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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HJ 2537-2014 (HJ2537-2014)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Water based coatings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字数估计 | 8,823 | 发布日期 | 2014/3/31 | 实施日期 | 2014/7/1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201-2005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25号 |
HJ 2537-201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Water based coatin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20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ater based coatings
2014-03-31 发布
2014-07-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4
1 适用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术语和定义..5
4 基本要求.5
5 技术内容.5
6 检验方法.7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产 品 中 禁 用 物 质..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
--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3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201-2005、 HBC 12-2002、HJBZ 4-1999、HJBZ 4-199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和配用腻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水性船舶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粘合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9-20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3-2009 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涂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第24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性涂料 water based coatings
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应符合《涂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先进水平的
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附录A中所列物质。
5.2 产品中有害物限量要求
5.2.1 建筑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建筑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内墙涂料 外墙涂料
光泽(60°)≤
10 面漆注 1
光泽(60°)>10
面漆
底漆 面漆 底漆
腻子(粉状、
膏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50 g/L ≤80g/L ≤50 g/L ≤100 g/L ≤80 g/L ≤10 g/kg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乙
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
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
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
mg/kg
- ≤100 -
游离甲醛,mg/kg ≤50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
量,mg/kg
≤100
可溶性铅,mg/kg ≤90
可溶性镉,mg/kg ≤75
可溶性铬,mg/kg ≤60
可溶性汞,mg/kg ≤60
注1:内墙涂料光泽的测试条件为105℃±2℃烘干2小时。
5.2.2 工业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工业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集装箱涂料 汽车涂料 木器涂料
底漆
中涂/
面漆
道路标
线涂料
防腐
涂料 底
清漆 色漆
腻子(粉
状、膏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200
g/L
≤150
g/L
≤150 g/L
≤80
g/L
g/L
g/L
g/L
80g/L
≤70
g/L
≤10 g/kg
游离甲醛,mg/kg ≤100 - ≤100
产 品 种 类 项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
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
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
醋酸酯),mg/kg
≤100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
总量,mg/kg
≤100
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
mg/kg
≤500
可溶性铅,mg/kg ≤90
可溶性镉,mg/kg ≤75
可溶性铬,mg/kg ≤60
可溶性汞,mg/kg ≤60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2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 23986-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其
中,密度的检测按照GB/T 6750进行,水分的检测按照GB 18582-2008 附录B进行,建筑涂料中VOC
的计算按照GB/T 23986-2009中10.4进行,工业涂料中VOC的计算按照GB/T 23986-2009中10.3
进行,腻子中VOC的计算按照GB/T 23986-2009中10.2进行;内墙涂料光泽检测按照GB/T 9754进
行。
6.2 技术内容5.2中乙二醇及其酯类的检测按照GB 24409-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2中甲醛的检测按照GB/T 23993-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5.2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检测按照GB 1858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5.2中卤代烃的检测按GB 18583-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技术内容5.2中铅、镉、铬、汞的检测按照GB 1858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缩写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lkylphenol ethoxylates AP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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