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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H/T 1264-2019 (GH/T1264-2019) | | 中文名称 | 籽棉喂花机 | | 英文名称 | (Seed cotton feeding machine) | | 行业 |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93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7,733 |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9年第3号(总第2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GH/T 1264-2019: 籽棉喂花机
GH/T 1264-2019 英文名称: (Seed cotton feeding machin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籽棉喂花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中棉集
团新疆棉花有限公司、安徽财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丙生、刘伯芳、李怀坤、李玉强、许传禄、李占涛、赵鹏达、许江涛、徐
守东、赵明、肖守亮。
籽棉喂花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籽棉喂花机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籽棉喂花机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75.1 机械振动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评价机器的振动 第1部分:总则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8350 输送链、附件和链轮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 18399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JB/T 5123 SGI系列双作用单活塞杆液压缸
JB/T 8574 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3 型号
型号的编制应符合 JB/T 8574的规定,结构如下:
4 技术要求
4.1 整机性能
4.1.1 机器应能在-20℃~40℃的环境中可靠运行。
4.1.2 吨籽棉的耗电量应不大于 4 kW·h。
4.1.3 空载噪声应不大于 85 dB(A)。
4.2 主要零部件质量
4.2.1 刺钉辊筒应进行动平衡,其平衡精度应不低于 GB/T 9239.1-2006中规定的 G16级。
4.2.2 刺钉辊筒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 2.5 mm,端面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 1.0 mm。
4.2.3 刺钉不应有歪斜现象,表面应光滑圆整。
4.2.4 刺钉应排列整齐、联结牢固。
4.2.5 液压缸应符合 JB/T 5123的规定。
4.2.6 多功能籽棉喂花机板条外表面应平直、光滑,无凹痕、折皱。
4.2.7 多功能籽棉喂花机板条上表面的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 1.5 mm。
4.2.8 多功能籽棉喂花机两板条之间应密封。
4.2.9 链条式籽棉喂花机输送链条应符合 GB/T 8350的规定。
4.2.10 链条式籽棉喂花机链床、钢板框架应牢固、防水。
4.3 整机装配质量
4.3.1 应运行平稳,无碰撞摩擦现象,操纵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
4.3.2 各联接件、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
4.3.3 刺钉辊轴承部位连续工作 30 min,其温升应不大于 20 ℃。
4.3.4 刺钉辊轴承处的振动烈度应不大于 5.0 mm/s。
4.3.5 籽棉喂花速度应可调整。
4.4 安全防护装置
4.4.1 外露运转部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4.4.2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 GB 18399的要求。
4.5 外观质量
4.5.1 整机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涂漆均匀。
4.5.2 零件外露加工表面均应做防锈处理。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及准备
试验场地应宽敞、平整、无杂物,同时应具备安全防火设施。
5.2 外观检验
目测检验。
5.3 空运转试验
5.3.1 整机调整后空运转,时间不少于 30min。
5.3.2 空载噪声测定:在籽棉喂花机空载运转正常的情况下,用声级计检测空载噪声。测点设在距样
机 1.5m远、离地高 1.5m的地方,在机器前、左、右三面各取一点,取三点中的最大值。
5.3.3 轴承温升的测定:任意选取两刺钉辊,用点温计测量试验开始时和试验结束时其轴承座外表面
的温度,计算轴承温升,取最大值。
5.3.4 振动烈度测定:任意选取两刺钉辊,按 GB/T 6075.1的规定测定其轴承处的振动烈度。
5.4 负载试验
5.4.1 试验条件
随机抽取样机进行负载试验,正常工作30 min后开始测试。
5.5 刺钉辊动平衡
按照GB/T 9239.1-2006规定的方法在平衡机上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前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6.1.2 检验项目为 4.1.3、4.3、4.4、4.5规定的内容。
6.1.3 出厂检验为逐台检验。
6.1.4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a)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
b)判为不合格的产品需重新调整至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按批量的 1%进行抽查试验(但不得少于一台)。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第 4章的全
部项目。
6.3.3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时,4.1、4.3、4.4应全部合格。
b)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应对该项加倍数量复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标牌,其主要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商标、厂址;
b) 执行标准编号;
c) 型号及名称;
d) 出厂编号;
e) 出厂日期。
7.1.2 机体上应有防火及安全警示牌。
7.1.3 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6388的规定,包装箱上贮运图标应符合 GB/T 191规定。
7.2 包装
7.2.1 液压元件各油口装箱前应严格密封以免运输中碰伤。
7.2.2 包装箱内应至少附有下列文件:
a) 使用说明书;
b) 检验合格证;
c) 发货清单。
7.2.3 如需包装,包装应有防雨措施,包装箱外壁应标注: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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