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路径: 主页 > HJ > 第16页 > HJ 2059-2018

[PDF] HJ 2059-2018 - 英文版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HJ 2059-2018 英文版 529 HJ 2059-2018 [PDF]天数 >=5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059-2018 (HJ2059-2018)
中文名称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copper smelting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字数估计 23,267
发布日期 2018-12-28
实施日期 2019-03-01
标准依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4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2059-2018: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9-2018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copper smelt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铜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铜冶炼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排放许可制 和行业污染防治政策等管理要求,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 5.1.2 铜冶炼企业建设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污水调节 池、处理池和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1.3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4 废水中含汞、铅、镉、六价铬、砷等第一类污染物时,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 5.1.5 废水处理后外排水中污染物浓度应达到 GB 25467 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还应满足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的要求。 5.1.6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 5.1.7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 水、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 5.1.8 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 GB 25467 中有关排污口规范 化设置的相关规定设置废水排放口。 5.2 源头控制 5.2.1 铜冶炼企业应对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2.2 铜冶炼企业应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产生量,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应 低于《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规定。 5.2.3 铜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2.4 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应优先回用。 5.2.5 废水处理达标后,宜优先回用。 5.3 建设规模 5.3.1 建设规模应以废水量为依据,并应适应生产波动的要求,分期建设的应满足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5.3.2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污酸、酸性废水和一般生产废水调节池容积应按最大日流量计算,有效容积宜不小于8h 废水量。 b) 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 GB 50988 确定。 c) 初期雨水应及时利用或处理,保持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 d) 事故池有效容积应按事故区域初期雨水量、消防用水量、物料泄漏量之和计算。 e) 调节池后各处理单元按最大日平均流量计算。 f) 污泥处理和处置工程按最大日污泥量计算。 5.4 工程构成 5.4.1 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 5.4.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提升、预处理、处理、回用与排放、污泥浓缩与脱 水、药剂配制、事故处置、渣库等设施。 5.4.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控制与检测、给水排水、消防、排放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采暖、通风和空调等。 5.4.4 配套设施包括:控制室、值班室和化验室等。 5.5 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5.1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GB 50014、GB 50187和GB J 22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5.5.2 总平面布置应统筹考虑废水产生、处理流程和各处理单元功能的关系,结合地形、 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满足施工、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b)总平面宜按工艺流程布置,并根据功能和物料性质分区布置。 c)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减少提升次数,降低运行电耗。 d)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并确保放空水和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e)输送污酸、酸性废水及酸、碱管道宜架空敷设。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得到具有代表性、准 确的污染源参数,并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 6.1.2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在科研和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且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1.3 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废水量、水质、药剂来源、处理后水质要求、污泥处置方 法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稳定、达标、污泥产率低、节能的处理工艺。 6.1.4 污酸处理、酸性废水处理和一般生产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可参照《铜冶炼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指南(试行)》选用。污酸处理和酸性废水处理应优先采用回收有价值金属或综合利用的处理工艺。 6.1.5 精矿仓区、熔炼区、制酸区等污染严重的装置区内初期雨水应单独收集,宜与酸性废 水合并处理;装置区外被污染区域雨水宜另行单独收集处理。 6.1.6 湿法冶炼工艺排出的萃余液除油后与酸性废水合并处理。 6.1.7 厂区生活污水应独立管网收集,单独处理。 6.1.8 膜分离法、低温多效蒸发法或蒸发结晶工艺可用作废水减排处理或回用。 6.2 工艺选择 6.2.1 污酸处理工艺宜选用石灰(石)中和法、硫化法或组合工艺。砷含量小于 500mg/L 时,宜采用石灰(石)中和法处理,砷含量超过 500mg/L 时,宜采用硫化法+石灰(石)中和法处理。 6.2.2 污酸处理后液 pH 值宜控制在 2左右,后续处理工艺与酸性废水处理相同。 6.2.3 酸性废水处理工艺宜选用中和法、石灰-铁盐法或电化学法,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组合工艺。 6.2.4 初期雨水处理宜选用中和法、石灰-铁盐法、电化学法或重金属捕集剂去除重金属, 可与酸性废水合并处理,也可单独处理。 6.2.5 一般生产废水处理需根据污染物成分选用调节、pH 值调整、气浮、絮凝沉淀等工艺。 6.3 污酸处理 6.3.1 石灰(石)中和法和硫化法为污酸处理基本工艺,工艺流程见图 1 和图 2。 6.3.2 石灰(石)中和法用于回收硫酸钙,硫化法用于去除污酸中的砷和铜、镉、汞等重金 属,根据污酸成分及含量可组合用作污酸处理工艺。 6.3.3 污酸中砷含量小于 1000mg/L 时,硫化法对砷的去除率宜按 90%~95%计;污酸中砷含 量大于 1000mg/L 时,硫化法对砷的去除率宜按 95%~98%计。硫化法对铜的去除率宜按 96%~98%计。 6.3.4 硫化钠或其他硫化剂的用量应根据;硫离子与砷、重金属离子生成硫化物的摩尔量计 算,设计用量宜为理论量的 1~1.4 倍,加药量通过氧化还原电位控制。 6.3.5 中和反应时间宜根据试验确定,采用石灰乳作中和剂时不宜小于 45 min,采用石灰 石作中和剂时宜为 2h~4h。 6.4.3 石灰-铁盐法工艺条件: a) 废水投加石灰乳中和需达到的pH值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3中数值。 处理含多种重金属离子废水或采用污泥回流时,废水投加石灰后需达到的 pH 值可小于表 3 中的数值。b) 石灰-铁盐法用于处理含镉废水时,宜采用三价铁盐作共沉剂和絮凝剂,其 用量和 pH 值控制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Fe/Cd 不宜小于 10,并用石灰调节废水 pH 值至 8以上,也可根据废水中镉的含量大小选用一段处理或二段处理,每段石灰-铁盐 法对镉的去除率宜按 95%~99%计。 b) 石灰-铁盐法处理含砷废水时,根据废水中砷的价态和含量大小选用一段处理或二段 处理,废水中含砷量大于 50mg/L 时宜采用二段处理,每段石灰-铁盐法对砷的去除率宜按98%~99%计。 c) 石灰-铁盐法处理含砷废水时,采用一段处理时,Fe/As 宜大于 10。当采用二段处理 时,第一段 Fe/As 宜大于 2,第二段 Fe/As 宜大于 10,pH 值宜控制在 8~9。 d) 废水中的三价砷宜先氧化成五价砷,氧化剂可采用氧气、双氧水、漂白粉、次氯酸钠 和高锰酸钾等。当出水回用时,不宜采用含氯氧化剂。 e) 采用空气氧化法使 Fe2+氧化成 Fe3+,空气用量为每克 Fe2+需 2L~5L,废水 pH 值不宜小 于 7,曝气时间不宜小于 30min。 f) 石灰-铁盐法宜采用污泥回流技术。最佳回流比根据试验资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污泥回流比可选用 3~4。 g) 中和反应时间宜根据试验确定,并不宜小于 30min。 6.4.4 电化学法工艺条件: a) 电化学进水电导率应大于 1000μS/cm,重金属离子总含量宜小于 100mg/L,其中镉含 量宜小于 2mg/L,砷含量宜小于 20mg/L,pH 值宜为 7~10,SS 宜小于 100mg/L。 b) 电化学法对镉的去除率宜按 90%~95%计,对砷的去除率宜按 98%~99%计。 6.4.5 中和法、石灰-铁盐法和电化学法出水氟化物超标时,应增加除氟工序。混凝沉淀法 除氟时,铝盐用量(以 Al3+计)应通过试验确定,宜为废水中含氟量的 15~20 倍。 6.5 初期雨水处理 6.5.1 初期雨水优先直接回用作工艺用水。 6.5.2 初期雨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其水质情况通过试验确定,受重金属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工 艺可采用中和法、石灰-铁盐法或电化学法,也可采用重金属捕集剂除重金属,采用重金属 捕集剂时工艺流程见图 6 6.7.5 企业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GB 5085.1、GB 5085.3、GB 5086.1、HJ557 的有关 规定确定污泥性质。 6.7.6 污泥贮存、处置、转移应满足 GB 18597、GB 18598、GB 18599 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外售或处置应满足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 6.8 药剂的选用和投配 6.8.1 药剂种类和投加量的选择应根据药剂来源、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污泥量、 成本的要求,通过试验和根据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并应考虑以废治废的可能。 6.8.2 药剂的纯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药剂种类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a) 中和药剂可选用电石渣、石灰石和生石灰,石灰石粉粒径宜小于 200 目。有特殊需要 时,也可采用碳酸钠、氢氧化钠等药剂。 b) 硫化剂可选用硫化钠或硫氢化钠。 c) 铁盐可选用二价铁盐、三价铁盐,也可采用电化学装置现场制备。 d) 当选用硫酸调整废水或出水 pH 值时,宜采用浓硫酸直接投加。 6.8.3 当石灰石、生石灰等粉剂消耗量较大时,宜设置密闭式的高位贮仓,采用有计量功能 的输送设备送至溶解池(槽)。 6.8.4 药剂投配宜采用湿投,溶解次数每班不宜超过 1 次,药剂的溶解池(槽)和溶液池(槽) 宜分别设置,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池(槽)内设机械搅拌装置。 b) 池(槽)内设自动液位监测装置。 c) 硫化钠溶解池(槽)和溶液池(槽)为密闭槽。 6.8.5 各种药剂的投配浓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a) 铁盐的投配浓度宜为 5%~10%。 b) 聚丙烯酰胺的投配浓度宜为 0.5‰~1‰。 c) 石灰石浆的投配浓度宜为 15%以上。 d) 石灰乳的投配浓度宜为 5%~15%。 e) 碳酸钠、硫化钠的投配浓度宜为 10%以上。 f) 氢氧化钠的投配浓度宜为 5%~10%。 6.9 事故与应急处理 6.9.1 废水处理厂(站)内应设置非正常工况时的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并应制订应急预案。 6.9.2 事故后应及时将事故池存放的废水均量输送到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废水处理主要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应根据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选型,其设计参数 应满足工艺流程对设备(设施)处理效果的要求。 7.1.2 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适用的环保技术装备。 7.1.3 已颁布产品标准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其性能要求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 7.1.4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981规范的有关规定。 7.2 格栅 7.2.1 在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或水泵集水池前宜设置格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格栅栅条空隙宽度一般可采用 10mm~15mm,水泵集水池前的格栅空隙宽度应满足水泵要求。 b) 废水呈酸性时,格栅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c) 废水过栅流速宜采用 0.6 m/s ~1.0m/s,设计流量应采用最大日最大时流量。 7.2.2 格栅宜设置在室外,当设于室内时,格栅间应根据废水水质设置通风设施。 7.2.3 格栅宜采用机械清除格栅。 7.3 水泵 7.3.1 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确定,并应设备用泵。 7.3.2 抽升腐蚀性废水,应选用耐腐蚀的水泵、管道和配件。 7.4 混合反应装置 7.4.1 水处理药剂与废水的混合与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或水力搅拌。 7.4.2 药剂与废水混合反应过程中,如产生有害气体,混合槽和反应槽应加盖密闭,有害气 体应集中至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应设置可靠的通风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混合槽和反应 槽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搅拌。 7.4.3 混合槽和反应槽都应设排空管,排空管应通向事故池或调节池。 7.4.4 混合槽和反应槽应根据废水水质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7.5 沉淀池 7.5.1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废水处理试验数据或参照类似废水处理的沉淀池运行资料 确定。当没有试验条件和缺乏有关资料时,其设计参数可参考表 4。 7.5.2 斜板(管)设计一般采用斜板间距(斜管直径)50mm~80mm,其斜长不小于 1.0m,倾角 60°。 7.5.3 有污泥回流的斜板(管)沉淀池,回流污泥根据工艺要求可与药剂同时加入到废水混 合池,或与药剂混合后加入到废水中,或先与废水混合后再投加药剂,其计算流量应为废水和回流污泥之和。 7.5.4 斜板(管)沉淀池的排泥宜采用机械排泥或排泥斗。沉淀池排泥斗的斗壁与水平面的 夹角......

英文网页English: HJ 2059-2018

相关标准: HJ 1347.1 | HJ 1347.2 | HJ 13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