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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522-2009 (HJ522-2009) | | 中文名称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 | 英文名称 | Codes for surface-water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categorie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10 | | 字数估计 | 8,830 | | 发布日期 | 2009-12-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3838; GB/T 7027; HJ/T 416-2007; HJ/T 417-2007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5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与代码。本标准中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环境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
HJ 522-2009: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HJ 522-2009 英文名称: Codes for surface-water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categor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前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标
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2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与代码。
本标准中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
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环境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HJ/T 416-2007 环境信息术语
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4 分类方法
4.1 基本方法
本标准的基本分类方法遵循 GB/T 7027 中的规定和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方法
采用以面分类法为主、线分类法为补充的混合分类法进行分类。
设一级类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GB 3838 的规定要求分为 9 类。
5 分类编码
5.1 编码原则
5.1.1 唯一性
每一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仅表示唯一的一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5.1.2 合理性
代码结构与分类体系相适应。
5.1.3 可扩充性
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5.1.4 简单性
代码结构尽量简明,长度适当,以节省微机存储空间和降低代码的出错率。
5.1.5 稳定性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一经确定,只要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应保持不变。
5.1.6 规范性
代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应统一。
5.2 编码方法
采用层次编码方法,每层均采用数字编码。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自左至右表示的层级由高至低,代码的左端为最高位层级代码,右端为
最低位层级代码。采用固定递增格式,顺序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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