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17页 > HJ 774-2015
| 标准编号 | HJ 774-2015 (HJ774-2015) | | 中文名称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tus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25,238 |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 | 引用标准 | GB 12268; GB 13690; HJ/T 338; HJ/T 433; HJ 747; HJ 773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80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
HJ 774-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 774-2015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tus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评估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
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4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
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
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3.2 达标水源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水质评价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3.3 水源达标率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与评估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水量达标率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与评估水源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5 预警监控
在特定监测断面,选择特定指标,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方式,监控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及趋势,为风险防控提供决策信息的一种手段。
3.6 视频监控
利用视频(摄像头、监控仪)等设施,对敏感或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视的一种措施。
3.7 分散式生活污水
未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处理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污水。
3.8 风险源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
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
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
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3.9 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池、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应急防护工程和装备的统称。
4 评估方法
4.1 取水量保证状况
单个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WG)用取水量保证率 WGRi表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实
际取水量小于或等于设计取水量时,WGRi为 100%;否则,WGRi为 0。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取水水位不低于设计枯水位时,WGRi为 100%;否则,WGR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取水量保证率(WGRS)为参与评估水源取水量保证率的均值。
4.2.2 水源达标率
单个水源:水源达标时,WQRi为 100%;否则,WQR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水源达标率(WQRS)为达标水源数量之和与饮用水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
4.3 环境管理状况
环境管理状况用 MS 表示。评估内容为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
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 5 项。
4.3.1 保护区建设
4.3.1.1 保护区划分
保护区划分状况用保护区划分完成率 PD 表示。
单个水源地:参照 HJ/T 338,划分保护区并获批复,则 PDi为 100%;
否则,PDi为 0。行政区域内水源地
4.3.1.2 保护区标志设置
保护区标志设置状况用标志设置完成率 PS 表示。
单个水源地:依据 HJ/T 433 完成标志设置的,PSi为 100%;未依据 HJ/T 433 设置的,PSi
为 60%;未设置的,PS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率(PSS)计算公式为
4.3.1.3 一级保护区隔离
一级保护区隔离状况用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PF1 表示。
单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PF1i计算公式为
4.3.2 保护区整治
4.3.2.1 一级保护区整治
单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状况用一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 PCR1 表示。包括建设项目拆
除完成率 BCR1、排污口关闭完成率 DCR1 和网箱养殖拆除完成率 CBR1 等三项指标。一级保
护区整治率为 3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4.3.2.2 二级保护区整治
单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情况用整治完成率 PCR2 表示,包括点源、非点源污染
控制及治理状况。分别用保护区内排污口关闭完成率 DCR2、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率
DDSR2、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完成率 LWUR2 和网箱养殖整治完成率 CRR2 等 4 项
指标表示。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为以上 4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4.3.2.3 准保护区整治
单个水源地:准保护区整治的完成情况用准保护区整治率 PCQRi 表示,包括工业污染源
(含工业园区)废水达标排放率 WRSRi、准保护区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率 TCWRi
及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率 WCRi。准保护区整治率为以上 3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4.3.3 监控能力
监控能力状况用 WM 表示,为常规监测(含委托监测)(MI)、预警监控(WE)和视
频监控(VS)的加权平均值。
4.3.3.1 常规监测状况
4.3.3.2 预警监控状况
预警监控状况包括预警监控完成率和视频监控完成率两项指标。
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的建设要求依据 HJ 773。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建设数量为评估时段
内完成的数量。不需要建设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的,WEi或 VSi视为 100%
4.3.4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4.3.4.1 风险防控
单个水源地:风险防控状况(RPC)用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 RMR 表示,包括风险源名录
完成率 RDEi 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率 DCBRi 两项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为 2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4.3.4.2 应急能力
单个水源地:应急能力(ERC)用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 EME 表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与备案;应急演练;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
备;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 6 项内容。
4.3.5 管理措施
单个水源地:管理措施(MM)用管理制度完成率 MSR 表示。包括水源编码、水源地档
案制度、保护区定期巡查、环境状况定期评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公开等 6 项内容
其中:水源编码依据 HJ 747。按照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完成单项指标的,单项指
标完成率为 100%;否则为 0。MSRi为 6 个单项指标完成率的算术平均值。
5 评估结果
5.1 分类评估
5.1.1 取水量保证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其取水量保证状况评估得分为:
5.1.2 水源达标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其水源达标状况评估得分为:
5.1.3 环境管理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地,其环境管理状况 MS 评估得分为
各指标符号的含义及权重见表 1。
5.2 综合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用 SWES 表示。SWES 由取水
量保证状况(WG)、水源达标状况(SQ)和环境管理状况(MS)的单项得分加权计算后得到。
5.3 特殊规定
5.3.1 未按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计划完成全部水质指标监测、但据已监测指标
评价结果为达标的水源,认定其水量达标率(WSR)为 60%,水源达标率(WQR)为 0。
5.3.2 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其保护区标志设置、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整治完成率均为 0。
5.3.3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并影响正常供水的,水源地及所在行政区的风险管理
指标完成率(RMR)均为 0。
5.4 评估结果分级
5.4.1 分类评估结果分级
取水量保证状况(WG)、水源达标状况(SQ)和环境管理状况(MS)各自独立评估,
评估结果的分级方式相同,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见表 2。
7 评估报告编制
7.1 一般编写要求
评估报告应从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三个方面分析水源水
质及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包括:
取水量分析:重点分析水源取水量的保证状况。
水源达标状况:从不同类型水源水质达标状况入手,分析流域区域水环境特征、水质状
况、水质目标、主要水质问题、主要超标因子及时段、主要污染源类型及排放特征和风险源
分布等,应体现经济发展-环境压力-水源安全等方面因果关系。
重点说明流域、区域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情况。
环境管理状况:考虑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
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监管机制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
分析本评估时段和上一评估时段内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
变化情况,详细分析并说明造成变化的主要原因。
有连续 3 次及以上评估数据的,应进行趋势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行政、经济和技术层面的对策及建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大纲可参考附录 A。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图件制作说明可参考附录 B。
7.2 评估数据获取
水源取水量数据主要来源于住建(水厂)、水利(务)等部门的供水量、取水量等相关
数据。水质数据主要来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的水质月监测、季度监测和水质全分析等
手工监测数据以及自动监测站点的连续监测数据。
环境管理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主要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数据、保
护区划分方案及图件,保护区标志设置的图片资料、保护区内及周边污染源统计资料、评估
时段内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资料、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及监控设备运行、风险源名录、应急
预案、行政区域内应急供水能力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等文字和照片材料。
通过专项执法与现场检查,对收集到的数据及信息资料进行识别和核对,剔除无效或错
误数据后再用于评估和计算。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A.1 总 论
A.1.1 背景依据
阐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A.1.2 评估目标范围
描述评估工作总体目标、评估时段及阶段目标,介绍评估范围内的城市(城镇)数量、
饮用水水源地数量、类型及各类水源地比例等,并对水源地数量变化等情况进行说明。
A.1.3 工作流程与技术路线
依据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设计。
A.1.4 主要结论
A.1.4.1 取水量保证状况
概括性描述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及水源未达到取水要求或超采的原因。
A.1.4.2 水源达标状况
概括性描述水源水质达标状况,不达标时概述原因。
A.1.4.3 环境管理状况
概括性描述环境保护与管理整体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
A.2 水源地基础状况
A.2.1 水源地基本状况
详细描述水源地取水量、服务人口,不同类型水源地数量、取水量和服务人口比例等。
A.2.2 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
详细描述水源取水工程建设及投运时间,设计取水量和实际取水量的情况,以及水源取
水量取水保证率的状况。水源取水量不足的月份、涉及的水源名称以及区域应急供水的情况。
A.2.3 水源达标状况
详细描述水源水质总体状况,包括达标、不达标水源和相应的取水服务人口数量。
以水量达标率、水源达标率为依据,统计水源达标比例,分析各行政区域内水源达标具体状况。
不达标水源主要超标因子情况,按照不同水源分类统计,分析超标因子、超标倍数和超标月份。
A.2.3.1 河流型水源地水质状况
详细描述河流型水源地水质状况,包括达标水源、不达标水源数量和相应的取水服务人
口及比例,达标取水量比例。
河流型水源地主要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超标月份、主要超标污染物涉及的水源数量,
主要超标污染物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