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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2051-201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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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51-2016 英文版 599 HJ 2051-2016 [PDF]天数 >=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051-2016 (HJ2051-2016)
中文名称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roject of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23
字数估计 26,232
发布日期 2016-02-01
实施日期 2016-03-01
引用标准 GB 12348; GB 14554; GB 15562.2; GB 15581; GB 18071.1; GB 18484; GB 18597; GB 18599; GB 50014; GB 50015; GB 50016; GB 50019; GB 50046; GB 50055; GB 50093; GB 50187; GB 50194; GB 50231; GB 50236; GB 50254; GB 50255; GB 50256; GB 50268; GB 50275; GB 50483; GB/T 16483; GB/T 50335; GB/T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9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烧碱、聚氯乙烯为主要产品企业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可作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205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1-2016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roject of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烧碱、聚氯乙烯为主要产品企业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可作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应对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采用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技术,提高 资源、能源利用率,降低废水污染负荷。 5.1.2 废水处理宜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回用的原则。 5.1.3 废水处理工程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遵循“三同时”制度,并以企业 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统筹废水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 现有工程与新(扩、改)建工程的关系。 5.1.4 废水处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采取防噪、抗震等措施, 处理设施在防爆区域内的应采取防爆措施。 5.1.5 废水处理工程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 其审批文件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5.1.6 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不应露天堆放,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等措施, 防治二次污染,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GB 14554、GB 12348和 GB 5048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1.7 废水处理工程设计,除应遵循本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2 源头控制与清洁生产 5.2.1 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 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2.2 采用水量平衡分析,优化用水方案,强化节水措施,减少废水的产生。 5.2.3 废水处理后回用需根据用水环节要求,宜采用下列方式: a) 盐泥洗涤水、压滤水、电石渣废水、次氯酸钠废水、聚氯乙烯离心母液经过处理后 可回用于生产,回用处理工艺路线及方式见附录A; b) 无机废水、有机废水、活性氯废水、氯乙烯废水、含汞废水和含镍废水经过处理后 优先考虑回用,外排时必须达标排放。 5.3 建设规模 5.3.1 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处理工程服务范围内的现有水量、水质和预期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现有企业应以实测数据为依据,没有实测数据的,可参考同类型企业的情况,新(扩、改) 建企业应采用类比或物料衡算的方法确定。 5.3.2 废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格栅等调节池前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 b) 调节池及其后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平均时流量计; c) 回用水处理系统根据回用水的水质、水量和回用环节,经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d) 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按最大日产泥量计。 5.4 项目构成 5.4.1 废水处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构成。 5.4.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事故池、一级处理、一级强化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回用) 处理、废气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单元。 5.4.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自控、给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等。 5.4.4 配套设施包括厂区道路、办公用房、绿化等。 5.5 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5.5.1 废水处理工程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纳入企业总体规划,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 5.5.2 场址选择、平面和竖向设计、管线及绿化布置等应根据项目组成情况确定,符合 GB 50014、GB 50187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5.3 场址选择宜靠近生产车间,废水宜采用重力流进入废水处理工程。 5.5.4 总体布置应根据处理装置区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场址地形、 地质、气候条件、防火、防爆、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 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管线输送应短 捷,方便操作、维修和管理; b) 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设置; c) 工程区域地面标高应考虑设置防洪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有良好的排放条件; d) 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应优先采用处理效率高、节能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工程设施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6.1.2 含有要求在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6.1.3 宜将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平行的两个系列,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废水收集 6.2.1 废水收集宜根据废水特点,按照无机废水、有机废水、活性氯废水、氯乙烯废水、含 汞废水和含镍废水分别设置。 6.2.2 生产烧碱车间废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a) 生产烧碱车间的产碱工段及液氯工段、产酸工段产生的废水及车间地面冲冼水宜通 过各自管道排入无机废水收集池; b) 氯气处理工段氯气洗涤塔产生的废水宜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活性氯废水收集池; c) 盐二次精制螯合树脂再生产生的再生废水宜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含镍废水收集池。 6.2.3 采用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等产品的车间废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a) 乙烯氧氯化法生产工艺的氯乙烯工段产生的废水宜通过管道排入有机废水收集池; b)聚合工段的涂壁水和冲洗釜水以及浆料汽提塔冷凝液宜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氯乙烯废水收集池; c) 聚氯乙烯离心母液外排水宜通过管道排入有机废水收集池; d) 离心工段未经内部回收利用的离心母液宜通过管道排入有机废水收集池。 6.2.4 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等产品的车间废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a)聚合工段的涂壁水和冲洗釜水以及浆料汽提塔冷凝液宜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氯乙烯废水收集池; b) 聚氯乙烯离心母液外排水宜通过管道排入有机废水收集池; c) 离心工段未经内部回收利用的离心母液宜通过管道排入有机废水收集池; d)电石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的氯乙烯工段产生的含汞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含汞废水收集池。 6.2.5 其他车间废水及雨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a) 配套锅炉、电石车间烟气产生的洗涤循环废水宜通过管道,排入有机废水收集池; b) 循环水回用处理中的反冲洗水宜通过管道排入无机废水收集池; c) 纯水制备车间的废水宜通过管道排入无机废水收集池; d)电石渣场范围内的初期雨水宜收集到单独的雨水集水池,通过管道排入 电石渣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e) 次氯酸钠废水宜单独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次氯酸钠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f) 厂区内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应由生产企业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分批定 量排入无机废水处理系统。 6.2.6 应根据废水收集池的位置及高程条件,将各类废水采用压力流或重力 流排入相应废水处理工程。 6.2.7 事故池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a) 废水处理工程应设事故池,当废水分类处理时事故池宜按无机废水、有机废水、活 性氯废水、氯乙烯废水、含汞废水和含镍废水分别设置; b) 无机废水事故池容积宜按8h~12h平均时流量计; c) 有机废水、活性氯废水事故池容积均宜按12h~24h平均时流量计; d) 氯乙烯废水、含镍废水、含汞废水事故池容积宜根据一次最大排放量计。 6.3 工艺路线选择 6.3.1 烧碱、聚氯乙烯废水中无机废水、有机废水、含汞废水的处理工艺路线见图1;活性氯 废水、氯乙烯废水和含镍废水处理工艺应根据企业废水水质情况进行试验确定,当不具备试 验条件时,可参照工艺路线图2。 6.4 工艺设计要求 6.4.1 无机废水处理 6.4.1.1 无机废水一级处理工艺主要包括:粗(细)格栅、调节池、沉砂(预沉)池等。 6.4.1.2 粗格栅和细格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机械清除时,粗格栅间隙宜为10mm~20mm,采用人工清除时宜为15mm~ 25mm,格栅设置在水泵前应满足水泵不堵塞要求; b) 细格栅宜选用具有自清洗能力的旋转机械格栅,格栅间隙宜为2mm~5mm; c) 格栅上部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 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d) 当废水呈酸(碱)性时,格栅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e) 栅渣宜通过机械输送,脱水后外运。 6.4.1.3 调节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可按12h~24h平均时流量计,有效水深宜为4m~6m。调节池内 应设置混合设施,宜采用空气搅拌或机械搅拌,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可采用桨式、推进式或 涡流式,混合功率宜为4W/m3(废水)~8W/m3(废水);当采用曝气设备(穿孔管曝气) 时,曝气量宜为2.7m3/(m2•h)~4.5m3/(m2•h),曝气设备应考虑防堵塞措施; b) 调节池底部宜设有集水坑,池底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宜设置 溢水管,不宜设置爬梯,可设集泥坑,利用污泥泵将污泥排出; c) 宜在调节池内设置pH调节设施,池体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d) 调节池宜设置液位控制和报警装置。 6.4.1.4 沉砂(预沉)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选用平流沉砂池,设计参数可参照GB 50014的规定; b) 预沉池停留时间宜为40min~100min,有效水深宜为2m~3m,池面应设有浮渣等刮除设施; c) 沉砂池或预沉池宜采用机械排除泥砂方式,池底应考虑防淤措施,采用重力排除泥 砂时,排砂管和排泥管应考虑防堵或清通措施。 6.4.1.5 无机废水一级强化处理可选择混凝沉淀、混凝气浮等工艺,工艺设计要求如下: a) 混凝剂可选用铁盐、铝盐等,也可采用复配混凝剂或与有机高分子混凝剂联用,使 用前应根据废水水质特性,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配方; b) 混凝时间宜为10min~15min; c) 沉淀时间宜为3h~5h,表面负荷宜为0.8m3/(m2•h)~1.5m3/(m2•h); d) 采用气浮工艺时,其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气浮池气水接触 时间宜取不小于60s,分离区表面负荷(包括溶气水量)宜为4m3/(m2•h)~6m3/(m2•h), 水力停留时间宜取20min~40min。 6.4.1.6 经混凝沉淀(气浮)工艺处理后的出水SS指标不达标时,宜采 用过滤处理,其工艺要求如下: a) 过滤系统进水SS浓度宜小于50mg/L; b) 过滤系统可采用砂滤、碳滤等过滤池或机械过滤器,反冲洗可同时采用水和压缩空 气,反冲洗水需排往调节池进行再处理; c) 过滤介质可采用无烟煤、石英砂、陶粒滤料、聚苯烯泡沫滤珠、金刚砂、 纤维球、纤维束等滤料; d)过滤池设计可参照GB/T 50335的规定,过滤器的选用宜根据同类企业运行经验确定。 6.4.2 有机废水处理 6.4.2.1 有机废水一级处理工艺主要包括:粗(细)格栅、调节池、沉砂(预沉)池等,其 工艺设计可参照本标准6.4.1.2~6.4.1.4的规定。 6.4.2.2 有机废水一级强化处理可选择混凝沉淀、混凝气浮等工艺, 工艺设计可参照6.4.1.5的规定。 6.4.2.3 有机废水二级处理工艺可根据废水水质情况,可采用厌氧生化处理与好氧生化处理 组合工艺,或采用两种好氧生化处理组合工艺。 6.4.2.4 有机废水二级处理工艺中厌氧生化处理单元废水的BOD5:N:P宜为200:5:1~350:5:1, 进入好氧生化处理单元废水的BOD5:N:P宜为100:5:1,当不满足要求时应投加营养物质。 6.4.2.5 厌氧生化处理单元宜采用水解酸化工艺,工艺要求如下: a) 水解酸化池的设计参数应根据类比资料或试验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 水解酸化时间宜取6h~12h; b)水解酸化池宜采用升流式,其有效深度宜为4m~6m,上升流速宜为0.7m/h~1.5m/h; c) 水解酸化池可根据实际需要悬挂一定生物填料,填料高度一般宜为水解 酸化池有效池深的1/2~2/3。 6.4.2.6 好氧生化处理单元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也可采用A/O或SBR等活性污泥法工 艺,工艺设计应符合CECS111、CECS128、HJ576、HJ577等标准的规定,好氧生化处理单 元的主要设计参数见表4,并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计算有效池容积时,需氧量宜按实际需求计算; b) 曝气设备应能根据废水水质、水量调节供氧量,设计应符合CECS97的规定; c) 曝气池宜设置泡沫消除设施,可采用添加消泡剂、喷水消泡等措施。 6.4.2.7 有机废水处理工艺中的沉淀池,可分为初次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和二次沉淀池,沉 淀池的池型应根据处理规模、工艺特点和场地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选用平流式、辐流式 和竖流式等。初次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排泥,并宜设浮渣刮除设施。沉淀池主要设计参数见表5 6.4.3 活性氯废水处理 6.4.3.1 活性氯废水宜采用亚硫酸盐还原法处理。 6.4.3.2 亚硫酸盐还原法处理活性氯废水,工艺设计要求如下: a) 宜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处理。当采用间歇式处理时,调节池容积宜按平均每小时废 水流量的8h~12h计;采用连续式处理时,可适当减小调节池容量, 并设置自动检测与投药装置; b) 亚硫酸盐可选用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等; c) 进水pH值宜控制在8~9,反应时间宜控制在20 min~30min; d) 亚硫酸盐的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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