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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H/T 241-2019 (GH/T241-2019) | | 中文名称 | 漳平水仙茶 | | 英文名称 | Zhangpingshuixian tea | | 行业 |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55 | | 字数估计 | 9,982 | | 发布日期 | 3/21/2019 | | 实施日期 | 10/1/2019 | | 发布机构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GH/T 241-2019: 漳平水仙茶
GH/T 241-2019 英文名称: Zhangpingshuixian tea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漳平水仙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漳平市农业局、福建陈泰昌茶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漳平市供销
合作社、漳平市茶叶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漳平市水仙茶行业协会、漳平
市九鹏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秀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用生态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聚缘
茶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弘仙茶业有限公司、龙岩市御江南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邬新荣、刘素惠、邓冰斌、孙威江、郭雅玲、翁昆、林梅桂、姜贞旺、林
赞煌、官瑞菲、颜翠娥、席海勤、邓长海、刘建朝、郑文海、陈清木、杨迎春、丁星、邓长捷、张
士超。
GH/T 1241-2019
漳平水仙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漳平水仙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漳平水仙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 1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 12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和 GB/T 3035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分类
4.1.1 按照外形分类
产品分为漳平水仙茶(紧压四方形)和漳平水仙茶(散茶)。
4.1.2 按照工艺分类
4.1.2.1 清香型漳平水仙茶
在初制工艺中以文火烘干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茶叶产品称为清香型漳平水仙茶。
4.1.2.2 浓香型漳平水仙茶
在初制工艺后以烘焙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茶叶产品称为浓香型漳平水仙茶。
4.2 实物标准样
实物标准样为每个等级的最低标准,各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有效期为 3年。实物标准样的制备
应符合 GB/T 18795规定。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符合 GB/T 30357.1的要求,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劣变,不含有非茶类物质,不着
GH/T 1241-2019
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要求
5.2.1 漳平水仙茶(紧压四方形)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1、2的要求。
5.2.2 漳平水仙茶(散茶)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3、4的要求。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5的规定。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定量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规定执行。
6.2.3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规定执行。
6.2.4总灰分检验按 GB 5009.4规定执行,以干物质计。
6.2.5 碎茶和粉末检验按 GB/T 8311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
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一致。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紧压四方形漳平水仙茶出厂检验项目为感
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漳平水仙散茶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碎茶、粉末和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 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
检验:
a)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新产品投产时。
7.3 判定规则
7.3.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每个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3.2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有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
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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