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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604-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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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04-2017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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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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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604-2017 (HJ604-2017)
中文名称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英文名称
Ambient air - 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 total 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 Direct injection / gas chromatograph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5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
字数估计
10,171
发布日期
2017-12-14
实施日期
2018-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HJ 604-2011
引用标准
HJ 194; HJ 664; HJ 732; HJ/T 55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一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 ml时,本标准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3)(以碳计)。
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英文名称: Ambient air - 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 total 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 Direct injection / gas chromatograph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 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1.0 ml时,本标准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 0.06 mg/m3(以甲烷计), 测定下限均为 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 0.07 mg/m3(以碳计), 测定下限为 0.28 mg/m3(以碳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总烃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3.2 非甲烷总烃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 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4 方法原理 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 2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 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和蒸馏水。 5.1 除烃空气:总烃含量(含氧峰)≤0.40 mg/m3(以甲烷计); 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 5.2 甲烷标准气体:10.0 µmol/mol,平衡气为氮气。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具资质生产 商定制合适浓度标准气体。 5.3 氮气:纯度≥99.999%。 5.4 氢气:纯度≥99.99%。 5.5 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5.6 标准气体稀释气:高纯氮气或除烃氮气,纯度≥99.999%,按样品测定(8.3)步骤测 试,总烃测定结果应低于本标准方法检出限。 6 仪器和设备 6.1 采样容器:全玻璃材质注射器,容积不小于 100 ml,清洗干燥后备用;气袋材质符合 HJ 732的相关规定,容积不小于 1 L,使用前用除烃空气(5.1)清洗至少 3次。 6.2 真空气体采样箱:由进气管、真空箱、阀门和抽气泵等部分组成,样品经过的管路材 质应不与被测组分发生反应。 6.3 气相色谱仪: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4 进样器:带 1 ml定量管的进样阀或 1 ml气密玻璃注射器。 6.5 色谱柱 6.5.1 填充柱:甲烷柱,不锈钢或硬质玻璃材质,2 m×4 mm,内填充粒径 180~250 μm (80~60目)的 GDX-502或 GDX-104担体;总烃柱,不锈钢或硬质玻璃材质,2 m×4 mm, 内填充粒径 180~250 μm(80~60目)的硅烷化玻璃微珠。 6.5.2 毛细管柱:甲烷柱,30 m×0.53 mm×25 µm多孔层开口管分子筛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 柱;总烃柱,30 m×0.53 mm脱活毛细管空柱。 6.6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按照 HJ 194和 HJ 664的相关规定布点和采样;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 按照 HJ/T 55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布点和采样。采样容器经现场空气清洗至少 3次后采样。以 玻璃注射器满刻度采集空气样品,用惰性密封头密封;以气袋采集样品的,用真空气体采样 箱(6.2)将空气样品引入气袋,至最大体积的 80%左右,立刻密封。 37.2 运输空白 将注入除烃空气(5.1)的采样容器带至采样现场,与同批次采集的样品一起送回实验室分析。 7.3 样品保存 采集样品的玻璃注射器应小心轻放,防止破损,保持针头端向下状态放入样品箱内保存和运送。 样品常温避光保存,采样后尽快完成分析。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 8 h; 气袋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 48 h,如仅测定甲烷,应在 7 d内完成。 8 分析步骤 8.1 参考色谱条件 进样口温度:100 ℃。 柱温:80 ℃。 检测器温度:200 ℃。 载气:氮气(5.3),填充柱流量 15~25 ml/min,毛细管柱流量 8~10 ml/min。 燃烧气:氢气(5.4),流量约 30 ml/min。 助燃气:空气(5.5),流量约 300 ml/min。 毛细管柱尾吹气:氮气(5.3),流量 15~25 ml/min,不分流进样。 进样量:1.0 ml。 8.2 校准 8.2.1 校准系列的制备 以 100 ml注射器(预先放入一片硬质聚四氟乙烯小薄片)或 1 L气袋为容器,按 1:1的 体积比,用标准气体稀释气(5.6)将甲烷标准气体(5.2)逐级稀释,配制 5个浓度梯度的 校准系列,该校准系列的浓度分别是 0.625、1.25、2.50、5.00、10.0 μmol/mol。 注:校准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浓度范围,也可选用动态气体稀释仪配制, 或向具资质生产商定制。 8.2.2 绘制校准曲线 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抽取 1.0 ml校准系列(8.2.1),注入气相色谱仪(6.3),分别测 定总烃、甲烷。以总烃和甲烷的浓度(µmol/mol)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峰面积为纵坐标, 分别绘制总烃、甲烷的校准曲线。 注:当样品浓度与校准气样浓度相近时可采用单点校准,单点校准气应至少进样 2次,色谱响应相对 偏差应≤10%,计算时采用平均值。 48.2.3 标准色谱图 在本标准给出的色谱分析参考条件(8.1)下,毛细管柱上的标准色谱图见图 1,填充柱 上的标准色谱图见图 2。 8.3 样品测定 8.3.1 总烃和甲烷的测定 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样品的总烃和甲烷峰面积,总烃 峰面积应扣除氧峰面积后参与计算。 注:总烃色谱峰后出现的其他峰,应一并计入总烃峰面积。 8.3.2 氧峰面积的测定 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除烃空气(5.1)在总烃柱上的氧峰面积。 58.4 空白试验 运输空白样品(7.2)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样品中总烃、甲烷的质量浓度,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9.2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 1 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 1 mg/m3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6家实验室对含总烃浓度(以甲烷计)为 1.47 mg/m3、7.14 mg/m3和 36.4 mg/m3的统一 样品进行了 6次重复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0%~9.8%,0.1%~6.0%,0.6%~ 6.0%;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9.9%,2.2%,1.6%;重复性限为:0.27 mg/m3, 0.21 mg/m3,1.8 mg/m3;再现性限为:0.46 mg/m3,0.49 mg/m3,2.3 mg/m3。各实验室测定 总烃浓度(以甲烷计)介于 0.85 mg/m3~4.71 mg/m3的实际环境空气样品的相对标准偏差为0.7%~6.0%。 66家实验室对含甲烷浓度(以甲烷计)为 1.47 mg/m3,7.14 mg/m3和 36.4 mg/m3的统一 样品进行了 6次重复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6%~7.1%,0.4%~2.5%,1.0%~ 2.0%;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2%,1.8%,1.4%;重现性限为:0.23 mg/m3, 0.37 mg/m3,1.6 mg/m3;再现性限为:0.24 mg/m3,0.50 mg/m3,2.1 mg/m3。各实验室测定 甲烷浓度(以甲烷计)介于 1.21 mg/m3~2.14 mg/m3的实际环境空气样品的相对标准偏差为2.3%~5.2%。 10.2 准确度 6家实验室对含总烃浓度(以甲烷计)为 1.47 mg/m3、7.14 mg/m3和 36.4 mg/m3的统一 样品进行了 6次重复测定,相对误差分别为:-9.7%~7.0%,-0.8%~5.1%,-1.7%~2.4%; 相对误差最终值:-0.8%±11.8%,1.1%±4.6%,0.1%±3.2%。 6家实验室对含甲烷浓度(以甲烷计)为 1.47 mg/m3、7.14 mg/m3和 36.4 mg/m3的统一 样品进行了 6次重复测定,相对误差分别为:-3.9%~4.8%,0.5%~4.1%,-0.6%~0.3%; 相对误差最终值:2.3%±6.4%,1.8%±3.2%,-0.3%±0.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采样容器采样前应使用除烃空气(5.1)清洗,然后进行检查。每 20个或每批次(少 于 20个)应至少取 1个注入除烃空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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