降噪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控制。 5.3.3 劳动密集型生产,生产工艺简陋,缺乏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且大多数采用联合厂房。联 合厂房内各设备和作业岗位密集,通风不良,交叉污染等。 5.3.4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作业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录 C。 5.4 主要健康损害 宝石加工作业的健康损害主要为矽肺、职业性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和化学性灼伤等职业 病;此外,存在腰肌劳损等职业性相关性疾病。 6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 6.1 通用原则 6.1.1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的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 的材料,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于工艺、技术和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职 业病危害因素特性,参照 GB/T 16758、GB 50019、GB/T 194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 GBZ 2.1、GBZ 2.2的要求。如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实际接触情况,按 GBZ/T 195、GB/T 11651、GB/T 18664的要求为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参照 GB/T 18664、GB/T 23466选择防尘口罩和护听器。购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有生产许可证、劳动安全标识(LA)与合格证。 6.1.2 工作场所的采光照明应当符合 GB 50033、GB/T 50034的要求。 6.1.3 人机工效学的设计应当符合 GB/T 14776的要求。 6.1.4 厂房宜采取单层建筑物。若采取多层建筑物时,楼层布置需符合下列要求:切石机、磨机、抛 光机等应当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化镀、产品质检和包装等应当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 6.1.5 厂房内的建筑物应当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墙壁、屋顶的内表面尽可能平整光滑,易清扫。 6.1.6 天然宝石的切石(雕刻)、打磨(冲胚)、打孔、抛光车间,以及人工宝石的配料、熔炉、磨钻、 抛光等车间地面应当平整防滑,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置。班后应当及时清 洁设备和工作区,减少二次扬尘。 6.1.7 仓库应当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得少于 12次/h;事故排风的设置应当符合 GBZ/T 194的要求。氢氟酸应当储放在专用仓库内。氢氟酸能与大多数金属反应,生成氢气而引起爆炸,因此,应当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玻璃制品分开储放。皮肤或眼睛不慎接触氢氟酸,应当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冲洗 15min 后就医。 6.1.8 使用酸、碱类化学品的工作场所附近应当设置冲淋和洗眼器,并提供不间断的供水设备。冲淋 和洗眼器的设置原则是保证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能够在 10s内得到冲洗。设置冲淋和洗眼的地方应 当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冲洗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6.1.9 应当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高温、噪声和粉尘作业岗位,并设有清洁用水设施。 6.1.10 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柜、浴室等卫生设施。辅助用室的设计应当符合 GBZ 1的要 求。 6.1.11 不宜在工作场所饮食、抽烟。 6.2 天然宝石加工 6.2.1 石料堆场 6.2.1.1 石块不宜堆放过高,避免石块滚落造成人员伤害。 6.2.1.2 搬运大块宝石姿势要正确,避免发生腰肌劳损。 6.2.1.3 搬运大块宝石(>50kg)宜采用机械作业。 6.2.1.4 场所地面应当保持清洁,易于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每周至少清洁 1次。 6.2.2 开料(选石) 6.2.2.1 开料使用的锯,应当安装防尘罩。 6.2.2.2 尽量选用噪声小于 80dB(A计权)的低噪声锯。 6.2.2.3 开料车间厂房设计,层高应当超过 3.5m,尽量减少设备布置的密度。 6.2.2.4 开料机应当设置减震垫和减震缝。 6.2.2.5 开料车间适宜采用单层厂房或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6.2.2.6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粉尘、噪声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设置应当符合 GBZ 158的要求。 6.2.2.7 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测定的粉尘浓度和噪声水平选择、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听器。 6.2.2.8 地面应当保持清洁,易于冲洗。每天清洁设备和工作区。 6.2.3 切石 6.2.3.1 切石机应安装局部排风罩。局部排风罩的设计和安装原则见附录 D。 6.2.3.2 尽量选用噪声小于 80dB(A计权)的低噪声的切石机。 6.2.3.3 切石机应当设置减震垫和减震缝。 6.2.3.4 切石厂房设计层高应超过 3.5m,尽量减少切石机的布置密度。 6.2.3.5 切石车间应当采用单层厂房或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6.2.3.6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噪声、粉尘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 GBZ 158的要求。 6.2.3.7 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测定的粉尘浓度和噪声水平,选择、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听器,并 配备护目镜。 6.2.3.8 地面应当保持清洁,易于冲洗。每天清洁设备和工作区。 6.2.4 雕刻 6.2.4.1 雕刻作业应在安装局部通风设施的工作台上操作,排风罩口尽可能接近尘源。局部排风罩的 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 GB/T 16758的要求。 6.2.4.2 尽量选用噪声小于 80dB(A计权)的低噪声的雕刻设备。 6.2.4.3 雕刻作业面采光照明应当符合 GB 50033、GB/T 50034的要求,侧面采光系数最低值(C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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