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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612-2011 (HJ612-2011) | | 中文名称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oil and natural gas. Exploitation development for check and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21,229 | | 发布日期 | 2011-02-11 |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 引用标准 | GB 3096; GB 3838; GB 5468; GB 8978; GB 9078; GB 12348; GB 13271; GB 14554; GB 15618; GB 16297; GB 17378; GB/T 12763.1; GB/T 16157; HJ/T 2.1; HJ 2.2; HJ/T 2.3; HJ 2.4; HJ/T 19; HJ/T 55; HJ/T 91; HJ/T 164; HJ/T 394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10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HJ 612-20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
HJ 612-201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oil and natural gas. Exploitation development for check and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1-02-11 发布
2011-06-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
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 总则
4.1 工作程序
4.1.1 验收调查工作分准备、初步调查、制订工作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5 个阶段进行。具
体工作程序见图 1。
4.1.2 验收调查工作结束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4.2 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2.1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勘探开发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4.2.2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及
环境影响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4.3 验收调查标准
4.3.1 原则上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污染防治设施
的相关指标作为验收调查标准,如有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则用其作为验收调查的标准。
4.3.2 现阶段环境质量标准中暂时还没有的因子,可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现状值、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文件确定的因子和限值或区域背景值和本底值作为参照。
4.3.3 环境保护标准中没有该因子但设计文件已对其做出规定的,按设计文件指标进行验收。
4.4 工程运行情况要求
4.4.1 根据行业特征,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正常运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使用后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4.4.2 注明实际调查工况,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4.4.3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分阶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4.5 验收调查方法
宜采用近期资料调研、现场调查、现状监测和公众意见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
手段和方法,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遥感系统、航拍等。
4.6 验收调查内容
4.6.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6.2 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变更及环境影响情况。
4.6.3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
4.6.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要求(含以新带
老),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4.6.5 工程勘探开发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4.6.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预测结果与验收调查结果的符合度。
4.6.7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调查。
4.6.8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调查,并对提出的环境保
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4.6.9 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4.6.10 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4.6.11 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4.6.12 其他新发现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要求变化等。
5 技术规定
5.1 工程调查
5.1.1 工程建设过程
说明建设项目立项时间、审批部门,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审批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审批部门及审批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等。
5.1.2 工程概况及变更情况调查
5.1.2.1 说明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开发面积、组成、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
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等情况。
5.1.2.2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比说明工程实际建设内容,重点说明其变更内容,分析工程变更带来
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变化等相关内容。
5.1.2.3 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a)钻井、井下作业及采油气情况调查
1)油气勘探开采井的具体数量、分布状况、开钻时间、完钻时间、完井井深、占地面积、土石
方工程量、岩屑量、泥浆量;
2)泥浆池及废水池的占地面积、防渗措施、处理方法(如固化),泥浆的处置方式;
3)钻井废水产生量及其主要污染物、废水的处置方式及去向;
4)油气井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井下作业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情况调查;
6)采油气及采油注水作业情况调查。
b)地面工程及集输管线情况调查
1)采油地面工程重点调查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办公楼及道路网络等配套设施的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土石方工程量、设施建设前的土地类型等内容;采气地面工程重点
调查集气站、增压站、清管站、天然气处理厂(净化厂)、办公楼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和类型、土石方工程量等;
2)地面工程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集油气管网及伴行道路的长度、宽度、土石方工程量、沿线经过的土地类型、采取的施工方式;
4)输油气管网事故污染情况调查。
c)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和管理制度调查
包括生态、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措施、设施及管理制度。调查具体的措施内容,采
取的污染防治设施的位置、规模、工艺、排放去向及效果等。
d)环境保护投资调查
列表分类详细列出,包括勘探开发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污染(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
物、振动等)治理、场站绿化、临时占地恢复、水土保持(包括防止作业区域以及影响区域水
土流失的工程费用、防风固沙费用、永久占地绿化费用等)、生态补偿、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的
环境监测及环境监理(监督)、HSE培训和管理等费用。
5.1.3 图件要求
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集输管线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明确比例尺,工
程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
5.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回顾
5.2.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回顾应明确说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确定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
5.2.2 审批文件回顾应简述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
5.3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5.3.1 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3.2 对比说明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的变化情况,对未全
面落实的措施说明变化原因,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5.4 建设过程环境影响调查
5.4.1 调查方法
5.4.1.1 收集分析建设项目勘探开发过程的有关文件,走访相关人员,估算污染物的实际发生量,分
析其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5.4.1.2 结合工程调查、环境监理(监督),通过走访当地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调查,了解
建设项目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影响和水、气、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过环境污
染和居民环境保护投诉事件。
5.4.1.3 收集、利用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所在地的环境监测资料,结合建设项目勘探开发过
程调查和公众意见调查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
5.4.2 调查内容
5.4.2.1 调查采油地面工程永久占地(包括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办公楼、道路等)、采
气地面工程永久占地(包括集气站、增压站、清管站、天然气处理厂或净化厂、办公楼、道路等)和钻
井、油气集输管网、材料堆放、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的数量、类型和恢复情况等,需特别注意对调查区
域内特殊生境,如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地等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调查。
5.4.2.2 调查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用水量、施工人数等相关参数,分析生产废水、生活废水
的产生量,调查其处理及排放情况;结合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资料和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分析建设项目勘
探开发期和施工期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重点分析对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评价勘探开发期
和施工期采取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5.4.2.3 调查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燃料种类、用量等相关参数,分析废气的产生量,调查采
取的大气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结合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资料及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分析建设项
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
措施的有效性。
5.4.2.4 调查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采取的降噪措施的情况;结合声环境质
量的监测资料及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注意建设项目是否有夜间施工等问题),分析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
和施工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5.4.2.5 调查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和落地油)、生活
垃圾的处置方式和排放去向;结合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资料及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分析建设项
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影响及其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5.4.2.6 调查了解工程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有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保护投诉事件发生,如有,应调
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对其应急处理措施有效性和环境影响后果进行分析。
5.5 生态保护措施及影响调查
5.5.1 调查内容
5.5.1.1 自然环境概况
概括描述调查范围内自然环境基本特征,包括气象气候因素、地形、地貌特征、水资源、土壤资源、
动植物资源、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分布和生理生态特性、历史演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调查范围内勘探、
开发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方式和强度、对生境的干扰破坏情况、生态系统演变的基本特征等;调查范
围内生态敏感目标现状情况等。
5.5.1.2 工程占地影响调查
列表说明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情况,包括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型与性质、用途等。
5.5.1.3 生态敏感目标调查
重点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生态敏感目标,若调查过程中发现新增的生态敏感目标,应进
行补充说明与详细调查。提供工程与生态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必要时提供图片辅助说明工程建
设前后生态敏感目标的变化情况。
对工程建设前后因有关环境保护规划、功能区划调整而导致生态敏感目标的数量、位置、范围、敏
感程度发生改变的须特别做出说明。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并有可能
造成较大生态影响的区域,应重新判定和识别生态敏感目标。
5.5.1.4 土壤环境影响调查
重点调查农田土壤的扰动情况,特别是配套集输管线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有关
要求;穿跨越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是否满足要求,钻井废物处理是否满足要求,产生的(包括采油、井
下作业、集输等)泥浆、落地油等对土壤的污染影响。
5.5.1.5 植被或水生生物影响调查
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前后区域内植被或水生生物的变化,主要包括植被或水生生物的类型、优势物种
等。结合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建设对植被或水生生物的影响。
5.5.1.6 生态功能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建设前后生态敏感目标功能完整性的变化情况,结合工程采取的生态减免、补偿措施
的落实情况,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
5.5.1.7 水土流失影响调查
调查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和程度、危害以及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情况;同时调查建设项目采取工
程、植物和管理措施后水土流失的控制情况,必要时辅以图表进行说明。
若建设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可适当参考其验收结果。
5.5.1.8 主要生态问题及采取的保护措施调查
对比工程建设前后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核查区域生态现状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
测结论,是否在其可接受的变动范围之内,调查存在的问题、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是否符合有关
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的要求。
5.5.2 调查方法
5.5.2.1 文件资料调查
收集和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施工期监理记录和报告及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
解建设项目勘探开发期和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因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湿地
等)和水域(滩涂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与补偿措施。
5.5.2.2 现场勘察
a)调查区域与调查对象应基本覆盖调查区域和主要调查对象的 50%以上。
b)核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或临时占地的位置、面积、土地类型。
c)勘察建设项目勘探开发对生态敏感目标、水土保持设施的影响情况及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情况。
d)勘察建设项目勘探开发对植被的影响情况及目前的恢复情况,如植被覆盖率、主要植被类型、植物种类等。
5.5.2.3 样方调查及土壤监测
a)对于产生重大生态影响和涉及生态敏感目标影响的建设项目须进行植物样方或水生生态调查。
1)选择有代表性植物的区域,在施工迹地布设 1个调查样带(具体样方数和大小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和 1个对照调查样带(距施工迹地 30 m以外,具体样方数和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水生生态调查重点为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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