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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964-2018 (HJ964-2018) | | 中文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soil environment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4 | | 字数估计 | 24,279 |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 标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38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964-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soil environ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壤环境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受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的,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生物有机体等组成的陆地表面
疏松综合体,包括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土壤层和污染物能够影响的松散层等。
3.2土壤环境生态影响 ecological impact on soil environment
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引起土壤环境特征变化导致其生态功能变化的过程或状态。
3.3土壤环境污染影响 contaminative impact on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土壤环境,引起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
导致土壤质量恶化的过程或状态。
3.4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sensitive target of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可能受人为活动影响的、与土壤环境相关的敏感区或对象。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对土壤
环境理化特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4.2 评价基本任务
4.2.1 按照 HJ 2.1建设项目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相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
影响,将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划分为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其中本导则土壤环境生态影响重点指
土壤环境的盐化、酸化、碱化等。
4.2.2 根据行业特征、工艺特点或规模大小等将建设项目类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见附
录 A,其中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
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4.2.3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工作,识别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
型、影响途径、影响源及影响因子,确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完
成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与对策。
4.2.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的建设项目应按 4.2.3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4.2.5 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两种影响类型的应按 4.2.3 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4.3 工作程序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和结论
阶段。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
4.4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4.1 准备阶段
收集分析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
程概况,结合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分析可能造成土壤环境影
响的主要途径;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确定评价等级、范围与内容。
4.4.2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采用相应标准与方法,开展现场调查、取样、监测和数据分析与处理等工作,进行土壤环境现状评价。
4.4.3 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
依据本标准制定的或经论证有效的方法,预测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4.4.4 结论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总结。
5 影响识别
5.1 基本要求
在工程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
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三个阶段的具体特征,识别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对于运营期
内土壤环境影响源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还应按其变化特征分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5.2 识别内容
5.2.1 根据附录 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5.2.2 识别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影响源与影响因子,初步分析可能影响的范围,
具体识别内容参见附录 B。
5.2.3 根据 GB/T 21010 识别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6 评价工作分级
6.1 等级划分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6.2 划分依据
6.2.1 生态影响型
6.2.1.1 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 1;同一建
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应分别判定其敏感程度;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生态影响后
果的,敏感程度按相对最高级别判定。
6.2.1.2 根据 5.2.1识别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与 6.2.1.1敏感程度分级结果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 2。
6.2.2 污染影响型
6.2.2.1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 hm2)、中型(5~50 hm2)、小型(≤5 hm2),建设
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
6.2.2.2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 3。
6.2.2.3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 4。
6.2.3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
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6.2.4 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
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6.2.5 线性工程重点针对主要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维修场所等)参照 6.2.2
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7 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基本原则与要求
7.1.1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7.1.2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
7.1.3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要求开
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特征适当调整、优化调查内容。
7.1.4 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重点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并兼顾其可能影
响的园区外围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7.2 调查评价范围
7.2.1 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要求;改、
扩建类建设项目的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7.2.2 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土壤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类型、污染
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并说明,或参考表 5确定。
7.2.3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与污染影响时,应各自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7.2.4 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 0.2 km 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7.3 调查内容与要求
7.3.1 资料收集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有针对性收集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相
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分布图;
b)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特征资料、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等;
c)土地利用历史情况;
d)与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7.3.2 理化特性调查内容
7.3.2.1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建设项目特征与评价需要,有针对性
地选择土壤理化特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体构型、土壤结构、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
原电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等;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还应调查植被、地下水
位埋深、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等,可参照表 C.1 填写。
7.3.2.2 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参照表 C.2填写土壤剖面调查表。
7.3.3 影响源调查
7.3.3.1 应调查与建设项目产生同种特征因子或造成相同土壤环境影响后果的影响源。
7.3.3.2 改、扩建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对现有工程的土壤
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调查,并重点调查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的土壤污染现状。
7.4 现状监测
7.4.1 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影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
了解或掌握调查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
7.4.2 布点原则
7.4.2.1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布设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
型确定,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建设项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现状,
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7.4.2.2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应至少设置 1 个表层样监测点,应尽量设置在未受人为污
染或相对未受污染的区域。
7.4.2.3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征、地面径流方向设置表层样监测点。
7.4.2.4 涉及入渗途径影响的,主要产污装置区应设置柱状样监测点,采样深度需至装置底部与土
壤接触面以下,根据可能影响的深度适当调整。
7.4.2.5 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应在占地范围外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置 1个表层样监测点,
可在最大落地浓度点增设表层样监测点。
7.4.2.6 涉及地面漫流途径影响的,应结合地形地貌,在占地范围外的上、下游各设置 1个表层样监测点。
7.4.2.7 线性工程应重点在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及维修场所等)设置监测点,
涉及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的应根据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或厂区内的平面布局
情况确定监测点布设位置。
7.4.2.8 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现有工程厂界外可能产生影响的土壤环
境敏感目标处设置监测点。
7.4.2.9 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改、扩建项目,可在主导风向下风向适当增加监测点位,以反映降尘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7.4.2.10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的,应结合用地历史资
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在可能受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取样深度根据其可能影响的情况确定。
7.4.2.11 建设项目现状监测点设置应兼顾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7.4.3 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
7.4.3.1 建设项目各评价工作等级的监测点数不少于表 6 要求。
7.4.3.2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可优化调整占地范围内、外监测点数量,保持总数不变;占地范围超
过 5 000 hm2的,每增加 1 000 hm2增加 1个监测点。
7.4.3.3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超过 100 hm2的,每增加 20 hm2增加 1 个监测点。
7.4.4 现状监测取样方法
表层样监测点及土壤剖面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一般参照 HJ/T 166执行,柱状样监测点和污染影
响型改、扩建项目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还可参照 HJ 25.1、HJ 25.2执行。
7.4.5 现状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
a)基本因子为 GB 15618、GB 36600 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
b)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根据附录 B确定;既是特征因子又是基本因子的,按特征因子对待;
c)7.4.2.2与 7.4.2.10 中规定的点位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他监测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7.4.6 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a)基本因子: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开展 1次现状监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二
级、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 3 年至少 1 次的监测数据,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引用监测
数据应满足 7.4.2 和 7.4.3 的相关要求,并说明数据有效性;
b)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 1 次现状监测。
7.5 现状评价
7.5.1 评价因子
同 7.4.5现状监测因子。
7.5.2 评价标准
7.5.2.1 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 GB 15618、GB 36600 等标准中的筛选值
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7.5.2.2 评价因子在 GB 15618、GB 36600 等标准中未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
进行评价,无可参照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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