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路径: 主页 > HJ > 第1页 > HJ 574-2010

[PDF] HJ 574-2010 - 英文版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HJ 574-2010 英文版 369 HJ 574-2010 [PDF]天数 >=3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574-2010 (HJ574-2010)
中文名称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omestic pollution control for town and village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77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字数估计 14,178
发布日期 2010-07-09
实施日期 2011-01-01
引用标准 GB 4284; GB 5084; GB 7959; GB 8172; GB 9958; GB 13271; GB 16889; GB 19379; GB 50014; GB/T 4750; GB/T 16154; GBJ 125-1989; CJJ/T 65-2004; SL 310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4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监督与管理。

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omestic pollution control for town and vill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监督与管理。 4 农村分类 为了便于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分类指导,本标准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状况、基础设施、环境自然条件, 把农村划分为 3种不同类型: a)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好[人均纯收入>6 000 元/(人·a)],基础设施完备,住宅建设集 中、整齐、有一定比例楼房的集镇或村庄。 b)较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较好[人均纯收入 3 500~6 000元/(人·a)],有一定基础设施或 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住宅建设相对集中、整齐、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c)欠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差[人均纯收入<3 500 元/(人·a)],基础设施不完备,住宅建 设分散、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5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 5.1 源头控制技术 5.1.1 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控制可采用图 1的技术路线。 5.1.2 宜采用非水冲卫生厕所,选用如粪尿分集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 厕所建造可参照 GB 19379,或直接采用设备化产品。 5.1.3 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覆盖物建议使用草木灰、锯末、碎干树叶等湿度<20%的有机物,用量为粪便量的 2~3倍[成 人粪便量按 0.1~2 L/(d·人次),尿液按 1~1.5 L/(d·人次)]; (2)储粪池/箱静置时间不得低于 3 个月,采用移动式储粪箱,数量不得少于 2 个,粪便需进行二次堆肥; (3)粪便与尿液最终处理应与农业无害化利用相结合,如粪便堆肥产品、尿液农业利用等。粪便堆 肥农用标准应符合 GB 7959的规定。 5.1.4 灰水可采用就地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净化后污水可农田利用或回用。就地生态处理技术包 括小型的人工湿地以及土地处理等,利用碎石、砂砾等级配的填料水力负荷一般为 10~30 cm/d,可利 用庭院和街道空地等作为小型生态处理技术的场地。相关技术参数参照 5.3.1条。 5.1.5 采用水冲式厕所时,在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应设化粪池;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污水处理 可采用净化沼气池、三格化粪池等方式处理。净化沼气池工艺设计可参照 5.3.4条。三格化粪池厕所建 设可参照 GB 19379。三格化粪池出水作为农业灌溉应满足 GB 5084的要求。 5.2 户用沼气池技术 5.2.1 以户为单元的生活污水处理,因其水量小、排水间歇性明显,宜采用户用沼气池处理粪便或庭 院式湿地处理生活污水,产生的沼气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水经处理排出后与各种类型自然处理相结 合(参照 5.3条)。户用沼气池可消纳人畜粪便、厨余垃圾、作物秸秆、黑水等生活污染物。 5.2.2 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应逐步实现人畜分离,沼气池建造应结合改圈、改厕、改厨;人畜粪便自流 入池,也可采用沼液冲洗入池。采用水冲式厕所,沼液应有消纳用地。 5.2.3 粪便原料不必进行预处理,秸秆、厨余垃圾应铡短或粉碎,正常运行的沼气池进料量可按 1~ 8 kg/d 计算。其中粪便量按 1.5 kg/(人·d)计算,生活垃圾量按 0.25~1.25 kg/(人·d)计算,农村 各地区生活用水量可参照 SL 310,农村地区人口少、居住分散,生活污水变化系数大,其排水量的最 高时变化系数可选择 2.0~4.0,日变化系数宜控制在 1.3~1.6范围内,污水收集系数可取 0.5~0.8之间 值。黑水按生活用水量的 30%计算。 5.2.4 沼液、沼渣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沼气池沼渣沼液利用应与种植产业相结合,根据农业生产用肥 季节每年大换料 1~2次。 5.2.5 沼气池建造可按 GB/T 4750 执行。户用沼气池产生沼气需收集利用。沼气池应尽量背风向阳, 应有保温或增温措施。 5.2.6 户用沼气池有效容积为 6~10 m3,沼气池内有机物总固体浓度应控制在 4%~10%。 沼气池设计可参考 GB 9958。 5.3 低能耗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 5.3.1 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适用于当地拥有废弃洼地、低坑及河道等自然条件,常年气温适宜的农村地区。人工湿地 主要有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流人工湿地。 (1)人工湿地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要求土壤质地为黏土或壤土,渗透性为慢或中等,土 壤渗透率为 0.025~0.35 cm/h。如不能满足条件的应有防渗措施。 (2)人工湿地系统应根据污水性质及当地气候、地理实际状况,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不同湿地主要设计参数: a)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 2.4~5.8 cm/d; b)潜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 3.3~8.2 cm/d; c)垂直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 3.4~6.7 cm/d。 (3)冬季寒冷地区可采用潜流人工湿地,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秸秆或芦苇等植物覆盖的方式。 (4)湿地植物应选择本地生长、耐污能力强、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观赏类湿地植物应当定期 打捞和收割,不得随意丢弃掩埋,形成二次污染。 5.3.2 土地处理 土地处理系统适用于有可供利用的、渗透性能良好的砂质土壤和河滩等场地条件的农村地区,其土 地渗透性好,地下水位深(>1.5 m)。土地处理技术包括慢速渗滤、快速渗滤、地表漫流等处理技术。 (1)主要设计参数: a)慢速渗滤系统年水力负荷 0.5~5 m/a,地下水最浅深度大于 1.0 m,土壤渗透系数宜为 0.036~0.36 m/d; b)快速渗滤系统年水力负荷 5~120 m/a,淹水期与干化期比值应小于 1; c)地表漫流系统年水力负荷 3~20 m/a。 (2)土地处理设计时,应根据应用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整等。 (3)在集中供水水源防护带,含水层露头地区,裂隙性岩层和溶岩地区,不得使用土地处理系统。 5.3.3 稳定塘 稳定塘适用于有湖、塘、洼地及闲置水面可供利用的农村地区。选择类型以常规处理塘为宜,如厌 氧塘、兼性塘、好氧塘等。曝气塘宜用于土地面积有限的场合。 (1)稳定塘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且与居民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带。 (2)稳定塘污泥的污泥蓄积量为 40~100 L/(a·人),应分格并联运行,轮换清除污泥。稳定塘地 址宜选饮用水水源下游;应妥善处理塘内污泥,污泥脱水宜采用污泥干化床自然风干;污泥作为农田肥 料使用时,应符合 GB 4284中的相关规定。 5.3.4 净化沼气池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可用于以下场合:农村集中住宅区域公共厕所;没有污水收集或管网不健全的农村、民俗旅游村等。 (1)采用净化沼气池,应保证冬季水温保持在 6~9℃,可结合温室建造以辅助升温。 (2)净化沼气池功能区应包括:预处理区、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预处理区须设置格栅、沉砂池, 格栅间隙取 1~3 cm为宜。前处理区为厌氧池,混合污水收集的前处理区为一级厌氧消化,粪污单独收 集的前处理区为二级消化。前处理区厌氧池有效池容应占总有效池容的 50%~70%。前处理区应放置软 性或半软性填料,填料的容积应占总池容积的 15%~25%。后处理区应用上流式过滤器,各池需与大气 相通,各段间安放聚氨酯泡沫板作为过滤层。通常每 4~5年应更换聚氨酯过滤泡沫板,每 10年应更换软填料。 (3)净化沼气池内污泥随发酵时间的延长而增加,1~2 年需清掏一次。净化池所产沼气应收集利 用。沼气利用应严格按照 GB 9958中规定执行。 5.3.5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适用于发达型农村中几户或几十户相对集中、新建居住小区且没有集中收集管线 及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情况。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又称净化槽或地埋式处理装置,分为厌氧、好氧处理装置: a)厌氧生物处理装置(或称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可依照 5.3.4条中规定。 b)好氧生物处理装置(或称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设有初沉池预处理的其水力停留时间 (HRT)一般为 1.5 h,好氧处理宜使用接触氧化、SBR等工艺,工艺参数选取应符合本标准 5.4条的规定。 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材质可选钢筋混凝土结构、玻璃钢以及钢结构等。选用钢结构反应器需做好防腐 工作,其使用寿命应该保证在 15年以上。 5.4 集中污水处理技术 5.4.1 发达型农村,根据水量大小考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可采用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 生物膜法等。采用集中处理技术为主体工艺的农村,应根据不同处理技术的要求结合相应的预处理工艺和后处理工艺。 5.4.2 采用集中处理技术,可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法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 (1)占地面积、绿化率、辅助设施及人员编制等配制可低于设计手册中相关规定标准; (2)厂址选择时优先考虑利用地形,减少动力提升; (3)采用简单易行的自动运转或手、自动联动运转方式; (4)水处理构筑物可采用非混凝土的建筑,如土堤、砖砌等,以及简易防渗的废弃坑塘等替代。 5.4.3 传统活性污泥法: (1)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的污泥负荷(BOD5/MLSS)宜采用中高负荷:0.15~0.3 kg/(kg·d); (2)增加脱氮要求时,采用缺氧/好氧法(A/O)生物处理工艺,缺氧段水力停留时间(HRT)一般 控制在 0.5~2 h,污泥负荷(BOD5/MLSS)宜为 0.1~0.15 kg/(kg·d); (3)增加除磷要求时,厌氧段 HRT一般控制在 1~2 h,污泥负荷(BOD5/MLSS)为 0.1~0.25 kg/(kg·d); (4)同时脱氮除磷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A2/O),HRT一般控制在厌氧段 1~2 h,缺氧段 0.5~ 2 h,污泥负荷(BOD5/MLSS)宜为 0.1~0.2 kg/(kg·d)。 5.4.4 氧化沟。氧化沟系统前可不设初沉池,一般由沟体、曝气设备、进水分配井、出水溢流堰和导 流装置等部分组成。氧化沟主要设计参数见表 1。 (1)氧化沟一般建为环状沟渠型,其平面可为圆形和椭圆形或与长方形的组合型。其四周池壁可根 据土质情况挖成斜坡并衬砌,也可为钢筋混凝土直墙。处理构筑物应根据当地气温和环境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2)氧化沟的渠宽、有效水深视占地、氧化沟的分组和曝气设备性能等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当 采用曝气转刷时,有效水深为 2.6~3.5 m;当采用曝气转碟时,有效水深为 3.0~4.5 m;当采用表面曝 气机时,有效水深为 4.0~5.0 m。 (3)在氧化沟所有曝气器的上、下游应设置横向的水平挡板和导流板,以保证水平、垂直方向的混 合。在弯道处应该设置导流墙,导流墙应设于偏向弯道的内侧。可根据沟宽确定导流墙的数量,在只有 一道导流墙时可设在内壁 1/3处(两道导流墙时外侧渠道宽为池宽的一半)。导流墙应高出水位 0.2~0.3 m。 (4)氧化沟内流速不得小于 0.25 m/s。 (5)当采用脱氮除磷时,氧化沟内应设置厌氧区和缺氧区,各区之间的设计应符合 5.4.3条中规定。 5.4.5 生物接触氧化法: (1)接触氧化反应池一般为矩形池体,由下至上应包括构造层、填料层、稳水层和超高组成,填料 层高度宜采用 2.5~3.5 m,有效水深宜为 3~5 m,超高不宜小于 0.5 m。反应池一般不宜少于两个,每池分为两室。 (2)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采用堰式出水,集水堰过堰负荷宜为 2.0~3.0 L/(s·m), 池底部应设置排泥和放空设施。 (3)接触氧化池的 BOD5容积负荷,生物除碳时宜为 0.5~1.0 kg/(m3·d),硝化时宜为 0.2~ 0.5 kg/(m3·d)。反应池全池曝气时,曝气强度宜采用 10~20 m3/(m2·h),气水比宜控制为 8∶1。 (4)生物接触氧化系统产生的污泥量可按每千克 BOD5产生 0.35~0.4 kg干污泥量计算。 5.4.6 污泥脱水和处理时优先考虑自然干化和堆肥处理。污泥干化场建设需要考虑污泥性质、产量以 及当地的气候、地质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因素。干化场宜建在干燥、蒸发量大的地区。 (1)污泥干化场的污泥固体负荷量,宜根据污泥性质、年平均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因素确定。 (2)污泥干化场宜分两块以上块数;围堤高度宜为 0.3~0.7 m,顶宽 0.5~0.7 m。干化场平均污泥 的深度为 20 cm。寒冷地区或雨水较多的地方,应当适当加大干化场面积。 (3)污泥干化厂宜设人工排水层。排水层下宜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宜采用黏土,其厚度宜为 0.2~ 0.4 m,也可采用厚度为 0.1~0.15 m的低标准号混凝土或厚度为 0.15~0.30 m的灰土。上层宜采用细矿 渣或砂层,其均匀系数不超过 4.0,粒径介于 0.3~0.75 mm,铺设厚度 200~460 mm;下层宜采用粗矿 渣或砾石,其粒径介于 3~25 mm,铺设厚度为 200~460 mm。 (4)干化场应设置有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对干化场排出的废水应进行收集,排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5)露天干化场应防止雨天产生的污泥淋滤液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封闭或半封闭环境进行自然干化 过程,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5.4.7 污泥堆肥宜采用静态堆肥,并设顶棚设施,不宜露天堆肥。污泥堆肥设计参数可参照 6.2.2条垃 圾堆肥处置的相关规定。 5.4.8 污泥处置应考虑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绿化种植、农肥、填埋、废弃坑塘覆土等。 5.5 雨污水收集和排放 5.5.1 农村污水收集应根据经济水平、排水系统现状合理选择排水体制。雨水和处理后污水可采用合 流制,选择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采用截留式合流制,选择较小的截流倍数(1~2倍),以节约截流管 的投资和后续处理费用。 5.5.3 农村雨水及处理后污水宜利用边沟和自然沟渠等进行收集和排放,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 用混凝土、砖石或黏土夯实。沟渠的宽度、深度及纵坡应根据各地降雨量和污水量确定。边沟的宽度 不宜小于 200 mm,深度不小于 200 mm,纵坡应不小于 0.3%,沟渠最小设计流速满流时不宜小于 0.60m/s。 5.5.4 农村处理过的雨污水应考虑资源化利用,其排放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首先通过坑塘、洼地、 农田等进入当地水循环,避免直接排入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水体。进入当地地表水体的雨污水,水体集蓄 能力应大于汇水区初期降雨量(3~5 min),确保初期雨水和处理后污水排放量小于当地地表水体储水容积。 5.5.5 农村雨水收集前应设置简易平流沉沙设施,停留时间控制在 30~60 s,水平流速控制在 0.15~ 0.3 m/s,并设计相应的除沙措施。 5.5.6 鼓励雨水就地净化利用,依赖植物、绿地或土壤的自然净化作用进行处理,当地水循环系统包 括天然水体和土壤系统,设计参数可分别参考稳定塘设计和人工湿地设计。 5.5.7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 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功能水体、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农村生活污染的排放。 6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6.1 垃圾收集与转运 6.1.1 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应实现分类收集,并且分类收集应该与处理方 式相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宜采用分为农业果蔬、厨余和粪便等有机垃圾和剩余以无机垃圾为主的简单分 类的方式收集。有机垃圾进入户用沼气池或堆肥利用,剩余无机垃圾填埋或进入周边城镇垃圾处理系统。 6.1.2 执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置”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的农村,合理设置转运 站和服务半径。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0 km;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 圾的小型转运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 km。垃圾运输距离不应超过 20 km。 6.1.3 结合当地废弃物收购体系,对可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垃圾(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应回收 利用。有害、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按相关标准执行。 6.1.4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垃圾槽)应做到密封和防渗漏,取消露天垃圾槽,有条件的 农村推广垃圾袋装化收集方式。 6.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艺 6.2.1 填埋处理: (1)农村地区一般不适宜建设卫生填埋场,如确有需要,选址、建设、填埋作业、管理、监测等应 依照 GB 1688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镇一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首先进行有机垃圾分离,有机垃圾含量高、水分大的垃圾,不 应进行卫生填埋处置,而应采用堆肥处理方式。卫生填埋应确保分类后无机垃圾成分控制在 80%以上。 (3)采用就地填埋处理的村庄,应该实行更为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严格控制分类后剩余无机垃圾 有机物的含量在 10%以下。以砖......

英文网页English: HJ 574-2010

相关标准: HJ 364 | HJ 364 | GB 13015 | HJ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