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15页 > HJ 1258-2022
| 标准编号 | HJ 1258-2022 (HJ1258-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it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radioactive waste repository for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9,942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258-2022: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HJ 1258-202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it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radioactive waste repository for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
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核技术利用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旧)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
设计和建造,通常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在用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1 废物库的建设应充分分析地区核技术利用废物、废(旧)放射源产生现状和核技术利用发展趋势,
以满足地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需要。
4.2 废物库的建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废物库库房、综合用房、库区配套设施(变配电设
施、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设施、通信及安保设施、车库及洗车设施、库区大门及围墙等)。
4.3 废物库的选址应结合该地区经济发展、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考虑外部人为事件和自然
事件对废物库的影响以及废物库对公众和环境的可能影响,以保证废物库在设计寿期内与公众、环境间
有足够的隔离和良好的包容性能,并具备改扩建及退役的便利条件。
4.4 废物库应采用安全、可靠和有效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仪器,结合废物库的功能和特点以及该地
区的环境条件,考虑库区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形式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并应采取可靠的辐射防
护、环境保护以及工业安全防范措施。
4.5 废物库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规定。建设完成后,
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5 废物库选址
5.1 库址选择应符合区域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业布局、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2 库址应具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5.3 库址宜选择人口密度低、开发前景小的地区。
5.4 库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场址条件,包括地震、工程地质和防洪要求等。
5.5 库址应具有满足废物库近期规划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并应根据废物库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
有余地。
5.6 库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地段和地区:
a) 城市规划中的人口稠密区;
b) 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地区;
c) 存在泥石流、滑坡、塌陷、溶洞等潜在地质灾害影响的地区;
d) 存在爆炸等外部事件危险,并可能危及库址的地区;
e) 可能受到水库、尾矿库、废料堆场等溃坝事故影响的地区;
f) 受地震断裂带影响的地区。
6 废物库设计
6.1 设计原则
废物库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要求:
a) 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即实践的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
b) 设计应保证满足废物库运行、检修和退役过程中,废物接收、存放、回取、外运、废物处理与
处置、去污等活动所需的系统、设备、仪器、搬运工具的需求;
c) 废物库库容应与本地区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相匹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废物和废源贮存的
安全稳定,同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d) 废物、废源均应落实分区存放要求,以保证废物和废源收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6.2 工艺设计
6.2.1 废物库设计接收标准
废物库应按照可能接收以下类型的废物进行设计:
a) 核技术利用过程产生的极短寿命、极低水平或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b) 核技术利用过程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且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
c) 上述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包装表面的剂量率小于 2 mSv/h,表面 1 m 处剂量率小于
0.1 mSv/h;表面污染控制水平为:β小于 4 Bq/cm2,α小于 0.4 Bq/cm2。
6.2.2 废物库库房
废物库库房包括废物贮存区、控制室、卫生通过间、排风机房等区域,其中废物贮存区盖板上方的
区域是吊装区,盖板下方的区域为库坑区。废物库库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废物贮存区是废物库库房内用于贮存放射性废物和废源的区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地面、地
下、半地下的形式;
b) 废源和废物应全部放入库坑区贮存,将辐射水平较低的废物布置在距离出入口较近的坑内;
c) 根据贮物的类型,库坑区可以分为废源贮存区、废物贮存区,可根据废物(源)的核素种类、
活度、半衰期、包装表面剂量率等差异,将贮存区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区域;
d) 废物包装容器应采用标准包装容器,并应将尺寸较小的废物包放在大的外包装内;
e) 行吊起重量应满足吊装最重废源及废物包装的要求,并留有裕量,宜不小于 5 t;应根据包装
容器的特点和搬运操作的条件,选择安全及可靠运行的搬运设备,如叉车、电瓶车、手推小车
等;
f) 应设置卫生通过间,在此工作人员可以监测身体及衣服表面的污染水平,并可采取去污措施,
直到满足标准要求为止;
g) 废物库库房内临近大门处应布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接收与检测区域,场地应满足
人员操作和运输车辆安全进出。
6.2.3 其他设施
6.2.3.1 综合用房
综合用房是废物库院区内的辅助生产用房,一般包括监控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会议室、仪器存
放间、休息室等房间。
6.2.3.2 运输车洗消区
对有沾污的运输车首先使用擦拭去污的方式去除放射性污染;同时设置运输车洗消区,对去污后有
残存沾污的运输车进行洗消,并能处理产生的少量低活度的废水。
6.2.3.3 放射性废水暂存池
产生的可能含放射性的废水(如冲洗废物运输车产生的废水)要单独收集,经检测不能达到排放标
准要求时,排入放射性废水暂存池,通过蒸发的方式处理,池底的底泥收集装桶后,作为二次废物,按
放射性废物贮存。
6.3 总图布置
6.3.1 总平面布置
6.3.1.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187 的要求,同时应根据废物库的规模、储运流程、运输条件、环
境保护及防火、安全、卫生、管理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建造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比较
后择优确定。
6.3.1.2 库区围墙外应设立隔离区,隔离距离应保证库区周围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满足标准的要求;总
平面应分区布置,库区分为工作区、隔离区和办公区,工作区和办公区之间应相隔一定距离。
6.3.1.3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6.3.1.4 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构)筑物具有良好的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6.3.1.5 总平面布置时应采取将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射线的设施相对集中布置、避开人流穿越地段
等必要的保障措施,并应符合 GBZ 1 的要求。在布置废物库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
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6.3.1.6 废物库库房,应布置在库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扩散条件良好的地段。
6.3.1.7 废物库库房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和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6.3.1.8 废物库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6.3.2 竖向设计
6.3.2.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库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
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贮存、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
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6.3.2.2 应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布置形式和场坪标高,应考虑土(石)方挖填平衡。
6.3.2.3 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库区面积、建(构)筑物大小、储运工艺、运输方式、建筑
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6.3.2.4 对可能受江、河、湖、海水体发生洪水威胁的库区的场地,其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 GB 50201 确定库区的防洪标准及设计水位;
b) 场地设计标高,按防洪标准确定洪水重现期的计算水位加不小于 0.5 m 的安全超高值,当有波
浪侵袭和壅水现象时,还应加上波浪侵袭高度和壅水高度。
6.3.2.5 废物库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 0.3 m,可根据需要加大
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高差,但应与库内道路标高相协调。
6.3.2.6 场地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
当地的实际经验确定,还应符合 GB 50330 的有关规定。
6.3.3 场地排水
6.3.3.1 库区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雨水的排出方式,应结合库区所在地区的雨水排
出方式、建筑密度、环境卫生要求、地质、地形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暗管、明沟或地面自然排
渗等方式。
6.3.3.2 场地雨水排水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
6.3.3.3 在山坡地带建库时,应在库区上方设置山坡截水沟。截水沟至库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宜小
于 5 m。当挖方边坡不高或截水沟铺砌加固时,此距离不应小于 2.5 m。
6.4 建筑设计
6.4.1 基本规定
6.4.1.1 建筑布置应充分考虑放射性废物装卸、运输和处理等操作空间以及维修设备和工具的贮存场
地的需要。
6.4.1.2 地下或半地下的废物库设计应遵循 GB 50108 的有关规定。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一级,结构
外侧宜采取防水措施。
6.4.2 建筑防火
废物库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废物库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丁类设计,建(构)
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4.3 屋面设计
6.4.3.1 废物库的屋面设计应符合 GB 50345 的有关规定,废物库屋面的防水等级为 I 级。
6.4.3.2 废物库的屋面排水不宜采用内排水,位于严寒地区的废物库如采用内排水方式时,应采取防
止雨/雪水流入废物库库房内的措施。
6.4.4 库房地面设计
废物库库房地面设计应符合 GB 50037 的有关规定。地面设计需考虑汽车、叉车的通行和物件可能
跌落的冲击作用;操作区域的地面面层应平整、密实,并涂装涂料;地面底层应设置防水层。
6.4.5 门窗设计
6.4.5.1 废物库库房的外窗应采用固定窗,窗底高度距室外地面不小于 3 m。外窗须加设钢制防盗栅
栏。
6.4.5.2 废物库库房的外门应满足防盗和气密性的要求,废物库库房的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 5 级。
6.4.6 建筑涂装
废物库库房应根据辐射屏蔽设计要求布置钢筋混凝土外墙和内墙。库房的墙面、地面和废物贮存坑
应按工艺要求涂刷涂料。建筑涂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涂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稳定,至少在五年内不出现起泡、裂缝、粉化等外观缺陷;
b) 涂层易于修补;
c) 涂层光滑且易于清洁;
d) 涂层系统应通过试验证明漆膜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和清除放射性污染的性能。
6.5 结构设计
6.5.1 基本规定
6.5.1.1 废物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 50 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5.1.2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废物库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分类参照
GB 50223 的规定为重点设防类。
6.5.1.3 废物库结构设计应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
抗震危险地段建造废物库。
6.5.1.4 废物库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内废物库整体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6.5.1.5 地下、半地下的废物库设计应考虑地下水的作用效应。
6.5.2 上部结构
废物库上部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结构设计应遵循 GB 50009
的有关规定。
6.5.3 库坑及库坑盖板设计
6.5.3.1 废源贮存坑的坑壁及底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等级为一级。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
于 P6。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遵循 GB 50108 的有关规定。
6.5.3.2 库坑盖板设计应考虑盖板叠放时的附加荷载。
6.5.3.3 库坑内壁及盖板浇注宜采用精制模板,处理后用作油漆涂装的基层。
6.5.3.4 库坑盖板周边应设计成企口,企口尺寸不应小于 100 mm。盖板间缝隙和盖板与墙体之间的
缝隙尺寸不应超过 10 mm。
6.5.3.5 库坑盖板的单块重量应与吊车起重量相适应,盖板上表面应预设起重吊钩,盖板吊钩不宜高
出地面,吊钩部位要求光滑和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6.5.3.6 库坑盖板阳角部位应预埋角钢,防止盖板的边角损坏。
6.6 通风及采暖、空调设计
6.6.1 通风
6.6.1.1 空气流动方向应由辐射水平低的场所流向辐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