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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2514-2012 (HJ2514-2012)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尘器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Vacuum cleaner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Y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80 | | 字数估计 | 7,798 | | 引用标准 | GB/T 4214.2-2008; GB/T 16288; GB/T 18455; GB/T 21097.1-2007; GB/T 26572; QB 1562-1992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吸尘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 |
HJ 2514-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尘器
HJ 2514-201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Vacuum clean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尘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吸尘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
5 技术内容
5.1 设计要求
5.1.1 产品采用可拆解设计。
5.1.2 产品元件、材料的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电器平均质量的50%。
5.1.3 产品中塑料部件不得使用十溴二苯醚(DBDPO)、短链氯化石蜡(SCCPs)。
5.1.4 产品外壳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1mg/kg。
5.1.5 产品外壳塑料部件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2 生产过程要求
5.2.1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以下溶剂进行清洗: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
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CH3CHCl2),三氯甲烷(CHCl3)、正己烷(C6H14)、溴丙烷(C3H7Br)、
甲苯(C7H8)、二甲苯(C6H4(CH3)2)。
5.2.2 产品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吸入效率应大于25%。
5.3.2 产品声功率级/噪声不得大于76dB(A)。
5.3.3 产品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
(PBDEs)六类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 1mg/kg。
5.4.2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4.3 应按照 GB/T 18455 进行标识。
5.5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1)当集尘器或集尘袋充满时需要替换或清空。
(2)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3)有关各种保养程序的信息。
(4)产品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1.2 中的计算按照GB/T 21097.1-200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5.3.1 中的计算按照QB 156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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