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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523-2009 (HJ523-2009) | | 中文名称 |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 | 英文名称 | Codes for wastewater discharge direction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2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20 | | 字数估计 | 3,380 | | 发布日期 | 2009-12-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HJ/T 416-2007; HJ/T 417-2007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5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
HJ 523-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523-2009 英文名称: Codes for wastewater discharge dir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
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废水排放去向分类和表示,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2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
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16-2007 环境信息术语
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HJ/T 416-2007 及 HJ/T 417-2007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废水排放去向分类及编码方法
废水排放去向按面分类法分为 10 类。代码采用一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按英文字母顺序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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