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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249-2022 (HJ1249-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10,166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HJ 1249-2022 英文名称: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
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储油库
(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
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储油
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储存液体有机化学
品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5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
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11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HJ 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 20950、GB 2095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
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储油库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a 适用于有切水作业的原油储库。
b 有流动水排放时按季度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2.1.1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
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
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对处理效率有要求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应分别在其废气进口及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2.1.2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 执行。
5.2.1.3 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废气进口及其排放口的废气采样应在不少于 50%发油鹤管处于发油时段
中后期进行,连接油船的油气处理装置废气进口及其排放口废气采样应在发油时段中后期进行,对于包
含吸附工艺的油气处理装置,采样应包括每个吸附塔的工作过程。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2.2.1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其排放监测
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3 执行。
a 适用于储存介质为凝析油、燃料油的情况。
b 储油库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2000 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
满足 GB 37822 中豁免条件的,可免予泄漏检测。
c 油品滴洒量的测定应在罐车底部发油结束断开快速接头时开展,取连续 3 次断开操作的平均值。
5.2.2.2 储油库企业边界废气监测采样不应在向铁路罐车发油时进行。
5.2.2.3 储油库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的泄漏检测应在发油时段进行,其中连接油船的油气收集系统密
封点的泄漏检测应在发油时段中后期进行。
5.2.3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
5.2.3.1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4 执行。
5.2.3.2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指标的检测方法执行 GB 20952 中附录 A~附录 C。
5.2.4 在线监测
5.2.4.1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监测每条加油枪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具备至少储存 1 年
数据、远距离传输,具备预警、警告功能。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功能、技术要求和预报警条件等执行
GB 20952 中附录 E。
5.2.4.2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可在卸油口附近、加油机内/外(加油区)、人工量油井、油气处理装置
排放口等处安装浓度传感器监测油气泄漏浓度。
5.2.4.3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可在卸油区附近、人工量油井、加油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测用高清
摄像头,连续对卸油操作、手工量油、加油操作等进行视频录像并存储。可整合利用加油站现有视频设
备,视频资料应保持 3 个月以上以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预留接入到环保管理平台的条件。
5.2.4.4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应能监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出口的压力、油气温度(冷凝法)、实时运行情
况和运行时间等。
5.2.4.5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应每年至少校准检测 1 次,校准检测方法参见 GB 20952 中附录 F。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5.3.1 储油库排污单位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各类压缩机、泵、
调压阀、节流阀等噪声源在场站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位置。
5.3.2 储油库排污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 A
声级。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频发、偶发最大声级。夜间不生产的可不开展夜间噪声
监测,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 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 5 对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
海水、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可按照 HJ 194、HJ 664、HJ 91.2、HJ 442.8、HJ 610、HJ 164、
HJ 964、HJ/T 166 中的相关规定设置。
a 适用于储存介质为凝析油时的情况。
b 适用于有切水作业的原油储库。
c 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 HJ 164 的附录 F 中石油生产销售区特征项目开展监测。
d 适用于汽油储库、加油站。
e 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 GB 36600 的表 1 中的污染物项目开展监测。
5.5 其他要求
5.5.1 除表 1~表 3 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 和 5.5.1.2 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
参照表 1~表 3 和 HJ 819 确定监测频次。
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
标。
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
放的,在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或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5.5.3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非重点排污单位不作强制性要求,相应点
位、指标的监测频次参照本标准确定。
5.5.4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 HJ 819 中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5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GB 20952 执行。
5.5.6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1 信息记录
6.1.1 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可参考 GB 20952 中附录 G、HJ 1118 中附录
D 和附录 G。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数据传输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参照
国家标准规范或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执行。
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6.1.2.1 一般规定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 6.1.2.2~6.1.2.4 记录相关
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2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a) 储油库记录内容
储油库应记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运行参数。
b) 储油库记录频次
储罐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储罐发油量:按照一个收油周期进
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装载设施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装载次数记录,每个装载周
期内记录 1 次。
c) 加油站记录内容
加油站记录内容应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
品来源、卸油方式、卸油量等。
d) 加油站记录频次
每季度记录 1 次。
6.1.2.3 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a) 储油库记录内容
储油库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运维记录。其中,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记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
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
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
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b) 储油库记录频次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按月记录,1 次/月。药
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方式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
每班次记录 1 次。其他信息记录频次按照实际情况或工况进行记录。
c) 加油站记录内容
加油站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运维记录。其中,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记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
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应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
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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