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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218-2021 (HJ1218-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Comprehensive river basin planning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14,172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218-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
HJ 1218-202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Comprehensive river basin plan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2-08 发布 2022-03-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
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1 评价目的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
导向,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环境效益,统筹流域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提出优
化调整建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推动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为规划综
合决策和实施提供依据。
4.2 评价原则
4.2.1 全程参与、充分互动
评价应及早介入规划编制工作,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
互动,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方案。
4.2.2 严守红线、强化管控
评价应充分衔接已发布实施的“三线一单”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结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求及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建议,指导流
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现流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
4.2.3 统筹衔接、突出重点
评价应科学统筹水陆、江湖、河海,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系统考虑流域开发、治理、利用、保护和管理任务与流域内各生态环境要素的关系,重点关注规划实施
对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累积性影响。
4.2.4 协调一致、科学系统
评价内容和深度应与规划的层级、详尽程度协调一致,与规划涉及流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
应,并依据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流
域整体性保护。
4.3 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4.3.1 评价范围应覆盖规划空间范围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区域,统筹兼顾流域上下游、干支流、
左右岸、河(湖)滨带、地表和地下集水区、调入区和调出区及江河湖海交汇区。
4.3.2 评价时段与流域综合规划的规划时段一致,必要时可根据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累积性生态环境
影响适当扩展,并根据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特征确定评价的重点时段。
5.1 规划概述
介绍规划沿革及编制背景,结合图、表梳理分析规划的时限、范围、定位、目标、控制性指标,以
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治涝、灌溉、城乡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等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的
布局、任务、规模、建设方式、时序安排等,梳理规划近远期实施意见。对于规划涉及的重大工程(如
大型水库和控制性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大型灌区和重要灌区工程、航运枢纽工程等),
说明其性质、任务、规模等基本情况。
5.2 规划协调性分析
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层位规划、同层位规划、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的
符合性和协调性,明确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范要求等方面
的冲突和矛盾。阐述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之间在目标、任务、规模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6 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基本要求
6.1.1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查流域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重点对干支
流重要河段、主要控制断面及相关区域开展调查,系统梳理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重点评价流域
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变化趋势。对已开发河段或流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
明确流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明确规划实施的资
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6.1.2 现状调查应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成果,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现状调查与评价基本要求、
方法参照 HJ 130、HJ 2.3、HJ 19、HJ/T 88、HJ 192、HJ 610、HJ 623、HJ 1172、SL/T 793 执行。
6.2 现状评价与回顾性分析
6.2.1 水文水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查流域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现状及变化趋势,主要控制断面的水文特征
和生态流量保障程度等,明确流域开发利用导致的水文情势变化及相应的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6.2.2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查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和重要湖
库富营养化状况,明确流域主要水环境问题及成因。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应关注污染源和沉积物状况,涉
及水温改变的河流应调查水库及河流水温沿程变化,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且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
域还应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地表与地下水补径排关系、地下水水位水质、环境地质问题等。
6.2.3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明确流域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分布、范围、保护要求及其与治理开发
利用河段、主要控制断面的位置关系,调查流域内水生、陆生生物的种类、组成和分布,重点调查珍稀、
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和保护鱼类的资源分布、生态习性、重要生境及其保护现状等。评价
流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生物多样性现状及空间分布,分析流域生态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成因,明
确流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6.2.4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梳理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历程或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调查上一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
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流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和现状生态环境问题与流域开发、治理和保护的关
系,提出需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6.3 制约因素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明确提出
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7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7.1 环境影响识别
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治涝、灌溉、城乡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等专业规划或专项规
划实施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途径、方式,以及影响性质、范围和程度,重点判识
可能造成的累积性、整体性等重大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明确受规划实施影响显著的资源、生
态、环境要素。
7.2 生态环境保护定位
以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根据流域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
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明确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
7.3 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综合考虑流域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键因子、主
要影响和突出问题,从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建立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
系,明确基准年及不同评价时段的环境目标值、评价指标值及确定依据。评价指标参见附录 A。
8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 基本要求
8.1.1 根据规划期内新建的控制性工程以及已建、在建工程的不同调度运行工况、阶段,从规划规模、
布局、建设时序等方面,开展多种情景(或运行工况)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2 影响预测与评价应立足于利用已有成果,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根据流域规划影响特征及
生态环境保护定位确定评价重点内容,基本要求、方法参照 HJ 130、HJ 2.3、HJ 19、HJ/T 88、HJ 610、
HJ 623、HJ 627、HJ 1172、SL/T 278、SL/T 793 执行。
8.2 影响预测与评价
8.2.1 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
分析规划所包含的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实施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率、水资
源量及时空分配、主要控制断面水文情势的累积、整体影响。依据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流量
(水位)及过程需求,分析规划确定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的保障程度。
8.2.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结合水文情势变化,评价规划实施对流域水环境的累积、整体影响,明确主要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
的变化能否满足环境目标要求,分析主要水环境问题的变化趋势。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且生态环境敏
感、脆弱的区域应分析补径排关系及水位变化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8.2.3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流域水文水资源变化对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累积、整体影响,评价规划实施对生
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重点分析对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和重要经济价值鱼
类的重要生境及河(湖)滨带、江河湖海交汇区的影响,评价规划实施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
感区和重要生境的保护和管控要求,明确主要生态问题的变化趋势。
8.2.4 生态风险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生态风险,明确生态风险特征、潜在生态损失或其它风险后果,以及
主要受体或敏感目标的风险可接受性,关注气候变化背景下流域面临的潜在风险及规划提出的应对和适
应气候变化对策措施的环境可行性。
8.3 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评估
在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后重要河段水资源量与用水量、
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的变化,围绕设定的规划开发情景评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
的承载状态及其变化趋势。
9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9.1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
9.1.1 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环境目标及“三线一单”目标要求,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
论证规划定位和规划环境目标的环境合理性。
9.1.2 根据环境管控分区及要求,结合规划实施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影响预测
及生态风险评价结果,论证规划任务和布局、重大工程选址,规划划定的优先保护、重点保护、治理修
复的水陆域及禁止、限制开发的河段或岸线的环境合理性。
9.1.3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评估结果,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论
证规划开发利用规模和重大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9.1.4 根据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累积后果,结合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潜在效
果等,论证规划时序安排和建设方式的环境合理性。
9.1.5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按 HJ 130 执行。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开展论证。
9.2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9.2.1 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编制的互动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向规划编制机关反馈的意见建议
及其采纳情况,明确已被采纳的建议,给出规划需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建议及其论证依据。
9.2.2 规划方案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上层位规划、“三线一单”目标要求等存在明显冲突,或者
即便在采取可行的预防和减缓措施情况下仍难以满足生态环境目标及要求,应提出对规划方案作重大调
整的结论和建议。
9.2.3 规划布局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保护要求不符,或对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流域重要生态功能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规划任务及布局、重大工程等产生的
生态风险不可接受,应针对规划任务、布局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9.2.4 规划开发方案可能造成显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风险或人群健康影响,或规划方案中的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仍无法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污染防治要求,应针对规划开发利用规
模、重大工程规模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9.2.5 针对经评价得出的关键要素、突出问题、主要影响、重大风险等,从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生态功能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角度,进一步梳理并以图、表形式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将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作为环境比选的推荐方案。
10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0.1 流域生态环境管控
衔接“三线一单”、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流域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明确需优先
保护、重点保护、治理修复的水陆域及禁止、限制开发的河段或岸线,围绕开发建设任务提出流域环境
保护要求及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建议。对流域内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其他支流,根据具体
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还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要求。
10.2 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10.2.1 从生态风险防范、流域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出预防措施。
10.2.2 从生态调度和监控机制、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物种及其生境保护、重要水源地保护、自然
保护地与重要湿地保护、自然河段保留、流域水污染防治、沙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提出减缓
措施。
10.2.3 从替代生境构建与保护、流域水系连通修复、岸线和河(湖)滨带修复、重点库区消落区和重
点湖泊生态环境修复、退化林草和受损湿地修复、重要栖息地修复等方面提出修复补救措施,必要时提
出流域生态补偿措施。对流域现存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后续管理要求。
1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1.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11.1.1 结合规划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拟定跟踪评价计划,监测和调查规划实施对流域环境质量、
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资源利用等的实际影响,以及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
11.1.2 跟踪评价计划应包括工作目的、监测方案、调查方法、评价重点、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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