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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066-2019 (HJ1066-2019) | | 中文名称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rinting industry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69,65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 实施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066-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HJ 1066-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rinting indus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
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
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
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应信息。排污许可平台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
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平台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
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
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
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
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填报行业类别时,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 GB/T 4754-2017 选择“印刷和记录媒
介复制业(C23)”“印刷(C231)”中的“2311 书、报刊印刷”“2312 本册印刷”“2319 包装装潢及
其他印刷”类别。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
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
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
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2。
4.3.3 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 产品名称
包括复合包装材料、商标、标签、包装盒、包装纸、纸箱、广告、样本、挂历、塑料包装袋、复合
袋、壁纸、建材印刷、纸张、纸板、织物印刷、容器及瓷、罐类印刷、其他。
4.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排污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没有设计
产能数据的,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为 t/a、万 m2/a 或万个/a。
4.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所确定的年生产时间填
报,计量单位为 h/a。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年生产时间的,按近三年实际年生产时间均值填报。
4.3.7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
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含硫量、灰分、挥发分、低位热值、其他。以下“4.4.2~4.4.4”为必填项,
“4.4.5”为选填项。
排污单位年溶剂型油墨(含稀释剂)使用量和胶粘剂(含稀释剂)使用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投运满
三年的,按照近三年的年最大溶剂型油墨(含稀释剂)和胶粘剂(含稀释剂)使用量确定;投运大于一
年但不满三年的,按投运期间的年最大使用量确定;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设计年使用量确定。
4.4.2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承印物:纸张、纸板、塑料、金属板材(型材)、各类容器、
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辅料以及污染防治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塑料里印油墨、塑料表印
油墨、纸质凹版印刷油墨、柔版印刷油墨、丝网印刷油墨、金属印刷油墨、商业轮转印刷油墨、单张纸
平版印刷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溶剂、润版液、光油、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催化
剂、吸附剂、絮凝剂、其他。
燃料种类包括:燃料煤、天然气、生物质燃料、其他。
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设计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 m3/a 或 t/a。
4.4.4 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包括:油墨、稀释剂、清洗溶剂及胶粘剂等的挥发性有机物、苯系
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含量、油墨中重金属含量及各原辅材料的密度。
4.4.5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
4.5.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分别填报废气和废水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
废气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
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等。
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规
律、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4.5.2 废气
4.5.2.1 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类型填报内
容见表 3,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类型填
报内容见表 4。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 GB 16297 确定,待印刷工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4.5.2.2 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应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
填报。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
报。
4.5.2.3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
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5.2.4 排放口类型
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印刷设备、烘干箱(间)设备、复合涂布设备(使用无溶剂复合技术的除外)经
废气捕集装置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4.5.3 废水
4.5.3.1 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污染防治设施
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项目依据 GB 8978 确定,待印刷工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
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排放方式分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外排三种方式。
4.5.3.2 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
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江、河、湖、库等水环境);其
他。
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报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报。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流
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
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
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
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
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4.5.3.3 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应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
报。
废水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5.3.4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
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5.3.5 排放口类型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分为废水总排放口(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车
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4.6 是否为可行技术
参照本标准第 6 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填报。
4.7 图件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
管网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
等内容。
厂区平面布置图至少应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并注明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1 产排污环节及对应排放口
5.1.1 废气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环节、废气污染物及对应排放口类型见表 3,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
产排污环节、废气污染物及对应排放口类型见表 4。
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
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及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等。
5.1.2 废水
废水产排污环节及对应排放口见表 5。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
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
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单独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
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5.1.3 雨水
雨水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纬度)、排放去向、受纳水体信息
(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目标)、以及汇入受纳水体处地理坐标(经度、纬度)。雨水排放口编号可
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 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一般原则
本标准许可排放限值为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以厂界监控点确定
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不做要求。
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
说明排放去向。本标准对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不做要求。
许可排放浓度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排污单位申请的排放浓度限值严
于本标准规定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5.2.2 许可排放浓度
5.2.2.1 废气
依据 GB 16297 确定排污单位废气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
排放废气管控位置。有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待印刷工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
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
监测混合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则应按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确定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5.2.2.2 废水
依据 GB 8978 确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 pH 值、悬浮物、化学
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铅、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铬。其中总铅、总汞、总镉、
六价铬、总铬的排放口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为日均浓度(pH 值为任何一次监测值)。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1 一般原则
本标准中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审核的参考。
对于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的,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
能力。对于未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已有污染物排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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