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2页 > HJ 464-2009
| 标准编号 | HJ 464-2009 (HJ464-2009) | | 中文名称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字数估计 | 22,243 | | 发布日期 | 2009-03-25 |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 引用标准 | HJ/T 2.1; HJ/T 2.3; HJ/T 19; HJ/T 88; HJ/T 91; HJ/T 394-2007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18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航电枢纽等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HJ 464-2009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09-03-25 发布
2009-07-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9年 第 1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规范和
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为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该标准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特此公告。
2009 年 3 月 25 日
目次
前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4
6 验收调查技术要求.5
7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验收调查表编制要求..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水
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3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v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
电工程和航电枢纽等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开发利用河流、湖泊、地下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建设项目。
3.2 防洪工程
防治洪水危害的工程。指防洪水库工程;堤防、城市防洪墙工程;排洪泄水通道工程;涵闸、坝及
泵站等建筑物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
3.3 灌溉工程
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利工程。指灌溉水利枢纽工程,灌、排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
灌溉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灌区建设工程等。
3.4 供水工程
供水工程指供水水利枢纽工程;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涵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
工程;水源与供水管线工程等。供水工程包括流域内和跨流域调水工程。
3.5 水电工程
开发水力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工程。指各类水电站以及辅助工程等。
3.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准版。
3.7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查和预审意见。
3.8 环境敏感目标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
区域,以及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
3.9 “以新带老”原则
分期建设的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与此同时治理和解决与该项目有关的前期工程的污染和环境问题。
4 总则
4.1 验收技术工作程序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验收调查、现场验收。工作程
序见图 1。
)
P`
调查
准备
调查单位接受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委托
收集研读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
文件、设计资料及审批文件、工程竣工资
料、其他基础资料
制定验收调查工作方案
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编制
实施
方案
现场
调查
编制
调查
报告
工程生态、水
文、水环境、
大气和声环境
等影响调查
环 境 质 量
和 污 染 源
监测
公众意见
调查
环保措施落实
情况和环保设
施运行情况及
效果检查
现场初步调查:工程概况、运行概况、
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环境概况、环境
保护目标及主要环境问题等
确定验收调查范围、环境
保护目标、执行标准等
确定验收调查内容、调查重
点及采用的调查方法
预期成果、工作分工及进
度安排、调查经费等
环境管理检查,包
括“以新带老”、
监测计划落实以及
环境风险防范等
工程建设和
工程运行情
况调查结果
环境保护措施
落实和环保设
施运行情况及
效果调查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设计文件,
对照相关标准,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
环境影响调查及分析
(包括生态影响、水文
情势影响、污染影响
和社会影响)
公众意见
调查结果
及分析
存在的环境
问题及补救
措施建议
ÛL
P`
A×¹L
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图 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程序
a)准备阶段:
--收集分析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环保篇章、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
--初步调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主要
环境问题等;
--确定验收调查执行标准、调查时段、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重点、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调
查工作进度安排,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b)验收调查阶段:
--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主要调查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
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等;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c)现场验收阶段:
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汇报验收调查情况等。
4.2 验收工况要求
4.2.1 建设项目运行生产能力达到其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并稳定运行,相应环保设施已投入运行。
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 75%,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稳定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正常
运行的条件下进行,注明实际调查工况。
4.2.2 对于没有工况负荷的建设项目,如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河流景观建设工程等,以工程完工运
用且相应环保设施及措施完成并投入运行后进行。
4.2.3 对于灌溉工程项目,以构筑物完建,灌溉引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的 75%以上。
4.2.4 对于分期建设、分期运行的项目,按照工程实施阶段,可分为蓄水前阶段和发电运行阶段进行
验收调查。蓄水前阶段验收调查主要是施工调查,发电运行阶段验收调查工况应符合 4.2.1 的条件。
4.2.5 对于在项目筹建期编制了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
目,工程运行满足验收工况后,一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3 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3.1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特点,验收调查应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行期三个时段。
4.3.2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或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
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4 验收执行标准及指标
4.4.1 验收标准确定的原则
4.4.1.1 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采用的环境保
护标准,作为验收依据和标准。
4.4.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可参考国家和地方
环境保护标准,或参考其他相关标准。
4.4.1.3 没有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应按照实际调查情况给出结果。
4.4.2 验收标准的内容
4.4.2.1 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确认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对评价文件审批后,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或制定了新标准的,新制修订的标准可作为
参考。当建设项目满足环评时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满足新制修订的标准时,应提出验收后按照新
标准进行达标排放治理的建议。
4.4.2.2 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确认的环境质量
标准。对评价文件审批后进行了修订/新颁布的现行标准,采用现行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当满足环评时
确认的标准而不满足现行标准时,应提出验收后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整改的建议。
4.4.2.3 生态验收标准和指标:
a)生态验收标准可以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的背景值或本底值为参照标准。
b)生态指标应依据 HJ/T 19 标准和实际调查情况确定。生态调查指标为:野生动植物生境、种类、
分布、数量、优势物种;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与分布等;水生生物生境、种
类、种群数量、优势种等;生态保护、恢复、补偿、重建措施等。
c)由于建设项目实际工程情况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的,
应进行实际影响调查,调查指标应依据 HJ/T 19 标准和实际调查情况确定。
d)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和保护目标,也应作为调查指标。
4.4.2.4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调查指标,应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
环境保护设计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当设计变更时,以变更后的环保设施为指标。
4.5 验收调查原则和方法
4.5.1 验收调查应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为基本要求,对建设项目的
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核查。验收调查应坚持客观、公正、系统全面、重点突出的原则。
4.5.2 验收调查应采用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工程建设过程回顾、现场调查、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
相结合的方法,可参照 HJ/T 2.1、HJ/T 2.3 和 HJ/T 19 技术标准中的方法执行,并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方法。
4.6 验收重点
4.6.1 工程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造成环境影响的主要工程内容。
4.6.2 重要生态保护区和环境敏感目标。
4.6.3 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
况及其效果等。主要有:调水工程和水电站下游减水、脱水段生态影响及下泄生态流量的保障措施;水
温分层型水库的下泄低温水的减缓措施;大、中型水库的初期蓄水对下游影响的减缓措施;节水灌溉和
灌区建设工程节水措施;河道整治工程淤泥的处置措施等。
4.6.4 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
4.6.5 实际突出或严重的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和运行以来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以及应急措施,公众强
烈反应的环境问题。
4.6.6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
5 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5.1 资料收集
5.1.1 根据工程和环境特点,收集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或流域的环境功能划分文件,
相关技术规范等。
5.1.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有关环境监测评价资料。
5.1.3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各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1.4 工程资料:
a)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环境保护设计资料及其审批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
计变更资料和变更审批文件;
b)施工环境保护总结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报告和施工期临时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料;
c)建设项目工程验收资料及有关专项验收资料(水库清库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保设施专
项验收和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等);
d)工程运行资料,环境保护设施的规模、工艺过程及运行资料等;
e)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和生态补偿的合同、协议文件和投资落实资料。
5.1.5 工程涉及水体的水功能区划、纳污能力和排污总量控制的资料。
5.1.6 其他基础资料:项目评价区域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资
料,包括保护内容、保护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及相应管理部门管理文件;区域或流域的
自然环境概况和社会环境概况。
5.2 现场初步调查
5.2.1 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实地初步调查结
果,确认运行工况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制定验收调查方案,并编制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5.2.2 调查内容:
a)核查工程验收工况,核实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初步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主体工程、附属工程
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完成及变更情况;
b)逐一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c)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环境敏感目标的性质、规模、环境特征、与工程
的位置关系、受影响情况等;
d)核查工程实际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的效果,业主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度和管理概况。
5.3 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在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实施方案》,其编制
要求见附录 A。
6 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1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 HJ/T 394-2007 标准中表 1 所界定的环境敏感目标,调查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
包括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主要保护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变化情况等。
6.2 工程调查
6.2.1 工程建设过程调查:
检查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及其批复和程序的完整性、批复单位权限与项目投资规模符合性;
调查项目审批时间和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审批时间、工程开
工建设时间、建设期大事记、完工投入运行时间等。调查工程各阶段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工程验收及各专题验收情况。
6.2.2 工程概况调查:
a)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占地范围,工程的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等
级,工程构成及特性参数,工程施工布置及弃渣场和料场的位置、规模等,工程设计变更等;
b)工程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量,主要影响源及源强,后期迹地恢复情
况等;
c)工程运行方式。包括工程运用调度过程、运行特点及实际运行资料,工程设计效益与运行效益
等;
d)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调查项目建设前的工程概况,设计中规定的改建(或拆除)、扩建内容;
e)工程总投资和环境保护投资等。
6.3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6.3.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计
文件为依据,调查要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并注意调查新增的环境保护措施。
6.3.2 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水文情势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
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的落实情况;涉及取水及退水的审批文件所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为解决环境问题
提出的调整方案的落实情况。
6.3.3 对于分期实施、分期验收的项目,应调查各期环保措施之间的关系、后续项目中“以新带老”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3.4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调查建设前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工程建设后设计中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以
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3.5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与实际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对照,
分析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没有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和原因,并提出后
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6.3.6 生态保护措施,包括: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泄放生态流量的落实措施;低温水影响减缓工程
措施;过鱼措施、增殖放流等鱼类保护措施;为生态保护采取的迁地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水土流失防
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工程对
局地气候影响的减缓和补偿措施。
6.3.7 水文情势影响减缓措施,包括:针对挡水建筑物导致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所采取的减缓措施,
特别是对脱水和减水河段的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针对调水工程改变水资源格局
所采取的减缓措施和补偿措施。
6.3.8 污染影响的防治措施,包括:针对水、气、声及固体废物、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可分为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有侧重地进行调查。
6.3.9 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安置区的生态、水环境、土地资源保护措施,污水和固体废物
处理措施等。
6.3.10 社会影响减缓措施,包括: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人群健康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6.4 生态影响调查
6.4.1 生态保护目标调查
6.4.1.1 重点调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的分布状况,调查应包括项目实施前已有的
生态保护目标和项目实施后新确定的生态保护目标。应明确保护目标的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
围及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收集比例适宜的保护目标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图、保护区边
界和功能分区图,重点保护物种的分布图等。
6.4.1.2 采取资料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及影响程度。
6.4.2 陆生生态调查
6.4.2.1 调查工程占地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占地包括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重点调查占地位置、面积、
类型、用途;调查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动植物种类、保护级别、分布状况
以及动物的生活习性等。分析工程占地对生态的影响,占地的生态恢复情况等。
6.4.2.2 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评价等级以及项目对生态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调
查的详细程度。调查技术方法包括现场和资料调查、遥感技术调查和实地样方调查或其他方法。
a)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
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调查。调查区域与对象应基本能代表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进行选择性现
场调查的项目可辅以遥感技术调查手段。
b)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工程生态影响特点,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必要时可进行植物样方
调查。工程变更,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