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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613-2011 (HJ613-2011) | | 中文名称 |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 | 英文名称 | Soil. Determination of dry matter and water content. Gravimetric method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18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80 | | 字数估计 | 8,876 | | 发布日期 | 2010-04-15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引用标准 | HJ 168; HJ/T 166; ISO 11465 | | 采用标准 | ISO 11465-1993, MOD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
HJ 613-2011: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3-2011 英文名称: Soil. Determination of dry matter and water content. Gravimetric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1-04-15 发布
2011-10-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1年 第 3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
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二、土壤 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14-2011);
三、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HJ 615-2011)。
以上标准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1年 4月 15日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
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为修改采用《土壤质量 干物质和水分含量基于质量的测定 重量法》
[ISO 11465:1993(E)]。附录 A 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ISO 11465:1993(E)章条编号的对照一
览表,附录 B给出了本标准与 ISO 11465:1993(E)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和附录 B为资料性目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年 4月 15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警告:测定受污染样品时,应避免接触皮肤,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排气等措施以防实验室环境
或其他样品受到污染。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ISO 11465 土壤质量 干物质和水分基于质量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物质含量
指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土壤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
3.2
水分含量
指在 105℃下从土壤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干物质量的质量分数。
3.3
恒重
指样品烘干后,再以 4 h烘干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两次连续称重,前后差值不超过最终测
定质量的 0.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注 1: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土壤的干燥时间为 16~24 h,少数特殊土壤样品和大颗粒土壤样品需要更长时间。
4 方法原理
土壤样品在(105±5)℃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后的土样质量差值计算干物质和水分的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5 仪器和设备
5.1 鼓风干燥箱:(105±5)℃。
5.2 干燥器:装有无水变色硅胶。
5.3 分析天平:精度为 0.01 g。
5.4 具盖容器:防水材质且不吸附水分。用于烘干风干土壤时容积应为 25~100 ml,用于烘干新鲜潮
湿土壤时容积应至少为 100 ml。
5.5 样品勺。
5.6 样品筛:2 mm。
5.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 样品
6.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按照 HJ/T 166的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6.2 试样的制备
6.2.1 风干土壤试样
取适量新鲜土壤样品平铺在干净的搪瓷盘或玻璃板上,避免阳光直射,且环境温度不超过 40℃,
自然风干,去除石块、树枝等杂质,过 2 mm样品筛。将>2 mm的土块粉碎后过 2 mm样品筛,混匀,待测。
6.2.2 新鲜土壤试样
取适量新鲜土壤样品撒在干净、不吸收水分的玻璃板上,充分混匀,去除直径大于 2 mm的石块、
树枝等杂质,待测。
注 2:测定样品中的微量有机污染物不能去除石块、树枝等杂质。因此,测定其干物质含量时不剔除石块、树枝等杂质。
7 分析步骤
7.1 风干土壤试样的测定
具盖容器和盖子于(105±5)℃下烘干 1 h,稍冷,盖好盖子,然后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 min,
测定带盖容器的质量 m0,精确至 0.01 g。用样品勺将 10~15 g 风干土壤试样(6.2.1)转移至已称重的
具盖容器中,盖上容器盖,测定总质量 m1,精确至 0.01 g。取下容器盖,将容器和风干土壤试样一并
放入烘箱中,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同时烘干容器盖。盖上容器盖,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 min,
取出后立即测定带盖容器和烘干土壤的总质量 m2,精确至 0.01 g。
7.2 新鲜土壤试样的测定
具盖容器和盖子于(105±5)℃下烘干 1 h,稍冷,盖好盖子,然后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 min,
测定带盖容器的质量 m0,精确至 0.01 g。用样品勺将 30~40 g 新鲜土壤试样(6.2.2)转移至已称重的
具盖容器中,盖上容器盖,测定总质量 m1,精确至 0.01 g。取下容器盖,将容器和新鲜土壤试样一并
放入烘箱中,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同时烘干容器盖。盖上容器盖,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 min,取出后立即测定带盖容器和烘干土壤的总质量 m2,精确至 0.01 g。
注 3:应尽快分析待测试样,以减少其水分的蒸发。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土壤样品中的干物质含量 wdm和水分含量 ,分别按照式(1)和式(2)进行计算。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测定风干土壤样品,当干物质含量>96%,水分含量≤4%时,两次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0.2%
(质量分数);当干物质含量≤96%,水分含量>4%时,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0.5%。
9.2 测定新鲜土壤样品,当水分含量≤30%时,两次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1.5%(质量分数);当
水分含量>30%时,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5%。
10 注意事项
10.1 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具盖容器内土壤细颗粒被气流或风吹出。
10.2 一般情况下,在(105±5)℃下有机物的分解可以忽略。但是对于有机质含量>10%(质量分数)
的土壤样品(如泥炭土),应将干燥温度改为 50℃,然后干燥至恒重,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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