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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H/T 1276-2019 (GH/T1276-2019) | | 中文名称 | 开化龙顶茶 | | 英文名称 | Kaihua Longding Tea | | 行业 |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发布日期 | 2019-11-28 | | 实施日期 | 2020-03-01 | | 标准依据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告201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GH/T 1276-2019
(Kaihua Longding Tea)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开化龙顶茶
Kaihua Longding Tea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2019-11-28 发布
2020-03-01 实施
ICS 67.140.10
X 55 GH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开化县
农业农村局、开化县龙顶名茶协会、浙江省茶叶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燎远、翁昆、余书平、吴荣梅、胡金寿、宋米和、陈祖明、刘栩、姚东、
张亚丽。
开化龙顶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化龙顶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开化龙顶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化龙顶茶 Kaihua Longding Tea
以开化县境内的鸠坑系列、翠峰等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杀青、初烘、理条、复烘、提香
等工艺加工的,具有“嫩绿挺秀、香高味醇”品质特征的芽形和条形绿茶。
4 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开化龙顶茶根据鲜叶嫩度分为芽形和条形。开化龙顶茶(芽形)采用单芽的鲜叶原料加工。开
化龙顶茶(条形)采用一芽一叶初展~一芽二叶的鲜叶原料加工。
4.2 开化龙顶茶(芽形)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开化龙顶茶(条形)等级分为:特级、一
级、二级。
4.3 实物标准样按 GB/T 18795 的规定制作,每三年配换一次。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见附录 A。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1.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
5.2.1 开化龙顶茶(芽形)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开化龙顶茶(芽形)感官品质
级别
项 目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芽头匀整、紧直挺秀、嫩绿鲜润
浅绿清澈明
嫩香馥郁 鲜醇甘爽
肥壮匀齐、
嫩绿明亮
一级 芽头较匀整、细紧挺秀、嫩绿润 浅绿明亮 嫩香持久 鲜醇爽口 匀齐、嫩绿明亮
二级 芽头尚匀、紧直、绿尚润 浅绿、尚明亮 嫩香 鲜醇浓爽 尚匀、绿亮
5.2.2 开化龙顶茶(条形)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开化龙顶茶(条形)感官品质
级别
项 目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紧直挺秀、匀齐、色泽绿翠润 嫩绿明亮
鲜嫩、
香高持久
鲜醇甘爽
嫩匀成朵、
嫩绿明亮
一级 细紧挺秀、较匀齐、色泽绿翠 较嫩绿明亮 清香持久 醇厚爽口
嫩匀、
绿明亮
二级 条索紧结、尚匀、色泽绿尚润 绿明亮 清香 醇厚
嫩尚匀、
绿尚亮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g/100g) ≤ 6.5
总灰分(g/100g)(以干物质计) ≤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5.0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 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期加工包装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
格和定量包装净含量的茶叶,同批产品品质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
水分、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 5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加工原料、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
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
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7.3.2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
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
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开化龙顶茶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
A.1 要求
A.1.1 开化龙顶茶标准样根据外形分为芽形和条形。
开化龙顶茶(芽形)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开化龙顶茶(条形)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A.1.2 标准样按开化龙顶茶分级感官特征制定。
A.1.3 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A.2 原料选留
A.2.1 选样单位在春茶及夏秋茶期间选留采制正常外形、内质基本符合各级标准要求的有代表性的
茶叶。
A.2.2 等级、数量应按计划选足留好。原料选留计划由制样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A.3 制样
A.3.1 标准样由制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作。
A.3.2 应对原料茶作适当的筛分、选配、拼和。
A.3.3 先试拼标准小样,经审评、平衡后,再换配大样,大、小样的品质应相符。
A.4 使用
A.4.1 评茶时根据需要选用,用后及时装好,放回低温、干燥的容器内。
A.4.2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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