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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678-2013 (HJ678-2013) | | 中文名称 |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 |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 Digestion of total metals. Microwave assisted acid digestion method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10,129 | | 引用标准 | HJ/T 91; HJ/T 164; HJ 493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0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微波酸消解预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0种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酸消解预处理, 包括银(Ag)、铝(Al)、砷(As)、铍(Be)、钡(Ba)、钙(Ca)、 镉(Cd)、钻(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 锰 (Mn)、钼(Mo)、镍(Ni)、铅(Pb)、 铊(TI)、钒(V)、锌(Zn)等。其他金属元素通过验证后也适用于本方法。 |
HJ 678-2013: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HJ 678-2013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Digestion of total metals.Microwave assisted acid digestion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微波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20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酸消
解预处理,包括银(Ag)、铝(Al)、砷(As)、铍(Be)、钡(Ba)、钙(Ca)、镉(Cd)、
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钼(Mo)、镍(Ni)、
铅(Pb)、铊(Tl)、钒(V)、锌(Zn)等。其他金属元素通过验证后也适用于本方法。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二
次去离子水或亚沸蒸馏水,电阻率≥18MΩ·cm(25℃)。
5.1 硝酸:ρ(HNO3)=1.42 g/ml。
5.2 硝酸:ρ(HNO3)=1.42 g/ml,分析纯。
5.3 盐酸:ρ(HCl)=1.19 g/ml。
5.4 盐酸:ρ(HCl)=1.19 g/ml,分析纯。
5.5 过氧化氢:ω(H2O2)=30%。
5.6 硝酸溶液:1+1,用硝酸(5.2)配制。
5.7 盐酸溶液:1+1,用盐酸(5.4)配制。
5.8 0.45μm 醋酸纤维滤膜。
用敷有聚乙烯膜的不锈钢镊子挟滤膜的边缘,逐张地竖直向下浸入盐酸溶液(5.7)中,
至少浸泡 12h。用蒸馏水冲洗至中性,干燥后密封待用。
6 仪器和设备
6.1 微波消解仪
微波功率能保证快速加热,一般功率为 600~1500W;温度精度能达到±2.5℃;配备微波消解罐。
6.2 温控加热设备:能够维持溶液温度在 95±5℃。
6.3 离心分离机:转速可达到 3000rpm 以上。
6.4 抽滤装置。
6.5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按照 HJ/T 91、HJ/T 164、HJ 493 进行水样采集和保存。
8 消解步骤
8.1 微波消解仪参考条件
升温时间:10min;消解温度:180℃;保持时间:15min。
注 1:不同型号仪器的最佳测定条件不同,可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自行选择。
8.2 消解液选择
消解液 1:5.0 ml 浓硝酸(5.1),适用于砷、钙、镉、钴、铜、钾、锰、钼、镍、铅、铊、锌元素的消解。
消解液 2:4.0 浓硝酸(5.1)和 1.0 ml 浓盐酸(5.3),适用于银、铝、铍、钡、铬、铁、镁、钒元素的消解。
8.3 操作步骤
量取 25ml 混合均匀的水样于微波消解罐中,加入 1.0ml 过氧化氢(5.5),按分析元素
选择消解液 1 或消解液 2,观察溶液,如有大量气泡产生,置于通风橱中静置,待反应平稳
后加盖旋紧。放入微波消解仪中,按照推荐升温程序(8.1)进行消解。
程序运行完毕后取出消解罐置于通风橱内冷却,待罐内温度与室温平衡后,放气,开盖,
移出罐内消解液,用实验用水荡洗消解罐内壁两次,收集所有溶液,转移到 50ml 容量瓶中,
加水至标线,待测。也可用电热板在亚沸状态下(保持溶液温度 95±5℃),加热浓缩,定容
至 25 ml 容量瓶中。
注2:若样品中有颗粒物,用抽滤装置(6.4)0.45μm醋酸纤维滤膜(5.8)抽滤,或在3000 rpm的转速
下离心分离10 min。
8.4 空白实验
用实验用水代替试样按上述步骤与样品同步进行消解。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空白实验的测定结果小于方法检出限。
9.2 每批样品应进行 10%~20%的平行样测定。
9.3 每批样品应进行 10%~20%的加标回收测定。
10 注意事项
10.1 当空白实验测定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时,需对试剂进行筛选,或者对试剂进行提纯处理。
10.2 实验所用的器皿需先用洗涤剂洗净,再用硝酸溶液(5.6)浸泡 24 h,使用前再依次用
自来水、实验用水洗净,自然干燥。严禁使用铬酸洗液洗涤采样瓶及玻璃器皿,避免引入铬污染。
10.3 若在样品消解过程中,由于样品消解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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