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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1176-2021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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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76-2021 英文版 219 HJ 1176-2021 [PDF]天数 >=3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1176-2021 (HJ1176-2021)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National Ecological Status Survey and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Data Quality Control and Integration)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字数估计 9,91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1176-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 HJ 1176-2021 英文名称: (National Ecological Status Survey and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Data Quality Control and Integ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05-12发布 2021-08-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方案》 (环办生态〔2019〕45 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的总则、技术流程、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数据质量评价方法、 数据集成与汇交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7-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8-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9-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70-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HJ 1171-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HJ 1172-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 1173-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HJ 1174-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HJ 1175-202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的总则、技术流程、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数据质量评价方法、 数据集成与汇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其他区域生态 状况调查评估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涉及的操作环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596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35643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元数据 GB/T 35764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总则 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5 技术流程 本标准制定了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明确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数据集成与汇交要求等技术流 程,具体如图 1。 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数据 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数据采集、数据生产加工及数据应用全过程涉及的主要数据,包括遥感影像数据、 生态系统类型数据、生态参数数据及野外调查/核查数据。 7 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中数据源、数据生产过程及数据产品的质量指标,贯穿了数据 源、数据采集、数据生产加工及数据应用的全过程。根据数据类型特征,本标准构建了包括遥感影像数 据质量、生态系统类型数据质量、生态参数数据质量及野外调查/核查数据质量等四项内容在内的数据 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详见表 1。 8 数据质量评价方法 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是检验数据质量的手段,一般通过合格/不合格或分值进行质量度量,通过质量 报告反映数据质量的整体状况。 8.1 遥感影像数据质量评价 通过检验遥感影像数据满足指标体系具体要求的情况,评估遥感影像的质量。满足要求的遥感影像 数据即为合格。 8.2 生态系统类型数据质量评价 通过检验生态系统类型数据的分类精度和成果规范性情况,评价生态系统类型数据质量。利用野外 调查/核查数据集,进行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的生态系统类型数据精度评估,具体如下: a)生态系统类型数据的分类精度评价以每个类型解译的正确样点数与样点总数的百分比作为解译 精度,并结合混淆矩阵评价方法,根据混淆矩阵能够计算出总体精度和 Kappa 系数。Kappa 系数能够评 价整个分类图的精度,条件 Kappa系数能够评价单一类别的精度。Kappa系数在<0.00、0.00~0.20、0.20~ 0.40、0.40~0.60、0.60~0.80、0.80~1.00 区间内对应的分类质量分别为很差、差、一般、好、很好、 极好。 b)混淆矩阵方法的验证样本数据包括野外核查点、高空间分辨率遥感影像,野外核查点属性指标 应包括空间坐标、属性、照片等信息,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一般应优于 2 m。 8.3 生态参数数据质量评价 生态参数数据包括植被覆盖度、总初级生产力、叶面积指数等,通过将地面调查数据与反演结果采 用平均相对误差模型 REE 定量测度,评价区域内各类型生态参数的质量情况。 8.4 野外调查/核查数据质量评价 通过检验野外调查/核查数据满足指标体系具体要求情况,评估野外调查/核查数据质量。满足要求 的遥感影像数据即为合格。 9 数据集成与汇交 9.1 数据内容要求 9.1.1 按照数据内容完备性要求,提交内容数据类型应完整、准确。 9.1.2 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完备性,包括基础地理数据、环境监测与统计数据、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以及 相关行业数据。 9.1.3 生态遥感数据完备性,包括卫星遥感精校正影像、生态系统类型、生态参数、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等数据。 9.1.4 地面野外调查/核查数据完备性,包括生态系统实地观测数据、生态系统长期监测数据。 9.1.5 调查评估成果数据完备性,包括遥感调查评估报告、图集、中间数据、成果数据。 9.2 数据格式要求 9.2.1 基础数据 9.2.1.1 地面野外调查/核查数据:依据野外数据采集模板,提交 Excel(.xls/.xlsx)格式的采集表格, 同时提交附带的野外照片数据,采用 JPEG(.jpg)格式,照片名称应与 Excel 文件中的数据记录一致。 9.2.1.2 全国生态系统长期监测数据:采用 Excel(.xls/.xlsx)格式提交。 9.2.1.3 生态专题空间数据:分为矢量、栅格、表格三类方式提交。对于矢量数据,采用.shp 格式;栅 格数据采用标准 GeoTIFF(.tif)格式,同时包括元数据信息、索引信息(例如.mxd 文件)和快视图; 表格数据采用 Excel(.xls/.xlsx)格式,并应附带提供元数据说明文件。 9.2.1.4 基础地理数据:采用 1∶25 万国家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方式存储,矢量数据采用.shp 格式; DEM 数据采用标准 GeoTIFF(.tif)格式。 9.2.1.5 环境监测与统计数据:主要以文档、表格方式提交。文档格式数据采用 Word(.doc/.docx)格 式,表格数据采用 Excel(.xls/.xlsx)格式,且都应附带提供元数据说明文件。 9.2.1.6 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主要为文档、表格方式。文档格式数据采用 Word(.doc/.docx)格式,表 格数据采用 Excel(.xls/.xlsx)格式,且都应附带提供元数据说明文件。 9.2.2 遥感相关数据 9.2.2.1 卫星遥感数据:提交格式为 GeoTIFF(.tif)格式,并应附带有元数据说明文件和缩略图文件, 具体元数据要求可参考 GB/T 35643。 9.2.2.2 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采用.shp 矢量格式,接边检查具体依据 GB/T 15968 相关要求执行。 9.2.2.3 生态参数数据:主要为栅格方式,采用 GeoTIFF(.tif)格式提交。 9.2.2.4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数据:主要为栅格方式,采用 GeoTIFF(.tif)格式提交。 9.2.3 空间数据要求 9.2.3.1 坐标系:平面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9.2.3.2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9.2.3.3 投影方式:以高斯-克里格投影为主,1∶100 万比例尺遥感影像平面图采用正轴等角圆锥投影, 具体依据 GB/T 15968 相关要求执行。 9.2.3.4 分幅和编号: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具体依据 GB/T 13989 相关要求执行。 9.2.3.5 主比例尺:省级数据主比例尺为 1∶25 万~1∶100 万;典型区域数据主比例尺为 1∶1 万~ 1∶100 万;全国级数据主比例尺为 1∶100 万~1∶400 万。 9.3 数据汇交要求 9.3.1 数据格式:以栅格、矢量数据为主,矢量方式采用.shp 格式提交;栅格方式采用标准 GeoTIFF (.tif)格式提交。 9.3.2 报告格式:以文档文件为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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