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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781-201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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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81-2016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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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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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781-2016 (HJ781-2016)
中文名称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英文名称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22 metal elements.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3
字数估计
27,279
发布日期
2016-02-01
实施日期
2016-03-01
引用标准
GB 5086.1; HJ/T 20; HJ/T 298; HJ/T 299; HJ/T 300; HJ 557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铝(Al)、钡(Ba)、铍(Be)、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 锰 (Mn)、钠(Na).、镍(Ni)、铅(Pb)、锶(Sr)、钛(Ti)、钒 CV)、锌(Zn)、铊 (Ti)、锑(Sb)等22种金属元索的测定。若通过验证,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痕量金属元素的测定。
HJ 78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Solid waste – Determination of 22 metal elements –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2016-02-01发布 2016-03-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2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3 8 分析步骤..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6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12 废物处理..9 13 注意事项..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准确度..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元素测定波长及元素间干扰..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标准加入法 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 22 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 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2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高氯酸、硝酸、过氧化氢具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盐酸、氢氟酸具 有强挥发性和腐蚀性,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溶液配制及样品预处理过程应在 通风橱中进行操作。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 22 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 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铝(Al)、钡(Ba)、铍(Be)、 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 锰(Mn)、 钠(Na)、镍(Ni)、铅(Pb)、锶(Sr)、钛(Ti)、钒(V)、 锌(Zn)、 铊(Tl)、锑(Sb)等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痕量金 属元素的测定。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 0.25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 25.0 ml 时,22 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 0.04 mg/kg ~8.9 mg/kg,测定下限为 0.16 mg/kg ~35.6 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中 22 种金属元 素的方法检出限为 0.004 mg/L ~0.35 mg/L,测定下限为 0.016 mg/L ~1.40 mg/L。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5086.1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3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经酸消解后,进入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雾化器中被雾化, 由氩载气带入等离子体火炬中,目标元素在等离子体火炬中被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 征谱线。特征光谱的强度与试样中待测元素的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呈正比。 4 干扰和消除 4.1 光谱干扰 光谱干扰主要包括连续背景和谱线重叠干扰。校正光谱干扰常用的方法是背景扣除法(根 据单元素试验确定扣除背景的位置及方式)及干扰系数法。也可以在混合标准溶液中采用基 体匹配的方法消除其影响。 当存在单元素干扰时,可按公式(1)求得干扰系数。 t Q QQK)'(−= (1) 式中: tK --干扰系数; 'Q --在分析元素波长位置测得的含量; Q --分析元素的含量; tQ --干扰元素的含量。 通过配制一系列已知干扰元素含量的溶液,在分析元素波长的位置测定其 'Q ,根据公式 (1)求出 tK ,然后进行人工扣除或计算机自动扣除。一般情况下,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 液样品中各元素含量浓度较低,光谱和基体元素间干扰可以忽略。当各元素含量浓度较高时, 目标元素测定波长光谱干扰及相关干扰系数见附录 D。注意不同仪器测定的干扰系数会有区 别。 4.2 非光谱干扰 非光谱干扰主要包括化学干扰、电离干扰、物理干扰以及去溶剂干扰等,在实际分析过 程中各类干扰很难截然分开。是否予以补偿和校正,与样品中干扰元素的浓度有关。此外, 物理干扰一般由样品的粘滞程度及表面张力变化而致,尤其是当样品中含有大量可溶盐或样 品酸度过高,都会对测定产生干扰。消除此类干扰的最常见的方法是稀释法以及标准加入法。 标准加入法见附录E。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 水。 5.1 浓硫酸:ρ(H2SO4)=1.84 g/ml,优级纯。 5.2 浓硝酸:ρ(HNO3)=1.42 g/ml,优级纯。 5.3 浓盐酸:ρ(HCl)=1.19 g/ml,优级纯。 5.4 氢氟酸:ρ(HF)=1.49 g/ml,优级纯。 5.5 高氯酸:ρ(HClO4)=1.76 g/ml,优级纯。 5.6 过氧化氢:φ(H2O2)=30 %,优级纯。 5.7 硝酸溶液:1+1(v/v),用浓硝酸(5.2)配制。 5.8 硝酸溶液:1+99(v/v),用浓硝酸(5.2)配制。 5.9 盐酸溶液:1+1(v/v),用浓盐酸(5.3)配制。 5.10 单元素标准贮备液:ρ=1000 mg/L。 可用高纯度的金属(纯度大于99.99%)或金属盐类(基准或高纯试剂)配制成1000 mg/L 含1%硝酸(5.8)的标准贮备液。也可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5.11 单元素标准使用液。 分别移取单元素标准贮备液(5.10)稀释配制。稀释时补加一定量的硝酸(5.7),使标 准使用液的硝酸含量为1%。 5.12 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 根据元素间相互干扰的情况和标准溶液的性质分组制备,其浓度应根据分析样品及待测 元素而定,标液的酸度尽量与待测试样的酸度保持一致,均为1%的硝酸。多元素混合标准溶 液分组情况见表1。 表 1 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分组情况表 分组 元素 1 Ag、Be 2 V、Ti 3 Al、Ba、Fe、Mn、Ca、Mg、K、Na 4 Sr、Sb 5 Co、Cr、Cu、Ni、Pb、Zn 6 Cd、Tl 5.13 氩气:纯度不低于 99.99%。 6 仪器和设备 6.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6.2 微波消解仪:具有程序温控功能,最大功率范围 600 W~1500 W。 6.3 温控电热板:控制精度±2.5 ℃。 6.4 分析天平:精度±0.0001 g。 6.5 聚四氟乙烯坩埚:50 ml。 6.6 聚四氟乙烯坩埚:100 ml。 6.7 筛:非金属筛,100 目。 6.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与保存 按照 HJ/T 20 和 HJ/T 298 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7.2 样品制备 7.2.1 固体废物 按照 HJ/T 20 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样品的制备。对于固态或可干化的半固态样品,准 确称取 10 g(m1,精确至 0.01 g)样品,自然风干或冷冻干燥,再次称重(m2,精确至 0.01 g), 研磨,全部过 100 目筛(6.7)备用。 7.2.2 固体废物浸出液 按照 HJ 557、HJ/T 299、HJ/T 300 或 GB 5086.1 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制备。 浸出液如不能及时进行分析,应加浓硝酸(5.2)酸化(1 L 浸出液加入 10 ml 硝酸(5.2)), 并尽快消解,不要超过 24 h。 7.3 试样制备 7.3.1 固体废物试样 7.3.1.1 微波消解法 对于固态或可干化的半固态样品,称取 0.1 g~0.5 g(m3,精确至 0.0001 g)过筛样品(7.2.1); 对于液态或无需干化的半固态样品,直接称取 0.5 g(m3,精确至 0.0001 g)样品(含油固体 废物应适当少取)。置于微波消解罐中,用少量水润湿后加入 9 ml 浓硝酸(5.2)、2 ml 浓盐 酸(5.3)、3 ml 氢氟酸(5.4)及 1 ml 过氧化氢(5.6),按照表 2 的升温程序进行消解。微 波消解后的样品需冷却至少 15 分钟后取出,用少量实验用水将微波消解罐中全部内容物转移 至 50 ml 聚四氟乙烯坩埚(6.5)中,加入 2 ml 高氯酸(5.5),置于电热板上加热至 160 ℃~ 180 ℃,驱赶至白烟冒尽,且内容物呈粘稠状。取下坩埚稍冷,加入 2 ml 硝酸溶液(5.8), 温热溶解残渣。冷却后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中,用适量硝酸溶液(5.8)淋洗坩埚,将淋洗液 全部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8)定容至标线,混匀,待测。 表 2 固体废物微波消解参考升温程序 升温时间(min) 消解温度(℃) 保持时间(min) 5 室温~120 3 3 120~160 3 3 160~180 10 注 1:最终消解后仍有颗粒物沉淀,则需离心或以 0.45 µm 膜过滤后定容。 注 2: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样品,需提前加入 5 ml 浓硝酸(5.2)浸泡过夜。 7.3.1.2 电热板消解法 对于固态或可干化的半固态样品,称取 0.1 g~0.5 g(m3,精确至 0.0001 g)过筛样品(7.2.1); 对于液态或无需干化的半固态样品,直接称取 0.5 g(m3,精确至 0.0001 g)样品(含油固体 废物应适当少取)。置于聚四氟乙烯坩锅(6.5)中,在通风橱内,向坩锅中加入 1 ml 实验用 水湿润样品,加入 5 ml 浓盐酸(5.3)置于电热板上以 180 ℃~200 ℃加热至近干,取下稍冷。 加入 5 ml 浓硝酸(5.2)、5 ml 氢氟酸(5.4)、3 ml 高氯酸(5.5),加盖后于电热板上 180 ℃ 加热至余液为 2 ml,继续加热,并摇动坩埚。当加热至冒浓白烟时,加盖使黑色有机碳化物 分解。待坩埚壁上的黑色有机物消失后,开盖,驱赶白烟并蒸至内容物呈粘稠状。视消解情 况,可补加 3 ml 浓硝酸(5.2)、3 ml 氢氟酸(5.4)、1 ml 高氯酸(5.5),重复上述消解过 程。取下坩埚稍冷,加入 2 ml 硝酸溶液(5.8),温热溶解可溶性残渣。冷却后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中,用适量硝酸溶液(5.8)淋洗坩埚,将淋洗液全部转移至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8) 定容至标线,混匀,待测。 注 3: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样品,需提前加入 5 ml 浓硝酸(5.2)浸泡过夜。 7.3.2 固体废物浸出液试样 7.3.2.1 微波消解法 量取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7.2.2)25.0 ml 至微波消解罐中,加入 5 ml 浓硝酸(5.2),按 微波消解仪器说明装好消解罐,按照表 3 的升温程序进行消解。消解程序结束后,消解罐应 在微波消解仪内冷却至室温取出。放至通风橱内小心打开消解罐盖,用少量实验用水将微波 消解罐中全部内容物转移至 100 ml 聚四氟乙烯坩埚(6.6)中,在电热板上以 180 ℃加热消解 1 小时,取下坩埚稍冷。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中,用适量硝酸溶液(5.8)淋洗坩埚,将淋洗液 全部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8)定容至标线,混匀,待测。 表 3 固体废物浸出液微波消解参考升温程序 升温时间(min) 消解温度(℃) 保持时间(min) 10 室温~150 5 5 150~180 5 注 4:固体废物种类较多,所含有机质差异较大,消解时各种酸的用量可视消解情况酌情增减;电热板温 度不宜太高,防止聚四氟乙烯坩埚变形;样品消解时,需防止蒸干,以免待测元素损失。 注 5:样品及加入酸的体积总和不应超过消解罐体积的 1/3。 7.3.2.2 电热板消解法 量取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7.2.2)25.0 ml 于 100 ml 聚四氟乙烯坩埚(6.6)中,加入 5 ml 浓硝酸(5.2),在电热板上于 180 ℃加热消解 1~2 小时。若有颗粒物或沉淀,需滴加浓硝酸 (5.2)2 ml 继续加热消解,直至溶液澄清。用适量硝酸溶液(5.8)淋洗坩埚,将淋洗液全部 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8)定容至标线,混匀,待测。 7.3.3 空白试样的制备 7.3.3.1 固体废物空白 不加样品,按与试样制备相同的操作步骤(7.3.1)进行固体废物空白试样的制备。 7.3.3.2 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 使用实验用水配制成浸提剂,按照与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制备(7.2.2)相同的步骤进行 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的制备,按照与固体废物浸出液试样制备(7.3.2)相同的步骤进行消解。 8 分析步骤 8.1 仪器参考测量条件 不同型号的仪器最佳测试条件不同,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优化测试条件。仪器参考测量 条件见表 4。 表 4 仪器参考测量条件 高频功率(kW) 反射功率(W) 载气流量(L/min) 蠕动泵转速(rpm) 流速(ml/min) 测定时间(s) 1.0~1.6 < 5 1.0~1.5 100~120 0.2-2.5 1~20 点燃等离子体后,按照厂家提供的工作参数进行设定,待仪器预热至各项指标稳定后开 始进行测量。 8.2 校准曲线的绘制 依次配制一系列待测元素的标准溶液,可根据实际样品中待测元素浓度情况调整校准曲 线的浓度范围。分别移取一定体积的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5.12),用硝酸溶液(5.8)配制 系列标准曲线,参考浓度见表 5。将标准溶液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导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 射光谱仪,按照仪器参考测量条件(8.1)测量发射强度。以目标元素系列质量浓度为横坐标, 发射强度值为纵坐标,建立目标元素的校准曲线。 表 5 标准系列溶液参考浓度 单位:mg/L 元素 浓度 1 浓度 2 浓度 3 浓度 4 浓度 5 浓度 6 银(Ag)、铍(Be)、铊(Tl)、镉(Cd)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钴(Co)、铬(Cr)、铜(Cu)、镍(Ni)、 铅(Pb)、锶(Sr)、钛(Ti)、钒(V)、 锌(Zn)、锑(Sb)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铝(Al)、钡(Ba)、铁(Fe)、锰(Mn)、 钙(Ca)、镁(Mg)、钾(K)、钠(Na) 0.00 5.00 10.0 15.0 20.0 25.0 8.3 测定 8.3.1 试样测定 分析前,用硝酸溶液(5.8)冲洗系统直到空白强度值降至最低,待分析信号稳定后,在 与建立校准曲线相同的条件下分析试样(7.3)。试样测定过程中,若待测元素浓度超出校准 曲线范围,试样需稀释后重新测定。 8.3.2 空白样品的测定 按照与试样测定相同的操作步骤测定空白试样(7.3.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9.1.1 固体废物 9.1.1.1 固态或可干化半固态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中金属元素的含量ω(mg/kg)按公式(2)计算: () 001ω 式中: ω--固体废物中金属元素的含量,mg/kg; 1ρ --由校准曲线查得测定试样中金属元素的浓度,mg/L; 0ρ --空白试样的测定浓度,mg/L; 0V --消解后试样的定容体积,ml; 1m --固体废物样品的称取量,g; 2m --风干或冷冻干燥后固体废物样品的重量,g; 3m --研磨过筛后固体废物样品的称取量,g。 9.1.1.2 液态或无需干化的半固态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中金属元素含量ω(mg/kg)按公式(3)计算: () 001ω V×−= ρρ (3) 式中: ω--固体废物中金属元素的含量,mg/kg; 1ρ --由校准曲线查得测定试样中金属元素的浓度,mg/L; 0ρ --空白试样的测定浓度,mg/L; 0V --消解后试样的定容体积,ml; 3m --样品的称取量,g。 9.1.2 固体废物浸出液 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浓度 ρ (mg/L)按公式(4)计算: V 001)(×−= ρρρ (4) 式中: ρ --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浓度,mg/L; 1ρ --由校准曲线查得测定试样中金属元素的浓度,mg/L; 0ρ --空白试样的测定浓度,mg/L; V --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体积,ml; 0V --浸出液消解后试样的定容体积,ml。 9.2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小数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保持一致,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固体废物中 22 种金属元素全量浓度为 0.08 mg/kg~3.33×104 mg/kg(底 质标准样品GSS-9)、25.5 mg/kg~1.7×105 mg/kg(固废标准样品 ISS-2)、0 mg/kg~3.3×105 mg/kg (固废标准样品 ISS-1)的标准样品进行了 6 次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 0.6%~18.4%、0.3%~20.4%,0.7%~12.0%;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0.2%~9.3%、 0.1%~10.1%、1.4%~7.6%;重复性限范围分别为:0.03 mg/kg~1.1×103 mg/kg、0.1 mg/kg~ 9.8×103 mg/kg、0.20 mg/kg~1.1×104 mg/kg;再现性限范围分别为:0.03 mg/kg~1.1×103 mg/kg、 0.2 mg/kg~1.0×104 mg/kg、0.2 mg/kg~1.3×104 mg/kg。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固体废物中 22 种金属元素浸提液浓度为 0 mg/L~108 mg/L(底质标准 样品 GSS-9)、0 mg/L~160 mg/L(固废标准样品 ISS-2)、0 mg/L~243 mg/L(固废标准样 品 ISS-1)的样品进行了 6 次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1.0%~33.8%、1.1%~ 22.6%、1.5%~30.3%;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0.1%~8.8%、1.4%~12.1%、1.4%~ 28.2%;重复性限范围分别为:0.02 mg/L~37.9 mg/L、0.02 mg/L~43.4 mg/L、0.02 mg/L~30.3 mg/L;再现性限范围分别为:0.02 mg/L~41.0 mg/L、0.02 mg/L~46.1 ......
英文网页English:
HJ 781-2016
相关标准:
HJ 799
|
HJ 783
|
HJ 784
|
HJ 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