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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2011-2012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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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11-2012 英文版 659 HJ 2011-2012 [PDF]天数 >=5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011-2012 (HJ2011-2012)
中文名称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25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30
字数估计 25,261
引用标准 GB 3544; GB 4284; GB 7251; GB 12348; GB 12801; GB 14554; GB 18599; GB 50009; GB 50014; GB 50015; GB 50016; GB 50019; GB 50033; GB 50034; GB 50046;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54; GB 50055; GB 50057; GB 50069; GB 50093; GB 50108; GB 50116; GB 50168; GB 50169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化学制浆、化学机械制浆、机械制浆及废纸制浆工艺的制浆和造纸企业的废水治理工程, 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与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2011-201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1-201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化学制浆、化学机械制浆、机械制浆及废纸制浆工艺的制浆和造纸企 业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 运行与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制浆造纸企业应根据生产原料和产品种类,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尽量回收能量、化学 品、纤维原料和其他副产物,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废水污染负荷。 5.1.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 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统筹废水预处理与集中处理、现有与新(扩、改)建的关系。 5.1.3 厂区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位于水体保护要求高或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宜对 地面污染较大区域的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 5.1.4 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GB 3544 和所在地地方标准的要求。 5.1.5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二次污染的预防设施,保证恶臭、噪声等满足 GB 14554 和 GB 12348 等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1.6 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建设废水排放口,设置符合 GB/T 15562.1 要求的废水排放口标志,并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5.2 建设规模 5.2.1 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现有水量、水质和预期变化情况综合确定,现有企业的废水治理 工程应以实测数据为依据,新(扩、改)建企业的废水治理工程应根据原料种类、产品类别、 生产工艺、回用废水的治理程度和回用量,采用类比或物料衡算的方法确定。 5.2.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格栅渠、集水井、纤维回收间等调节池前的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 b) 调节池及其后的生化池、二沉池等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平均时(生产设计负荷) 流量计算; c) 回用水工程应根据可利用水的水质、水量和回用环节,经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d) 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应按最大日平均时(生产设计负荷)污泥量计算。 5.3 项目构成 5.3.1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构成。 5.3.2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废水预处理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回用水工程、污泥处理与处 置工程、沼气利用工程和恶臭处理工程: a) 废水预处理工程包括备料废水预处理工程、机械浆和化学机浆废水预处理工程等; b) 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包括废水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系统; c) 回用水工程包括回用水贮存和输配系统; d) 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包括污泥减量处理和最终处置系统; e) 沼气利用工程包括沼气净化、贮存和利用系统; f) 恶臭处理工程包括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 5.3.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供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结构等系统。 5.3.4 生产管理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5.4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5.4.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 GB 50014、GB 50187 和 GB J22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 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5.4.2 厂址选择应与企业总体布局统筹规划,设置在企业排水系统下游区域,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厂区应不受洪涝灾害影响,便于废水汇集和排放; b) 厂区应布置在附近居民生活集中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c) 厂区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d) 厂区应方便交通运输,便于水电等能源介质的接入。 5.4.3 总体布置应根据区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 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满足施工、维护和管理等要求,并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 b) 竖向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减少提升次数,降低运行电耗; c) 加药间、污泥处理间等运输量较大的建筑物应靠近道路,并远离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 d) 沼气利用工程等需要防火防爆的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考虑足够的防护距离; e) 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并确保不合格的放空水或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f) 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 6.1.2 应选用技术成熟、处理效率高、节约能源、投资省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水治理工程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6.1.3 宜将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平行的 2 条线。 6.2 废水减量化技术要求 6.2.1 化学制浆生产系统应采用能源和化学品回收、循环工艺用水等措施降低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6.2.1.1 碱法化学浆黑液应采用燃烧法碱回收技术回收碱,其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 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设置各种浓缩液体和高温液体的存储调节设施,有效控制制浆废液的偶然排放和 事故排放,确保碱回收系统稳定运行; b) 碱回收系统产生的清洁冷凝水应回用于制浆或造纸生产,降低废水排放量; c) 碱回收系统所产生白泥应妥善处理和处置,草浆碱回收白泥宜进行综合利用,可用 于生产精制碳酸钙或企业内部锅炉的烟气湿法脱硫等,木浆碱回收系统所产生的白泥应采用 石灰再生工艺生产石灰或用于生产精制碳酸钙。 6.2.1.2 亚硫酸铵法化学制浆废液宜采用蒸发浓缩、干燥等技术提取木质素磺酸盐,生产减 水剂、粘结剂等综合利用产品,并设置浓缩液体和高温液体的存储调节设施,降低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6.2.1.3 应选用多段逆流洗涤、筛选净化和漂白工艺及先进的配套设备,对洗选漂废水进行分 级逆流回用,降低制浆工段排水量。 6.2.2 机械制浆和化学机械制浆生产系统应采用高效洗涤、水循环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 提高废水污染物浓度;其中高浓度化学机械制浆废水可采用蒸发燃烧技术进行处理,降低废水污染负荷。 6.2.3 废纸制浆生产系统应采用清污分流、水循环、纤维回收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 6.2.4 造纸生产系统应采用白水回收、纸机白水封闭循环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 6.3 处理工艺选择 6.3.1 制浆造纸综合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制浆造纸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工艺流程 6.3.2 宜根据企业排水情况选用预处理技术降低综合废水处理工程的处理负荷: a) 宜将备料工段排出的废水预处理后回用于备料,剩余部分排入综合废水处理工程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b) 当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未设厌氧处理单元时,宜将机械浆和化机浆废水预处理后再与 其他废水混合进行好氧和三级处理;当综合废水处理工程设置厌氧处理单元时,可将机械浆 和化机浆废水直接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6.3.3 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性质及排水去向确定综合废水处 理工程的处理深度,选择相应的处理工艺。 a) 执行 GB 3544 表 1 和表 2 标准的制浆和制浆造纸企业可选择一级+二级或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艺; b) 执行 GB 3544 表 3 标准的制浆和制浆造纸企业应选择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艺; c) 执行 GB 3544 标准的造纸企业宜选择一级+二级处理工艺。 6.3.4 废水处理效率应通过试验或类比数据获取,当无相关资料时 6.4.1 备料废水预处理 6.4.1.1 备料工段排出的废水应先进行格栅和筛网过滤,去除废水中大颗粒杂质,再采用沉淀 或混凝沉淀技术进行处理,以蔗渣为制浆原料的备料废水也可采用厌氧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6.4.1.2 采用沉淀工艺时,表面负荷应为 0.8-1.2m3/m2·h,水力停留时间应为 2-4h。 6.4.1.3 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区宜采用 G 值 300-600s-,混合时间 30-60s;反应区宜采 用 G 值 30-60s-,反应时间 5-10min;沉淀区应采用表面负荷 1.0-1.5m3/m2·h,水力停留时间2-3h。 6.4.1.4 厌氧单元的工艺要求参见 6.4.4.2 条和 6.4.4.4 条。 6.4.2 机械浆和化学机械浆废水预处理 6.4.2.1 机械浆和化学机械浆预处理应采用厌氧为主体的处理工艺,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格栅、 提升泵房、纤维回收、初沉池、调节池、水温调节和厌氧处理单元。 6.4.2.2 格栅、提升泵房、纤维回收、初沉池、调节池的工艺要求见 6.4.3 条。 6.4.2.3 水温调节的工艺要求见 6.4.4.3 条。 6.4.2.4 厌氧单元的工艺要求见 6.4.4.2 和 6.4.4.4 条。 6.4.3 综合废水一级处理 6.4.3.1 一级处理主要包括格栅渠、提升泵房、纤维回收间、初沉池(混凝沉淀池或气浮池)和调节池等。 6.4.3.2 应设置粗格栅渠,当不设置纤维回收间或为提高回收纤维质量时,应设置细格栅渠, 格栅渠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粗格栅宜采用机械清污格栅,格栅间隙应为 10-20mm,过栅流速宜为 0.6-1.0m/s; b) 细格栅宜选用具有自清能力的机械格栅,格栅间隙应为 2-5mm; c) 格栅渠上部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 0.5m,工作平台上 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6.4.3.3 当来水高程无法满足自流进入后续处理构筑物时,应设置废水提升泵站,泵站包括 水泵间、集水池和出水设施,其工艺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集水池的容积应根据设计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水力停留时 间宜采用 10-30min; b) 集水池池底应设集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 0.01,池壁应设置爬梯; c) 集水池宜设置事故溢出口,将事故排水排入事故池; d) 集水池应设冲洗装置,宜设清泥装置; e) 集水池应设置液位控制和报警装置; f)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系统。 6.4.3.4 当废水中纤维含量较高时,应设置纤维回收间,安装滤筛装置,分离并回收纤维, 其工艺要求如下: a) 采用无动力弧型细格栅时,栅缝应为 0.2-0.25mm; b) 采用重力自流式过滤筛网时,筛网间隙应为 60-100 目,过水能力宜为 10-15m3/m2·h; c) 采用旋转过滤机、反切单向流旋转过滤机、机械转鼓细格栅等设备时,栅缝应为 0.2mm 左右。 6.4.3.5 宜设置初沉池,也可根据进水水质情况设置混凝沉淀池或气浮池,其工艺要求如下: a) 可根据综合废水竖向布置将初沉池(混凝沉淀池或气浮池)设置在调节池前或调节池后; b) 初沉池表面负荷应为 0.8-1.2m3/m2·h,水力停留时间应为 2.5-4.0h,可将二沉池剩余 污泥回流至初沉池,提高初沉池的污染物去除率; c) 混凝沉淀池宜采用混合区 G 值 300-600s-,混合时间 30-120s,反应区宜采用 G 值 30-60s-,反应时间 5-20min,分离区应采用表面负荷 1.0-1.5m3/m2·h,水力停留时间 2.0-3.5h; d) 采用普通气浮池时,气水接触时间应为 30-100s,表面负荷应为 5-8m3/m2·h,水力停留时间应为 20-35min。 6.4.3.6 调节池容积应根据废水的变化曲线采用图解法计算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容纳大于 4h 最大日平均时废水量; b) 调节池内应设置混合设施,当设置潜水推进器时,混合功率密度宜采用 4-8W/m3, 当采用曝气设备(曝气管或曝气器)时,曝气量不宜小于 4m3/m2·h; c) 宜在废水进入调节池前设置营养盐投加和 pH 调整设施。 6.4.4 综合废水二级处理 6.4.4.1 当一级处理后废水 CODcr浓度大于 2000mg/L 时,宜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当一 级处理后废水 CODcr浓度小于 1200mg/L 时,宜采用好氧处理工艺。 6.4.4.2 应投加氮(N)磷(P)营养盐,使进入厌氧系统的废水中 BOD5:N:P 达到 200:5:1, 进入好氧系统的废水中 BOD5:N:P 达到 100:5:1。 6.4.4.3 当进入生化系统前的废水温度不利于生化反应时,宜设置温度调节设施(如冷却塔 等),控制厌氧生化反应器内的水温在 25℃-38℃范围内,好氧生化反应池内的水温在10℃-35℃范围内。 6.4.4.4 厌氧单元可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内循环升流式厌氧反应器和完全混合式 厌氧反应器(CSTR)等工艺,其技术要求如下: a) 进入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和内循环升流式厌氧反应器的进水悬浮物浓度宜控 制在 500mg/L 以下; b) 宜控制进入厌氧反应器废水的硫酸根和 CODcr 浓度的比值在 10%以下,硫酸根浓度 在 450mg/L 以下,当浓度较高时,宜设置预酸化池等措施降低厌氧反应内废水中的 H2S 浓度; c) 预酸化池的 pH 值应为 6.5 左右,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2h 左右,预酸化产生的 H2S 气 体宜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净化后排放; d) 厌氧处理系统的主要工艺参数应根据试验和类比资料确定,缺乏相关资料时可参考 e)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和内循环升流式厌氧反应器应设置均匀布水装置和三相 分离器,反应器分离区出水采用溢流堰出水方式,堰前宜设置浮渣挡板; f) 可采用外循环方式提高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和内循环升流式厌氧反应器内的 上升流速,循环量宜根据设定的反应器表面负荷及沼气产量自动调整; g)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的有效高度一般为 5-7m,不宜超过 10m,单座体积不 宜超过 2000m3,内循环升流式厌氧反应器高度不宜超过 25m,单座体积不宜超过 1500m3; h) 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后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 0.6-0.8m3/m2·d,沉淀时间宜为 4.0-6.0h,采用斜板沉淀池时,其表面负荷可适当提高。 6.4.4.5 好氧单元宜选用有机负荷低、抗冲击能力强的延时曝气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如氧化 沟、带选择区的完全混合曝气、序批式活性污泥(SBR)和两段好氧生化处理工艺等,当处 理亚硫酸铵制浆废水时,应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缺氧∕好氧法(A/O)等工艺,其技术要求 注:(1)当处理以商品浆和废纸浆为主的制浆造纸废水时,容积负荷取中高值,处理以化学浆和化机浆为主 的制浆造纸废水或经厌氧处理后的废水时,容积负荷取低值;(2)带选择区的完全混合曝气和两段生化处理 的后段,其容积负荷按完全混合曝气池工艺选取。 b) 当处理亚硫酸铵制浆废水时,生物反应池缺氧区和好氧区的容积宜采用 GB 50014 中 的硝化、反硝化动力学公式计算校核; c) 采用氧化沟时,应保持池内泥、水的充分混合,控制沟内平均流速大于 0.3m/s,采 用机械混合方式时,混合功率密度 4-8W/m3,同时应满足需氧量的要求; d) 采用带选择区的完全混合曝气池时,选择区水力停留时间应为 30-50min,区内应设 混合设施,采用机械混合方式时,混合功率密度宜大于 6W/m3,采用曝气混合方式时,曝气 量应大于 3m3/m2·h;e) 采用两段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时,前段水力停留时间 1-2.5h,CODcr 污泥负荷宜大于 5kg/kgMLSS·d;污泥浓度应为 5000-8000mg/L,污泥回流 50%-100%,必要时,池内可设置 部分填料; f) 采用 SBR 工艺时,反应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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