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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654-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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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54-2013 英文版 430 HJ 654-2013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654-2013 (HJ654-2013)
中文名称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5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
字数估计 32,342
引用标准 GB 3095-2012; GB 4793.1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检测总站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8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0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4-2013 英文名称: [Including 2018XG1]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 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 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 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IEC 61010-1:2001,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系统组成与原理 监测系统分为点式连续监测系统和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分析方法见表 1。 4.1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 4.1.1 系统组成 监测系统由采样装置、校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组成,如图 1 所示。 4.1.2 采样装置 多台点式分析仪器可共用一套多支路采样装置进行样品采集。采样装置的材料和安装应 不影响仪器测量。采样装置的具体要求见 5.1.4.1。 4.1.3 校准设备 校准设备主要由零气发生器和多气体动态校准仪组成。校准设备用于对分析仪器进行校 准。校准设备的具体要求见 5.1.4.2。 4.1.4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样品进行测量。 4.1.5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 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4.2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 4.2.1 系统组成 监测系统由开放的测量光路、校准单元、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等组成,如图 2 所示。 4.2.2 开放测量光路 光源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路径。 4.2.3 校准单元 运用等效浓度原理,通过在测量光路上架设不同长度的校准池,来等效不同浓度的标准 气体,以完成校准工作。 校准单元结构如图 3 所示。 4.2.4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开放光路上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进行测量。 4.2.5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 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5 技术要求 5.1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 5.1.1 外观要求 5.1.1.1 监测系统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等信息。 5.1.1.2 监测系统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 钮灵活有效。 5.1.1.3 仪器主机面板显示清晰,字符、标识易于识别。 5.1.2 工作条件 监测系统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15~35)℃; (2)相对湿度:≤85%; (3)大气压:(80~106)kPa; (4)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注 1: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1.3 安全要求 5.1.3.1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 电阻不小于20MΩ。 5.1.3.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在1500V(有效值)、50Hz 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1.4 功能要求 5.1.4.1 采样装置 (1)采样装置一般包括两种结构,结构示意图参见图4和图5。 (2)采样装置应连接紧密,避免漏气。采样装置总管入口应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进入, 同时应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 稳定进入采样总管。 (3)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 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等为制作材料;对于只用于监测NO2和SO2的采样 总管,也可选用不锈钢材料。 (4)采样总管内径范围(1.5~15)cm,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 的滞留时间应小于20s,同时所采集气体样品的压力应接近大气压。支管接头应设置于采样 总管的层流区域内,各支管接头之间间隔距离大于8cm。 (5)为了防止因室内外空气温度的差异而致使采样总管内壁结露对监测污染物吸附,采样 总管应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30~50)℃。 (6)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 扰物质的材料;长度不应超过3m,同时应避免空调机的出风直接吹向采样总管和支管。 (7)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安装孔径≤5μm的聚四氟乙烯滤膜。 (8)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连接总管时应伸向总管接近中心的位置。 (9)在不使用采样总管时,可直接用管线采样,但是采样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 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采样气体滞留在采样管线内的时间应小于20s。 5.1.4.2 校准设备 (1)监测系统的校准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2)零气发生器发生零气质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4.3 分析仪器与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1)能够显示和设置系统时间。 (2)能够显示仪器内部工作状态的参数信息,并至少每5min记录系统的采样流量等工作状 态信息。 (3)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并能够记录存储至少3个月以上的有效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 的功能。 (4)具备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5)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6)具有中文数据采集和控制软件。 (7)对各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SO2、NO2、O3 输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μg/m3,CO输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mg/m3,并 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切换功能。 (8)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 始工作。 5.2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 5.2.1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见5.1.1。 5.2.2 工作条件 监测系统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5.2.2.1 室外部件 环境温度:(-30~50)℃; 5.2.2.2 室内部件 (1)环境温度:(15~35)℃; (2)相对湿度:≤85%; (3)大 气 压:(80~106)kPa。 5.2.2.3 供电电压 AC(220±22)V,(50±1)Hz。 注 2: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2.3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见5.1.3。 5.2.4 功能要求 5.2.4.1 校准单元 (1)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记录测量灯谱的功能; (2)等效校准装置应至少配备 4 种不同长度的校准池,校准池材质应选用高紫外透过 率的材质。标定架与光源发射装置应连接牢固。 5.2.4.2 分析仪器与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1)能够显示和设置系统时间; (2)能够显示仪器内部工作状态的参数信息,并至少每5min记录系统的工作状态信 息; (3)仪器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并能够记录存储至少3个月以上的有效数据,具备查询 历史数据的功能; (4)具备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5)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6)具有中文数据采集和控制软件; (7)对各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输出标准状 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μg/m3,并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切换功能。 (8)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 常开始工作。 6 性能指标 6.1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 6.1.1 分析仪器 6.1.1.1 测量范围 SO2、NO2、O3分析仪器测量范围:(0~500)ppb,最小显示单位0.1ppb或0.1μg/m3; CO分析仪器测量范围:(0~50)ppm,最小显示单位0.1ppm或0.1mg/m3。 6.1.1.2 零点噪声 SO2、NO2、O3分析仪器零点噪声:≤1 ppb; CO分析仪器零点噪声:≤0.25 ppm。 6.1.1.3 最低检出限 SO2、NO2、O3分析仪器最低检出限:≤2 ppb; CO分析仪器最低检出限:≤0.5ppm。 6.1.1.4 量程噪声 SO2、NO2、O3分析仪器80%量程噪声:≤5 ppb; CO分析仪器80%量程噪声:≤1ppm。 6.1.1.5 示值误差 SO2、NO2、CO分析仪器示值误差:±2%满量程; O3分析仪器示值误差:±4%满量程。 6.1.1.6 量程精密度 SO2、NO2、O3分析仪器20%量程精密度:≤5 ppb; SO2、NO2、O3分析仪器80%量程精密度:≤10 ppb; CO分析仪器20%量程精密度:≤0.5 ppm; CO分析仪器80%量程精密度:≤0.5 ppm。 6.1.1.7 24h 零点漂移 SO2、NO2、O3分析仪器24h零点漂移:±5 ppb; CO分析仪器24h零点漂移:±1 ppm。 6.1.1.8 24h 量程漂移 SO2、NO2、O3分析仪器24h 20%量程漂移:±5 ppb; SO2、NO2、O3分析仪器24h 80%量程漂移:±10 ppb; CO分析仪器的24h 20%量程漂移:±1 ppm; CO分析仪器的24h 80%量程漂移:±1 ppm。 6.1.1.9 响应时间(上升时间/下降时间) SO2、NO2、O3分析仪器响应时间(上升时间/下降时间):≤5 min; CO分析仪器响应时间(上升时间/下降时间):≤4 min。 6.1.1.10 电压稳定性 供电电压变化±10%,分析仪器读数的......
相关标准:     HJ 653-2021     HJ 655-2013     HJ 656-2013
英文版PDF:HJ 654-2013     HJ 654-2013  HJ 654  HJ654   GB/T 14675-1993  GB/T14675  GBT14675   GB/T 15516-1995  GB/T15516  GBT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